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姓:
  • 性别:
  • 朝代:东晋
  • 出生地:雁门楼烦
  • 出生日期:公元334

慧远(公元334-416年),东晋名僧,佛教理论家。俗姓贾。雁门楼烦(今山西原平崞阳镇东)人。出身仕宦之家。少随其舅游学洛阳等地。“博综《六经》,尤善《庄》、《老》”。21岁时与其弟慧持同往太行恒山听道安讲《般若经》,认为“儒道九流,皆糠粃耳”。遂与弟同出家为僧。24岁开始讲经。“引《庄子》义为连类”,收效很好。东晋孝武帝太元四年(379)别道安南下。至庐山,定居东林寺传法。弟子甚众,渐成庐山僧团。慧远著述大都佚散。今存主要有《沙门不敬王者论》、《明报应论》、《三报论》及《大智论钞序》等,收载在《出三藏记集》、《弘明集》和《广弘明集》中。清严可均辑《全晋文》有《慧远集》二卷。慧远从“本无”说出发,认为佛教之最高境界就是永恒不变的法性,人如果得到和把握不变的法性,即可“冥神绝境”,达到涅槃。在形神关系上,主张形尽神不灭。认为神具有周遍感应一切的能力,而它本身却是绝对不变的永恒存在。借薪火喻形神,认为“火之传异薪,犹神之传异形”,薪有尽而火不熄,形有朽而神不灭。在神不灭论的基础上,对传统的因果报应论做了改造。认为在作业者之外不存在主持报应的主宰者,报应完全是作业者自作自受。“罪福之应,唯其所感,感之而应,故谓之自然”。并提出“三报”说对原有的报应论进行补充。慧远还致力于调和佛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矛盾,认为佛法与名教“出处虽异,终期则同”。把儒家的许多思想纳入佛教教义之中,对佛教的中国化产生了很大影响。

(1)法性无性论 慧远早年从师道安。道安属“本无宗”,认为“无在元化之先,空为众形之始”。强调“空”、“无”为万有的本体。慧元直接继承道安的“本无”学说,认为“无性之性,谓之法性,法性无性,因缘以生。生缘无自相,虽有而常无”。佛教所谓“法性”是与“真如”、“涅槃”等概念属同等性质,主要是指现象背后的本质、本体等。“法性无性”是说,佛教所说的世界本体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其中包括人在内,都因缘合和而成,体性本无所有,故其本性是“空”的或是“虚假”不实的,以此否定客观世界的真实性。佛教的最高境界即是永恒不变的法性。“至极以不变为性,得性以体极为宗”。人若能做到体极,即可断绝一切情欲,超出生死轮回。这叫“反本求宗”。“反本求宗者,不以生累其神;超落尘封者,不以情累其生。不以情累其生,则生可灭;不以生累其神,则神可冥。冥神绝境,故谓之泥洹”。人的精神与万物冥合,从而超越外境对人的束缚,就可达到涅槃(旧译泥洹)的境界。由此可知,慧远的“法性无性论”,实际上也就是要人们从根本上觉悟到现实的一切都是虚幻的,所以不要以情累其生,以生累其情,从而“冥神绝境”,达到“涅槃”。

(2)因缘致报论 在佛教传入中国以前,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因果报应说,如《尚书·汤诰》讲“天道福善祸淫”。《尚书·伊训》讲“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但中国传统文化把报应的主宰归于“天”,并认为报应会牵及子孙,而并不是全在自身。“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这样便产生了戴逵所有的疑问:为什么会有“束修履道,言行无伤,而天罚人楚,百罗备婴;任性恣情.肆行暴虐,生得富贵,子孙繁炽”之事。慧远以神不灭论为基础,对因果报应论作了新的解释。他首先把报应主宰归于作业者的心,并把受报主体限于作业者自身。“心以善恶为形声,报以罪福为影响,本以情感,而应自来,岂有幽司?”在“我”之外没有一个赏罚的主宰者,报应完全是与自己的业行相应,所以是自感自应、自作自受。“罪福之应,唯其所感,感之而然,故谓之自然。自然者,即我之影响耳,于夫主宰,复何功哉?”其次慧远用“三报”说对现实中报应舛行的现象作了解释。他说:“业有三报:一曰现报,二曰生报,三曰后报。”所谓“现报”,是说善恶始于此身,即今生今世此身受报。所谓“生报”,是指来生受报;所谓“后报”,是指“要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然后乃受”。这是由于“应有迟速”,故“报有先后”。受报先后虽然不同,但都要“以所遇而为对”。这样,慧远便把未能相一致的报应推向遥远的过去和将来,因而比起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因果报应论,更有利于统治者的说教。

(3)形尽神不灭论 形神关系是中国哲学史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汉代,桓谭王充已提出形尽神灭的形神观。但由于他们仍然把“神”看作某种特殊的物质,所以未能正确地解决形神关系问题,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形神关系问题的讨论仍然是理论界的重点之一。孙盛曾有“形既粉散,知亦如之”的命题,但总体上并未超出汉代的理论水平。慧远从维护佛教教义的立场,提出形尽神不灭的理论。慧远说:“神也者,圆应无生,妙尽无名,感物而动,假数而行。感物而非物,故物化而不灭;假数而非数,故数尽而不穷”。即认为神具有周遍感应一切的能力,而它本身却是绝对不变的永恒存在,能“物化而不灭”,“数尽而不穷”。这就叫“圆应无生”。汉代桓谭曾以烛火之喻来说明形尽神灭。慧远则是借薪火之喻来说明神不灭。“火之传于薪,犹神之传于形,火之传异薪,犹神之传异形。前薪非后薪,则知指穷之术妙。前形非后形,则悟情数之感深”。不同的薪可传同一的火,不同的形可传同一的神,火借薪传而不熄,神假形递而不灭。桓谭的烛火之喻被慧远用来说明形尽神不灭,也可看出汉代唯物主义的形神理论并不能真正驳倒神不灭论。对于神不灭论真正有力的批判,是南朝梁时范缜提出的“形质神用”的理论。

(4)佛法与圣教同归 儒家讲忠孝,是入世哲学,佛教主张出世,二者本不相容,而慧远为了使佛教能与中国本土文化相融合,除了引庄,老之义以解释佛教经典外,还极力调和儒佛之间的矛盾。在慧远看来,“道法之与名教,如来之与尧孔,发致虽殊,潜相影响,出处诚异,终期则同。”佛教和儒家都是要让人们体悟最根本的道理,区别在于儒家是从名教方面体悟,佛家是从道法方面体悟。慧远认为,儒家所讲的奉上之礼、尊亲之敬、忠孝之义,在佛经中都可见到。所以“悦释迦之风者,辄先奉亲而敬君”。至于出家,表面看好像与礼教相悖,而实际上却是“如令一夫全德,则道给六亲,泽流天下,虽不处王侯之位,亦已协契皇极,在宥生民矣”。所以“内乖天属之重,而不违其孝;外阙奉王之恭,而不失其敬”。这样,慧远就在肯定佛法为“独绝之教,不变之宗”的基础上,调和了儒佛之间的矛盾。这对于佛教的中国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慧远作品

沙门不敬王者论 [ 慧远 ]

全一卷。略称不敬王者论。东晋慧远(334~416)撰。论述沙门不须礼敬王侯之理由。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册弘明集卷五。东晋时,鉴于太尉桓玄之压迫佛教,佛教教团乃发表宣言,认为佛教教团应处于国家权力之外,然同时代之车骑将军庾冰则主张佛教沙门应对王者礼敬。安帝之际,桓玄支持庾冰之论,谓佛教教团应从属于国家权力之下。本书作者则本佛教徒之立场,主张沙门不必礼拜帝王。在印度佛教之理念中,在法(真理)之前,不论帝王或沙门一律平等;法即是不变之真理。此一观念于佛教传入我国后,因佛教势力之逐渐强大,而形成国家权力与佛教理想之冲突。作者于本书序论中叙述其撰述理由,其次再从第一‘在家’、第二‘出家’两篇中论述佛教出家之本质,强调出家者之生活必然超越世俗生活。第三论‘求宗不顺化’,谓求佛道者,不应随顺世俗,而须否定世俗之生活。第四论‘体极不兼应’,谓体得佛法者,不应再顺应世俗。第五论‘形尽神不灭’,谓肉体终将一死,而精神永不灭绝。于本书中,显示佛道之追求者坚守宗教真理,对于世俗之权威丝毫不让步,然此一思想随时代之变迁而逐渐步上妥协迎合之道。唐朝彦悰根据本书而将历代之不拜论集录成‘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一书,共六卷。 查看详情>>

明报应论 [ 慧远 ]

《答桓南郡明报应论》的简称。东晋释 慧远撰。为中国早期佛教阐述因果报应论的文章。强调 因果报应是“自然感应”、“必然之数”,是人生的必然规 律,“虽欲逃之,其可得乎?”认为灵魂(神)是因果报应 的主体承受者,由地、水、火、风“四大”结成的形体可不 断生灭,而受报的主体则是不灭的。指出因果报应由人 们的无明和贪爱所引起,是自作自受,无外来的主宰: “心以善恶为形声,报以罪福为影响。本以情感而应自 来,岂有幽司?”认为超脱因果报应支配的关键在于反 心,反心就是“冥神”,即停止精神活动,求得精神解脱。 此文载《弘明集》卷五。 查看详情>>

三报论 [ 慧远 ]

全一卷。又作释三报论。东晋庐山慧远(334~416)撰。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册弘明集卷五。孝武帝太元十九年(394)顷,戴逵撰释疑论,怀疑佛教因果报应说;慧远乃作三报论,为世俗解惑。谓业报即善恶行为之果报,依受报时间之先后,可分三种,即:(一)现报,此世受报。(二)生报,来世受报。(三)后报,未来无量世受报。谓若无三报之说,则善人受苦,恶人反得荣福等现象,则为常理所不能解释者。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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