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姓:
  • 性别:
  • 朝代:唐代
  • 出生地:长安
  • 出生日期:624

怀素(624—697)。唐代僧人。律宗三派之一东塔宗创始人。据《宋高僧传》卷一四,俗姓范。祖籍南阳(今属河南),后迁长安。十岁忽萌出家之意。贞观十九年(645)玄奘从印度回国,怀素誓求为师,从学经论,受具足戒后,专攻律部。曾从法砺学《四分律疏》,对师说不满,决心自己写疏。从咸亨元年(670)开始,到永淳元年(682)为止,写成《四分律开宗记》二十卷,采用新译《婆沙》、《俱舍》等论的解释,“弹纠古疏,十有六失”,称为新疏。后回到长安,奉诏住西太原寺,旁听道成律师讲律,但未停止著述。还著有《俱舍论疏》十五卷、《遗教经疏》、《遗教经疏钞》、《新疏拾遗钞》、《四分僧尼羯磨文》、《四分僧戒本》及《四分尼戒本》等。怀素长期居住西太原寺东塔,因此在律宗三派中,称之为“东塔宗”。赞宁称“素所撰述,宗萨婆多部”,故以“无表色”为“受体”(即“戒体”)。对于法砺之“相部宗”、道宣之“南山宗”,多有批评,曾谓:“相部无知,则大开量中得自取大小行也;南山犯重,则与天神言论,是自言得上人法也。”弟子有法慎等。

怀素作品

四分比丘尼戒本 [ 怀素 ]

佛教戒本。传统题作后秦佛陀耶舍译,唐怀素集。一卷。北图有珍33等九十号左右。英、法、俄、日等藏有S.440、P.2310等数十号。传统认为此戒本是怀素在佛陀耶舍所译《四分律比丘尼戒本》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但历代经录无佛陀耶舍译《四分律比丘尼戒本》之记载。故此戒本或是怀素据《四分律比丘戒本》之体例,从《四分律》关于比丘尼之戒律中集出;或佛陀耶舍翻译,经录失载。戒本把比丘尼应遵守之戒律以条文的形式一一列出,成为中国比丘尼日常生活所依据的规范。敦煌地区尼僧数量颇多,故此类戒本颇受重视。历代大藏经均收,敦煌本保留了较早的形态,可供校勘。S.1167题记谓:“比丘尼 先为师僧父母,后为己身,时诵《尼戒》一卷。龙兴寺僧智照写。”上海图书馆127号题记谓:“子年十一月,比丘潜均写。”北寒100题记谓:“比丘常秘写。”北生22题记谓:“写,戊寅年五月十六日,梁再兴。”S.6637题记谓:“比丘尼灵相戒本。”北辰47题记:“戒意”,显然也是比丘尼的名字。由此可知,敦煌比丘尼所用之戒本大抵为比丘或俗人抄写。或者反映了当时比丘尼的文化层次与在教团中的地位均较低。 查看详情>>

僧羯磨 [ 怀素 ]

律学著述。唐怀素集。三卷。系集录《四分律》中羯磨部分之别行本。全书立“方便篇”至“修奉篇”共十七篇文。历代大藏经均有收载。 查看详情>>

尼羯磨 [ 怀素 ]

律学著述。唐怀素集。三卷。系集录《四分律》中羯磨部分之别行本。全书列“方便篇”至“修奉篇”共十七篇文。历代大藏经均有收载。 查看详情>>

四分律开宗记 [ 怀素 ]

亦称《开四分律宗记》、《四分律东塔疏》等,简称《开宗记》。律学著述。唐永淳元年(682)怀素撰。十卷(或各分“本”、“末”作二十卷)。系《四分律》的论释书。其注依说一切有部《大毗婆沙》、《俱舍》等论。本书玄谈部分包括“总简藏别”、“别藏宗归”、“释藏题目”等三方面。“别藏宗归”中列举并批驳了古来诸师关于《四分律》宗旨的诸多观点,认为应以戒行为宗。据《宋高僧传》卷一四《怀素传》载,怀素从法砺研习三载,深感“古人(指法砺)义章未能尽善”,故撰本书“弹纠古疏(指法砺的《四分律疏》)十有六失”,为一家新立。本书是东塔宗的重要典籍,别于法砺的“旧疏”,被称为“新疏”。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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