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伯元(1540-1597),明学者。字仁卿,号曙台。广东澄海人。万历二年(1574)进士。历任万年县令、南京户部主事、进郎中、海州判官、尚宝司丞、吏部员外郎、考功、文选郎中。早年师事吕怀。对王守仁的心学持批判态度,认为守仁所倡导的心学,完全背离了孔、孟正宗儒学,所谈致良知之说,更是如鬼如蜮。主张应以物为本体。指出“道无体,性无体,仁无体,诚无体,总之以物为体。外物无道、无性、不仁、不诚,此吾道与异端之说辩。”(《醉经楼集解》)认为一切应以物为本体,离开物,当然谈不上什么道、性、仁、诚。在理与欲的关系上,主张不必灭欲。因为人生来就有种种欲望,所谓七情六欲,人皆有之。只要“欲我当欲,与人同欲”(同上)即可。那种存天理、去人欲的做法,实际上是假仁假义,不仁不义。同时指出性与心是两回事。认为性禀乎天,无有不善,而心则有善有不善。如果去掉心和性,仅就身而言,则与禽兽相差无几。因而进一步提出“反身修德”的学说。即:“性可顺,心不可顺,以其附乎身也。身可反,心不可反,以其通乎性也。故反身修德,斯为学之要。”(《明儒学案》)圣贤之所以为圣贤,就在于他们顺乎性,反乎身,修身以顺性。而凡夫之所以为凡夫,就在于顺乎身。同时他还提出,治国齐天下,应以修身为本。认为“物有本末,身其本也,家国天下皆末也,末有本乱,而末治者。”(《论学书》)所以,天子应以修身为本,庶人也应以修身为本,修身方能复性。人人都能如此,则天下大治。《明史》卷282有传。著作有《醉经楼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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