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阳(1447年7月21日-1516年8月17日)明代诗文作家。字宾之,号西涯。茶陵(今属湖南)人。4岁即能作径尺大字,一时有神童之称。天顺八年(1464)进士及第,年仅18岁,选为庶吉士,授编修。累迁侍讲学士,充东宫讲官。弘治四年(1491)进太常少卿。次年,旱灾求言,东阳上书议时政得失,帝称善,擢为礼部右侍郎兼侍读学士,入内阁专典诰敕。阁中疏草多出其手,疏出,天下传诵。弘治八年(1495)以本官直文渊阁参与机务。弘治十八年,孝宗临死,他与刘健、谢迁同受顾命。武宗立,太监刘瑾用事,内阁形同虚设。次年,他与刘健、谢迁同日辞位。中旨去刘健、谢迁,独留李东阳。其时,老臣、忠直士放逐殆尽,而李东阳却依附周旋,颇为气节之士所讥仪。但他尚能或明或暗地保护、营救了一批遭到刘瑾迫害的官员。正德五年(1510),刘瑾伏诛,他上书求罢,慰留。后2年,以老疾乞休。家居4年而卒,年70岁。著有《怀麓堂集》100卷、《怀麓堂诗文续稿》20卷。
其诗作主要有3方面内容:1、拟古乐府诗。共有101首。对这些诗歌,他自视甚高。在其《拟古乐府引》中,对汉魏以还的历代乐府颇有微辞,认为自己的乐府是“间取史册所载忠臣义士、幽人贞妇奇踪异事,触之目而感之乎心,喜愕忧惧愤懑无聊不平之气,或因人命题,或缘事立义,托诸韵语,各为篇什,长短丰约,惟其所止,徐疾高下,随所会而为之,内取合意,外求合律”。其实,诗中甚多封建说教,体现他的历史观与伦理观,只有少数几首尚有意义,如《筑城怨》悲叹丁夫筑城之困苦,《文成死》讥讽欲成神仙的愚妄,《三字狱》感慨奸臣误国之可恨。2、馆阁时期所写的咏怀、唱酬、题画诗。这类诗较多地抒发了个人的情思,较为完整地表现一位官高事闲、雍容华贵者的形象。《院中即事》描写冬日的生活,《雨后与文明游城南马上和鸣治韵》描写春日出游生活,写淡淡的幽愁,写生活中的情趣。温雅和粹是这类诗的主要特点。3、几次外出京师的写实诗。这里有对官府弊端的揭露,有对民生疾苦的同情,如《白杨行》描写“出没无完裈”的饥民,觅得一点“可代盘间餐”的“沙中蚬”,竟然欢腾跳跃,境况相当凄惨。这类诗作,说明李东阳是一位头脑较为清醒、具有一定民本思想的封建官吏。其诗论强调学习盛唐,要从“法度音调”上入手。 他亦善作古文,《记女医》讥讽庸医的可恨和人们信奉庸医的愚味,《黎文僖公集序》能较准确地刻人物的内在个性,表现了他那“放言高论,不少为迁就”的可贵精神。这些都是较好的篇章。 他是茶陵派的首领。
明代诗文别集。李东阳(字宾之,号西涯)著。为李东阳自编,初刻于正德年间。集前有正德十一年(1516)杨一清序。一百卷。凡诗前稿二十卷,文前稿三十卷,诗后稿十卷,文后稿三十卷,杂记十卷。有清康熙间廖方达校刻本。嘉庆间茶陵重刻本附有法式善、唐仲冕辑《明李文正公年谱》七卷。另有诗续稿八卷、文续稿十二卷、补遗一卷,有明正德刻本。东阳为“茶陵派”首领。其散文追求典雅,尚未超出台阁体圈子;诗学杜甫,拟有古乐府百首,开“前后七子”拟古风气先河。 查看详情>>
明代中叶修的法规汇编。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始令儒臣分馆编辑,弘治十五年(1502年)书成,共一百八十卷。明正德年间(1506—1521)重校刊行,是为正德本《大明会典》。明嘉靖八年(1529年)令续纂,但没有颁行。明万历四年(1576年)省司重修,至万历十五年二月颁行,题为李东阳等奉敕撰,申时行等奉敕重修,共二百二十八卷,称为重修《大明会典》。现今流传较广的即为万历本,日本于1988年影印出版了正德本《大明会典》。大明会典汇集了明初至万历年间的主要法律、法规、条例、诰令、诏旨,如《诸司职掌》、《皇明祖训》、《洪武礼制》、《大诰》、《大明律》、《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大明集礼》、《大明令》、《军法定律》、《宪纲》、《教民榜文》等。该书记载典章制度完备周详。万历本《大明会典》以六部官制及都察院、六科、寺、府、监、司为序,首卷为宗人府,以下为吏部十二卷,户部二十九卷,礼部七十五卷,兵部四十一卷,刑二十二卷,工部二十八卷,都察院三卷,通政使司、六科、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翰林院、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僧禄司各一卷,武职衙门二卷。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各卷中详尽地记载了明代的典章和法律制度,是研究明代法制史的重要史料。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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