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名:字节之
  • 性别:
  • 朝代:近代
  • 出生地:河北行唐人
  • 出生日期:1870

尚秉和(1870~1950)河北行唐人。字节之。家临滋河之滨,故晚自号滋溪老人;京寓植有双槐,学者因称槐轩先生。少肄业本邑龙泉书院,后游学于保定莲池书院,师事吴汝纶。遍治经史,精研辞章,颇有创获。清光绪十七年(1891)成进士,分工部。三十年(1904)入进士馆,学习法政,后任巡警部主事、员外郎。宣统元年(1909),入京师大学堂为教习,次年丁父忧,服阕复为民政部员外郎。辛亥革命后,任内务部第三科科长、署理营缮司司长。浮沉郎署者十余年。后遂辞官,执教于国立清华大学。1929年受沈阳萃升书院之聘,主讲席三年。日本侵陷东北,还为北平中国大学教授。1936年受聘执讲于保定莲池讲学院。芦沟桥事变起,家居不复出。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史馆”聘为纂修。1950年病殁。平生口讷于言,于学则无所不窥,精通方术、医药,又工绘事,善鉴赏金石文玩。著述甚丰,遍涉经、史、子、集,其《辛壬春秋》、《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颇见重于世。于《易》研讨最深,主张“象为学《易》之本”。曾全面考究汉《易》象数学的特点,详探《左传》、《国语》、《逸周书》尤其是《易林》中久已为人忘忽的《周易》内外卦象、互象、对象、正反象、半象、大象等百二十余象的应用规律。凡立说与取象,多有创见,而不苟同于先儒。时贤王树柟称其“将二千年《易》家之盲词呓说一一驳倒,使西汉《易》学复明于世,孟子所谓其功不在禹下。”(仵墉《焦氏易林注叙》)主要《易》学专著有《周易尚氏学》二十卷、《焦氏易林注》十六卷、《焦氏易诂》十二卷、《易林评议》十二卷、《读易偶得录》二卷、《左传国语易象释》一卷、《太玄筮法正误》一卷、《易说评议》(不分卷)、《周易古筮考》十卷、《周易时训卦气图易象考》一卷、《连山归藏卦名卦象考》一卷等。

尚秉和作品

焦氏易林注 [ 尚秉和 ]

尚秉和撰。十六卷。民国二十九年(1940)刊本。自《焦氏易林》问世以来,历代未有为之详注者;至于以卦象解释《易林》之义,更无一人。作者认为,西汉释《易》之书,莫如《易林》之完善,凡《易林》文辞无一字不从卦象生,且无一象不本之《易》;于是搜求《易》象之根源,考稽林词之依据,校勘板本之沿革,纠正音韵之讹谬,逐字注释,撰为是书。同时所成之《焦氏易诂》,则为注余札记,重在以《易林》逸象诂《易》,与此书互可参照。 查看详情>>

周易尚氏学 [ 尚秉和 ]

易学著作。尚秉和著,是对《周易》经传全文的注释。书分二十卷,另有《总论》和《附录》。《总论》十二篇,论述了“周易”的含义、《周易》大义、《周易》经传的作者、卦象、先天方位、后天方位等问题。正文一到二十卷,对《周易》经传全文逐条论解。1980年中华书局出版。此书撰定于三、四十年代间,作者殁后,由其哲嗣尚骧交付出版。全书依《周易正义》经传次序,注释经传全文。卷一至十七为上下经,卷十八至二十为《系辞》以下诸传;卷首载《说例》、《总论》,卷末附《左传国语易象释》、《滋溪老人自传》。 查看详情>>

焦氏易诂 [ 尚秉和 ]

尚秉和撰。十一卷,附录一卷。民国二十三年(1934)刊本。作者尝以十余年之力著《焦氏易林注》十六卷,又辑其平日随注于《易林》简册上下四旁以参证诂训《易》义者,裒为是编。书名盖取以焦氏《易林》解诂《周易》之意。其书汇录札记,无有先后次序,书首《凡例》云:“阅者以随笔视之可也。”卷一至十一,收其说三百二十三则,《补遗》二十五则,凡三百四十八则;末附录《左传国语易象解》一卷。全书大旨,谓焦氏《易林》所载逸象,有对象、覆象、大象、半象等,多至一百数十例,为东汉《易》家所不知,故东汉《易》说多误;用此逸象参解《易》辞,则旧所不解者均可豁然开通。其所释《左传》、《国语》中之《易》象,亦据《易林》逸象为说。王树柟《焦氏易诂序》称:此书“使前汉之《易》说晦而复明,不但为焦氏之功臣,而抑亦西汉先师之厚幸也。”然读此书者,又当与作者所撰《焦氏易林注》相对照研讨,则可窥其学说之全貌。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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