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名: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 性别:
  • 国籍:德国
  • 出生地:符腾堡斯图加特城
  • 出生日期:公元1770年8月27日

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公元1770年8月27日—公元1831年11月14日),德国古典哲学的著名代表之一,客观唯心主义者,哲学思想发展史上第一个系统地阐发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哲学家。

黑格尔出生于符腾堡斯图加特城的一个官僚家庭。1788—1793年在图宾根神学院学习。毕业后做过几年家庭教师。从1801年到1807年 初,在耶拿大学任教,起初当讲师,1805年升为副教授。1807年,他移居班堡,从事报纸编辑工作。从1808年到1816年任纽伦堡中学的哲学教师和校长。从1816年到1817年任海德堡大学教授。1818年,应普鲁士政府的邀请担任柏林大学哲学教授。1830年被任命为柏林大学校长。1831年因患霍乱病逝世于柏林。他的著述极其丰富,生前出版的主要著作有:《精神现象学》(1807)、《逻辑学》(1812—1816)、《哲学全书》(包括《小逻辑》、《自然哲学》、《精神哲学》)(1817)、《法哲学原理》(1821);逝世后出版的著作有:《哲学史讲演录》(1833—1836)、《历史哲学》(1837)、《美学讲演 录》(1836—1838)等。

青年时期的黑格尔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派。他崇拜卢梭,向往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热烈欢迎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革命爆发后,他和他的同学们一起在图宾根近郊种植了一棵“自由之树”,高唱革命歌曲,并积极参加了当时革命青年的秘密政治团体——政治俱乐部的活动,在那里发表过政治演说,热情洋溢地宣传自由、平等这些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直到他的晚年,仍在《历史哲学》中满怀激情地把法国大革命称颂为“壮丽的日出。”正如恩格斯所说:黑格尔谈论法国革命时“总是兴高采烈的。”然而,黑格尔对法国革命的热烈同情态度“只是对法国革命者的理论表示”而已。他同当时许多先进的德国知识分子一样,对法国革命中的雅各宾专政持否定态度。他对雅各宾派所实行的革命的暴力行动和恐怖政策感到恐惧,一贯采取批评的态度。

黑格尔的政治观点在不同时期发生过变化。1815年拿破仑垮台以后,欧洲各国封建君主结成“神圣同盟”,欧洲急剧地走向反动。正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黑格尔于1816年10月28日发表了他那著名的海德堡大学就职讲演,颂扬“普鲁士国家就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接着,1818年10月22日在任柏林大学哲学教授的开讲辞中又提出了“人民与贵族阶级的联合”这个反映资产阶级要求与封建势力妥协的纲领性口号。在柏林大学工作期间,黑格尔的保守成分大大地增长了,他同普鲁士封建君主制妥协的因素也明显地增加了。在1821年出版的《法哲学原理》中,他把国家说成是“在地上的精神”,是“神自身在地上的行进”,他要求人们必须崇敬国家,把它看作“地上的神物”。在该书的序言里,他明确提出了哲学“主要是或者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这一看法。在《历史哲学》中,他虽然一如既往地热情歌颂了法国大革命,但他这时实际上只不过是抽象地肯定法国大革命的原则了。黑格尔甚至从法国革命的失败得出这样一个极端错误的结论:德国的宗教改革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更为适当的方式;资本主义发展的日耳曼道路即通过宗教改革而进行政治改良的道路,才是最合理的道路。到了晚年,黑格尔极为推崇君主立宪制,他说:“国家成长为君主立宪制乃是现代的成就”。当然,黑格尔的君主立宪思想决不是“封建复辟派”的思想,而是反映了无力进行暴力革命的德国资产阶级,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借助于普鲁士的封建贵族统治者的力量,来实现资产阶级的改革。可见,黑格尔的君主立宪思想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法国革命的德国理论。所以恩格斯说,当黑格尔在他的《法哲学》一书中宣称君主立宪是最高的、最完善的政体时,他就“宣布了德国资产阶级取得政权的时刻即将到来”。①

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包含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他不仅把人类历史看作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而且把它看作前进运动的过程,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完善到完善。他认为,世界历史的这个辩证发展过程是按照严格的客观必然性来实现的。毫无疑问,黑格尔的这种论断,乃是对历史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性的天才猜测。然而黑格尔是个客观唯心主义者,他不是从人类历史本身去说明历史的发展,而是从“精神”的自我发展去说明历史。他把“精神”看作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和最后动因。他说:“世界历史是精神的发展和实现的过程”。此外,他又把世界历史看作是自由意识的进步。人类历史乃是一部对自由的认识、理解逐步深化的历史。他武断地说,东方各国从古到今只有一个人(专制君主)是自由的;希腊和罗马世界只有一些人(或一部分人)是自由的,其余的人则是奴隶;在基督教日耳曼世界,一切人都绝对地是自由的。

黑格尔认为,在社会历史中,世界精神经历了许多发展阶段,它在其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上都表现为特定的民族精神。他把在人 类历史上起划时代作用的民族叫做“世界历史民族”。世界历史作为一个整体,乃是一部一系列“世界历史民族”不断更替的历史。他断言,世界历史的发展路线大体上是同太阳的行程一致的,也是从东方到西方,从亚洲到欧洲。他把世界历史分为四种世界历史的王国:(1)东方的(包括中国、印度、波斯),(2)希腊的,(3)罗马的,(4)日耳曼的。可见,黑格尔的世界精神在经历了漫长的途程之后,终于在日耳曼世界回到了自身,达到了完成阶段,因此也就不再往前发展了。

黑格尔把社会历史上所有的人分为两大类:“进行再生产的个人”即人民群众和“世界历史个人”即伟大人物。他害怕和蔑视人民群众,认为人民群众的行动完全是“自发的、无理性的、野蛮而可怕的”。他崇拜英雄,尤其崇拜拿破仑。他把人民群众同伟大人物对立起来,认为前者是消极的,后者是积极的。

黑格尔哲学主要是在批判康德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黑格尔从唯心主义的一元论出发批判了康德二元论,排除了康德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因素,从而建立了自己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他深刻地批判了康德在许多问题上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从而大大地发展了辩证法思想。

黑格尔对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也进行了批判。黑格尔着重指出,费希特没有贯彻“自己运动”的原则,因为费希特的“自我”是没有自觉的,必须靠“非我”的刺激才能活动起来。

黑格尔还批判了谢林的“同一哲学”即所谓思维与存在是“无差别的同一”的观点。指出,谢林的这种否认差别和矛盾的观点,犹如“夜间观牛,其色皆黑”一样,是一种形而上学思想,是知识空虚的幼稚表现。

黑格尔在批判康德、费希特、谢林的哲学时,继承了他的这些哲学先驱的唯心主义的基本路线,吸取和发展了他们哲学思想中所包含的辩证法因素,并使辩证法得到了全面系统的表述,从而形成和建立了他那庞大的具有丰富辩证法思想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成了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和完成者。

黑格尔断言,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就存在着一种精神本原——“绝对观念”(又称“绝对精神”、“宇宙理性”、“宇宙精神”)。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从这个“绝对观念”中派生出来的。“绝对观念”是能动的,不断发展的,它在自我发展和自我认识的过程中经历了三个基本阶段:逻辑阶段、自然阶段和精神阶段。与此相适应,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也就由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这三个基本部分所组成。至于精神现象学,黑格尔则把它看作是自己的整个哲学的导言。

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这就是关于意识现象和精神现象的发展形式的学说。在《精神现象学》一书里,黑格尔奠定了他的唯心主义体系和辩证方法的基础。所以马克思说:《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

黑格尔的逻辑学乃是“关于自在自为的观念的科学。”逻辑学的对象是绝对观念的运动,而这种自我运动乃是绝对观念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否定之否定,或者象黑格尔说的,是概念的假定和扬弃。

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乃是研究自然界中的观念的科学。黑格尔把自然界称为绝对精神的“外在化”,这就意味着,自然界在黑格尔眼中乃是第二性的、从精神自身中派生出来的东西。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乃是研究人类社会中的观念的科学。在《精神哲学》中,黑格尔考察了处于逻辑发展的最后阶段上的绝对精神。这个阶段上的绝对精神,在克服了与自己格格不入的物质外壳与自然外壳之后,就作为人类历史过程的精神内容而进入世界历史。于是,绝对精神便从自己的他在回到了自身,并且通过艺术、宗教和哲学这三种形式而最终完成了它对自己的认识。艺术是绝对精神对自己的直观,宗教乃是对于绝对精神的伟大的崇拜, 而哲学则通过概念来表现绝对精神。

由此可见,黑格尔是以观念、精神为基础来建立他那庞大的哲学体系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都被他看作是观念和精神的体现。这是一条从精神到物质的唯心主义路线。马克思深刻地指出: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是“儿子生出母亲,精神产生自然界,基督教产生非基督教,结果产生起源。”①黑格尔的“绝对观念”、“绝对精神”,实际上就是上帝的别称。

黑格尔是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自觉地、全面地、系统地阐述了辩证法的哲学家。黑格尔在《逻辑学》一书中最集中地阐述了他的辩证法的基本内容。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和否定之否定,“所有这三个规律都曾经被黑格尔以其唯心主义的方式只当作思维规律而加以阐明”。②

在《逻辑学》的“存在”论中,黑格尔提出了关于质量互变这个重要的辩证法思想。他是欧洲哲学史上首先明确地把质量互变的思想作为一条普遍规律提出来的哲学家。他指出,量变到了一定的限度,就必然会引起质变。

在《逻辑学》的“本质”论中,黑格尔提出了他的辩证法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部分——关于对立统一的思想,并且用这个思想来阐述本质与现象、同一与差别、根据与条件、形式与内容、可能性与现实性、偶然性与必然性、因果关系与相互作用等一系列重要的哲学范畴。他尖锐地批判了否认矛盾的形而上学观点。他说:“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说矛盾不可设想,那是可笑的。”然而,黑格尔关于对立统一的思想却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在他看来,自然界本身是没有发展的,只有精神、概念才有运动和发展。黑格尔还错误地认为:矛盾最后要被调和,对 立双方最终要“合二而一”。

“正”(肯定)、“反”(否定)、“合”(否定之否定)的三段式,是黑格尔用来建立他的整个哲学体系的基本公式。他认为,概念的运动和转化就是一个由“正”到“反”,而最后到“合”的辩证发展过程,这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贫乏到丰富的不断前进和逐步深化的过程。从黑格尔关于否定之否定的思想中可以看到,黑格尔已猜测到了人类认识乃是一个沿着螺旋式上升的不断前进运动的辩证发展过程。然而黑格尔的“正、反、合”的三段式实际上却是一个主观虚构的公式。

总之,黑格尔的巨大功绩就在于:他进一步批判了形而上学思想,恢复并发展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形式。列宁说:“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黑格尔辩证法这个最全面、最富有内容、最深刻的发展学说,是德国古典哲学最大的成果。”①

然而,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的辩证法,概念的辩证法。它与马克思的辩证法是有根本区别的。黑格尔既没有把辩证法贯彻到底,也没有把对立统一的规律作为辩证法的核心。

黑格尔哲学中的革命方面——辩证法,和保守方面——唯心主义体系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辩证法认为,世界万物(包括精神领域和物质世界领域)都是发展、变化的; 可是黑格尔的形而上学的体系却否认物质世界的发展变化,把自然界说成是某种没有发展的、凝固不变的东西。辩证法承认人类认识的发展过程是没有止境的,所以人们永远不可能达到终极的真理;可是黑格尔却为了他的体系的需要而宣称自己的唯心主义哲学是人类认识的全部发展的终极,是最终的真理即绝对真理。辩证法要求承认人类社会的发展应是永无终点的;可是黑格尔却认为普鲁士国家 是人类历史发展的顶峰,把君主立宪制宣布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的亦即最后的阶段。

黑格尔哲学之所以会产生体系和方法的矛盾,是由他所代表的德国新兴资产阶级那种既向往革命、又倾向于妥协的阶级特性所决定的。

黑格尔作品

法哲学原理 [ 黑格尔 ]

全名《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研究家庭、市民社会、国家及法等观念形态的哲学著作。黑格尔著。1821年出版。中译本196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范杨、张企泰译。本书有1个序言,正文部分分为导论和3篇。第1篇“抽象法”,其总的特点是自由意志借外物以实现自身。自由意志体现为个人对外物的关系,也就是个别人的特殊意志;它通过“所有权”表现出来,然后以“契约”的形式转移;最后则由于“不法和犯罪”而与其他的特殊意志相对立。这三个阶段构成“抽象法”的整体。第2篇道德,其总的特点是自由意志在人的内心中实现,成为道德意志。这个实现过程也经历了三个阶段:故意和责任阶段;意图与福利阶段;良心与善阶段。由于意志已经摆脱了个人的主观目的或动机,而以道德为目的,追求善的实现,所以它已经成为具有普遍性和无限性的良心。当良心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时,道德便转化为伦理。第3篇伦理,伦理也是一个实现的过程。自由意志既通过外物,又通过人的内心,得到充分的实现,成为伦理精神。这个过程也分为三个阶段:直接的自然的伦理精神表现为以“爱”为根据、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当这种直接的伦理精神解体、分化时,社会伦理实体就由家庭发展为“国家”。国家使每个成员具有客观性、具体性和伦理性,从而获得真正的自由。本书对社会生活进行了辩证的考察,对封建关系进行了批判,明确地主张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合理性,“宣布了德国资产阶级取得政权的时刻即将到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16页)。 查看详情>>

逻辑学 [ 黑格尔 ]

黑格尔的《逻辑学》,通称“大逻辑”,以别于《哲学全书》中的第一部分“逻辑学”,即通称的“小逻辑”。《逻辑学》共分“有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编,前两编合称客观逻辑,分别出版于1812年和1813年,第三编称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年。全书三编出版后,黑格尔又着手修订,仅完成了第一编“有论”部分。论述绝对观念自我发展的第一个基本阶段,在此阶段,自然界尚未出现,只有纯粹思维的存在、运动和发展。作者以神秘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方式,将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作为思维的规律加以阐述。 查看详情>>

精神现象学 [ 黑格尔 ]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黑格尔的重要哲学著作。写于1805至1806年之间,1807年出版。该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第一部分,也是他整个哲学体系的总导言,奠定了他哲学体系的初步基础。马克思称它为 “黑格尔哲学的真实的产地和秘密” 。全书包括《序言》、《导论》和《意识》、《自我意识》、《理性》这三篇正文。作者以其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和原则,阐述了意识从自发到自觉的五个发展阶段,即: 意识、自我意识、理性、伦理精神、宗教和绝对知识。书中描述了一般科学或知识的形成过程,“伦理精神”就是这个发展中的一个必要环节。作者把伦理看作真实的精神,区别了人的规律和神的规律,论述了国家、家庭和个人道德,以及个人对家庭和国家的义务。黑格尔反对个人主义,强调伦理的国家和全体。指出,个人只有在整体中才能得到快乐。作者反对“为义务而义务” 的观点,认为纯粹的动机缺少感性和现实性,而感性是对义务的否定,感性是属于物质的方面。指出,在伦理行为中,利己与利他、保存与牺牲、此岸与彼岸,应该是统一的。善与恶也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个人欲望应当符合理性,保持在适度的范围内。黑格尔还认为,道德行为不是从属于情感,道德是有意识性的,它依赖于对真理的认识。他指出,德行的享受,就是过“普遍性生活” 。在现实社会中,伦理关系的冲突,其因在于个人行为离开了 “普遍性” 的本质要求,自我意识的所作所为与现实相对立,就变成过失,而且也获得了罪行的意义。本书包含了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在黑格尔以后的著作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成为他的哲学思想的合理内核。 查看详情>>

小逻辑 [ 黑格尔 ]

德国黑格尔著。《哲学全书》的第一部分。有时称为《哲学全书本逻辑学》(或称《小逻辑》),以示有别于他的两厚册的《逻辑学》(或称《大逻辑》)。该书原是黑格尔发给学生的讲课提纲。包括正文和说明两部分。黑格尔去世后,他的学生在编订全集时,附加学生听课笔记作为“附释”。1817年《哲学全书》出版第1版,1827年出第2版。第2版篇幅比第1版增加了一倍,而“小逻辑”增加88页,1830年出第3版,全书比第2版只增加65页,“小逻辑”部分比第2版增加8页。该书经黑格尔前后十多年的精心修改,最足以代表他的逻辑系统。该书比《大逻辑》篇幅少一半,内容精练,行文简明扼要,可以看成是《大逻辑》的提要和补充。比《大逻辑》增加了若干章节,如关于逻辑的性质和方法,关于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以及概念的推论等。同时也删去一些部分。在该书所增加部分中,指出“逻辑学”是研究纯粹概念或理念的科学,只有纯粹概念才是唯一可以把握“绝对精神”或真理的方式。该书强调近代哲学最主要的兴趣,均在于说明思想与客观对立统一的性质。近代西方哲学史上关于这个问题有三种态度,第一种态度指康德以前的旧形而上学,第二种态度是指经验主义和批判哲学,第三种态度是指“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作者运用辩证的方法分析批判这三种态度的错误,并指出其根源。说明他们依据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把感性与理性、有限与无限、直接性与间接性完全割裂开来。用抽象的、片面的观点去看待对象,不懂得有限的知性思维与理性思维或思辨思维的区别,从而否定理性思维的作用,因而他们都无法真正把握对象。指出只有依靠理性思维,通过概念形式,才能把握无限的真理。该书分为三大部分:“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是黑格尔思辨哲学和辩证逻辑体系最精练、最概括的表述。其主要内容与《逻辑学》一书体系相同,参见《逻辑学》。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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