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杂记

印章要论 [ 朱简 ]

印学论著。明朱简撰。凡四十四则。其中部分并见于作者所著《印经》中,为作者摘录前人有关印学的札记,并申述其美学思想。认为“印始于商、周,盛于汉,沿于晋,滥觞于六朝,废弛于唐、宋,元复变体,亦词曲之于诗,似诗而非诗”。要求“习印当如钟元常习书,张南本画火,须出人头地”,注重印的审美风格和特征,又强调艺术家的审美个性特点。有《篆学琐著》本,又收入《篆学丛书》,《历代印学论文选》摘录其二十四则。 查看详情>>

琴笺 [ 崔遵度 ]

琴学专著。北宋崔遵度撰。1卷。遵度字坚白。祖籍江陵(今属湖北),后徙居淄州淄川(今山东淄博南)。太平兴国进士,官至吏部郎中。通经学,喜读《周易》。尤善鼓琴,深得其趣,“尝谓颐天地之和,莫先于乐;究乐之趣,莫近于琴。”遂撰此书以见其意。是著为朱长文《琴史》收录。所论着重阐述琴面上十三个徽位的结构原理。对十二月附会十二律的说法加以否定,指出这是“数之自然”。然其皆据《周易》之理以立论,认为:“数本于一而成于三,因而重之,故《易》之画而成卦。”琴之理也相同,“一也道之所生也,在数为一,在律为黄钟,在音为宫,在木为根,在四体为心,众徽由之而生。”《易》卦的象数代表了“天地之文”,琴理也由之而生,“是则万物本于天地,天地本于太极,太极之外,以至于无物。圣人本于道,道本于自然,自然之外以主于无为。乐本于琴,琴本于中徽,中徽之外以至于无声。是知作《易》者考天地之象也,作琴者考天地之声也。”此种以乐理比附《周易》的说法并无科学依据,然代表了宋初的一种音乐理论,故可供研究者参考。 查看详情>>

昭德新编 [ 晁迥 ]

杂著。北宋晁迥撰。3卷。此书为作者晚年居住昭德坊时所作,故以名书。大旨劝人为善,掺入了一些佛教思想,可借以了解宋代的政治、伦理思想与佛教的影响。宋初承唐遗俗,士大夫多究心于佛典。晁迥晚年也受其影响,遍读经史百家及释老典籍,掇拾有关治道、劝善及风俗习惯等论述及遗文轶事,积累成编。因其居于昭德坊,故称《昭德新编》。晁迥生前此书未传,其五世孙晁溯搜集家集,从著名史学家李焘处得到此书。南宋庆元中曾有刊本,明嘉靖时又有重刊本. 查看详情>>

小山画谱 [ 邹一桂 ]

二卷 清邹一桂撰。邹一桂字小山,一字无褒。号让乡。无锡(今江苏无锡市) 人。雍正五年 (1727)进士,官至礼部侍郎。邹一桂善工笔花卉,此书即其论花卉画法。上卷首列“八法”、“四知”。八法是:一曰 “章法”,二曰“笔法”,三曰 “墨法”,四曰 “设色法”,五曰 “点染法”,六曰“烘晕法”,七曰“树石法”,八曰“苔衬法”。都是选取前人之微论。四知是:一曰“知天”,二曰“知地”,三曰“知人”,四曰“知物”。此则是前人所不曾论及,为邹一桂之独见。八法四知之后是讲各种花的画法,共一百一十五种,花叶形色俱道。接下为取用颜色,共十一条,各详叙其炼制之法。下卷首摘古人画说,间或参以己意,共四十三条。后附胶矾、纸绢、画碟、画笔、用水诸法。最后是洋菊谱。原来,邹一桂曾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闰九月承诏画内廷洋菊三十六种,并蒙皇上赐题,于是恭记花之名品、形状,撰为此谱,以志其荣遇。当时此画谱已刊成,便附于此书之末。邹一桂是恽氏之婿,得恽寿平(当时“清六家”之一)的真传。此书虽只两卷,但实是画家自己现身说法之语。此书主要版本有:路有抄本、《昭代丛书》本、《泽古斋丛抄》本、《续粤雅堂丛书》本、《翠琅玕馆丛书》本、《美术丛书》本。 查看详情>>

荣枯鉴 [ 冯道 ]

《荣枯鉴》是一本经典的谋略著作。由五代宰相长乐老写成。五代宰相冯道一生仕唐晋汉周四朝﹐相六帝﹐因自号"长乐老"。《荣枯鉴》提供给人们的只是审视小人的一个独特的视角,至于如何定义小人、如何防范小人、并最终战胜小人、读者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查看详情>>

吴乘窃笔 [ 许元溥 ]

《吴乘窃笔》是明代许元溥写的笔记体小说。 查看详情>>

端溪砚谱 [ 佚名 ]

一卷,不着撰人名氏,卷未有淳熙十年东平荣芑跋曰:“右缙云叶樾交叔传此谱,稍异于众人之说,不知何人所撰。称徽祖为太上皇,必绍兴初人”云云,是当时已不详其出自谁手矣。其书前论石之所出,与石质、石眼;次论价次,论形制;而终以石病。唐柳公权《论砚》:“首青、绛二州,不言端石”;苏易简《文房四谱》亦尚以青州红丝砚为首;自是以后端砚始独重于世,而鉴别之法遂愈以精密。此谱所载于地产之优劣、石品之髙下,皆剖晰微至,可以依据。至如当时以子石为贵,而此独辨其妄,故荣芑以为“稍异于众人之说”,葢指此类而言。自米芾《砚史》已云:“遍询石工未尝有子石”。芾为含光县尉,尝亲至端州得其详,而其言正与此合,亦足以知其说之真确也。  查看详情>>

佛道散论 [ 蒙文通 ]

宗教哲学学术论文集,作者是蒙文通。本书主要讲述作者对宗教哲学的研究,收入论文十余篇。其中包括深受近代唯识派大师欧阳渐推崇并在当时产生重大影响的两篇佛教方面的文章,以及道教、道家研究的若干篇文章。可以看作蒙文通宗教研究的论文总集,也是他宗教哲学研究成果的代表。 查看详情>>

救荒事宜 [ 张陛 ]

明张陛撰。系明崇祯十三年(1640年)浙江山阴县救灾工作的总结性文件。当时缙绅刘宗周、祁彪佳及作者出资赈粥、平粜。为了防止赈济不周或虚糜浪费,张陛创立十条办法: 收集米粟、踏勘各乡灾情轻重、优先赈济孤贫、分别饥馑情况、赈米的发放办法、核实落实情况、区别轻重缓急、鼓励百姓自救、平价售米、各方合作。这十条办法取得较好效果。 查看详情>>

唐律疏议 [ 长孙无忌 ]

原名《律疏》。中国唐代《永徽律》的律文注解。长孙无忌等编撰。最早成于永徽四年(653)。长孙无忌,唐高宗时的太尉。本书是现存最古老也最完整的封建法典的释文,是唐太宗为统一律文的解释,以保证律书的统一适用而诏示下属编写的。分30卷,12篇,502条,其篇目同唐律完全相同,内容包括:名例律,共6卷57条,规定刑事法律制度;卫禁律,2卷33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职制律,3卷58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户婚律,3卷46条,规定有关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厩库律,1卷28条,规定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的法律制度;擅兴律,1卷24条,关于发兵和兴造方面的法律;赋盗律,4卷54条,是保护封建政权及地主阶级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斗讼律,4卷59条,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诈伪律,1卷27条,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杂律,2卷62条,内容广泛,包括买卖、借贷、度量衡、犯奸、赌博等;捕亡律,1卷18条,关于追捕罪犯和逃亡士兵及役丁的法律;断狱律,2卷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本书不仅对律文逐条解释,而且还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之处进行补充、修订,吸收了中国古代律学的成就,是中国封建法制的重要著作,后来成为历代封建立法的楷模,并传入外国,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资料。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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