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世宁(1469-1530),明刑部尚书。字永清,仁和(今属浙江杭州市)人。弘治六年进士。性刚直,不畏强禦。任德安推官、刑部主事、刑部郎中。出任广西太平知府,时太平知州李濬数次杀掠吏民,乃出檄擒之,惩之以法。后迁江西副使。当时,宁王宸濠骄横有异志,乃愤甚,于正德九年(1514)上疏曰:“顾江西非患盗贼。宁(王)府威日张,不逞之使群聚而导以非法,上下诸司承奉太过。……臣恐良民不安,皆起为盗。臣下畏祸,多怀二心,礼乐刑政渐不自朝廷出矣。”宸濠闻,大怒。列世宁罪,偏赂权幸,必欲杀之。乃自投锦衣狱,在狱中三上书,言宸濠反状。系狱岁余,谪戍沈阳。过四年,宸濠反,遂起为湖广按察使,后任左都御史,条上宪纲十余条:“近士习忌刻,一遭谗毁,则终身废弃。佥事彭祺发豪强罪,受谤夺官。诸如此类,宜许大臣申理。”帝是其言。不久,改任刑部尚书。每次审讯重狱,常另为帝言之,帝辄感悟。宦官刚聪诬漕卒掠御服,牵连2 000余人,乃劾其妄。后聪得罪,帝益信之。嘉靖七年(1528),世宁又请编断狱新例,命止依律文及弘治十三年所钦定的问刑条例。正统九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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