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前77—前37年)西汉经学家,今文易“京氏学”的开创者,律学家。本姓李,字君明,推律自定爲京氏。东郡顿丘(今河南清丰西南)人。生于汉昭帝元凤四年,卒于汉元帝建昭二年。师从焦延寿习《易》,爲学尤精,其师常曰:“得我道以亡身者,必京生也”(《汉书·京房传》卷七十五)。元帝初元四年 (前45),以孝廉爲郎。数上疏预言,解说灾异,并奏考功课吏法。建昭二年,以劾奏石显等专权,出爲魏郡太守。不久,下狱死。
其《易》学以 “通变”说《易》。承师说,“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风雨寒温爲候”(同上),以卦爻配一年三百六十日,进一步发展了象数学。所谓分卦直日之法,“一爻主一日,六十四卦爲三百六十日。馀四卦,《震》、《离》、《兑》、《坎》,爲方伯监司之官。所以用 《震》、《离》、《兑》、《坎》者,是二至二分用事之日,又是四时各专王之气。各卦主时,其占法各以其日观其善恶也”(《汉书·京房传》“孟康注”)。继续发挥了孟喜以阴阳卦爻配二十四节气法,将二十四节气分爲七十二候,“大抵辨三易,运五行,正四时,谨二十四气,志七十二候”(《京氏易传》卷下 “晁公武语)。
其学以“定人伦而明王道”爲宗旨。把八卦、五行与人伦纲常等揉合起来,认爲,“八卦建五气,立五常,法象乾坤,顺于阴阳,以正君臣父子之义”(《京氏易传》卷下),“生吉凶之义始于五行,终于八卦”(同上)。认爲通过八卦可以推测天象人事,“仰观俯察在乎人,隐显灾祥在乎天,考天时察人事在乎八卦”(同上),指出卦气和人世间治乱祸福相通相感。强调“变易”,认爲“天地若不变易,不能通气”,“阳入阴,阴入阳,二气交互不停,故曰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内无不通也”,主张卜筮在于应变适宜,“卜筮非袭于吉,唯变所适,穷理尽性于兹矣”(同上),因爲事物是相互转化的,“正盛则衰来,正衰则正来”,故卜筮目的不在于得吉。
时据灾异以推论政治得失。指出元帝之世,“日月失明,星辰逆行,山崩泉涌,地震石陨,夏霜冬靁,春凋秋荣,陨霜不杀,水旱螟虫,民人饥疫,盗贼不禁,刑人满市,《春秋》所记灾异尽备”,所有这些天灾人祸,是因爲元帝任用巧佞之臣宦官石显等人所致。强调 “邪说虽安于人,天气必变,故人可欺,天不可欺也”(《汉书·京房传》卷七十五)。建议元帝退姦邪之人,用考功课吏之法,举贤任能,“古者帝王以功举贤,则万化成,瑞应著,末世以毁誉取人,故功业废而致灾异。宜令百官各试其功,灾异可息”(同上)。认爲唯有阴阳得位,君臣相应,可“定难于草昧之世” ( 《京氏易传》)。
在乐律方面,根据八卦原理,将十二律扩展爲六十律,“夫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运用 “三分损益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阴,阴下生阳,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全汉文》卷四十四)认爲“竹声不可以度调”,创“准”以定律,“准之状如瑟,长大而十三弦” (同上)。
授其学于殷嘉、姚平、乘弘,后皆爲郎、博士。《汉书·艺文志》著录《孟氏京房》十一篇,《灾异孟氏京房》六十六篇。今存《京氏易传》三卷,有《汉魏丛书》、《四库全书》等刊本。另外,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辑有《周易京氏章句》一卷,孙堂 《汉魏二十一家易注》、黄奭《汉学堂丛书》、王仁俊《玉函山房辑佚书续编》等皆有辑录。
易学著作。汉京房撰,以象数解释卦爻,共三卷。书虽以易传为名,但不诠释经文,也绝不符合《易》义。上卷中卷释卦,以八卦分八宫,每宫一纯卦统八变卦,而分别注明其世应、飞伏、游魂、归魂诸例。下卷总论象数与卦爻的关系,论述了圣人作《易》揲蓍布卦、纳甲法以及二十四气候(节气)配卦等内容,作者“以卦象定吉凶、明得失、降五行、分四象”;“八卦分阴阳,六位五行,光明四通,变易立节”;“八卦仰观俯察在乎人,隐显灾祥在乎天,考天时、察人事在乎卦”;“天地阴阳运转有无之象配乎人事”作为自己解释卦爻的基础,在每卦的解释中五星、二十八宿、五行、四时、二十四气、七十二候,都用以验证其天人感应的理论。京氏《易》在诸多易学著作中自成学派,在汉代易学中有突出的地位。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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