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勒纳,瓜尔佳氏,满洲镶蓝旗人。康熙五年(1666),由监生任吏部笔帖式。八年(1669),授吏部主事。历官员外郎、翰林院侍讲、日讲起居注官、侍讲学士、经筵讲官、詹事府詹事。十九年(1680),擢翰林院掌院学士,以奉职勤劳加一级。二十一年,授刑部左侍郎,调兵部。次年,奉命赴贵州会同云贵总督蔡毓荣办理土司事务,力主改土归流。奏准土官子弟有志向上者,准于就近各府一体应试。二十五年(1686),调礼部侍郎,仍翰林院掌院学士,充《明史》总裁及《三朝国史》副总裁官。三十年(1691),擢户部尚书,调吏部。三十一年,同礼部尚书熊赐履赴江南勘汛,查运河同知陈良谟、河道总督王新命挪移库银,论罪如律。又同内阁学士温保劾奏贵州巡抚卫既齐擅杀苗人,论罪。三十九年(1700),不称职,解任,在佐领处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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