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名:字子微,又字谦之
  • 性别:
  • 朝代:宋代
  • 出生地:庆元府鄞县人
  • 出生日期:1214

陈著(1214~1297),六月十三日戌时生,字子微,又字谦之,号本堂,陈德刚之子,陈先祖。庆元府鄞县人,一说奉化县人。少有文名。登宝祐四年进士第。初授饶州商税监,改光州教授,景定时被任命为鹭洲书院山长。吴潜荐陈著于朝,为贾似道所忌,出为外官,幸又得赵与訔推荐,为芜湖茶官、著作郎。贾似道行公田法和为母丁忧逾制时,均激烈上书,一时为人所钦佩。又曾知嵊州,有善政。

其有《本堂集》(亦有作《希本堂集》)、《历代统纪》和《至元奉化县志》等,仅存《本堂集》一书,其余已佚。

任士林《松乡先生文集》:“先是,前朝请大夫赵公崇焘有志改筑,卒不就。檄下日,其犹子必摹图宝鹿山以进,其婿前太学博士陈先生著规示之,于是州达鲁花赤察罕、知州事李侯炳,与其贰星侯粲、李侯居安议允协,其属臧君涓、郑君元均赞甚力,以工给其役,以吏董其事。”

元佚名《宝祐四年登科录》卷三《第五甲》:“陈著,第十七人,字子微,小名祥孙,小字谦之。第四一,永感下。年三十二,六月十三日戌时生。外氏竺。治赋,二举。兄弟二人。娶童氏。曾祖宏,祖仲,父德刚。本贯庆元府鄞县,寄居武康县,自为户。”

黄宗羲等《宋元学案》卷八十六《知州陈本堂先生著》:“陈著,字本堂,鄞县人,习庵侄也。文天祥榜进士。贾似道当国,讽其及门曰:‘宁不登朝,不可屈节。’授安福令,改知嵊县。时嵊为戚畹所居,有司不得行其政,阙之者十七年,先生整葺之,威令肃然。及迁,后令李兴宗问政,答曰:‘义利明而取予当,教化先而狱赋后,识大体而用小心,爱细民而化巨室,如斯而已。’嵊民乞留不得,祖账塞路,至城国岭上,因名曰陈公岭。后知台州。”

清王梓材等《宋元学案补遗》卷八十六《知州陈本堂先生著》:“梓材谨案:先生字子微,本堂其号也。著有《希本堂集》九十五卷,别撰《历代统纪》以淑子弟,可知学士之史学固其家学也。”

《光绪鄞县志》卷三十《人物传五》:“陈著,字子微,号本堂,德刚子。六岁能文,为举子声日起,诸公争致之,授简客右,出语往往惊其坐人。宝祐四年进士。初监饶州商税,调光州教授。景定元年任鹭洲书院山长,相国吴潜以著才可大用,荐于朝。时贾似道当国,讽其及门,著曰:‘宁不登朝,不为此态。’遂出为安福令。未几,浙漕提领赵与訔辟监三石桥酒库,湖南帅赵必普辟帅准,既而与訔为江淮提领,复辟芜湖茶官。四年贾似道买公田于浙西,著时为著作郎,上疏曰:‘似道居外阃则志在欺君,处端揆则务于瘠民,未有将相如此而能致隆平者,乞罢买公田,斥逐似道,庶可以救国安民。’似道怒,出知嘉兴。咸淳四年,改知嵊县,先是宗室外戚有居嵊者,持一邑权,前令率被谴去,且布党僻地,剽絷行人役于家,及造白契占人田产。著至,独持风裁,诸豪乃敛,戢民赖以安。在嵊四年,迁通判扬州,去,乞留不得,祖帐遮道数十里,至城固岭,民依依不舍,因易岭名曰陈公岭,以识去思,代者李兴宗问:‘何以教我?’著曰:‘义理明而取予当,教化先而狱赋后,识大体而用小心,爱细民而公巨室,如是而已。’寻改临安签判转通判,擢太学博士。十年,贾似道归越,治母丧,诏以天子卤簿葬之,起坟拟山陵者,著率诸生上疏切陈,以为自古未闻有如此者,不听。似道衔之,比还,朝欲远窜者,著上不可,后以监察御史知台州,除秘书监,不就。

“著为人抗节不屈,雅操足以厉俗谠,论足以匡政而卒阨于枋臣,不得大用。德祐时试士,著预参文衡,得一策,痛陈时事,持白其长,宜置前列,闻者为瑟缩而掩抑之。著每对人道,其屈气弗膺。未几,国事非矣。宋亡,避兵迁徙,流离困顿,晚居四明山中,不与世接,感慨君国时事,见之诗文。奉化县尹丁济以著先朝宿望,聘修县志,卒年八十四。”

宝庆四明志》:“宝祐四年文天祥榜:陈著。”《延祐四明志》卷六《人物考下》:“宝祐四年文天祥榜:陈著。”《光绪鄞县志》卷二十《选举表一》:“宝祐四年丙辰:陈著。”《光绪奉化县志》卷十九《选举表一》:“宝祐四年:陈著,文天祥榜,寄籍鄞县。”

注:陈著研究较早见于欧阳光《宋元诗社研究丛稿》(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中“陈著与鄞县诗社”一节,将陈著在乡里的结社活动和交游网络进行初步梳理。2010年张韶华、刘荣平在《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发表《陈著生平系年》一文,对生平有所考证。另有涂静文的《宋末元初文人陈著研究》。

陈著作品

本堂集 [ 陈著 ]

南宋学者陈著著。凡九十四卷。其中诗三十四卷,词五卷,杂文五十五卷。据其原目,尚有讲义三卷,但有目无书,盖传写时遗佚。其诗多沿《击壤集》派,文亦颇杂,其语录之体不及周必大、楼錀、陆游、杨万里之“淹雅”,又勉推佛老二氏往往过当,不及朱熹之“纯粹”。然宋自元祐以后,讲学家已以说理之文自辟门径。至南宋辗转相沿,遂别为一格不能竟废。该集既有真德秀的“甄别”之风,又有胡寅的“攻驳”之风,可谓“披沙简金,时有可采”,《四库全书·提要》称收此集之目的在于“存备一家”(《提要》)。该集集中表达了作者的理学思想。认为“人之所学何事?亦惟言必有物,行必有常,而忠信笃敬为本”(《与俞察院浙》)。又认为性出于天,道出于性,教出于道,三者一贯,“人受血气而生,心统性情之妙,心不能不感于物,静不能不动于感,而性之欲出矣。欲所当欲,则亦天性也;欲非所欲,则血气之私也。欲,其善恶之机乎!”(《剡学讲义》)司马迁“以欲为善”,陈祥道“认欲为恶”。张载的“气之性”,张栻的“性之欲”,朱熹的“欲即情”,说明了“欲”本身并不就是“善”或“恶”,而是“善恶之机”。“欲”只可“寡”,不可“无”、不可“纵”、不可“贪”、不可“绝”。这是对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一大纠正。有路有钞本、天津图书馆藏本。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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