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缭,学界对尉缭的说法不一。有的认为是梁惠王时人,战国中期的军事家;有的认为是秦始皇时人,战国末期秦国大臣,又有的认为与梁惠王答对的尉缭和在秦始皇十年由大梁入秦的尉缭本是同一个人,是战国中、后期军事家。据史书记载,尉缭是魏国大梁(今河南开封)人,曾向魏国君梁惠王献过富国强兵之策。入秦后被任命为国尉,辅助秦始皇统一天下。著有《尉缭子》。他从“天人相分”的哲学思想出发,蔑视那种靠迷信鬼神来进行战争的做法,认为决定战争胜负的因素不在于鬼神,而在于“人事”(《尉缭子·天官》),“高之以廊庙之论,重之以受命之论,锐之以逾垠之论,则敌国可不战而服。”(《战权》)他也反对孟子关于“为人君,仁义而己矣,何以利为”(《史记·魏世家》)的主张,认为人君应“明赏于前,决罚于后,是以发能中利,动则有功”(《制谈》)。将战争划分为“挟义而战”和“争私结怨”(《兵权》)两大类,支持“伐暴乱而定仁义”(《兵令》)的正义战争,反对“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武议》)的非正义战争。强调将帅的修养,认为“凡将,理官也”,应“不私于一个”(《将理》),要“自治兆兆”;用兵打仗“非可以忿也,见胜利则兴,不见胜而止出”。尉缭认为,“宽不可激而怒,清不可事以财”是为将者必备的素质,而“心狂”、“耳聋”、“目盲”(《兵谈》)则是为将者应予避免的三大弊病。他主张“将必从己先”,“军井通而后饮,军食熟而后食,军垒成而后舍,饥饱、劳逸、寒暑必身度之”,鼓舞士气,“气实则斗”(《战威》)。他认为,对士兵进行道德教育与严明法纪必须并重,而以道德教育为主。“夫禁必以武而成,赏必以文而成。”(《治本》)只有“先礼信而后爵禄,先廉耻而后刑罚,先亲爱而后律其身焉(《战威》),才能“使三军之众,诛一人无失刑。父不敢舍子,子不敢舍父”(《制谈》)。由于时代条件的局限,尉缭的军人伦理思想虽然还不够系统、完善,但他的许多见解却对中国军人伦理学形成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尉缭子》是中国古代有影响的一部兵书。传说是战国时的尉缭所作。《汉书·艺文志》记载,《尉缭》31篇。今本共五卷,分24篇,前12篇主要是对战争观和政治观的论述,后12篇主要论述军令和军制,两部分内容紧密联系,互为补充。它支持正义战争,反对非正义战争;强调战争与政治、战争与经济的联系,主张“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里”;认为注重耕织、发展农业是治国之本;主张治军必须先建立法制,以法制军,执法严明。《尉缭子》在北宋时被收入武学必读的《武经七书》。清代朱墉在《武经七书汇解》中说:“七子谈兵,人人挟有识见,而引古谈今,学问博洽,首推尉缭”。此为尉缭子白话译文。 查看详情>>
中国古代兵书。战国时期军事家尉缭著。北宋神宗元丰年间被编入《武经七书》,作为武学必读的军事教材。《汉书·艺文志》著录有杂家《尉缭》29篇,并注“六国时”三字,另著录兵形势家有《尉缭》31篇。今本共5卷24篇:天官、兵谈、制谈、战威、攻权、守权、十二陵、武议、将理、原官、治本、战权、重刑令、伍制令、分塞令、束武令、经卒令、勒卒令、将令、踵军令、兵教上、兵教下、兵令上、兵令下。《尉缭子》将战争分为“挟义而战”的义战与“争私结怨”的非义战两种,赞成“诛暴乱、禁不义也”之义战,反对“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之非义战,指出杀害无辜,滥施武力是强盗的行径。认为将帅应有良好的品德,“勤劳之师,将必从己先。故暑不立盖,寒不重裘,有登降之险,将必下步。”(《战威》篇)“凡将,理官也”,应“不私于一人”(《将理》篇),公正地处置各种事情。指出“宽不可激而怒,清不可事以财”(《兵谈》篇)是将帅应具有的素质,而“心狂”、“耳聋”、“目盲”则是为将者的弊病,应加以避免。主张对士兵进行道德教育,“先礼信而后爵禄,先廉耻而后刑罚”(《战威》篇),认为只有“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重刑令》篇),才能使军队“天下莫能当其战矣”(《制谈》篇)。《尉缭子》的武德思想是以“天人相分”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为基础的,是反对“卜筮”、“祷词”等迷信做法而重视人的因素在伦理道德领域的具体表现。此书集先秦法兵家之大成,被后人称誉为“不在孙武之下”的兵书名著,在军人伦理思想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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