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清代王士祯撰。王士祯论诗虽主神韵,但也很重视音节与格律。《律诗定体》选录五、七言律诗各四首,字旁标平仄符号,概括地说明唐人律格。王士祯解释说:五律、凡双句二四应平仄者,第一字必用平,断不可杂以仄声,以平平止有二字相连,不可令单也。其二四应仄平者,第一字平仄皆可用,以仄仄仄三字相连,换以平韵无妨也。大约仄可换平,平断不可换仄,第三字同此。若单句第一字,可勿论。此论颇合汉语诗律中二音步的规律。此书丁福保跋记谓觅得新城王化家塾旧抄本。郭绍虞认为颇可怀疑,不符事实。此书最早之刊本为清嘉庆间雪北山樵所辑《花熏阁诗述》,其中有《渔洋答问》一卷即已收入之。后来,同、光间王懿荣刊《天壤阁丛书》中之《声调谐汇刊》亦收此书。常见者则为 《清诗话》本。 查看详情>>
王力所写的讲述诗词格律基本知识的书。为中华书局编辑出版的《中国文学史知识丛书》 中的一种,收入《文集》 第15卷(据《丛书》 本1977年第2版)。本书简明扼要地讲述了诗词格律的基本知识,除“引言” 外,共4章: 第1章“关于诗词格律的一些概念”,讲诗词的韵、四声、平仄和对仗的基本知识; 第2章 “诗律”,讲诗的种类、律诗的韵、律诗的平仄、律诗的对仗、绝句、古体诗; 第3章 “词律”,讲词的种类、词谱、词韵以及词的平仄和对仗; 第4章 “诗词的节奏及其语法特点”,讲诗词节奏、诗词的语法特点。本书的 “结语” 强调: 任何规律都有它的灵活性,诗词格律也不能是例外; 处处拘泥格律,反而损害了诗的意境,同时也降低了艺术。但格律本来是适应艺术的要求而产生的,先要熟谙格律,才能得心应手地驱遣格律,而不为格律所束缚。 查看详情>>
施蛰存著,上海古籍出版社87年版。本书的特色是通俗易懂,深入浅出,一百篇“诗话”,既有对具体诗人的研究,如《唐女诗人》,又有对一个时期诗歌发展的鸟瞰,如每一个时期的介绍之后均有一篇“余话”,即《初唐诗余话》、《盛唐诗余话》、《中唐诗余话》和《晚唐诗余话》。而最大量的是对唐代诗人作品的介绍,其中即有单篇诗作的分析,如《王绩:野望》、《杨炯:从军行》,又有对同一诗人几首诗的比较研究,如《王维:五言律诗三首》、《岑参:七言歌行二首》,还有对不同诗人相同题材的诗作的比较分析,如《边塞绝句四首》就比较分析了王翰《凉州词》、王之涣《凉州词》、王昌龄《出塞》和岑参《逢入京使》;《五七言绝句四首》比较分析了骆宾王《在军登城楼》、宋之问《渡汉江》、杜审言《渡湘江》、沈佺期《邙山》。另外,有些篇章还就某些诗人的某一类诗作了研究,如《曹唐:游仙诗》;有些篇章还总论了某一诗人的作品,如《郑鹧鸪诗》、《王梵志诗》。最后还有几篇总览性质的文章,如《六言诗》、《联句诗》、《唐人诗论鸟瞰》、《唐诗绝句杂说》、《历代唐诗选本叙录》。总之,这部著作材料丰富,作者时有新鲜的观点,对学习唐诗和研究唐诗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查看详情>>
诗论。胡適作。载1919年10月10日《星期评论》,副题“八年来一件大事”。回顾辛亥革命以来八年间诗歌创作,抨击旧诗,提出以“诗体的解放”为中心的新诗理论:“打破五言七言格式”,“打破平仄”,“废除押韵”。并强调“诗体的解放”要同“新内容和新精神”相结合,让“丰富的材料,精密的观察,高深的理想,复杂的感情”,一起跑到解放了的诗体中去。茅盾称本文是新诗初期的“一根大柱”(《论初期白话诗》);朱自清则称是新诗理论的“金科玉律”(《中国新文学大系诗集导言》)。 查看详情>>
唐代诗论著作。1卷。王叡著。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著录于集部文史类。王叡为晚唐人。在晚唐、五代的各种“诗格”中,本书所出较早,且较少芜杂琐碎之病。书中内容,先“论章句所起”,举例诗以证三、四、五、六、七、八、九言诗的肇端;次标诗的体式,共列三韵、连珠、侧声、六言、三五七言、一篇血脉条贯、玄律、背律、计调、双关、模写景象含蓄、两句一意、句病、句内叠韵等14体,每体均引诗为例,并附有简短解释。本书以初学写诗者为对象,理论价值不高。有《格致丛书》等本。 查看详情>>
诗格著作。唐李洪宣撰。李洪宣,晚唐人,生平不详。《直斋书录解题》卷二二录为“樵人李宏宣撰”,又云:“未详何人,当在五代前。”书中所引诗例为方干、杜牧之作。方干卒于咸通末年,该书当成于此后。书中内容简略,无突出见解。“诗有五不得”言作诗避忌,乃袭自皎然《诗式》中之“诗有六迷”。此外,如所谓“束散法”、“审对法”、“自然对格”者,皆论作诗方法。有《吟窗杂录》、《诗法统宗》及《诗学指南》本,又有《全唐五代诗格校考》整理本。 查看详情>>
诗论著作。清叶燮著。四卷。旨在推究诗之本源,探讨诗歌创作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分内、外二篇,内篇“标宗旨”,外篇“肆博辨”,体系严整。论诗首倡源流正变、沿革因创之说,认为诗歌的发展是由源及流,由本及末的生生不息的过程,反对执源而遗流或得流而弃源的片面行为,把沿革因创的辩证统一,看作是诗歌发展的自身规律。同时还认为时有正变,而“诗变而仍不失其正”,诗歌发展的大势是“踵事增华”,“因时递变”。从理论上根本否定了复古拟古的风尚。其次,就创作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提出了理、事、情和才、胆、识、力之说。理、事、情概括了作为诗歌表现对象的客观事物的现象、本质和规律;而才、胆、识、力则综合了作为创作主体的诗人的才能、胆量、见识和笔力,四者之中,尤以“识”为主。所论高屋建瓴,自具系统,识见远远突过前人。此外,还把诗人之“胸襟”视为“诗之基”;又认为诗无定法,以克肖自然为法,以及对艺术思维中的虚实相成、有无互立、“遇之于默会意象之表”的认识等,都是深中肯綮之论,部分地揭示了创作的本质规律,把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也是继刘勰《文心雕龙》、钟嵘《诗品》之后,最具系统性的诗歌理论著作。但因其未能摆脱儒家传统观念的束缚,因而也就无法把其初露端倪的艺术辩证法贯彻到底。在探讨文学发展的规律时,也往往忽视社会生活诸因素的影响,此为历史局限性所在。有《己畦集》本、《清诗话》本和人民文学出版社霍松林校注本(1979年版)。 查看详情>>
诗话。宋严有翼撰。严有翼,生平事迹不详,仅知为南渡前后建安(今福建建宁)人,高宗绍兴年间尝为泉、荆二郡教官。《直斋书录解题》著录,谓其“大抵辨正讹谬,故曰‘雌黄’。其目:子史,传注,诗词,时序,名数,声画,器用,地理,动植,神怪,杂事。卷为二十,条凡四百馀”。原书久佚,今传《说郛》本系节编本,仅八则。又有《四库全书总目·诗文评类存目》著录之十卷本,系明人摭拾《苕溪渔隐丛话》所引以伪托旧本,卷数不足,遂于第四卷以后全录《韵语阳秋》而颠倒其次序以凑数。然原书佚文,宋元时诗话汇编中存录颇多,罗根泽据以辑得八十一则,郭绍虞辑得八十四则。其论诗,称赏“前辈为文皆有所本”;又称“诗有夺胎换骨之说”,“信有之矣”;评诗则多重句法、字法及用事出处,于此可见其江西诗派倾向。其评骘辨误,亦不乏可取处。然称李白“燕山雪花大如席”、“白发三千丈”等句,谓“其句可谓豪矣,奈无此理何”,则不足为训。有《宋诗话辑佚》本。 查看详情>>
诗话著作。宋郭思撰。郭思,字得之,河阳温县(今属河南)人。神宗元丰五年(1082)进士,官至徽猷阁待制、秦凤路经略安抚使、知秦州。曾续补其父画家郭熙所撰《林泉高致》。《瑶溪集》,亦称《郭思诗话》,《通志·艺文略》诗评类、《宋史·艺文志》文史类著录,惟《通志》未题撰者姓名。原书十卷,久佚。元方回《桐江集》卷七有《瑶池集考》,“池”、“溪”字异,然所考实为《瑶溪集》。方回云所见书“得之钱塘书肆,乃士夫家录本”,则此书可能未曾刻版。方回又称该书分为十五类:“一曰诗之六义,二曰诗之诸名,三曰诗之诸体(原注:与李叔《诗格》相类,凡八十一体,可无述。按叔当作淑),四曰诗之诸式(原注:凡二十九式),五曰诗之景,以至十五曰诗之诸说。”于此尚可窥知其书大略。又《竹庄诗话》卷一四杜甫《丽人行》题后称:“《瑶溪集》多立体式,品题诸诗,强为分别,初无确论,今并不取。独所论诗之景者,为说虽泛,然其间编类,多前辈所称美而后人所脍炙,故颇加删录,得五十九篇。”以下至卷一五杜甫《雨过苏端》计五十八篇(数目相差一篇),均录全诗,而于各篇题下加注,如《丽人行》:“说帝都游春之盛。”王维《陇头吟》:“状边情。”所引所注,当均出自《瑶溪集》所谓“五曰诗之景”者。于此,又可窥见其一斑。郭绍虞据《苕溪渔隐丛话》及《竹庄诗话》辑得二则。其一称:“《文选》是文章祖宗”,“唐时文弊,尚《文选》太甚”,而“老杜于诗学,世以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然观其诗,大率宗法《文选》”,“至老杜体格无所不备,斯周诗以来老杜所以为独步也”。其二称:诗之六义,“诗人之全者,惟杜子美时能兼之”。盖其论诗崇杜,而又以杜诗为上承《文选》、及乎“六义”者。此二则有《宋诗话辑佚》本。 查看详情>>
诗格著作。唐崔融撰。崔融(653—706),字安成,齐州全节(今属山东)人。年二十四以词弹文律科登第。历任崇文馆学士、太子侍读、著作佐郎、内史、凤阁舍人等职,兼修国史。神龙二年(706),奉敕撰《则天实录》,又奉敕为《则天哀册文》,用思精苦,发病而卒。《唐朝新定诗体》或作《唐朝新定诗格》,见于《日本国见在书目录》著录,未题撰者。《文镜秘府论》征引诸书,地卷有“崔氏《新定诗体》”一目;东卷复作“崔氏《唐朝新定诗格》”,二目实为一书,崔氏亦即崔融。《文镜秘府论》引及崔氏此书内容,计有十体、八对及六犯,其内容亦为初、盛唐诗格所普遍讨论者。十体者,乃形似、质气、情理、直置、雕藻、映带、飞动、婉转、清切、菁华十目,“体”非体性风格,而是写作方法。其中形似、质气、直置、飞动等说与元竞相类,旧题白居易《文苑诗格》亦多袭用。“八对”中有三对为崔融独创,即切侧对、双声侧对、叠韵侧对。“六犯”指六种病犯,其中亦有与元竞《诗髓脑》相重者。此外,《文镜秘府论》天卷《调四声谱》最后一节亦引崔氏曰,有“旁纽”及“纽声双声”二目,内容多袭自沈约。崔氏《新定诗体》内容可考者仅此数目。另外,托名李峤《评诗格》,内容多同于崔氏,亦可相参。有《全唐五代诗格校考》本。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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