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1610.9.24-1695.8.12)清初著名学者和思想家,字太冲,号南雷,一号梨洲,学者称为梨洲先生,浙江余姚人。
其父黄尊素,为东林党名士。官至监察御史。因上疏弹劾阉党,冤死狱中。崇祯元年(1628),惩治阉党。黄宗羲赴京为父鸣冤。其时阉党罪魁魏忠贤已死,宗羲便上疏请治余孽曹钦程、李实的罪。五月,刑部会审魏忠贤余党许显纯、崔应元。黄宗羲在公堂上,从袖中取出铁锥,刺伤许显纯,并拨下崔应元的胡须,回去奠祭父亲。事后击杀害死其父的两个狱卒。崇祯二年(1629),从学刘宗周。并与复社著名文士往来。崇祯十五年(1642),会试北京,名落孙山,大学士周延懦推荐他为中书舍人。黄宗羲见朝政混乱,力辞。回南以后与弟宗炎宗会同游四明山,三兄弟均以文学著名,懦林称之为“东浙三黄”。弘光政权成立后,马士英专权误国,逮捕《南都防乱公揭》的参与者,黄宗羲亦被指名逮捕,幸因邹虎臣之救而脱逃。弘光灭亡后,黄宗羲兄弟在余姚黄竹浦召兵举事,声援抗清部队,人称“世忠营”。顺治三年(1646),鲁王在绍兴监国,任命黄宗羲为兵部职方主事,后任监察御史。同年六月,清军破钱塘,鲁王败逃入海。黄宗羲率众五百余人,逃往四明山。顺治六年(1649),黄宗羲因清兵要“录其家口”,改名易姓,潜归故里。顺治十一年(1654),张名振派人与黄宗羲联系,被清兵抓获,黄宗羲再次被缉拿。于是黄宗羲隐姓埋名,辗转躲藏。直到永历政权覆灭,黄宗羲才于顺治十八(1661)奉母返回故里。集中精力进行著述。康熙十七年(1678),清廷修《明史》,开博学鸿儒科,叶方蔼推荐黄宗羲,黄宗羲执意不出。康熙允许“不授以事,即欲归,当遣官送之。”徐乾学回答说宗羲军老不会来。康熙叹惜不已。
黄宗羲一生勤于著述,作品甚多,有《易学象数论》、《授书随笔》、《律吕新义》、《孟子师说》、《南雷文案》、《诗案》等五十余种、近千卷。代表作品是《明夷待访录》和《明儒学案》。在《明夷待访录》中,批判君主专制,指出“一家之法,非天下之法”,提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见解。认为“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是非,而公其是非于学校”。这部书影响很大,顾炎武称此书“百王之弊可以复起,而三代之盛可以徐还。”康熙二十七年(1688),自己筑墓,墓中放一石床,不用棺椁,遗命以一被一褥和常穿的衣服角巾殓。康熙三十四年七月初三日(1695年8月12日),在浙江余姚辞世,终年八十六岁,家人遵遗命,不棺而葬。
《宋元学案》,共100卷,最早为明末清初黄宗羲整理。康熙十五年(1676年)黄宗羲完成《明儒学案》后续修此书,仅成17卷并序而卒,其子黄百家续作,又成8卷,后由弟子全祖望、杨开沅、顾諟等人于乾隆十二年至二十年(1747年—1755年)补述,全祖望于逝世前一年完成,未刊刻而卒,后来底稿归鄞县卢氏抱经堂的门人卢镐(月船)保管,残本归宿愿蒋氏。宗羲六世孙黄征、七世孙黄直垕又补充为86卷,道光年间流入浙江学政陈少宗手。道光十八年(1838年)王梓材、冯云濠受督学何凌汉委托,整认讹钟,始成《宋元学案补遗》100卷,共补遗约有七、八百条。王梓材《宋元学案补遗》序云:“余与五桥广辑《宋元学案》之遗,凡得四十有二卷……五桥笃信好学,家有醉经阁,经史子集四部各归其伍,宋元儒文集不下百数十家,藉是以详校《学案》,无待旁借,即《补遗》之辑,亦是阁有以成也。”稿成之后存于屠用锡家中。《宋元学案》共分87个学案和2个学略(《荆公新学略》、《苏氏蜀学略》),以及2个党案(《元祐党案》﹑《庆元党案》),全书以安定、泰山两学案开篇,至卷九五以萧同诸学案为殿,共记宋元学者超过2000人,其中以司马光为首的《涑水学案》、邵雍的《百源学案》、周敦颐的《濂溪学案》、程颢的《明道学案》、程颐的《伊川学案》、张载的《横渠学案》、朱熹的《晦翁学案》、叶适的《水心学案》等都用2卷的篇幅详述。道光十八年(1838年)刊于浙江,却毁于鸦片战争。光绪五年(1879年)张汝霖再次主导,翻刻于长沙,成通行的100卷《宋元学案》,从草创到成书、刊印、通行,前后历经200余年。胡适撰写“《宋元学案补遗》四十二卷本跋”。此书为初步了解宋、元二代理学家、哲学家的生平,思想大要,全书首冠《考略》,历叙成书始末,次《序录》,次学案正文。并节录了宋、元二代诸儒思想的文章。 查看详情>>
明末黄宗羲撰。六十二卷。据明代学者文集语录,摘其要点,辩别宗派,列十九“学案”,上无师承下无传人者,别立“诸儒学案”。共收学者二百余人。每学者先列小传,后载其语录。对各人生平、著作、思想、学术传授都有扼要叙述。借此书可见明代学术流派授受分合与主张得失。约成书于康熙十五年(1676)。书成后,中州许酉山、鄞县万贞一各刊数卷。此后版本主要有康熙年间故城贾醇庵刻本、道光年间会稽莫晋刻本、1933年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等。 查看详情>>
文集。清初黄宗羲(1610—1675)撰。一卷。宗羲有《南雷文定》已著录。此书因具有明显的民主主义思想,乾隆间列为禁书。全书分为原君、原臣、原法、置相、学校等十三目,二十一篇。“明夷”取自《周易》卦名,象征火入地中,昏主在上,明臣在下,不敢显露其明智,智能之士处于患难之中。“待访”,期待明君来访,故自称:“吾虽老矣,如箕子之见访,或庶几焉。”(《明夷待访录题辞》)有自况殷末箕子向周武王陈《洪范》的意思。成书于清康熙二年(1663),100年后的清嘉庆年间,才有初刻本印行。清末有顾氏《小石山房丛书》本,民国初年有上海中华书局薛凤昌《黎洲遗著汇刊》本,现通行1955年古籍出版社标点本,1981年中华书局重印。 查看详情>>
明清之际黄宗羲著。凡一卷。全书分《从祀》《上帝》《魂魄》《地狱》《赋税》《科举》《骂先贤》等七篇。是一部批评时政积弊,反对世俗迷信的无神论著作。作者将社会上流行的愚昧、虚伪、妄说、神秘等种种迷信现象统称为“怪物”或“邪说”,并运用历史知识和自然知识一一予以揭露和鞭挞。抓住历来哲学家探讨“天人之际”的问题,进行穷究,指出:“因念天人之际,先儒有所未尽者,稍拈一一,名曰《破邪》。”以对天的探讨来破除邪说。认为邪说之乱,莫不由“尊天”,并斥纬书创五帝立五天之说,释氏之诸天之说,天主教抑佛崇天之说等皆为邪说。认为“天一而已,四时之寒暑温凉,总一气之升降为之。其主宰是气者,即昊天上帝也。”提出人之形体是由气成,人身有魂魄,魄之质也是气。“譬之于烛,其炷是形,其焰是魄,其光明是魂。”现收入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黄宗羲全集》。 查看详情>>
《孟子》研究著作。明末清初黄宗羲撰,一卷。宗羲字太冲,号南雷,人称梨洲先生。浙江余姚人。南明弘光朝覆亡后,曾纠集里中弟子数百人,从鲁王抗清,号“世忠营”。失败后奉母返里,主讲证人书院,绝意仕进。是书系述论其师刘宗周关于《孟子》学说之宗旨的著作。刘宗周,字起东,号念台,学者称念台先生,又称蕺山先生。浙江江阴(今绍兴)人,万历进士,官至左都御史。性鲠直,天启时得罪魏忠贤,削籍;崇祯时又指责思宗过失,两次被斥为民。明亡,绝食死。宗羲以其师刘宗周于《论语》有《学案》,于《大学》有《统义》,于《中庸》有《慎独》,独于《孟子》无成书,乃述其平日所闻,潜心读其师书之所得,著为《孟子师说》,以补所未备。宗周之学,标举“慎独”为宗,而大旨渊源,以阳明之说为本,故宗羲所述,仍多阐发“良知”之旨。然于“滕文公为世子章”,力辟沈作喆语辨无善无恶之非,于“居下位章”,力辟王畿语辨性亦空寂、随物善恶之说,则亦不尽从姚江学派。其议论,大都按诸实际,推究事理,不为空疏无用之谈,略其偏驳而取其明切,于学者甚有裨益。宗羲对其师后世蒙受毁伤甚为愤慨,谓“毁誉失真,孟子虽为一时言之,而后世大抵皆然。如程朱门人尽有庸下而无不多誉,象山阳明至今毁者不已。至于青史,其淆弥甚。人言盖棺论定,君子之论定,毁誉之论未始有定也”。有《四库全书》本。 查看详情>>
文集。清黄宗羲(1610—1695)编。四百八十二卷。宗羲有《南雷文定》已著录。宗羲为保存史料,尝于康熙十四年(1675)以前选《明文案》二百卷。既复得昆山徐氏所藏明人文集,因更辑是编。是集有三百一十四万余字,正文含赋四十六卷,奏疏十九卷,诏表一卷,碑七卷,议十卷,论十七卷,说九卷,辩九卷,考三卷,颂、賛、铭、箴、戒各一卷,解四卷,原、述、读各一卷,问答五卷,文二卷,诸体文六卷,书六十三卷序一百一十七卷,记六十卷,传四十二卷,墓文四十四卷,哀文六卷,稗二卷。此书收罗极富,所收明人集,几至二千余家。 如桑悦《北都》、《南都》二赋,朱彝尊著《日下旧闻》时,搜讨未见,而此本录之。其他散失零落,赖此以传者,尚有不少。考明人之著,当以是编为最备。《四库全书总目》称“可谓一代文章之渊薮”。然此本旨在保存史料, 卷帙繁重。不免失之泛滥,所选之文不少文学价值不高。此书分类殊为繁碎、糅杂,不合体例。据宗羲门人阎若璩《潜邱剳记》辨此书体例,谓“必非黄先生所编,乃其子主一所为”。有《四库全书》本。 查看详情>>
明清之际哲学家黄宗羲所著之启蒙思想名著。凡一卷二十章。“明夷”是《周易》卦名。卦象为䷣,离下坤上,离代表火,坤代表地,火入地中,明伤而昏暗。该卦六五爻有“箕子之明夷”句,《周易正义》释为,“日入地中,明夷之象,施之于人事,闇主在上,明臣在下,不敢显其明智。”黄宗羲以此为书名,意在自况箕子身处艰难,立志藏晦其明而守正志,著书留待未来圣王,希望明智虽被压抑但不久光明终将冲破黑暗。该书首先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进行了批判揭露,认为君主的设立,本应是为天下兴利除弊,而今君主已成为天下最大的祸害,君与天下的关系被颠倒了,应该回复天下为主君为客的主从关系。官吏的设置是与君主分工合作,共同治理天下,官吏应“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明夷待访录·原臣》)君臣应是如曳大木者前唱后和的协作关系,如今相反,官吏为君主服务如同奴隶,不为天下万民谋利益。法制本该是“天下之法”,如今却只有一家之法、“非法之法”。其次提出了一套改革主张:恢复宰相制度以限制君权;使学校成为议政机关,有监督弹劾朝廷和地方各级官吏的权力,改以君主之是非为是非为以学校之是非为是非,提出了知识分子参政议政的要求;经济上主张平均授田,减轻赋税,改革币制,促进流通,提出了“工商皆本”,反映出商品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和近代民主启蒙思想的萌芽。该书对清末的民主革命影响深远。该书于清康熙二年(1663)写成,乾隆年间被列为禁书,到100年后的嘉庆年间才有浙江慈溪二老阁初刻本,已佚。现存版本有道光咸丰年间番禺氏刻、光绪中补刻《海山仙馆丛书》本,同治十三年(1847)虞山顾氏刻《小石山房丛书》本,1915年上海时中书局薛凤昌《黎洲遗著汇刊》本,1955年北京古籍出版社标点本,1981年中华书局又以初刻本浙江慈溪二老阁本重校,刊行新一版。 查看详情>>
《易》学著作。明末黄宗羲撰。六卷。前三卷主要论《易》象,后三卷主要论《易》数。作者认为,易学“至京房、焦延寿而流为方术,至陈抟而岐入道家”,后世学者为宋儒“象数”之言所迷惑,不明本原。自序称:“《易》广大无所不备,自九流百家借之以行其说,而《易》之本义反晦。世儒过视象数以为绝学,故为所欺。今一一疏通之,知其于《易》本了无干涉,而后反求《程传》,亦廓清之一端。”前三卷论《河图》、《洛书》、先天、方位、纳甲、纳音、月建、卦气、卦变、互卦、筮法、占法,附所著《原象》为内篇,全部是关于象的论述;后三卷论《太玄》、《乾凿度》、《元包》、《潜虚》、《洞极》、《洪范》数、《皇极经世》等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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