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性观中西哲之胜义及中国人性观之方向

世皆知中国思想,素重人性问题之论述,而于人性善恶之辨,尤似为各家学术分异之关键所在。 然各家学术中,所谓人性或性,果何所指?其所指者,是否为同一之物?或其涵义是否同一?又各家学术是依何态度观点,以求了解人性或性?其相沿而衍生之关键与迹象如何?吾人今日又当如何使一般习于西方哲学与心理学之观念者,能对之有一契入之途?则为吾人所当注意之诸问题。本文即拟循此诸问题,以通观直接环绕于人性或性之一名之中国哲学思想之发展,就其转折之关键,通其始终本末以为论。此中之根本观点,虽不外吾昔于中国文化精神价值中中国先哲心性观第六节之所陈。然所及之范围,则大小不同,与时贤所述复重点有异,亦时有别具匠心之处,望读者亦通观之而有以自得焉。

在今日一般流行之常识科学及若干哲学之观点中,恒以性之一名,直指吾人于所对客观事物,所知之性质或性相,此性质性相之为一类事物所共有者,为种性、或类性、或普遍性;其为一事物所独有或异于其他同类之事物者,为个性或特殊性。故由种类之观点、与特殊个体之观点,以论一事物之性,其说自异。又人于此或就吾人当下所经验客观事物之现实状态之何若,便视为其性之所在;或就吾人所推论或假设之事物之自身,及其与其他事物发生关系后,“所可能表现之状态”、或“潜伏的可能”之何若,而视为其性之所在。故由现实之观点与潜伏的可能之观点,以论一事物之性,其说自异。然要之,在吾人以性指吾人所对客观事物之性或性质之情形下,吾人必以一定之概念,表达吾人所知事物之种种性质或性相。如谓羊好群,犬好独为类性。此羊独不好群,此犬独不好独,为此羊此犬之个性、或特殊性。今见此羊在群而安之,即知其有好群性,为现实性。今见此羊不在群,乃迳向其群之所在而趋,以知其有好群性,则为其可能性。此好群好独之性,固皆为一概念。此中所谓特殊性、普遍性、个性、现实性、可能性之本身,亦皆为一概念。在今之中文,亦皆有“性”之一字,在此诸名中。此诸概念之所以为概念,亦有其共同之性相。如概念有概念性,概念所表示之事物,亦有“可加以概念化”之性。此皆为吾人今日用性之一名之所许,而亦吾人以性指吾人所对之事物之性质或性相时,所涵之一义。由是而人或以为吾人今日对人性作研究,即只能将人性视作一客观所对,更由概念之构造,对之作种种特定之假设、推论、观察、实验,以求对人性加以测定或规定,以成一科学之心理学;并视中国先哲之人性论,为一初步之心理学。然吾人于此首将指出此性之一名之流行的意义,以及此种以性指吾人所对之客观事物之性质性相,而视人性亦如为一客观事物,而求加以测定规定之观点,在中国传统思想中虽亦有之,然其见重,乃始自秦汉以后。佛学输入后其所谓性之义中,乃确定的有“种类性”、“性相”等概念。然此皆非原始义之中国思想中之性,亦非中国思想中性之一名最重要之义。此诸义之性,在今日之流行,实由兼受西方之哲学思想之影响之故。本此观点以看中国思想之性论与人性论之原始,乃一入路上之大歧途;亦永不能真知中国先哲论性之主要涵义所存,价值所在,与其思想发展之迹,何以如此之故者。由此所成之一切论述,皆必归于似是而非。此吾人所不可不深察而明辨者也。

依吾人之意,以观中国先哲之人性论之原始,其基本观点,首非将人或人性,视为一所对之客观事物,来论述其普遍性、特殊性、或可能性等,而主要是就人之面对天地万物,并面对其内部所体验之人生理想,而自反省此人性之何所是,以及天地万物之性之何所是。缘是而依中国思想之诸大流,以观人之性,则人虽为万物中之一类,而不只为万物之一类;人之现实性不必能穷尽人之可能性,而欲知人之可能性,亦不能如人之求知其他事物之可能性,而本推论与假设以客观知之;而当由人之内在的理想之如何实践,与如何实现以知之。既对人性有知,自亦必有名言概念,加以表达。然此名言概念,乃顺此所知,而随机以相继的形成。此中可无人之先持名言概念加以悬拟、预期或构作假设等事。此便不同于吾人之求知彼动物、植物之性,亦不同今之科学的心理学,视人之性为一客观所对,而依一定之概念求加以规定或测定,必须先有假设之构作者。人必知此义,方知中国先哲之人性论之大方向所在。诸先哲于此所述,固有精粗之不同,亦时有别出于异途之论。然通数千年之思想史之发展以观,其为循此大方向而前进,则归趣显然,固无可疑也。

此种对人性,不视之同于所对其他万物之性之一种,因而不先本特定之概念之构作,自外假设其何所是,而唯由内部反省,以知其与万物为异类,进而透视“人之超乎万物上之性”之论,在西哲胜义中,亦有之。西哲之本“种”、“类”、“现实”与“可能”之种种概念,以论万物之性与人性者,首先完成其系统于亚里士多德。其为后世之所承,即近代之分门别类之科学之所自始。亚氏谓人性与其他动物之所以为异类,在人有理性。人之有理性,即人类共有之普遍性,亦人异于其他动物之特殊性之所在。人之有理性,非只指其现实而言,亦可指其潜能而言。人之有理性,为人之所以异于万物之种类性,亦同时为“人之所以能分辨一切万物之种类,及人之种类、而以概念规定之”之根据。克就人之理性的思想之自身,能分辨万物之种类,而以概念规定之而言;此理性的思想乃又居于所面对之万物、与对万物所形成之一切概念之上一层次者。此理性的思想,面对万物,而以对之所形成之一切概念,为所思之内容。此理性的思想自身,则非“所对”之万物之一,而只是一“能对”。此理性的思想之反省其自身,而以自身为所对,乃有思想的思想,以自知此思想中有理性在;亦并不使之失其为一能对,而沦为所对之万物之一者。由是而亚氏于此人所有之能自思想之理性的思想,即视为同于上帝之思想此世界之思想,而为神圣者。吾人今只须了解此能思想其自身之“理性的思想”之原,乃在人所对万物之上一层次,亦即不难了解亚氏所以必以此人之理性的思想,视同上帝的思想而为神圣之故。在此义上,则人之理性,即不只为人类之异于万物类之相对的种类性,而是人之超于万物以通于神圣之绝对性。此“理性或理性的思想”之概念,亦为一具普遍性之概念,乃用以标别人之所以为人者,实不同于其他居下一层次,而为理性的思想之内容之一般普遍概念。因一般普遍概念,皆由理性的思想所形成,亦即皆以理性为其得形成之根源。吾人今亦须超出于万物之一切种类性之概念之上,更顺吾人对此理性之自身之存在之体验,而向内反省,乃能形成此上一层次之“理性”本身之概念。此“理性”本身之具普遍性,则是由其遍为一切普遍概念所自形成之根源而言。非如一般普遍概念之普遍性,乃只自其可普遍应用于一种类中之诸个体事物而言。至于谓人普遍的具有此“理性”,则固又可自此“具理性”之概念,可应用于人类之各个体而言。然能知此“人之皆具理性”之“理性”,又是“理性”之更上一层次之表现。缘此种向内而又向上转进之反省的用思方式,历中古至近代之西方思想中,尽有其种种对人之“理性”之神学的与形上学的论述,以论人性之精微之说。此皆非视人性为所对之事物之一,而只客观的比较其与其他种类之万物之性之不同,之一般心理学之所能及。于此,人必先由人之自问其何以能辨万物之种类,以形成概念知识等,而层层向内向上,深入反省,乃能逐渐契合此中之胜义。此固非本文之所能详。今唯举亚氏之说,以见由种类之概念出发以论性者,及其论人性,即终不能停于此,而必将引入向上一层之观点;亦即终不能只视人性为所对之万物之性之一,而不能不及于人之超于“万物”之上之绝对性。是见即在西方一般心理学之外之说,别有知人性之途径,而此亦非同于原始的心理学之谓也。

复次,凡吾人视事物为所对,而论其种类性,皆指一定之性。如人之以两足行,与犬之以四足行,水之寒,火之热,皆各为一定之性。通常所谓性质性相之性,如西方人之 Property,Characteristics,Propensity 及 Essence 诸名之所指,皆是一定之性相性质或性向。然吾人若由人之面对天地万物与其所体验之内在理想,而自反省其性之何所是时,是否可言人有定性,则大成问题。因人之所面对之天地万物与理想,皆为变化无方者。则人之能向往理想,能面对天地万物之性,亦至少有一义之变化无方。中国思想之论人性,几于大体上共许之一义,即为直就此人性之能变化无方处,而指为人之特性之所在,此即人之灵性,而异于万物之性之为一定而不灵者。缘此义以言人之性或性者,西方哲学中亦非无之。此即如西方斯多噶派、及近世如斯宾诺萨之言 Nature。此 Nature之一字,与中国之性之一字,恒可互译。Nature 之一字,可专指一定之 Nature,如中国所谓“性相”、“性质”之亦可指一定之性质性相。然在斯多噶派、与斯宾诺萨所谓 Nature,则特涵具一能自然生长变化之义。在彼等所谓顺从自然或顺性之教中,亦涵教人安于一切所遇而无所怨尤之意。谓人能安于一切所遇而无怨尤,即涵人性能自然的或自由的变化生长,以“恶乎往而不存”,而对其自身之欲望,能加以转移、节制、化除之意。此即大异于其他万物之欲望之有定,而有定性者。至于人之所以能如是,而其他万物不能者,则以其他之万物,皆各依其定性而生,以合为一自然之全。人则能反观此自然之全中,一切事物之有定,以及其自身在一时一地,其存在于此自然之状态之亦有定;而其能知此一一之有定之心,则又超乎此一一之有定,而契合于此自然之全,以不为此诸有定之所定,而非此有定之定。由此而人乃亦能任顺此诸有定之定,以所遇而皆适,而不失其自己,乃有其自在与自由。此自己即为一有契合于自然之全德者,亦即自然之全之德,表现于人之自己者。自然之全之德,即自然之自性。自然与自性,在斯多噶派,皆称为 Nature。斯宾诺萨则分 Nature 为 Naturans 与 Naturata 。前者义同自然之自性,亦可译为自性。后者义同自性之表现,略同于中国之“自然”,而不宜译为自性。此斯多噶派与斯宾诺萨,所谓自然之自性,原能作无定限之可能之表现,以成此变化无方之自然。故能契合于此自然之全之贤哲,其德性或人性,即不同于由自然所生之其他万物之性之有定。若谓之为有定,只能谓为定于此自然之能生长变化之性,而以定于“生长变化中之无定”为性矣。

然上所说 Nature 之义,在西方近代自然科学发展以后,即归于泯失。在近代思想中,能包涵此义之 Nature 者,反为近代理想主义哲学中之所谓理性心灵之概念。然此理性心灵,在近代哲学家,又恒视为超越于 Nature 之上之外者。故 Nature 一字,在西方近代现代自然科学与哲学中,遂恒只以指“为人所知所对之自然现象之全”。对此自然现象之全,加以类分,而分别研究其律则与共性,则成分门别类之自然科学。则自然界所有者,遂唯是各有其定律、定则、定性之各类自然现象之和。此定律、定则、定性,则皆只为人观此自然现象,而比较归纳之所得。本此自然科学观点,以观自然现象之变化,亦为其定律、定则、定性所规约者。于是“能无定限的生长变化之全体之自然或自然之自性”之概念,乃对近代自然科学之观点,为无意义或无用之一名。由是而本自然科学以论人性者,亦初只视人为生物之一类而论之,以成所谓科学的人类学心理学。人既为生物之一类,则不能同于生物之他类,更不能同于无生物类,则人自亦难言为能契合于自然之全者。所谓自然之全之德表现于人,更徒为虚语矣。此则唯待于吾人之知西方所谓 Nature ,原尚有另一古典的哲学意义,如斯多噶派与斯宾诺萨之所持,亦当代西方哲学家,如柏格孙、怀特海言 Nature 之创新性时之所指;方能知此近代自然哲学中之所谓 Nature 之概念,与自然科学中所谓事物之性质之性,实局限于一偏,不足以概西方之言自然之自性与自然之人性之全也。吾人今能有此对西方哲学中之 Nature 一字之古典的哲学意义有所了解,亦或可为通中国思想中之人性论,或性论之一邮。以其皆非徒视人性为一客观所对,而论其种类性,而是就人之能面对万物与其理想,而反省人之自性之何所是者。观中国之人性论思想之发展,吾人尤可谓几全循此方向而发展,而不似西方之多所歧出者也。吾今之首先提出此一点,乃意在使人之习于一般所谓科学的心理学、与一种西方哲学之观点者,知即在西方哲学思想中,亦有种种论人性之胜义,而先自其偏执之见中解脱;然后可更逐渐契入于中国先哲言性之胜义也。

二 具体生命之性,非性相之性,及春秋时代之对道德理想而言性,与孔子言性相近、习相远之涵义

溯中国文字中性之一字之原始,乃原为生字。近人傅斯年性命古训辩证,尝遍举西周之金文,以为之证。昔贤亦素多以生释性之言。生字初指草木之生,继指万物之生,而于人或物之具体生命,亦可径指为生,如学生、先生、众生是也。一具体之生命在生长变化发展中,而其生长变化发展,必有所向。此所向之所在,即其生命之性之所在。此盖即中国古代之生字所以能涵具性之义,而进一步更有单独之性字之原始。既有性字,而中国后之学者,乃多喜即生以言性。以生言性之涵义,包括有生即有性,性由生见之义。生乃一具体生命之存在,而人之生乃人之主观所能体验其存在者,而非只为一所对之客观存在之性质性相。以所对之存在之性质性相为性,则圆物有圆性、方物有方性,就其方圆之性相,而思其为方圆诸物所共有,以及种种方圆等之性相之所以不同,此即一几何学与科学之思路。然就一具体存在之有生,而即言其有性,则重要者不在说此存在之性质性相之为何,而是其生命存在之所向之为何。如草木之生长向于开花结实,即说其有开花结实之生性。然草木未开花结实时,而谓其有开花结实之性,此性即非一直接所对之草木之性相。吾人于此诚可谓某草木有开何色何形之花、结何色何形之果之性,此何色何形之花果之开结,即此草木之可能性。此何色何形,亦可为吾人思想之所对之一性相,而此性相,即此所谓草木之可能性之内涵。通常说一事物之可能性,亦必指出其内涵而说。然吾人今试问:若吾人于一事物不知其可能性之内涵,是否即不能说一事物之有性?若吾人不知草木之将开何花结何果,是否吾人即不能说其有性?此在中国之语言中,明为可说者。因在中国之语言中,吾人可说一物有生即有性。一物生,则生自有所向,即有性。然吾人却尽可不知其所向者之为何。缘是而吾人于一物之生长变化而无定向,或时时转易其所向,使吾人穷于一一加以了解时,亦仍可称之有生之性者。是即见中国之所谓性字,乃直就一具体之存在之有生,而言其有性,而初不重在说其存在、其生之为一如何之存在、如何之生也。今吾人谓圆物有圆性,圆自身又有可纳方于中之性,此乃更纯由以性相为性以后之说。依中国古所谓性之原于生,则圆物之性,应自其生长变化处说,尽可变非圆;而圆之自身实不宜说更有性,因圆自身不能有生长变化也。

因中国古代之言性乃就一具体之存在之有生,而即言其有性;故中国古代之泛论人物之性,通常涵二义:一为就一人物之当前之存在,引生其自身之继起之存在,以言其性;一为就一物之自身之存在,以言其引生其他事物之存在之性。在中国之诗经中,有俾尔弥尔性之言,此性字或即生字。所谓弥尔性,即使人自遂其生,而自继其生,以使其自身得引生其自身之继起之存在之谓。又左传昭二十五年“因地之性”,此所谓地之性,乃指地之宜于种植何类之物,是否宜于人之居住等而言,亦即指地之存在可引生其他之物之存在之功用,而言为地之性。在中国后人之论物性,亦大率自其能引生其自身之继起之存在,或其他事物存在之功用而言。如言药物之性寒性热,皆是指其能导致人身体之寒热之功用而言,而非只就物之呈显于人前之直接性相,而谓之为性。此直接呈显之性相,在中国古人或称之为其形其色,而罕称之为其性。至如孟子所谓“形色、天性也”,亦非克就人之形色之自身而谓之性;而是就人之有形色之身体之生命,为人之心性之所统率与表现之所,有表现心性之功用,以言其亦为人之天性之所存。谓物所有之形色之性相之本身为性,乃后起之义,而非原始义之性也。

至于中国古代思想之克就人之自身而言人性,则又始自即就人之面对天地万物、与其人生理想,以言人性。由此所言之人性,在先秦诸子中,或为人当谋所以自节,以成德而与天地参者,如在荀子;或为人当谋所以自尽,以备万物,上下与天地同流者,如在孟子;或为人当谋所以自复自安,以与天地并生,与万物为一者,如在庄子。此中有种种不同之说。溯此诸说之原于孔子以前之言性者,则由来有自。如上引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因地之性”之下,又有语曰:“淫则昏乱,民失其性,故为礼以奉之,……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又襄公十四年“天生民而立之君,……勿使失性。天之爱民甚矣,岂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襄公十六年“小人之性,衅于勇,啬于祸,以足其性”。又昭公八年“今宫室崇侈,民力凋尽……莫保其性”。昭公十九年“吾闻抚民者,节用于内,而树德于外,民乐其性”。国语周语言于民“懋正其德,而厚其性”。凡此在左传国语中言性,皆同时言及一对此性之态度:如“正之”、“厚之”、“不失之”、“保之”等。即皆是对一政治上亦道德上之理想而言性。此中所谓性,盖皆指人自然生命要求而言。如“乐其性”疏曰:“性、生也。”至对此性而名为天地之性,则又是自人生于天地中,能面对此天地,以言其性。书经召诰,有“节性……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又西伯戡黎有“故天弃我,不有康适,不虞天性,不迪率典”之文。后一段文据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虞,度也;迪,由也;率,法也。”此文谓不虞天性,不迪率典为非,即涵天性之当虞,如率典之当法之旨。前一段文“节性”之性,当是指人自然生命之要求。此言节性,乃对敬德而言此性之当节。此德,乃人对“一道德标准或礼义之理想,为天之所命,而人之所当为者”,兼对“我以外之他人与万物”,而由人自己所成之德。对敬德而言节性,亦即就人面对其人生理想,与其自己以外之人物,以自反省其对人性之态度之言也。

然中国古代之言性,虽多对一理想而言,却又无以人性为恶之论。在上所引国语之言“正民”“懋正其德,而厚其性”;左传襄公十四年言“天生民而立之君,勿使失性”;昭公二十五年“民乐其性,不失民性”之诸言中,固无人性必恶之说。即在“节性”之言之涵义中,虽有此性不宜放纵,放纵则陷邪恶之义,亦未明言性恶。中国之古代传统思想,亦素无如西方之阿非克宗教、摩尼教、与基督教所传,人具先天恶性或原始罪恶之论。然孔子以前,如诗经所谓“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及刘康公所谓“民受天地之中以生,乃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威仪之则”等语中,对照人所好之懿德、及动作威仪所自能顺之“则”上,言人性,则隐涵性善之义。唯此中于人所好之懿德与则,未明言其出于性,则亦未尝不可说其是原于圣王之教命教则,如国语周语“昭明物则以训之”。左传文公十八年“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毁则为贼……则其孝敬……则其忠信……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告之则。”国语楚语言“教之礼,使知天下之则”。直至孔子言性相近、习相远,亦未明言性善。孔子谓人之生也直,我欲仁而仁至,而仁者能中心安仁,此仁在心,更宜即视为此心之善性所在。其所谓相近亦当涵孟子所谓:“同类相似”,“圣人与我同类”,而性皆善之义。然就孔子之已明言者上看,则固尚无性善之论也。今若就孔子之将“性相近”与“习相远”对举之旨以观,则其所重者,盖不在克就人性之自身而论其为何,而要在以习相远为对照,以言人性虽相近,而由其学习之所成者,则相距悬殊。人由学习所成就者如何,初系乎人之所志与所学。立志好学则孔子之所恒言。是见孔子之于此言人之性相近,亦对照人之所志所学者之相远,而言其相近;以见人性之相近者,即皆为善,犹不可恃,立志好学之为不可少;亦见相近之人性,可为人之不同之志向与学习之所成者之根据,而见此相近之性,可联系于各种可能之形态之志与学。此即孔子不重人性之为固定之性之旨,而隐涵一“相近之人性,为能自生长而变化,而具无定限之可能”之旨者也。

观孔子之言,言性者甚少,故子贡谓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然子贡此语,其意何在亦难知,而人可异说。吾意在孔子前人固已视上天所示人之道而命于人者,乃于穆不已;人德之纯,亦与天契;然性则指自然生命之生长之可能。孔子亦于此二名之通义,未尝有异议。孔子之教之所重者,则在人之所志所学。为仁由己,使心不违仁,是为“质”;见于礼乐,为文章。此学此教,即所以上达客观而超越之天命天道,而由下学时习之功,以自成其性者。在孔子前,天命与人性,犹有上下内外之相对。自孔子教人志道据德,依仁以游艺学文,下学之事,通于上达,乃更无天命人性之相对之可言。此是以学以教,通此相对,而非以言以理通之。以学以教通者,其表见者唯在文章礼乐,故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非以言以理通者,即不必有通天命人性或天道与性之相对之言,亦可无此言可闻矣。然有此文章,实即已是通此性与天道二者之相对。后儒之通此二者之言,所谓穷神知化之言是也。宋儒程伊川言,“穷神知化、由通于礼乐”。故谢上蔡更谓:子贡听闻于夫子之文章即性与天道,则孔子固于通性与天道,可言可不言也。大率在孔子以后之学者:孟子方由人之能欲仁为仁,而心不违仁,进以言此心之性之善,而更于言上、理上,教人充达此天所与我心之性,以贯通于天所生之吾人之自然生命而为之主。荀子则缘孔子重礼乐文章之旨,而本之以化性。告子庄子与道家之流,则皆顺原始之自然生命之可能,以言性之流,而亦归向在开人之天德而合性命之情者;然文章礼乐,又非其所重。由孟荀告庄以降,而后通性与天道之言,乃得大而闻。此诸家之分异,不外于天命天道与人性,所以通之之道,为说不同。孔子则直以其学其教其文章,通天命天道与人性。故就其言之所及以观,则于天命天道与性之差别,犹存旧义;而就其意之所极以观,则又非至孟子之以心性之善,为孔子之学之教之文章之本源之义不止。至于荀子,则为承自然生命言性之旧义,由文章礼乐与性之自然,互相对反处,而更视性为恶者。此亦未尝非源自孔子。是亦即孔子言性之旨之所以难知而难言也。

三 告子之言义外及生之谓性之诸涵义

孔子之后明主性善之论者为孟子。自思想史之发展观之,则孟子之承孔子而发展之新义,初盖皆所以答他家对孔子之教之疑难。孟子之性善论,亦宜由其与墨家思想相对较,更见其实义。原孔子言仁兼言义。仁自性情上言,义自行事上言。性情在内,而行事则著见于外。著见于外之行事,如何始得称为合乎义,似应有一客观之标准。墨家贵义,而又言义与不义,其究极之标准在天志。天为一客观存在,亦无所不在之人格神,而其志在兼爱。故一切人之行事之合乎天之兼爱之志者,皆为义,否则为不义。义则是,不义则非,而是非之标准,亦得由兹以定。然此以义与不义标准在天志之说,同时忽略人何以必须以客观之天志,为其主观之心志之所合,及人之学天之平等的兼爱一切人,又是否与人之性情上要求相合等问题。如天自天,人自人,人即无其自身在道德上之定然之理由,谓必顺从天志。至多只有在利害上之畏天罚与希天赏之心,不敢不顺从天志耳。故墨子言天志,亦终归于以天之赏罚为说。此即墨子义外之论,言天志而忽人性之根本缺点。在孟子时代与孟子辩之告子主义外,而兼言人性,盖已为墨子思想之一发展。 [1] 告子之主人性无善恶,与孟子书中所提及之当时主“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之说相通。此二说,与当时主有性善有性不善之说者,皆同为人之由仁义与天志等观念之自身,更回转其注意,以观此人之性与此仁义之关系之新说。此诸说之言人性,亦皆唯在就其与人之仁义等理想之关系而言时,乃见其实义。大略当时之主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者,乃自人之善恶之可随习而变化之性以立说。故曰“文武兴而民好善,幽厉兴而民好暴”。当时之主人性有善有不善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王子比干”,则就人之善恶有不随习而化者以说,亦即就人各有其善不善之个性以立说。此后者又是自人之不随习化、即拒绝习之影响力处,以消极的言人之有其一定之善恶之性。告子之言性无善无不善,性犹湍水,“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则一方未尝确定人性之为善不善,亦未尝确定人性必随习而化、或必不随习而化;而要之其善不善,乃由于一后天之决定,而此决定乃如水之可东可西,而可善不可善者。象之不善,无碍于其性之可善,舜之善亦无碍于其性之初无此善。人无论其现实上善不善之状况如何,亦未尝不可重加决定,以归于善或不善,如水之东流者皆可决之向西流者。由此亦可借以明修养工夫之重要。故告子亦有其不动心养气之说。告子之能识得此人性之无善无不善,而具善不善之各种可能,亦即就人与其善之理想之关系,原有各种可能而立之论。亦是缘其有见于人性原非定常之物而生之一论。此亦即其说在理论层次上,高于有性善有性不善之说者之执定人性之善恶为定常而不易者;亦高于主张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之说者,执定人性纯随外在之习染之善不善,而亦定然的与之俱化之说者也。

告子所谓人之性乃无先天之善不善,而可由后天之决定以使之善或不善,而涵具善不善之各种可能者。故人生在其过去今日与未来,其具有之不同之善或不善之存在状态,亦皆同可说为人性之一表现。由此而凡生之所生,即性之所在,无无性之生,舍生亦无以见性。此告子主生之谓性之旨也。

生之谓性之涵义中,初未尝限定生为何状态之一生。然生之谓性之涵义中,同时包涵生之为一有所向之一历程之义。此有所向之一历程,即其现在之存在,向于其继起之存在,而欲引生此继起之存在之一历程。故生之谓性之涵义中,包括求生之义。求生,即求相续之存在,求相续之生命之存在。而此求相续生之性之满足,则待于人之摄取他物,以养其生,并进而传其生命于子孙,以子孙之生命之存在,为其自身继起之存在。由是而此人之生之性中,即包涵食色之性。故告子又曰“食色,性也”。此食色之为性,实根于此求生之生命之自身之性。至于一生命之所赖以满足其食色之道如何,在此道中所表现之性如何,如本庄子齐物论之言鸱鸦有嗜鼠之性,民有食五谷之性,麋有与鹿交之性,以及人有以毛嫱骊姬为美之性,则应皆为属于下一层次之生命之种类性,而不可与此食色之根于生命自身之求生之性者并论者也。

循告子所谓“食色性也”及“生之谓性”之说,人性之自身,亦确不能言善不善者。此善不善,只能就此性之表现于一生命之存在状态,与其他生命之存在状态之关系上说。如人为求自己之食色之欲之满足,而妨碍及他人之生,妨碍他人之足其食色之欲,即为不善。然此不善,可说只为一生命之存在状态,与其他生命之存在状态之外在的关系。人当求此外在的关系之能调协,自尊重其生,亦即当尊重他人之生,此为人之义。有如后起之一生命,当尊重彼先行之一生命,即称为敬长之义。然此义之为义,乃由外面实有先行之他人之生命之存在,方可说其为当然之义。故此义虽为吾人之心之所能知,而却初非原自吾人之性。故告子必主义外。至于告子于仁之所以说之为内者,则盖以仁之表现为爱。此爱虽为爱其他之生命,然此中可说我要爱才爱,则爱纯为我之生命所发,不似义之当敬其他之生命,乃由客观上之其他生命之存在,使我觉得不当不敬,而不得不敬也。

然告子之说,终有其不自足之处。此即在其谓义由外在客观存在之生命等所决定云云,仍须以吾人之肯定承认外在客观存在之生命,为先行之条件。如吾人之敬长,乃以肯认此长为吾人之长,为其先行条件。若吾人不肯认此长为吾人之长,则我即无敬长之义。吾既肯认此长为吾之长,然后知吾对之之敬为义,则长不只为外在客观于我之长,而此敬此义,亦非由外在之长者之生命所决定,而为由吾人之自己所决定,而敬之义亦当视为内出者矣。由此即导致孟子之说。

此孟子之说与告子之说之不同,在义外义内之分。此义内之说之根据,则在吾人之自知其所以对人有敬长之义等,乃由吾人肯认此长为吾人之长。缘是而吾人对一切家庭国家天下之事,所以能自知其义之所当然,皆由吾人之肯认此家庭国家天下,是吾人之家庭国家天下,作为其先行条件。则此家庭国家天下,亦皆不得外在于吾人之此一肯认者。凡吾对之而自知之一切义之所当然,亦皆同为内在于吾人之自己而备于我者矣。故曰“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然此能肯认长为吾之长,肯认家国天下为吾之家国天下,并知此义之亦为内在于我自己者,则只是吾人之心,而非只是吾人之此能求生而有其食色之欲之一自然生命。孟子之能言义内,与告子之只能言义外,其思想之根本分野,亦正在孟子之能即心以言人之自己之性,而告子则止于即生以言性。观告子之能早不动心,其不动心,盖缘于其能守义,故孟子谓之为义袭而取。是见告子亦非不知重心者。唯其以义为外,心即无善性之可说,亦不能见性之善。吾人欲由告子之说转进至孟子之说,则正当由告子之义外说,当如何转进为孟子之义内说处,加以识取也。

四 孟子不自生言性之即心言性可统摄即生言性之说之四义

关于孟子言性之旨,吾于孟墨庄荀言心申义一文中,已详辨孟子言性,乃即心言性善,及此心即性情心、德性心之义。所谓即心言性善,乃就心之直接感应,以指证此心之性之善。此谓心之直接感应,乃不同彼自然的生物本能、或今所谓生理上之需要冲动之反应者。简言之,即与自然生命之要求不同者。由是孟子之言,乃大与告子之以生言性者异趣。此心之性为善,又兼可由心之自好自悦其善以证之。缘是而孟子之养心之工夫,亦唯是正面的就此心之表现于四端而扩充之,直达之,另无待于曲折之反省。再此养心之事,亦与自然生命食色之欲,虽为二类,而又不相为对反。此皆具详前文,今不复更赘。唯该文乃以心为中心而论,非以性为中心而论。故于此心与自然生命要求相关联之问题,孟子何以必即心言性,及其所谓性之涵义之诸问题,尚有所未及。如吾人只视人自然生命食色之欲、与仁义礼智之德性心或性情心为二类,而俱属于人;人即可问:何以吾人不可就人自然生命之欲言人性,而必须就仁义礼智之心以言人性?此则吾于先秦天命观一文,已本昔贤释孟子之言作答,谓此乃由仁义礼智之义,乃人求诸己心,即可得而自尽,“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故纯属于自己,而为人之真性所存。至于其他自然生命之耳目小体之欲,与缘之而有之富贵之欲等,乃求诸外,“求之有道,得之有命”,而非人所得而自尽;故亦非全属于自己者,而非人之真性所存之地矣。然吾今更须加以申论之一义,即仁义礼智之心、与自然生命之欲,不特为二类,一为人之所独,一为人与禽兽之所同;而实唯前者乃能统摄后者。吾于上引之一文中,谓人之此心与自然生命之食色之欲俱行,人即可得依其食色之欲,而生起不忍人饥寒、及望内无怨女、外无旷夫之心云云,已意谓:人之此心能居于吾人自己与他人之自然生命之食色之欲之上一层次,以俱加以肯定,而包涵之之义。今当更引申其旨,以进而说明:唯曰此“心”之能统摄“自然生命之欲”,孟子之“即心言性”之说,乃能统摄告子及以前之“即生言性”之说;而后孟子之以“即心言性”代“即生言性”,乃有其决定之理由可说也。此则唯有重就孟子尽心章一节文之解释问题,次第说来。孟子之文曰:“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智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

此段文明为孟子自言其所以必即心言性,而不即生言性之理由者。然昔贤之注解,则多未能通此段全文于孟子之全书之义。如赵岐注本当时三命之说,谓此命为命禄。于此须知谓人之得声色臭味由命禄犹可说。若谓人之行仁义礼智,必待命禄遭遇,则此明与孟子言人皆能自尽其仁义礼智之心,大行不加,穷居不损之义相违者。朱子承程子之言,于上一命字,以品节限制释之,而于下一命字,则曰:谓仁义礼智之性,所禀有厚薄清浊,故曰命。此又以人之天生之气质之性之差别为命。对同一章之命字,先后异训,即自不一致。朱子尝谓气质之说,起于张程,又何能谓孟子已有此说?清戴东原孟子字义疏证礼记之血气心知之性释孟子,谓声色臭味之欲、根于血气,仁义礼智为心知,并皆为性。乃以借口释“谓”字,说孟子立言之旨,非不谓声色臭味之欲为性,而只言人不当借口于性以逞其欲。此亦明反于孟子之“不谓性”之明言,亦与孟子他处言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处处即心言性,不即声色臭味之欲言性之旨相违。焦循孟子正义,则既于他处言人性即食色,又于此段言口鼻耳目之欲不遂,与仁义礼智之德不育,皆为命。其所谓仁义礼智之德不育之命者,则如于父子之伦中,遇父顽母嚣,圣人道大莫容之类,以合于赵岐言命禄之旨。是直全撇开了孟子何以于耳目口鼻之欲不谓性之一问题。其书所引程瑶田说,亦同为撇开此一问题者。焦氏既引戴氏说于先,其意亦谓“谓”乃借口之意,孟子言不谓性者,非真不谓之为性之义。若然则又与戴氏亦同其谬矣。

吾对此段文,尝反复把玩,历经曲折。忆吾尚在中学,即注意此一段文,又见孟子言养心莫善于寡欲之语,即悟孟子之言性、乃即心言性,而非即自然生命之欲以言性。当时即曾作文数千言论孟荀之言性,谓孟荀皆尊心,孟子之所谓欲即荀子之所谓性云云。后入大学,吾之第一篇于学术杂志发表之论文,即为缘此而作之孟子言性新论。该文即不慊于昔贤之说此段文者,而谓孟子之所以不以耳目口鼻之欲为性,则由其乃求在外,而不同于仁义礼智之心之求在己之故,盖求在外,则非自己所能完成,即不直属于我自己,故君子不谓之性云云。后数年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出版,谓孟子言性,乃就人之所以为人之特殊性即仁义礼智之心性,以为人之定义,亦尝甚以为然。然对此段中之命,无适当之解释。十年前吾写先秦天命思想之发展,乃就义命之观念相连,谓孟子所谓命,不只为外在之品节限制之意,而兼涵此品节限制之所在,即吾人当然之义之所在,而义之所在即心性之所在,耳目口鼻之欲,受限于外在之命,即受限于义,故非吾人真性之所在。然人之行天所命之仁义礼智,即所以自尽其心性,故虽为命,又即为吾人内在之真性之所在云云。此则既合于孟子书中及当时所言之命原有外在之义,又可以说明孟子摄命之所涵于义之所涵,及其以义为内在于心性之论,其所以为一创发之新说之故。自以为差胜昔贤之说。吾今将更进而说者,则以生言性,既为孟子以前之通说,则孟子之改而即心言性,亦必有其一定之理由。若只说此为孟子对性之定义如此,则定义可由人自造,便无一定之理由。当时人既即生言性,则约定俗成,又何必改作?如谓因人之所以为人,即在其有仁义礼智之心为特殊性,则人亦有耳目口鼻之欲以同于禽兽,为与禽兽之共同性。前者为人在生物中之“种性”,后者为其“类性”。二者同为人性所涵,何得偏举仁义礼智之心,为人之定义?若依吾昔日之说,谓此二者有求诸外、求诸内、与可得而自尽与否之别,则何以求诸外,非人之所得而自尽者,即不可谓之性?如水下流遇阻,则不得自尽其下流之性,此亦非水不以下流为性之谓也。故吾今当沿孟子之上一段文之义,更进一步,本孟子全书之言,试探测孟子即心言性,而不以生言性之一定之理由所在。

依吾今之意,孟子之所以不以耳目口鼻四肢之欲声色臭味安佚,以及食色等自然生命之欲等为性之理由,乃在此诸欲,既为命之所限,即为人心中所视为当然之义之所限,亦即为人之心之所限。此即见此诸欲,乃在心性之所统率主宰之下一层次,而居于小者;而此心性则为在上一层次而居于大者。故孟子有大体小体之分。此中大可统小,而涵摄小,小则不能统大而涵摄大。故以心言性之说,亦可统摄以生言性之说。此方为孟子之必以仁义礼智之根于心者,为君子所性,而不即此自然生命之欲以谓之性,以心言性,代其前之以生言性,其决定的理由之所在也。

吾人如细读孟子全书,则孟子所言心之大体,其可统摄耳目之官之躯体之小体,或自然生命之欲之理由,亦“即心言性”可统摄“以生言性”之理由,更可分为四者以说。一是自心之对自然生命之涵盖义说,二是自心对自然生命之顺承义说,三是自心对自然生命之践履义说,四是自心对自然生命之超越义说。

所谓自心对自然生命之涵盖义,说“即心言性”之理由,即自人之仁心原对人出自自然生命之欲望,如食色等,能加以一肯定而言。人之仁心之不忍人之饥寒,不忍孺子之入井,即望人与孺子之自然生命得其存在之心。人之仁心之望内无怨女,外无旷夫,即望人之有家有室,使自然生命得其相续之心。此人之仁心,恒在遂人之自然之情欲处表现,乃清儒戴东原、焦循等之所重,而孟子之依仁心,行仁政,亦实不外遂人之情欲。戴、焦于此乃将血气心知二面,相对并举以言性。然实则此二者间,有上下二层之不同,则不宜只二面相对并举说;而当谓人之仁心等,即以遂人之情欲等,为其所涵之内容。人诚能尽此仁心,则当于一切人之情欲,无不求遂之,即此而可见人之仁心之量之所涵盖统摄者,即无量无限,而能万物皆备于我,上下与天地同流者。故举此大体而小体皆摄,然举小则不能摄大。故即心言性,可摄以生言性之说也。

所谓自心对自然生命之顺承义,说“即心言性”之理由,即人之仁义礼智之心,孟子恒谓其乃原自人之爱亲敬长之心而说。孟子以人仁义礼智之心之初表现于孩童,即爱亲敬长。故曰:“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是也。”达人之爱亲敬长之心于天下,仁义之道即行于天下。原彼父母之生子女,与子女之相继生出,乃自然生命之向前向下流行而不返之一度向。此人之食色之欲,与禽兽繁殖之欲,初无不同者。然人既出生,而对生之之父母与同生之兄姊有爱敬,更推此爱敬而上达于先祖宗;则为对此向前流行之历程与度向,加以承顺,而回应反抱之另一种历程与度向,以对前一历程度向之只前流下流,与以一“往而再复之贞定”者。此乃吾于文化意识与道德理性等书所论,固非孟子之所已说。然孟子即子女之亲亲敬长之心以言性,明与告子之自自然生命之食色言性者,乃自不同方向看人性。此中,人之爱亲敬长之心中,包涵对父母兄姊之肯定尊重,即包涵对“依于食色之欲而有之其前之人类自然生命之流行”之肯定尊重。人之本于孝心,以念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与求嗣续以承宗祀;则又包涵对自己之养身之事、婚姻之事之肯定尊重。此中人依此心为主宰,以尽孝心,而人之承其先之自然生命,与启后来之自然生命,以成此自然生命之向前向下之流行者,皆包涵备足。至于人之只知食色之欲者,则未必能尽孝心。此即见人之德性心,可统摄人之食色之欲而成就之;人之食色之欲,则不能统摄人之德性心。此亦“即心言性”可统摄“以生言性”之义,而“以生言性”之义,不能统摄“即心言性”之义者也。

所谓自心对自然生命之践履义,说“即心言性”之理由者,此即自人具自然生命之身体,皆可成为人之德性心所赖以表现其自己之具上说。孟子言:“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此即谓由君子存心养性,尽心知性而践形,则形色之躯体,莫非此心此性之表现之所;而此形色之躯体之性,亦即为此心之所充实所透明。故曰“形色、天性也。”人尽心必归于成君子圣人,人成为君子圣人,人之自然生命皆化为德性之生命,而形色之躯体之性,乃莫非此心之性。是见此形色躯体或自然生命,即终归于以表现此心之性为性,而二性实只一性。故可举心之性以摄自然生命之性。然此中人可以形色之躯体,为表现人之德性心之具,人却不能颠倒之,而以德性心为形色之躯体或自然生命,自遂其片面之情欲之具。若然,则纵欲败德,德性心不得尽,而人亦终不能自安。故唯可举心之性,以摄此形色躯体之自然生命之性,而不可举此后者,以摄前者也。

所谓自心对自然生命之超越义,说“即心言性”之理由者,此即就此心之可主宰决定此形色躯体之自然生命之存亡而说。盖于此心,人在平常之时日,固亦自爱其父母之遗体,而藉之以为践形成德之具。然因此心所欲之仁义等,恒有溢乎其自己之形躯之外者。故人亦可在欲义欲生,不得两全之时,舍身取义,杀身成仁。“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志士不忘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皆孟子所常言。此处最能见人为遂其心之所欲,可置其具自然生命之形躯之存亡于不顾。于此既见此心之至尊而无上,亦见此自然生命之形躯,对此心为可有,而未尝不可无者。则此自然生命之性,对此心之性而言,亦可遂,而未尝不可不遂者。彼能成仁取义者,可遂此性,即可以之为性;不遂此性,即可不以为性。人之成仁取义者,不遂其此性,而杀生舍身,其为人乃流芳百世,而益为世所尊;即见人之所以为人之性,在此而不在彼。然吾人却不能说:人之自形色之躯所发之自然生命之欲等,能超越于人之德性心之上,而决定此心之存亡。亦不能说;无此心者,尚可称为人。人之能尽此心,即人之成为人之充足而必然之理由。至于人之遂其自然生命之欲,对人之成为人,乃既非充足亦非必然之理由。人之所以为人,乃在其有此心,依此第四义,乃全彰显而无遗。孟子之所以必即心言性,不即生言性,亦正由其深有见于人之心所欲,超溢于其生之所欲,而此心能自舍身杀生而来者也。

吾上言之第四义,乃自心之对形色之躯之超越义说,第三义乃自心之藉形色之躯,以表现其自己说,即自心之内在于此形色之躯之内在义与主宰义说。第一义自心之涵盖彼出自形色之躯之自然生命之欲说,乃横面的说心之包括自然生命之欲于其下。第二义自心之承顺自然生命之流行而肯定之,乃纵面的说此心之贯通于自然生命之流行中。此四义,同可由人之出自形色之躯之自然生命之欲,原受限于命、受限于义,亦受限于心,为心所主宰,而居心之下层之义,加以引绎而出者。亦皆同所以见即心言性之义,可统摄即生言性之义者。孟子之书中既兼有具此四义之言,则吾人即可推断:其所以以心言性之理由,即要在乎此四者。否则孟子之即心言性与言性善,皆无一定之理由,其必反对告子及以前以生言性之通说之故,亦不可得而明;而吾人于其尽心章之于耳目口鼻之欲谓命不谓性一段,亦终无善解也。

五 孟子之即“心之生”以言性之意义

吾人上文既说孟子即心言性之理由。今更当讨论孟子之即心言性,是即心之何义上言性。因心性二名既别,则即心言性,不同于即心言心。对此问题,须有一答。依吾人之意,孟子之即心言性,乃又即此心之生以言性。所谓即心之生以言性,乃直接就此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等心之生处而言性。此与吾人前文谓孟子之言性,乃就心之直接感应言性之说相通。所谓就心之直接感应言性者,即如就心之感孺子将入井,而直接的、别无目的的,即应之以不忍;心之感嗟来之食,而直接的、别无目的的应之以羞恶之类。此皆具详前文。我今将进而说者,则是说孟子之所谓心之由感而应之中,同时有一心之生。心之感应,原即一心之呈现。此呈现,即现起,即生起。然此所谓心之生,则是此心之呈现中,同时有一“使其自己更相续呈现、相续现起生起,而自生其自己”之一“向性”上说。此生非自然生命之生长之生,而是心之自己生长之生。孟子即心言性,而心性之所以又可以为二名,其理由即在此心之性,乃克就此心之生长,或能生长而言。吾人观孟子之言心,恒喻如火之始燃,泉之始达,草木之萌蘖,便知孟子之言心,乃重此心之自生自长之义。所谓心能自生自长,即心能自向于其相绩生、相续长,以自向于成一更充实更扩大之心。简言之,即心之自向于其扩充。由心之此“自向”,即见心之性。此性决不可说为性质性相之性。如自心之性质性相说心,则吾人于此可谓今之心理学,亦可较孟子所言者为细密,道佛二家所说心为虚为无,以无相为相,亦可远较孟子所说为高明。此性亦不须说为深藏于心之内部之性理,与心之表现于外之情才相对者。谓心之性理与心之情才相对,乃程朱诸儒对孟子所言重加一反省的追溯,依概念的分解而生之论。直就孟子之所言而论,心之性与情才,并无明显之内外之别,而初是即心之情之生而俱见。如人有具恻隐不忍之情之心之生,见于对孺子之入井等,孟子即就此心之生,即可扩充为一切不忍人之心;而言人性之有不可胜用之仁。又可由人有具羞恶之情之心之生,见于不食嗟来之食等,孟子即就此心之生,可扩充为一切不屑不洁之心,而言人性有不可胜用之义。此中人之恻隐羞恶之情之心之生,而自向于其扩大充实者之所在,即仁义之性之所在,故即心之情而可见性;而其能如此自向于其扩充之“能”,即才也。

吾人今之以心之生,说孟子所谓性,乃合于性从心生之字原者。近人傅斯年著性命古训辨证,谓先秦之性皆作生,此在春秋时或然。然谓孟子时仍无性字,则其言无征。当时既有从心之情志意等,何得无性字?吾友徐复观先生已辨之于其中国人性论第一章之中,今不赘。按今性字,据说文曰:“人之阳气,性善者也,从心,生声。”谓性为人之阳气,此乃汉儒义,非孟子义。谓性从心从生,依中国文字之声之所在,恒即义之所生,则吾以心之生释性,于古训无违。宋明儒论性多以心之生理释性。如明儒孙淇澳即明言心生为性(明儒学案东林学案)。唯其下文谓,唯性善故心善,则非孟子意。孟子乃即心之生,以言心之性之善。吾人今扣紧心之生以言性之善,则可免于毕竟人性善为已善未善等疑难。如人之难孟子者曰:人固有恻隐羞恶之心,然一般人所表见之恻隐羞恶之心,乃至小而至微,此毕竟不同于圣人之仁义之心。如以圣人之仁义之心之善为标准,则一般人之性只能言未善,如董仲舒之说是也。又人在表见恻隐羞恶之心之后,亦可由食色之欲之间隔,而失其恻隐羞恶之心,以归于残贼与无耻,则人性善之谓何?如苏辙即尝由此以疑孟子之即心言性之善说,而自归于性无善无恶之论矣。然吾人以心之生释孟子之性,则自人之恻隐羞恶之心之生处说,此生即自向于扩大充实之义;则心之现有而表现之善,纵至小至微,而此心之生之所向或其性,则非小亦非微。谓其小且微者,乃自外观其尚未扩大充实,以至乎其极,而以至乎其极者为标准,而反照反溯之言。然克就其向于扩大充实之性以观,则亦可不见其小且微,则亦无所谓未善。然此又非谓一般人之有恻隐羞恶之心者,即已全善,而同于圣人之善之谓。因此心之性既向于扩大充实,即心之不自足于现有之表现,而未尝自以为已全善,而可以更为善之证。心之生所以为心之性,非纯自心之现实说,亦非纯自心之可能说,而是就可能之化为现实之历程或“几”说。在此历程或“几”上看,不可言人性不善,亦不可言人性已善,而可言人性善,亦可言人性之可以更为善。然此所谓可以更为善,却非须用“可以更为不善”之一语,加以补足者。谓人可以为善,亦可以为不善,此乃自外观人之未来之可能之语;而非克就人之有恻隐羞恶之情之心之表现时,以观其心之生、心之性之语。克就此等心之表现时说,此中固只有可以为善之性,而无可以为不善之性。此义须细心识取。

至于人之心性情既善,人何以有不善,何以会由食色之间隔,而失其恻隐羞恶之心,以归于残贼无耻等?若此问题是客观的问,何以世间之人之善的心性情,虽偶有表现,而不能扩大充实,以皆成圣成贤,更无一切之不善?此盖非孟子所能答,亦非孟子之问题。吾今亦难遽答。然吾以生释性,则言心自生自长,本不必然涵蕴:心之在事实上必相续生之义。心不相续生,而自然生命之欲相续生;则人固可由食色之欲之间隔,而只务养小体以失大体,浸至自暴自弃,而陷溺其心,梏亡其心,失其本心也。此心之丧失陷溺梏亡,即孟子所谓不善之原。然此由心之丧失而有不善,并不证此心之性之不善,而正反证此心之为善之原。如以日没而黑暗生,不证日之无光,而正反证日之为光明之原也。此心之一时梏亡丧失,不碍人之仍具此心者,以此心之舍则亡,固不碍此心之操则存。此心之操则存,即此心之自操自存而自生,以见此心之以生为性者也。此心之自以生为性,而能自操自存,人只须试一自操自存其心,便可当下实证。然只由外观他人之心之一时之梏亡丧失者,不见他人之心之自操自存者,亦尽可疑人之亦有此心,疑人之心之亦能自操自存而自生。然人既能知其心之自操自存而自生之后,再以己之心度人之心者,则于此将能有以自信,而亦更无所疑于人心之能自操自存。人果不疑于水无有不下,则水虽未流,人之不疑于此水之性之向下也自若。人果不疑于人心之能自操自存,则人虽梏亡丧失其心,其心之能自操自存而自生也自若。人之能信此者,乃是在耳目之官之所接者外,作一超越的肯定。若人之所知,徒限于耳目之官之所及,而未能自知其心能自操自存自生,并本己之心,以度人之心者;则于孟子之言,亦诚有难契之处。吾今所能为孟子代答者亦无他言,即求问者之试自操自存其心,以自知其心之能自操自存而自生,而再以之度他人之心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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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岐注孟子告子篇谓告子在儒墨之间,乃意告子问学于孟子而为言。实则告子与孟子辩,固非问学于孟子者,而当谓其思想实近墨者;而克就其即生言性,重性之可变化义言,则近道家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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