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名:字龟龄,号梅溪
  • 性别:
  • 朝代:宋代
  • 出生地:乐清人
  • 出生日期:1112

王十朋(1112—1171),字龟龄,号梅溪,乐清人。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三月,以太学上舍生免解,省试及格,高宗面试进士,十朋以揽权为对,揭发“权臣子孙门客省闱殿试,类皆窃巍科”,认为“有司以国家名器为媚权臣之具”,决不可能“得人”。建议“威福一出于上,不至于下移”,必须“愿陛下正身以为本,任贤以为助,博采兼听以收其效”。高宗“嘉其经学淹通,议论醇正,擢为第一”,并用其言,“严销金铺翠之令,取交阯所贡翠物焚之”。初授左承事郎佥书建康军节度判官,继特添差绍兴府佥判。三十年,除秘书省校书郎,寻命兼建王府小学教授。十月轮对,答以“御敌之策莫急于用人,用人之要莫先于人望”,“权虽归于陛下,政复出于多门”,建议起用张浚、刘锜“以寝敌谋以图恢复”,罢免杨存中兵权,更定枢密管军班次。高宗一一嘉纳,大略施行。为此,太学生列十朋为“五贤”之首。三十一年春,迁大宗丞,累疏乞祠,主管台州崇道观。次年六月,孝宗即位,诏起十朋知严州。九月召对,上疏陈时政缺失,除司封员外郎,迁国子司业。复于便殿从容奏对,提出“今日之计,战固未可轻,和决不可议。守以养气,俟时而伸,乘机而投而已”。隆兴元年(1163),除起居舍人,升侍讲,旋除侍御史,力赞张浚主战,上疏论史浩八罪,又论史正志、林安宅罪,皆罢去。会张浚符离战败,引咎辞职。改除吏部侍郎,不拜。七月回故里左原。次年夏,以集英殿修撰起知饶州,七月三日抵鄱阳。乾道元年(1165)七月,移知夔州,饶民乞留不得,竟断所过之桥。四年,移知湖州,户部责虚逋钱三十万,命吏持券往辨,不胜,复请祠去。归途得敕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六月抵家。八月起知泉州,浚洑田塘(周4980丈),建放生池,六年闰五月离去。七年三月,除太子詹事,廷对时犹极论时事。以疾革许归里第,诏以龙图阁学士致仕,七月卒,享年60岁,赐谥忠文。遗著除《梅溪王先生文集》(前集诗,后集文)外,尚有《尚书解》、《春秋解》、《论语解》、《周礼详说》、《唐书详节》和《梅溪奏议》等。叶适论绍兴末、乾道初,“士类常推公第一”:朱熹论其奏议“气象大”。

王十朋作品

会稽三赋 [ 王十朋 ]

地理杂志。南宋王十朋撰。三卷。十朋字龟龄,乐清(今属浙江)人。绍兴进士,官至龙图阁学士。谥文忠。著有《梅溪集》。绍兴二十八年(1158),十朋官越州添差签判,仿《三都赋》体作此编。乃《会稽风俗赋》、《民事堂赋》、《蓬莱阁赋》三篇。嵊县周世则注《会稽风俗赋》,后郡人史铸病其不详,又为增注,并注后二赋。周、史俱为当时人,故所注颇为征信详赡。十朋有《梅溪集》行世,收有《会稽三赋》及周世则注,未收史铸注。 查看详情>>

梅溪集 [ 王十朋 ]

五十四卷。宋王十朋撰。王十朋,字龟龄,号梅溪,温州乐清 (今浙江乐清县)人。绍兴二十七年 (1157)进士,授绍兴府签判,除著作郎。孝宗即位,知严州,除侍御史。上疏论史浩八大罪,使浩出知绍兴府。张浚北伐失利,主和者乘机攻击,十朋上疏劝孝宗勿为群议动摇。后出知饶州、夔州、湖州、泉州等。颇有政绩,人绘而祠之。累官太子詹事,以龙图阁学士致仕。卒谥文忠。十朋政治上反对和议,主张恢复。每以诸葛亮、寇准、范仲淹、韩琦、唐介自比,为朱熹、张栻推重。学以孔孟为正宗,以韩愈、欧阳修,司马光为师,是绍兴末乾道初最有名望的学者之一。刘琪集序称其诗“浑厚质直,恳恻条畅,如其为人。”汪应辰亦称其“于文专尚理致,不为浮虚靡丽之词。其论事章疏,意之所至,展发倾尽,无所回隐,尤条畅明白。”著有《会稽三赋》、《论语解》、《东坡诗集注》等。所著 《梅溪集》五十四卷为正统五年温州教授何㶇所校,知府刘谦刻之,黄淮为序。共奏议五卷,前集二十卷、后集二十九卷。并附以汪应辰所作墓志铭。后有其子宣教郎闻礼跋。今见《四库全书》和《摛藻堂四库全书荟要》。另有 《梅溪王先生文集》五十四卷见 《四部丛刊》。 查看详情>>

鉴湖说 [ 王十朋 ]

东坡先生尝谓杭之有西湖如人之有目某亦谓越之有鉴湖如人之有肠胃目翳则不可以视肠胃秘则不可以生二湖之在东南皆不可以不治而鉴湖之利害为尤重昔东汉太守马臻之开是湖也在会稽山阴二县界中周回三百五十余里溉田九千余顷湖髙田丈余田又髙海丈余水少则泄湖归田水多则泄田归海故会稽山阴无荒废之田无水旱之患者以此自汉永和以来更六朝之有江东西晋隋唐之有天下与夫五代钱氏之为国有而治之莫敢废也 查看详情>>

东坡诗集注 [ 王十朋 ]

诗文注。南宋王十朋(1112—1171)撰。三十二卷。十朋字龟龄,自号梅溪。浙江乐清人。绍兴进士,历知饶夔湖泉诸州,累官太子詹事,以龙图阁学士致仕。著有《梅溪集》、《会稽三赋》等。此集收所注东坡诗有纪行一卷,游览二卷,古迹、咏史、述怀各一卷,书事、闲适、贻赠、简寄四卷,酬和、酬答四卷,送别二卷,燕集、怀旧、仙释各一卷,庆贺、伤悼一卷,禅悟一卷,时序、寺观、居室、花木、泉石、书画各一卷,题咏、咏物三卷,和陶诗、乐府各一卷。书中大字为苏诗,小字双行为王注。体例与《杜诗千家注》相同,后人指摘其误十之五,疑此本非十朋所为。然仍不失读苏诗之参考。有《四库全书》本。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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