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守定 (1705一1782) 字叔论,号易斋。丰城(今江西丰城县)人。清代经学家。雍正年间进士,知会同、曲周县知事,有政绩,官至礼部主事。
雍正二年(1724) 入县学,两年后中举人,雍正八年(1730)中进士,颇受朱轼和杨锡绂等江西籍高官的重视。首先分发湖南参与撰修《通志》,继而任湖南会同知县,在任即有“除牛税”、“革小甲”、“免银工”3项改革。后又知洪江县、芷江县、楚阳州,断案如神。建义学,兴教化,被誉为“袁青天”。37岁时以终养老母故,辞官归里。乾隆十二年(1747)主豫章书院讲席,选拔优秀学子30余名。侍母12年以终,并习青乌书,会卜算。乾隆二十一年复北上任官。临行前撰文发誓:“一家衣食,仰给在官,外如持一钱归者,当获天谴”。委任为八沟(府)同知,办案出长城2000余里。后任直隶曲周知县等,升礼部主事。二十四年,告病辞归。在乡20余年,造桥修路,施舍棺木,荒年赈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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