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名:字星期,号己畦
  • 性别: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吴江(今属江苏)人
  • 出生日期:1627年11月6日

叶燮[xiè](1627年11月6日—1703年),清代诗论家、文学家。字星期,号己畦。吴江(今属江苏)人。因晚年隐居横山,学者称横山先生。康熙九年(1670)进士,康熙十四年官宝应知县。不久因“伉直不附上官意”,被借故落职。此后绝迹仕途,卓然孤立,不以时势为转移。曾纵游海内名山大川,寓佛寺中诵经著述,教授生徒。后以病卒。

叶燮一生成就主要在诗论。有《原诗》4卷,分为内外两篇。内篇为诗歌理论,论述“数千年诗之正变、盛衰之所以然”。其中上卷论源流正变,即诗之发展。他认为“源流、本末、正变、盛衰,互为循环”,“未有一日不相续相禅而或息者也”。但“变之中有不变者在”,即古往今来的诗歌必须本于六经之道,合乎温柔敦厚之旨,雅而不可涉于俗。故叶燮既主张文学的进化,认为“物之踵事增华,以渐而进,以至于极”;又反对文学的质变,斥骂“叛于道、戾于经、乖于事理”者为“反古之愚贼”。下卷论法度能事,提出以“在我”之“才、胆、识、力”反映“在物”之“理、事、情”,则“自然之法立”,“诗之能事毕矣”。但反映“理、事、情”者均要“适于道”。此为叶燮在文学理论上的主要创造和诗论宗旨。外篇为诗歌评论,主要论工拙美恶,认为“文之为道当争是非,不当争工拙”,“未有是而不工者,未有非而不拙者,是非明则工拙定”。但叶燮所谓的“是”,又以“适于道”为最高标准。他主张重质轻文,重自然而轻人工,强调“抒写胸襟,发挥景物,境皆独得,意自天成,能令人永言三叹,寻味不穷”,则“无适不可也”。叶燮的诗论试图把文学创作建立在反映论的基础之上,解决继承与革新的关系问题,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倾向和辩证法思想。但同时他又坚持正统儒家立场,仍以合于六经之道为文学的最高原则,最终倒向了以理摄物的客观唯心主义的否定破旧立新的折衷主义。其世界观与方法论在清代学者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原诗》独抒己见,自成一家之言,以其理论的创造性和系统性居于清代众多诗论之上,这是叶燮的主要贡献。

叶燮的诗文创作,熔铸古今,在清初自成一家。他认为“凡文章之道,当内求之察识之心而专征之自然之理”(《己畦文集自序》)。其文一方面继承了“文以载道”说,另一方面又能因时适世,巧加变化。或直抒胸臆,顿挫激昂;或议论风发,语言雄辩;或随意挥洒,流转自如。时人称之为“文章巨手”。其中以《留侯论》、《范增论》、《诸葛孔明论》诸篇较著名。其诗宗韩杜,气象高浑,造语成熟老练,颇见境界。如七律《京口作》、七绝《客发苕溪》等皆具有这样特长。其著作除《原诗》外,还有《己畦诗集》10卷、《诗集残余》1卷、《已畦文集》22卷、《汪文摘谬》1卷等。

叶燮作品

原诗 [ 叶燮 ]

诗论著作。清叶燮著。四卷。旨在推究诗之本源,探讨诗歌创作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分内、外二篇,内篇“标宗旨”,外篇“肆博辨”,体系严整。论诗首倡源流正变、沿革因创之说,认为诗歌的发展是由源及流,由本及末的生生不息的过程,反对执源而遗流或得流而弃源的片面行为,把沿革因创的辩证统一,看作是诗歌发展的自身规律。同时还认为时有正变,而“诗变而仍不失其正”,诗歌发展的大势是“踵事增华”,“因时递变”。从理论上根本否定了复古拟古的风尚。其次,就创作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提出了理、事、情和才、胆、识、力之说。理、事、情概括了作为诗歌表现对象的客观事物的现象、本质和规律;而才、胆、识、力则综合了作为创作主体的诗人的才能、胆量、见识和笔力,四者之中,尤以“识”为主。所论高屋建瓴,自具系统,识见远远突过前人。此外,还把诗人之“胸襟”视为“诗之基”;又认为诗无定法,以克肖自然为法,以及对艺术思维中的虚实相成、有无互立、“遇之于默会意象之表”的认识等,都是深中肯綮之论,部分地揭示了创作的本质规律,把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也是继刘勰《文心雕龙》、钟嵘《诗品》之后,最具系统性的诗歌理论著作。但因其未能摆脱儒家传统观念的束缚,因而也就无法把其初露端倪的艺术辩证法贯彻到底。在探讨文学发展的规律时,也往往忽视社会生活诸因素的影响,此为历史局限性所在。有《己畦集》本、《清诗话》本和人民文学出版社霍松林校注本(1979年版)。 查看详情>>

已畦琐语 [ 叶燮 ]

一卷, 清葉燮撰。治民有一定之法程则人知所遵而奸吏猾胥不敢上下其手同一事也赏则均赏罚则均罚故赏一人而天下劝罚一人而天下惩也乃有赏不足劝罚不足惩者可不深思其故乎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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