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别:
  • 国籍:印度
  • 出生日期:约490
  • 逝世日期:570

清辨(约490~570),梵名Bha^vaviveka ,或Bhavya。音译婆毗吠伽、婆毗薛迦。又作清辩、明辩、分别明。为六世纪南印度大乘佛教中观学派之论师。或以师为南方末利耶那国(梵Malyara )之王族,或为摩伽陀国种姓大士。曾至中印度,师事僧护(梵Sam!gharaks!ita ),勤习大乘经典与龙树(梵Na^ga^rjuna )之教说。后返南印度,宣扬空义,与磨羯陀国护法(梵Dharmapa^la )之瑜伽宗展开‘空有之诤’。护法承继无著、世亲,说尽空之有;清辨祖述龙树,主张尽有之空,彼此相破相成。或传说师返南印度,主持五十余所伽蓝,宣说教法,造中论释,破斥同为中观学派的佛护(梵Buddhapa^lita )之说,如师所著之般若灯论释,即可见与佛护之意见相左。晚年隐于驮那羯磔迦国南方山中,口诵真言示寂。主要著作为大乘掌珍论二卷、般若灯论释十五卷及传入西藏之中观心论颂等。印度佛教中期大乘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也是中观派的实际创始人之一。又名婆毗呔伽。生平不译。藏传资料谓其出身于南印度摩卢那罗之最胜王族,并在该国出家,从僧护学习龙树中观学说,曾为南方五十伽蓝之主。汉传资料则谓其上承青目。他对佛教内部大小乘及佛教以外各派,凡是与他说法不同的,一律采取批判的态度。据传他曾欲与护法辩论,护法避而不见。又传说他晚年在驮那羯磷迦国南山念陀罗尼而逝。

清辨承认心外有境,认为外境由极微积集而成,反对瑜伽行派的唯识无境说。他主张俗有真空,认为瑜伽行派所执的三性,从世俗谛可许为有,但从胜义谛则应为空,并与瑜伽行派展开辩论。后世称这一场辩论为“空有之争”。在方法论上,清辨主张液化 是破是立,都应该自己立量,即用因明格式建立适当的比量以积极地表述空,反对中观派另一学者佛护只破不立的归谬论证法,故后世把清辨倡导的这一派称作“自立量派”或“自续派”。清辨著作甚多。为当时注解《中论》的八大家之一。流传下来的主要著作有《中观根本般若灯释》(又名《般若灯论》)、《中观心论》、《大乘掌珍论》、《异部宗精释》等。

清辨作品

般若灯论释 [ 清辨 ]

凡十五卷。又称般若灯论释、般若灯。清辨(梵Bhavya )着,唐代波罗颇迦罗蜜多罗译。现收于大正藏第三十册。内容为清辨自中观自立派(梵Madhyamaka -sva^tantrika )之观点,对龙树中论各章加以注释而成者。本书之思想特征系以严守龙树以来中观学者之传承为其本位,故不仅处处论破外道及小乘各派之邪见,且批判同是中观派的佛护论师之学说。另一特点即针对瑜伽派之立场,本论之主张一反历来中观学者之观点,尤以对世俗谛与胜义谛之见解更是大异其趣。此外,本论之作者擅长运用因明论理,全书之中,论式结构锐利巧妙,宗因喻各支完备整然,并以之击破反对论者之立义;此为本书另一特点。本论之梵文原本今已不存,汉译本颇不完备。西藏译本收于丹珠尔中,题为般若灯根本中论颂(梵Prajn~a^ -pradi^pa-mu^lamadhyamaka-vr!tti ),迄今犹存,较汉译本受学者之重视。本论之注疏较著名者有观誓(梵Avalokitavrata )之般若灯疏(梵Prajn~a^pradi^pa -t!i^ka^ ),为了解印度末期中观派与瑜伽派之重要资料。 查看详情>>

大乘掌珍论 [ 清辨 ]

二卷,清辩菩萨造 唐大慈恩寺沙门释玄奘译,广释真性有为空四句义,破诸异执,显真胜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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