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刊誤書後

《孝經》非孔子所為書也,而義出於孔氏,蓋曾子之徒所述者耳。朱子疑焉,為之刊誤。夫古經傳遠,誠不能無誤也;然朱子所刊,亦已甚耳。夫其書有不可通者,非本書之失,後人離合其章者之過,而文有訛失不能明也。

《漢·藝文志》云:「《孝經古孔氏》一篇,二十二章。其《曾子敢問章》為三章。」夫孝之常,在於事親立身,而其極至於嚴父配天,故《曾子敢問章》,義與首章之說相備。朱子《中庸章句》,以孔子言子、臣、弟、友之常為費之小,以舜、文、武、周公之孝為費之大,夫《孝經》亦猶是已。舉《中庸》之言孝,以釋嚴父配天之義,則知聖人論孝,必極於是。以人子自盡之實,則匹夫啜菽而不為不足,以其行於天下之量,則為帝王,制禮樂,皆備於孝之中。故曰「義相備」也。

子言:「天地之性,人為貴」,至「聖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其辭盡矣。其下「故親生之膝下」,至「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自為一章,以申「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義也。自「以順則逆,民無則焉」,至「其儀不忒」,又為一章,言君子苟不能自慎其威儀,而但以虛辭訓民,民必逆之;而滋為凶德,縱能得志於民,而己實無禮以臨之,君子亦所弗貴,是以「君子慎威儀」一章,以申「非先王法服不敢服,非法言不敢道」義也。《藝文志》分三章是也,而章首各有脫文,又「訓」誤為「順」。儒者觀其發句言「故」言「以」,遂聯屬之,而以「子曰」字置「父子之道天性」及「不愛其親」之上,則失其所矣。

《孝經》後章之文,多以廣前章之義,但非必以經、傳分其次,亦不必拘拘比附也。若其辭有同於《左傳者》,蓋此固曾氏之書,而《左傳》傳自曾申,劉向《別錄》記之矣,意或為傳時取辭於是,未可知也。不幸《孝經》之文,訛脫不具。朱子覺此文義之不完,反不如左氏之可通,遂疑為襲左氏也。其病亦由混合為章者過也,若其首前儒所分為七章者,朱子合為一章,則說誠善無以易矣。

夫儒者有德行,有言語、文學,苟非亞聖之才,不能備也。德行之儒或疏於辭,若《坊記》《表記》、《緇衣》之類,每一言畢,輒引《詩》、《書》文以證之,間有不甚比附而強取者矣,亦洙、泗間儒者之習然也。子思孟子然後不為是習,至荀子則亦有之矣。《孝經》引《詩》、《書》亦頗有,然知其取義有疏密則可耳,而節去之,恐未可也。

辨逸周書

世所傳《逸周書》者,《漢·藝文志》載之《六藝略·尚書》中,但云《周書》七十二篇,不云《尚書》之逸者。云孔子所論百篇之餘者,劉向說也。班氏不取,識賢於向矣。

然吾謂班氏辨此亦未審。子貢曰:「文、武之道,賢者識其大,不賢者識其小。」雖小而所傳誠文、武道,非誣也,誣則奚取哉?周之將亡,先王之典籍泯滅,而里巷傳聞異辭。蓋聞而識者,無知言裁辨之智,不擇當否而載之,又附益以己之私說。吾意是《周書》之作,去孔子時又遠矣,文、武之道固墜矣。

《莊子》言「聖人之法,以參為驗,以稽為決,其數一二三四」是也。此如箕子陳《九疇》,及《周禮》所載,庶官所守,皆不容不以數紀者。若是書以數為紀之詞,乃至煩復不可勝記,先王曷貴是哉?吾固知其誣也。

其書雖頗有格言明義,或本於聖賢,而間雜以道家、名、法、陰陽、兵權謀之旨。《程寤》《太子晉》篇,說尤怪誕,殆非儒者所道。校書者宜出之六藝,入之雜家,乃為當耳。宜依其本書名曰《周書》,雖與《尚書周書》名同,不害也。不當曰逸,云逸,則附之《尚書》矣。

讀司馬法六韜

世所有論兵書,誠為周人作者,惟《孫武子》耳,而不必為武自著,若其餘,皆偽而已。

任宏以《司馬法》百五十五篇入兵權謀,班固出之以入《禮經》。太史公歎其閎廓深遠,則其書可知矣。世所傳者,泛論用兵之意,其辭庸甚,不足以言《禮經》,亦不足言權謀也,且僅有卷三耳。

《漢·藝文志》:《吳起》四十八篇在兵權謀,《尉繚子》三十一篇在兵形勢。今《吳子》僅三篇,《尉繚子》二十四篇。魏、晉以後,乃以笳笛為軍樂。彼吳起安得云「夜以金鼓笳笛為節」乎?蘇明允言:「起功過於孫武,而著書顧草略不逮武。」不悟其書偽也。尉繚之書,不能論兵形勢,反雜商鞅形名之說,蓋後人雜取,苟以成書而已。

《莊子》載女商曰:「橫說之,則以《詩》、《書》、《禮》、《樂》,從說之,則以金版《六弢》。」然則《六弢》之文,必約於《詩》、《書》、《禮》、《樂》者也。劉向、班固皆列《周史》、《六弢》於儒家,且云:「惠、襄之間,或云顯王時,或曰孔子問焉。」然其為周史之辭,若周任、史逸之言無疑也;非言兵,亦無與於太公也。今《六韜》徼取兵家之說,附之太公而彌鄙陋:周之權曰鈞不曰斤。其於色曰玄,曰黑,曰緇,不曰烏。晉、宋、齊、梁間,市井乃有烏衣、烏帽語耳,而今《六韜》乃曰斤,曰烏。余嘗謂周、秦以降,文辭高下差別頗易見。世所謂《古文尚書》者,以他書事實證之,其偽已不可逃。然直不必論此,取其文展讀,不終卷而決知非古人所為矣。蓋古書亡失,多在漢獻、晉惠、湣間,而好為偽者,東晉以後人也。唐修《隋書》作《藝文志》,不知古書之逸,舉《司馬法》之類悉載之。顏師古注《漢書》,於《六韜》直以謂即今書。此皆不足以言識。至韓退之乃識古書之正偽,惜其於此數者,未及詳言之也。

《漢書·刑法志》所載古井田出車之法甚詳,其文蓋出於《司馬法》,與包咸注《論語》辭同也。《刑法志》引其文備,故以六十四井出車一乘;別以三十六井地,當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園囿、術路,合之則百井。包咸引其辭略,故第言「成出車一乘」耳,其原出一也。作偽者,其所見書寡於為《古文尚書》者,故舉此及他經史明載之《司馬法》而並遺之。

辨賈誼新書

賈生書不傳久矣,世所有云《新書》者,妄人偽為者耳。班氏所載賈生之文,條理通貫,其辭甚偉,及為偽作者分晰,不復成文,而以陋辭聯廁其間,是誠由妄人之謬,非傳寫之誤也。賈生陳疏,言「可為長太息者六」,而傳內凡有五事,闕一。吾意其一事言積貯,班氏已取之入《食貨志》矣,故傳內不更載耳。偽者不悟,因《漢諸侯王表》有「宮室百官,同制京師」之語,遂以此為長太息之一。然賈生疏云「令君君臣臣,上下有差」,已足該此義矣,不得又別為其一也。

夫天子母曰皇太后,妻曰皇后。諸侯王母曰王太后,妻曰王后。雖武、昭以後,抑損宗室,終不改此制,何嘗為無別耶?易王后曰妃,自魏、晉始。作偽者魏、晉後人,乃妄意漢制之必不可用耳。若諸侯王相用黃金印,固為僭矣,故五宗王世易為銀印。然吾以為此亦未為巨害。漢御史大夫秩中二千石,銀印青綬。張蒼以淮南王相遷為御史大夫,周昌以御史大夫降相趙。高祖曰:「吾極知其左遷。」其時國相乃金印,此正如隋以來,外官章服官品雖崇,而位絀於京職之卑品耳,是亦何必為太息哉?

要之漢初諸侯王,用六國時王國之制,故其在國有與漢庭無別者若此。若皇帝,臣下稱之曰陛下,此是秦制,周末列國諸王所未有,則漢諸侯王必不襲用秦皇帝之制,而使其國臣稱曰陛下,而偽為賈生書及之,此必後人臆造,非事實也。真西山取《新書》是篇,欲以補賈生之疏,吾是以為之辨。若其文辭卑陋,與賈生懸絕,不可為量,則知文者可一見決矣。

讀孫子

左氏序闔閭事無孫武;太史公為列傳,言武以十三篇見於闔閭。余觀之吳容有孫武者,而十三篇非所著,戰國言兵者為之,托於武焉爾。

春秋大國用兵,不過數百乘,未有興師十萬者也,況在闔閭乎?田齊、三晉,既立為侯,臣乃稱君曰主。主在春秋時,大夫稱也。是書所言,皆戰國事耳。

其用兵法,乃秦人以虜使民法也,不仁人之言也。然自是世言用兵者,以為莫武若矣。

書貨殖傳後

世言司馬子長因己被罪於漢,不能自贖,發憤而傳《貨殖》。余謂不然。蓋子長見其時天子不能以寧靜淡薄先海內,無校於物之盈絀,而以制度防禮俗之末流,乃令其民仿效淫侈,去廉恥而逐利資,賢士困於窮約,素封僭於君長。又念里巷之徒,逐取十一,行至猥賤;而鹽、鐵、酒酤、均輸,以帝王之富,親細民之役,為足羞也。故其言曰:「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又次教誨之,整齊之。」夫以無欲為心,以禮教為術,人胡弗寧?國奚不富?若乃懷貪欲以競黔首,恨恨焉思所勝之,用刻剝聚斂、無益習俗之靡,使人徒自患其財,懷促促不終日之慮。戶亡積貯,物力凋敝,大亂之故,由此始也。故譏其賤以繩其貴,察其俗以見其政,觀其靡以知其敝,此蓋子長之志也。

且夫人主之求利者,固曷極哉?方秦始皇統一區夏,鞭棰夷蠻,雄略震乎當世;及其伺睨牧長寡婦之貲,奉匹夫匹婦而如恐失其意,促訾啜汁之行,士且羞之,矧天子之貴乎?嗚呼!蔽於物者必逆於行,其可慨矣夫!

辨鄭語

太史公曰:「左丘失明,厥有《國語》。」吾謂不然。今《左氏傳》非盡丘明所錄,吾固論之矣。若《國語》所載,亦多為《左傳》采錄,而采之非必丘明也。又其略載一國事者,周、魯、晉、楚而已。若齊、鄭、吳、越,首尾一事,其體又異。輯《國語》者,隨所得繁簡收之,而《鄭語》一篇,吾疑其亦《周語》之文,輯者別出之者。

周自子朝之亂,典籍散亡,後之君子,掇拾殘闕,亦頗附會非實,喜言神怪。若《周語》房後為丹朱馮,及是篇龍漦之說,何其誕耶?夫褒姒之事,鄭桓公所親見;如是篇史伯所述,後世紀前代之辭,非同時辭也。

鄭桓公,周賢人也,而謂寄賄誘虢、鄶,取其地,用小人傾詐之術。且當西周時,史伯惡能知周必東遷,鄭必從之哉?此可謂誣善之辭矣。秦仲居幽王時,僅一附庸,不足云小國,而何以云國大?造飾之辭,忘其時之不合。以丘明君子,必不取也。

若鄭人為《鄭語》,宜載有鄭東建國後之事。子產引《鄭書》「安定國家,必大焉先」,司馬叔遊引「惡直醜正,實蕃有徒」。然則鄭固有語,輯《國語》者卒未得耶?

跋夏承碑

自漢以來,為書者有隸書,或又言八分書。說者欲殊別之,辨之愈繁,愈使人茫然不得所據。吾謂八分止是隸書耳!衛恒《四體書勢》,古文、篆、隸、草書四者而已,明八分在隸內也。然隸書自有三種之別,秦與西漢官俗所用,猶未有波磔,然不得謂之篆,止是隸書,其字形亦殊不正,真所謂取便徒隸者也,是為其一;東漢及魏,則波磔興矣,然尚無懸針之體,是為其二;自晉以來,皆法羲、獻,有懸針、垂露之別,蓋創始於漢末,而大盛於二王,以至今日,是為其三。其間貌別形殊,真所謂變化如浮雲者,然一以此三者統之則盡矣,其中不容八分別為體也。

蔡伯喈嫌世俗隸書,苟簡謬誤,正之以六書之義,取於篆、隸之間,是謂八分。蓋所爭者,在筆畫繁簡得失之殊,而不在體勢波磔之辨。其謂之八分者,既為隸體,勢不容盡合篆理,略用其十七八耳。亦如顏元孫所云「盡法《說文》,則下筆多礙」者也。故余嘗云蔡伯喈為漢八分,顏魯公書即可云唐八分,此與論筆法體勢者遠矣。

衛恒云:「上穀王次仲善隸書,始為楷法。」王次仲未知何時人?然當在伯喈之前。楷法者,止言筆法之工拙,與八分論字形之正不,與六義離合者無涉。張懷瓘《書斷》,妄以次仲為秦人。又謂「次仲作八分」,若以八分在隸外為一體者。果若是,《漢書·六藝志》中載六體書,何以遺漏八分耶?

歐陽公《集古錄》凡漢碑字率呼為漢隸,蓋伯喈惟書《石經》,當為世則,字形必合典正,故取於八分。其尋常作書,亦或有出入。況他人所書碑石,舛失之字多矣,其中縱有能為八分者,謂之漢隸,終不為誤。若俗體漢隸,苟謂之八分,乃是誤也。

齊、梁以下至唐人,往往言分書、真書。其分書乃指波磔而不懸針者,聊與二王等真書為別異。此皆沿俗失其義,不若歐公稱漢隸之善,世反謂歐公誤以八分為隸書,可謂倒易是非也。趙明誠云:「嘗出漢碑數本示一士人:『何者為八分?何者為隸?』士人卒不能別。」不知八分本未嘗別於隸體也。

此《夏承碑》中,作字有甚得六義近篆者,亦有從俗舛誤者。然從其多者論之,固愈於漢人他碑作字舛俗極甚者,即謂此碑是八分書亦可。但未知是伯喈所為不耳?至若鄭僑所云:「漢《石經》是隸體八分,《夏承碑》是篆體八分。」此乃不知而妄說,所謂使人茫然者也。

書考工記圖後

休寧戴東原作《考工記圖》。余讀之,推考古制信多當,然意謂有未盡者。東原釋車曰:「軫謂之收。」此非也。《記》曰:「軫之方也,以象地也。」蓋軫方六尺六寸。《記》曰:「參分車廣之一以為隧。」蓋以二尺二寸為輿後,其前也其廣如軫,而深四尺四寸,以設立木焉,是為收。《詩》曰:「小戎俴收。」毛公曰:「收,軫也。」謂輿深四尺四寸,收於軫矣,非謂軫名收也。古者之尺小,鞍之戰,綦毋張寓乘,韓厥肘之,使立於後。晉師入平陰,獲殖綽、郭最,衿甲坐中軍之鼓下。使軫深四尺四寸而已,此非四尺四寸所容也,故收非軫也。

夫車邸之四邊為軫,後軫無立木,人所由登也。軫三面有立木者謂之罝。《記》曰:「罝前十尺而策半之」,此前罝也。版之前於前罝者曰陰,陰一而已。《少儀》曰:「祭左右罝。」罝有三面也。古大車轅上附輿,小車帟下附軸。其既駕也。帟附軸者上離輿七寸,揉而升之,逾罝及衡。不及罝七寸,而揉始焉,故《記》曰:「罝中有灂。」今《圖》謂罝為陰,而揉帟自罝始,抑誤矣。

輿上以一木再揉而曲為三,橫居前曰式,其餘輿上巨木皆曰較。《記》曰:「參分式圍,去一以為較圍。」又其餘細木為欞,旁者曰軹,前者曰沴。故橫木其高平於式而當式後,較也。注家謂之奇。士,諲車,其崇者奇而已。大夫以上飾車,衷甸重較。奇上二尺二寸,而設重較焉。左右衡較皆二,立較皆三,短其一,修其二。《記》曰:「以其隧之半為之較崇。」謂重較也。天子重較則為繆龍。荀子曰:「彌龍以養威也。」今戴君謂較奇!不重者,失之矣。

凡戴君說《考工》車之失如此。其自築氏而下,亦間有然者。然其大體善者多矣。余往時與東原同居四五月,東原時始屬稿此書,余不及與盡論也。今疑義蓄余中,不及見東原而正之矣,是可惜也。

書夫子廟堂碑後

虞伯施《夫子廟堂碑》,無建立年月。觀其文內,蓋武德九年十二月建廟,次年為貞觀元年,仲春廟成釋菜,又稱述太宗有「視膳問安」及「空山盡漠」等語,則知立碑必在李靖俘頡利之後,高祖未崩以前而為之也。

當武后稱帝之時,磨去唐字,改題曰《大周孔子廟堂之碑》,故前署「司徒相王旦書碑額」,後復有「長安三年太歲癸卯金四月壬辰水朔八日己亥木書」凡二十一字,黃山谷見榮谘道家所藏舊拓本如此。然史言是年三月,相王罷為司徒矣,不知史誤耶?或山谷所記四月字非耶?貞觀立碑年月,是時既磨去,及文宗時,祭酒馮審又請琢去大周字及武后年號,而元建碑之年,竟不能知,如今本是也。歐陽公《集古錄》、趙明誠《金石錄》,皆以此碑為武德九年立,蓋失之。

是碑宋初已毀壞,為王彥超再建。文內「及金冊斯誤」,「及」字誤為「反」;「榮光幕河」,「幕」字誤為「莫」,蓋再建時,摹刻者失之耳。石既非舊,加又鷫敝,至今執是以論伯施書法之妙,遠矣!

聞今安徽巡撫閔公家藏古拓殘文,自集其字為纂言。孔繼涑為鉤本勒石,以一本贈余。余觀之,尚不如此石本。伯施書雖渾厚而有鋒鍔,王彥超摹刻,山谷固云不厭人意矣,若孔刻乃彌失之模棱爾。但未見閔藏本,不知究如何也?

曩時陳紫瀾宮詹見語云:「某王府有唐拓《廟堂碑》,後進入大內。」果然,亦可與山谷所見榮谘道家者抗行也。

何孺人節孝詩跋後

昔孔子刪《詩》,《蒨風》首《柏舟》之篇。蓋春秋之時,禮教衰,風俗敝,女子若共姜者鮮矣,故聖人亟與之也。其後風俗益偷,若魯貞女、淮陽陳孝婦之倫,間稱於世。及宋時,儒者申明禮義之說,天下宗之,至於今日,女子皆知節行之為美,若《柏舟》之賢者多矣。是何士大夫之德日衰於古,而獨女子之節有盛於周之末世也?

乾隆十五年,禮部議從江蘇巡撫奏,以天下為節婦者眾,不可盡予旌表,乃別定為格,如格者乃旌表,而女子之行,或出於人所難能,不幸不及格,有終不與於旌表者矣。然其實足以存教化,美風俗,君子樂得詠歌而稱道之,不繫乎旌與否也。

鳳陽何太孺人,少寡守節,育其遺孤,不幸孤子夭,自投於井,家人救出之,為立嗣,嗣子長而又死,卒撫孤孫,今武清令何君也,與鼐為同年友。京師士大夫以孺人節行尤異,多作歌詩以美之,何君以視余。《詩》曰:「無忝爾所生。」夫孺人高行明節,可以張之以風乎天下之士君子,而況其子孫也哉!然則孺人之遺教遠矣。

劉念台先生淮南賦跋尾

右山陰劉念台先生《淮南賦》,蓋為寶應劉練江先生作誄者也。兩先生之於為儒,皆所謂篤行好學、守死善道者也。其相為友,有不僅直諒多聞之為益者矣。當萬曆中紀,朝廷政治大壞,念台先生方出,而練江先生告歸於家,然,皆內進修其德,而外繫心於天下之事,欲援手以救斯民者。念台先生以行人出使過鸘,方欲見練江先生,而先生已沒,故其痛尤深。次年,使還又過鸘,不勝其悲,私諡之曰貞修,而作此賦,因自書以貽其家人,此卷是也。

乾隆乙卯秋,練江先生之六世孫台拱,攜來江寧,出以示鼐。讀之使人感懷淒愴,不能自已!又念先六世祖汀州府君,與念台、練江兩先生,皆萬曆辛丑進士,卒皆為名臣。俯以通家之情,仰增敬慕,用敢識詞於其後云。後學桐城姚鼐記。

方坳堂會試朱卷跋尾

乾隆三十六年會試,余與南康謝蘊山編修並為同考官。蘊山得《詩》四房,余得《禮記》二房,皆居西序東向,坐最近,時每共語,得佳卷,或持與觀賞之。今觀察歷城方君坳堂,出於蘊山之房,余獲讀其文最先,及填榜始知其名。

其後,余病歸,久之,來主江寧書院。時蘊山既外授,遷河庫道,去江寧三百里。坳堂觀察亦來江南,則居江寧,日夕相從,出其會試朱卷見示。余再讀之,因憶昔者兀坐終晷,握管披卷,時欣時厭,及獲於諸賢聚居言笑之狀,宛在目前,計去今二十二年矣!當時考官三人,諸城劉文正公、長白觀補亭尚書、武進莊方耕侍郎,皆已亡。同考官十八人,及今存者,余與謝觀察外,復四人而已。是科得才稱最盛,而當時登第烜赫有聲,若程魚門、周書昌、孔葓穀、洪素人,林於宣、孔撝約輩,今率已殞喪。況歲月悠悠,又自是以往者乎?因與坳堂語及愴然。坳堂才行逾人,不負科名,是卷固宜為後世所寶貴,而余顧尤念者。今昔之情也。

同考官舊制用藍筆,是科以皇太后萬壽恩科,易之以紫,循用數科,升祔之後,復改從舊。又是時試帖詩題在第二場,房官以《五經》分卷;今則詩題移於第一場,而房官無《五經》之名。是皆二十年中科場儀制之小變,並記於是,俾後考求故事者知之。

十一世祖南安嘉禾詩卷跋後

先參政公當明中葉,以給事中出知南安,惠澤下流,祥嘏上應。成化二年,屬縣大庾有嘉禾之瑞,一時文士多為歌詠,凡數十篇,而大庾蔣君銘為之序。參政公既集而刻之石,又以其真跡藏於家,閱今三百二十七年矣,所藏間有零失,弟壯亭收輯重裝之,凡得詩十六首。仰思先人仁賢清白之風,無忘後嗣夙夜繼紹之志。然則是卷也,在昔者為國祥,在今茲為家慶,夫豈特文章翰墨之事哉?子孫其世寶諸!

梅二如古文題辭

吾郡潛山有張立齋先生者,為人純白清介,舉世間勢位利祿之事,無以動其心者,一以飭身稽古為事,困而不改,耄而不倦,真所謂君子儒也。宣城梅文穆公第三子鉁,字二如,學於立齋,矯然以節行自持,其人品蓋似其師。立齋頗好為古文,見二如古文,喜以為勝己。

梅君中庚午科副榜,與鼐為同年,然初不及相知。君後從文穆公居江寧。乾隆四十三年,鼐偶以事至江寧,其時文穆已薨,於人家坐上一遇君而心重之,然匆匆別去。又後十餘年,鼐來主鍾山書院,則君已喪數年矣。江寧人每為鼐述君之賢,思今不可復得也。乾隆五十九年八月,見君弟繼美,始得君文讀之,果有高格清氣,異於世之為文者。然君不自意其早亡,為文不自收拾,繼美鈔於散佚零亂之中,得二十餘篇,鼐取其尤善者,別錄以付其家。

鼐家去潛山百二十里,而不獲見張先生,唯其文自先生存時已雕板得見,然終以不遇其人為恨。君家世有德行文學,自定九先生及文穆公所著書及文集,行於海內,鼐具讀之矣。若君年四十而喪,既無立齋之壽以大著其名,而文又未刻,鼐苟非後至江寧,烏知君行之詳及文之善哉!君文太少,似不足名集。然世固有鈔取漢、魏以來名人文數首,輒以某集稱者,然則即以君集刊行亦可也。

孫文介公殿試卷跋尾

武進孫文介公萬曆二十三年殿試對策卷,公官禮部時,自取出以藏於家。嘉慶四年,余於公從七世孫淵如觀察處得觀之,賢哲翰墨,雖寸紙足貴,況其身所由始仕,而陳辭慷慨、切直忠藎之志,已見於此焉者乎?

文介書法,為世所稱,董華亭亦嘗推之。方其登第時,年三十一,書猶未為甚工,蓋暮年筆力轉進,又逾於少壯之跡。然如公德修節立,不愧始終,書小藝不足論,縱不能加益於其少時,亦何害乎?

卷內每行作三十二字。凡鄉、會試卷,皆有橫直朱絲行,殿試卷但有直行而已。推立制之意,蓋以備士對策文有長短,則字從而疏密,無不可者。今時相習書殿試所對,率行二十三字,失為法之本意矣。觀公此卷,足以知近時之失也。六月二十八日,桐城姚鼐謹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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