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通鉴纲目》,别称《紫阳纲目》。南宋哲学家朱熹与其弟子赵师渊共同编著。全书六十卷,成于乾道八年(1172)。《通鉴纲目》一书“表岁以首年,因年以著统,大书以提要,分注以备言”(朱熹《资治通鉴纲目序》)。“纲”是根据时间顺序写出的史事提纲,犹如《春秋》之经,既具有标题作用,又表达了作者对史事、人物的看法,字数不多,顶格而写。“目”是对“纲”的具体叙述,即注语,字数比“纲”要多,犹如左氏之传。《通鉴纲目》虽脱胎于北宋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但却不是简单的删繁就简。它根据义理的标准来裁剪历史,使历史“合于天理之正,人心之安”(李方子:《资治通鉴纲目后序》)。为之,它把取“《春秋》之义”和法《春秋》用字规则两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春秋》书法”加以发展和完善。《通鉴纲目》取“《春秋》之义”首先表现在辨正闰、明顺逆。认为自周至五代千余年历史只有周、秦、汉、晋、隋、唐六朝为正统王朝,其它或为僭国,或为篡贼,或为无统等。其次是严篡弑之诛,倡节义道德。认为轼君是大逆不道的,为天理所不容,要大书不隐。要褒扬尊者、贤者和死节者。最后是站在汉民族立场上强调夷爰之防。为伸明“《春秋》大义”,在书法上则极尽褒贬之能事。《通鉴纲目》是一部通过叙史来宣扬纲常伦理道德的著作,因此,它既是一部史学著作,又是一部理学著作。正如李方子所说的,《通鉴纲目》“义正而法严,辞核而旨深,陶铸历代之偏驳,会归一理之纯粹,振麟经之坠绪,垂懿范于将来,盖斯文之能事备矣”(《资治通鉴纲目后序》)。《资治通鉴纲目》版本较多,清康熙帝取明末陈仁锡刊本逐加评定,是为《御批通鉴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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