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元勋(1598-1645),明代诗文作家。字超宗,号惠东。明末徽州歙县(今属安徽)人。出身盐商,寓居扬州。天启四年(1624)举于乡。崇祯二年(1629)参加复社。崇祯八年园林学家计成为其设计影园,郑元勋为计成的园林建筑学著作《园冶》作序。崇祯九年,他与李之椿、梁于涘等人在扬州共结竹西续社。崇祯十一年,声讨阮大铖的《留都防乱公揭》在南京公布,郑元勋名列其中。崇祯十五年,他与李雯等人谋划重振复社,在虎丘举行集会。崇祯十六年(1643)进士,官方清吏司主事,假归。明年,京师失守,郑元勋闻变,麻衣哭于圣庙,并破产招集义师,对抗起义军。后因其与李自成降将高杰接近,为扬州人所疑,被杀。死年42岁。
他著有《影园文稿》、《影园诗稿》。他在《媚幽阁文娱自序》中说:“夫人情喜新厌故,喜慧厌拙,率以为常,而新与慧之中,何必非至道所寓?晏子、东方生以谐戏行其谲谏,谁谓其功在碎首剖心之下!”并说:“文者奇葩,文翼之,怡人耳目,悦人性情也。若使不期美好,则天地产衣食生民之物足矣,彼怡悦人者,则何益而并育之?以为不得衣食不生,不得怡悦则生亦槁,故两者衡立而不偏绌。”可见其散文观与“文以载道”的古文传统大相异趣。其创作亦有这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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