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崔子方撰。係疏解《春秋》義例的著作。凡二十卷。崔氏疏解《春秋》之作有《春秋經解》、《春秋例要》、《春秋本例》等,此其一。是書大旨以為聖人之書,編年以為體,與時以為名,著日月以為例,而日月之例又其本,故名《本例》。《宋史·藝文志》著錄:《本例》、《例要》二十卷,可知崔氏原書乃二書之合本。今《通志堂經解》本,《本例》析目錄别為一卷,以足二十卷之數,而《例要》則闕而無存。清修《四庫全書》從《永樂大典》 中輯出 《例要》一卷,别為一書,而《本例》仍作二十卷。此書凡分十六門,皆以日月例推之,而又分著例、變例二則; 州分部居,自成條理。考《公羊》、《穀梁》二傳,原本就以日月例說解《春秋》。此書承之,並推日月之例以概括全經,不免有支離、牽强之失,故陳振孫《書錄解題》稱:專以日月為例,正是蹈《公羊》、《穀梁》之失。然此書條理清晰,推本經義,糾《三傳》之誤,於經意多有所得,實足以成一家之言。為宋代解說《春秋》的一部較為重要著作。有《通志堂經解》本、《四庫全書》本,《摛藻堂四庫全書薈要》本等。 查看详情>>
十二卷。崔子方(生卒不详)撰。崔子方字彦直,又字伯直,号西畴居士,涪陵(今属四川)人,宋代着名经学家。《永乐大典》引《仪真志》之崔子方与苏轼、黄庭坚游,尝为知滁州曾子开作《茶仙亭记》,并刻石于醉翁亭侧,黄庭坚称其为“六合佳士”。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称他于哲宗时三上疏乞置《春秋》博士,不报,乃隐居真州六合县,杜门着书者三十余年。崔氏着述,除此书外,还有《春秋本例》、《春秋例要》。通观崔氏之学,要在明“日月之例。”其《春秋本例序》云:“《春秋》之法,以为天下有中外侯国,有大小位,有尊卑。情有疏戚,不可得而齐也。是故详中夏而略外域,详大国而略小国,详内而略外,详君而略臣,此《春秋》之义,而日月之例所以生也。着日以为详,着时以为略,又以详略之中而着月焉,此例之常也。”此书之宗旨,据其《后序》称,乃因戚《左氏》不着日月之例,且考圣人之例亦大疏略;而《公》、《穀》虽“知日月之例,然亦不知崩葬卒薨与弑君之无例”,所以“其辞至于乘乱而不可信。”因而此书重在阐发《春秋》一书的“日月之例”。其《自序》云:“圣人欲以绳当世之是非,着来世惩劝,故辞之难明者着例以观之。例不可尽,故有日月之例,有变例。慎思精考,若网在纲。”由于崔氏执着于“日月之例”这个虚妄的大前提,故虽亦能发“诸家所未发”,自成一家,但其“过泥”、“偏驳”乃至荒诞之处自所难免。现存有宋刻本,《四库》本是从《永乐大典》辑出的。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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