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名:字仲芳,号椒山
  • 性别: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保定容城(今属河北)人
  • 出生日期:1516年6月16日

杨继盛(1516年6月16日-1555年),明兵部武选司郎中。字仲芳,号椒山,保定容城(今属河北)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登进士,授南京吏部主事,后改兵部员外郎。时俺答蹂躏京师,帝命仇鸾为大将,倚以办寇。鸾畏寇甚,请开互市市马,冀与俺答媾和。继盛以为仇耻未雪,遽议和示弱,大辱国,乃奏言不可、五谬。大略曰:“互市者,和亲别名也。俺答蹂躏我陵寝,虔刘我赤子。天下大仇也,而先之和。不可一。……夫此十不可、五谬,明显易见。陛下宜奋独断,悉按诸言互市者,发明诏选将练兵。不出十年,臣请为陛下竿俺答之首于藁街,以示天下万世。”疏入,帝颇心动,下鸾及朱希忠、严嵩、徐阶等议,鸾攘臂詈曰:“竖子目不睹寇,宜其易之。”诸大臣遂言遣官已行,实难中止。乃下其诏狱,贬狄道典史。已而,俺答数败约,人寇,鸾奸大露,疽发背死,戮其尸。帝乃思其言,迁诸城知县,月余调南京户部主事,三日迁刑部员外郎。当时严嵩最用事,欲笼络之,复改为兵部武选司。而其恶嵩甚于鸾。且念起谪籍,一岁四迁官,思所以报国,抵任甫一月,草奏劾嵩,斋三日乃上奏曰:“臣夙夜祗惧,思图报称,盖未有急于请诛贼臣者也。方今外贼惟淹答,内贼惟严嵩,未有内贼不去,而可除外贼者。……请以嵩十大罪为陛下陈之。……”疏入,帝已怒。嵩见奏疏中有召问二王语,喜谓可指为罪,密构于帝。帝益大怒,下继盛诏狱,诘何故引二王,对曰:“非二王谁不慑嵩者。”狱上,乃杖之百,令刑部定罪。刑部侍郎王学益,嵩党也,受嵩嘱,欲坐其诈传亲王令旨,律绞。然帝犹未欲杀之也。会都御史张经、李天宠坐大辟,嵩揣帝意必杀二人,因附继盛名于后,并奏,得处以死刑。遂于嘉靖三十八年十月处死于西市,年四十。临刑赋诗曰:“浩气还太虚,丹心照千古。生平未报恩,留作忠魂补。”著作有《杨忠愍集》。

杨继盛作品

杨忠愍集 [ 杨继盛 ]

三卷。《附录》一卷,明杨继盛(1516—1555) 撰。杨继盛,字仲芳,号椒山,容城(今属河北省)人。嘉靖二十六年 (1547年)进士。历南京兵部右侍郎,因劾大将军仇鸾误国,贬官。后复起为刑部员外郎改兵部武选司,劾权相严嵩十大罪状,下狱受酷刑,被杀。明穆宗即位后,追赠太常少卿,谥忠愍。著有 《杨忠愍集》。继盛以经济气节自负,不屑于文字,后人重其品行,掇拾其遗稿编为《杨忠愍集》凡三卷。最早为隆庆三年 (1509年)王世贞刻本,后明有蒋如苹刻本、孙克弘刻本、林士雅刻本;清则有康熙十二年 (1673年) 杨聪福刻本、康熙三十三年 (1694年)朱永辉刻本,康熙三十七年 (1698年) 章钰敬一斋刻本以及胡范刻本。这些刻本卷帙有两种;一种是正集三卷,附录一卷;一种是将附录也计入在内共四卷,其内容亦相同,均为奏疏一卷,杂文一卷,诗一卷,附录则是行状碑记。今观是集,其文如其人,以质朴见称,披肝沥胆,刚直不阿。其临刑之前所作《遗嘱》虽成于仓促之间,却洋洋数千言,质朴感人。其对诗词虽非所留意,却也时有清新之作。有清康熙年间刻本存世。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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