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名:字劭吾
  • 性别:
  • 朝代:近代
  • 出生地:安徽省石埭县二都
  • 出生日期:1856

陈惟彦(1856-1925),字劭吾,安徽省石埭县二都(今安徽省石台县广阳乡)人,寓居如皋。 清末名宦,历任贵州开州知州、调署婺川县开缺、贵州厘金提调、江苏道员、总办南京厘捐局、湖南财政正监理诸职,诰授二品衔资政大夫。

惟彦性刚毅,官终知府,曾选授为贵州省开州知州,调署婺川县开缺和以知府充任贵州厘金提调,署黎平府。前后在贵州省为官七年,声名远播。在开州,驱教首卢复生,断决杨土司承袭案;在婺川赦宥(免除)要犯田其嘴之罪,昭雪陈春元冤狱;守黎平,首先革除票差催粮恶习,破获鸭贩彭三等血案,并要求民众对一些隐旧陈案进行揭发。远近惊乎为“神明”,凡邻县久积难断讼事,往往越境向其投诉、告发。惟彦在贵州任职期间,竭力提倡工艺教育,主张兴学育才;杜戒种植鸦片,提倡妇女戒裹足;创设体仁堂,救济老弱孤寡,并视此为官府的当务之急。

1903年,惟彦离开贵州到江苏任道员。翌年,受两江总督周悫慎(周馥)的委任,总办南京厘捐局,其间曾规定奖惩条例20条,罢藩司会办等会衔故例,对一些中饱私囊、敲诈勒索者加以整顿,痛革积弊。增收银两,凡化私为公,皆从来未所有。后因厘捐局的人事关系复杂,奖罚措施因私交偏袒不复能如,加之惟彦直言行事,迭争无效,遂引疾离任。在南京厘捐局任职期间,惟彦曾被委派赴芜湖驳斥美国商人筑油池和约束日商抢购赈济大米的行为而受到当道所惊服。

1909年,他被授为湖南财政正监理,官加四品卿衔。当时任上那些贪赃者闻听惟彦要到任,十分震动恐慌,竭尽中伤之能事,不久,因被弹劾而解职修养。随之,度支尚书载泽惜其贤能而委办两淮盐政。曾任过大通督销盐运使,后至扬州创设淮南盐政公所。

1912年,安徽都督孙毓筠举荐为财政部次长和安徽财政司长,并亲自到上海劝驾,但惟彦均坚辞不就,终未赴任,自是寓居上海10余年。寓居上海期间,惟彦为家乡公益慈善事业作出很大贡献,民国7年,在其倡导下兴办崇实学校,后捐资办私立崇实小学。光绪33年,与其弟惟庚、惟壬捐巨资开办育婴堂和体仁堂,并于民国七年购买官田一百余亩,岁收租谷,用于育婴堂常年经费。民国十四年,惟彦倡建南门外舒溪河桥,与其弟惟庚、惟壬及太平陈少舟、慈溪陆维镛捐募巨资建成长六十一丈钢筋水泥大桥——永济桥,沟通了徽(州)宁(国)古道和省(安庆)屯(溪)公路。并于当年增加办学基金,在私立崇实小学的基础上,扩办为私立崇实初级中学。他病故前留下遗嘱,划拨10幢洋房给校董会,以房租作为历年办学经费。后学校设劭吾图书馆,以资纪念。

1918年,陈惟彦身患中风,迭经医治,身体却大不如前。他听从张謇和沙元炳的意见,买下如皋袁公馆加以修葺,大门改建,最后一进堂屋改成徽式楼房建筑,变成了陈公馆。

陈惟彦作品

宦游偶记 [ 陈惟彦 ]

上下两卷,为陈惟彦晚年所著的笔记作品,所记为作者为宦的亲身经历,一则一事,具有回忆录的性质。于1912年成书,1918年梓行,为《强本堂汇编》之一种。前有陈澹然题词,严修续和作者自序。上卷主要记在贵州的从政经历,计有《辨开州无教案》、《断杨氏承袭事》,《争开州报灾事》、《书田其嘴事》、《判婺川命案》、《辞安顺府厘捐》、《整顿贵州厘金》、《免黎平票差催粮》、《缉匪得杀人案》、《记龙世渭事》、《记鸭贩事》11则,下卷主要记赴南京之后的经历,计有《查金陵厘捐》、《整顿金陵厘捐》、《记皖岸盐务》、《记与端督论辨数则》、《记美商造油栈案》、《记日本购米》、《辞查皖南道》、《莅湘始末》、《整顿淮鹾》、《撤西鄂湘掣验》、《辞皖财政司长》、《附记密查云贵总督案》12则。 查看详情>>

幼学分年课程 [ 陈惟彦 ]

《礼·内则》:“六年教数与方名,”七年教有别,八年教让,九年教数日,十年学书计、幼仪,肄简谅。十有三年学乐诵诗,成童学射御。古圣人幼学法程,其次第秩然,本末兼具如此。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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