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名:字时良,号印川
  • 性别: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乌程槐溪(今湖州市区环渚乡槐溪村)人
  • 出生日期:1521年5月28日

潘季驯(1521年5月28日-1595年5月20日),字时良,号印川,乌程槐溪(今湖州市区环渚乡槐溪村)人。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进士,授九江推官。后以御史巡按广东,实行“均平里甲法”。四十四年,由左少卿晋任右佥都御史,负责治理河道。与总理河漕朱衡共开新河工程,使黄河分流以减少水患。因功加副都御史,不久离职。隆庆四年(1570),主持堵塞邳州、睢宁黄河决口,历时一年,完成后却被勘河给事中雒遵弹劾,罢官。万历四年(1576)夏,再次起用,巡抚江西。次年冬,召为刑部右侍郎。时黄河崔镇(今江苏省泗阳县)境内决口,河水改向北流,清河口淤塞,淮河南迁,商堰湖堤坝被冲毁,淮扬、高邮、宝应一带均遭淹没。朝中大臣对治理水患问题意见不一。六年夏,朝廷命以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职,再次治理黄河。建议以今道为基础,筑崔镇以塞决口,筑遥堤以防溃决。又以筑高堤借淮河之清以涮黄河之浊,使二水并流,则海口自浚。七年冬,完成黄、淮二河治理。八年春,进太子太保,任工部尚书,兼左副都御史。不久,又先后改任兵部尚书、刑部尚书。大学张居正死,被诬以“党庇居正”罪落职为民。十六年,起复河道总督。十九年加太子太保、工部尚书,兼右都御史。

潘季驯四次奉命治河,前后27年之久。增筑堤防,置官建闸,提出“筑堤防溢,建坝减水,以堤束水,以水攻沙”等一系列治河措施,卓有成效。在回乡期间,捐银2500两,在湖州北门苕、霅两溪汇合处建桥,历时5年竣工。为纪念其功绩,遂命名为“潘公桥”。著有《两河管见》、《宸断大工程》(《四库全书》著录时改名为《两河经略》、《河防一览》),还有《奏疏》、《留余堂集》等。

潘季驯作品

河防一览 [ 潘季驯 ]

水利志。明潘季驯 (1521—1595)撰。十四卷。季驯字时良,乌程(今浙江吴兴)人。嘉靖进士,官至总督河道工部尚书兼右都御史,凡四奉治河之命,任事二十七年, 卓有成绩。曾于万历七年(1579)汇集前后章奏及诸人赠言,辑成《塞断大工录》一书,又加增删,改名本书,约二十二万字,记事止于万历十六年。成书于明万历十八年 (1590),初刻于万历十九年 (1591),乾隆十三年 (1748)又有河署刊本。1936年中国水利工程学会的 《水利珍本丛书》收入本书,由汪胡桢标点,并增补 《潘季驯两河经略堤决白》等内容。 查看详情>>

潘司空奏疏 [ 潘季驯 ]

七卷。明潘季驯撰。潘季驯(1521—1595),字时良,号印川,浙江乌程 (今湖州)人。明代水利家。嘉靖进士,以御史巡抚广东,行均平里甲法。嘉靖四十四年(1566),总理河道。隆庆五年(1571),主持堵塞邳州、睢宁黄河决口,并于万历初期主持治理黄淮两河,修筑水利工事,成效卓著。后潘季驯进为工部尚书兼左都御史,刑部尚书。张居正死后,以“党庇居正”为罪名落职为民。万历十六年 (1588)再次起用为河道总督,又加工部尚书。潘季驯奉命治河,先后达二十七年,卓有成效。他著有《两河管见》、《河防一览》,《宸断大工录》(即《两河经略》)。《潘司空奏疏》包括了他巡抚广东时奏疏一卷,督抚江西时奏疏四卷,在兵部时奏疏一卷。潘季驯历任之处多有政绩,本集所载对明代典章制度及时政之弊都有比较详细的反映,足以与《明会典》及其它史志的记载相参考。有 《四库全书本》。 查看详情>>

两河经略 [ 潘季驯 ]

水利志。明潘季驯撰。四卷,首一卷。季驯有《河防一览》已著录。此书成于万历七年(1579)前后,三万余字。卷首冠黄、淮二河图,于沿河府、州、县治所及湖、堰、堤、烟墩、历代治水工程均有说明。正文共收《奉明旨陈愚见议治两河经略以图永利疏》、 《勘估两河工程乞赐早请钱粮以便兴举疏》、 《河患已除流民复业乞恩豁租以广招徕疏》、 《议复营田兼摄州县以广招徕以利民生疏》、 《恭报水孽既除地方可保永安疏》等十二件档案资料。附《堤决白》一篇,力主塞决口、筑遥堤。明代黄、淮水患及治水过程,略载书中。包括动议、方案、计划、措施、施工全过程、所费人工钱财物帐目、验收、加固堤防、绿化大地等,颇具经济、科技史料价值。其中《遵奉明旨恭报续议工程以便查覈疏》, 《恭报两河工成仰慰圣衷疏》,不仅论及黄、淮根治办法,预测远景,且列具体措施,如强调在一定堤段、栽培一定数量和一定品种树木,至今犹可借鉴。与《河防一览》均系实用之作,不但补史志疏略,且可供来者考证。所冠图尤为珍贵。有《四库全书》本。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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