唐白居易撰。四卷。成书于元和元年(806)。当时白居易为应制举,闭门“揣摩当代之事,构成策目七十五门”,后应试高中第二名。试毕,白居易将所拟策目“次而集之,分为四卷”。该书内容丰富,所拟问题涉及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风俗等各个方面,如“辨兴亡之由”;“议盐法之弊”;“备边并将置帅”;“禁厚葬”;“议释教”等。该书多与白居易文集并行,也有名《白氏策林》单行者。 查看详情>>
战国慎到撰,一卷。《汉书·艺文志》著录42篇,今存七篇及一些佚文,内容多为法治理论,如云“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大君任法而弗躬”,“官不和亲,法不遗爱”等。 《四部备要》收入一卷之五篇,系明人搜集残缺,重为编次之本。 清有严可均所辑,收入《全上古三代文》;缪荃孙有据明慎懋赏刻本移写之藕香移钞本,此本附补遗、校记,涵芬楼影印并收入《四部丛刊》;马国翰《玉函山房丛书》亦有所辑。 查看详情>>
全名为《仲长子昌言》。东汉仲长统著。“昌言”即为“当言”。据《后汉书·仲长统传》记载:“统每论说古今及世俗行事,恒发愤叹息,因著论名曰《昌言》,凡34篇,十余万言。”但大部分已经佚失,只有十之一二保存下来,《后汉书》“本传”中录有《理乱》、《损益》、《法械》3篇,另外,《群书治要》、《齐民要术序》、《太平御览》等书中存有某些残文。内容主要是对汉末各种社会弊端的批判,主张“限夫田以断并兼”,反对汉初以来的神学传统思想,提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观点和因时变易的思想。《昌言》的辑本有清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的《全后汉文》和清马国翰的《玉函山房辑佚书》。 查看详情>>
战国时尸佼作。《汉书·艺文志》杂家类著录“尸子二十篇”,谓尸佼为鲁人。《史记·荀卿列传》“楚有尸子”。裴骃集解引刘向《别录》说:“楚有尸子,疑谓其在蜀。今按《尸子》书,晋人也,名佼,秦相卫鞅客也。卫鞅商君谋事划计,立法理民,未尝不与佼规之也。商君被刑,佼恐并诛,乃亡逃入蜀;自为造此二十篇书,凡六万余言,卒,因葬蜀。”书已散佚。唐《群书治要》卷36,录有《劝学》等13篇。清汪继培辑有14篇与若干片断,较为完善,但已非原书。其中存有先秦佚说甚多。其学术思想,“非先王之法,不循孔子之术”(刘向《孙卿子叙录》)。提出“执一以静,令名自正,令事自定,赏罚随名”(《尸子·公事篇》)的主张。但有兼综、贯通各家学说的倾向,提出:“墨子贵兼,孔子贵公,皇子贵衷,田子贵均,列子贵虚,料子贵别囿。其学之相非也数世矣,而巳皆弇(同掩)于私也。……若使兼、公、虚、均、衷、平易、别囿一实也,则无相非也。”(《尸子·广泽篇》) 查看详情>>
东汉末荀悦著。共5卷:政体、时事、俗嫌、杂言上、下。通行版本有《汉魏丛书》、《四部丛刊》。清卢文绍作《申鉴校正》。主张儒术治国,强调“重民”,“人主承天命以养民者也,民存则社稷存,民亡则社稷亡。故重民者,所以重社稷而承天命也”(《杂言上》)。主张“德刑并用”(《时事》),“教初必简,刑始必略,事渐也。教化之隆,莫不兴行,然后责备;刑法之定,莫不避罪,然后求密。未可以备,谓之虚教;未可以密,谓之峻刑。虚教伤化,峻刑害民”(同上)。强调“以道德治民者”(《政体》)是渡水之舟,“乘舟者逸而安”(同上)。认为统治者应以身作则,“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善禁之至於不禁……若乃肆情于身而绳欲於众,行诈於官而矜实於民,求己之所有余,夺下之所不足,舍己之所易,责人之所难,怨之本也”(《政体》)。认为“生之谓性也,形神是也。”“凡言神者,莫近于气,有气斯有形,有神斯有好恶喜怒之情矣”(《杂言下》)。认为“孟子称‘性善’,荀卿称‘性恶’,公孙子曰‘性无善恶’,掦雄曰‘人之性善恶浑’”都不合理,肯定刘向“性情相应,性不独善,情不独恶”之说。强调性与情是相统一的,“好恶者,性之取舍也,实见于外,故谓之情尔,必本乎性矣”(同上),“凡情、意、心、志者,皆性动之别名也”(同上)。反对“性善情恶”等割裂性情的错误说法。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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