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允升(1820-1901年),字克犹,号云阶。陕西长安县人。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举人,咸丰六年(1856年)进士,历任刑部主事、江西饶州知府、四川龙茂道、山西按察使、山东布政使,礼、兵、工、刑部侍郎,官至刑部尚书。他初任刑部主事,认为刑律囚牢之事,关系民命至大,便钻研法律,搜求披阅历代法典和前人办案经验。任秋审处坐办,负责审核各省所报死刑案件,严肃仔细;调查复审复杂案件,以证据结论。他在任刑部主事至侍郎期间,纠正了大量冤案。同治二年(1863年),京城李二命案,王宏罄等被诬陷谋财害命,判为死刑。经薛允升认真复审,弄清真相,挽救了六七个无辜者的性命,同时,也对团防局官员和承审官吏进行严厉处罚。光绪六年(1880年),江宁周五谋杀朱彪后在逃,参将胡金传欲邀功,捕僧人绍棕顶罪,曲学儒诬服论死。经薛允升复查,惩办了真凶及有关不法者。薛允升在刑部任职达三十年, 自身廉洁守法,治理衙府有方。并不畏权势,敢驳圣谕,严查太监拒捕杀人案。光绪二十二年,“太监拒捕杀人案”激起民愤。太监总管李莲英为袒护部下,请慈禧太后出面干预,致使光绪皇帝屈从太后,中途变卦。李莲英托朝廷官员前往薛允升家说情,遭到拒绝。薛允升上奏皇帝,坚持依法惩办。薛允升担任地方官期间,勤政爱民,政绩卓著。他先后奉旨参与七次殿试和担任奉天乡试阅卷,荐举了赵舒翘、沈家本、党蒙、吉国钧等一批人才。光绪二十四年,因慈禧太后以“不知避嫌”罪名,革去其刑部尚书之职,连降三级,任宗人府府丞,愤然辞官。光绪二十六年,被重新任命为刑部尚书。光绪二十七年,在随慈禧太后从西安返京途中,病死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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