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别:
  • 国籍:法国
  • 出生地:法国旺代省吕松城
  • 出生日期:1803
  • 逝世日期:1850

德萨米(Théoddre Dézamy,1803-1850) ,19世纪30—40年代法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生于法国旺代省吕松城。学生时代学过医学、哲学和法律,当过教师。1830—1834年间参加过“四季社”等秘密革命组织,投身于法国工人运动。1840年创办《平等者》杂志,宣传平等观念和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并组织“平等者协会”、“人道社”等秘密组织。同年7月与皮佑等人组织政治性集会—共产主义聚餐会,发表《关于平等问题的演讲》。1843年出版其代表作《公有法典》,阐述其空想社会主义思想。1845.1846年间出版《被社会主义战败和消灭了的耶稣会的教义》、《自由和普遍幸福的组织》等书。1848年,德萨米加入布朗基领导的“中央共和社”。二月革命后,他出版《人权,无产者论坛报》,创办和领导“新巴贝夫主义者俱乐部”。六月起义后,回到故乡。1850年病逝。德萨米对小资产阶级和基督教社会主义进行了斗争,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为“潘多拉的祸害盒子”,抨击资本主义制度;认为资本主义不是永恒的,它必将为共产主义所代替;共产主义大家庭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公社,它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此为“唯一合理的宗教,人类唯一的标准状态”;它实行全民劳动,实行机器生产,消灭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施行全民教育,并实行按比例的平等分配的原则。在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程中,有一个社会改造和政治改造的过渡时期,它在经济上剥夺敌人的“所有权”和贷币;政治上逐步建立和发展公社组织;公社组织建立在幸福、自由、平等、友爱、一致和公有制等原则的基础上;一定的公社组织构成省,多个省构成共和国,各共和国共同构成“伟大的全人类共同体”。德萨米认识到无产阶级既是受苦的阶级,又是革命的力量,并提出要向无产者头脑里灌输真理;明确提出社会革命的问题,主张暴力革命、实现革命专政,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他还明确地提出了工业立法、农业立法,警察立法和政治立法的思想。德萨米的学说是“比较有科学根据”的共产主义学说,但未能摆脱理性主义和人性论的影响。未能从根本上突破空想社会主义的框框。

德萨米作品

公有法典 [ 德萨米 ]

法国泰·德萨米著。1842年出版。根据18世纪唯物主义论证共产主义,确信存在着社会生活的永恒的确定不移的规律,这种规律是自然赋予的,符合人的自然特性。而合乎人的自然特性的社会生活原则是幸福、自由、平等、博爱、统一和共有,共有法则正是自然本身体现出来的。由此批判私有制和资本主义制度,指出私有制违反社会生活的自然规律,是剥削、压迫、阶级对抗、社会不平等和一切社会祸害的根源;资本主义制度是现代奴隶制,它使无产者遭受非人的压迫,使现代工业变成血腥的搏斗场,使科学发明变成大多数人的灾难,使劳动和才智不能保证免受贫困。号召无产者进行社会革命,铲除私有制这一祸根,建立公有制社会。 认为公有制社会基本经济单位是城乡结合、工农业结合、约由1万人组成的公社。公社联合为省,省联合为民族共同体,民族共同体再联合成全人类共同体。在公社内部,在公社与公社之间,一律实行平等的原则。 在分配上反对昂·圣西门的“能力等级制”,反对绝对平均,主张按比例的平等,人人有义务各按所能参加共同劳动,各按需要共同享受劳动成果。指出,公社以促进生产、发展教育、繁荣科学和艺术为己任,人人充分享受科学艺术成果,脑力和体力劳动密切结合。公社将不存在强制力量,自由成为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高保证。在公社中,家庭失去经济职能,男女自由结合,两性完全平等,离婚自由。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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