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一词译自西方,中国向无此义,然最知人权大义,最尊重人权者,则唯中国传统文化为然。并世其他民族难与伦比。

姑举一例为证。中国自黄帝以来,即已明确成立一民族国家。一民族,一国家。一国家,一民族。道一风同,向心凝结。五帝三王以下,土日扩,民日聚,而其为一广土众民大一统的民族国家,则不变不息,有进无已。秦汉以下,易封建为郡县,而其为一广土众民大一统的民族国家则仍然。迄今五千年,并世各民族,各国家,谁与相比。苟非尊尚人权,又曷克臻此。

大学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身不修,即家不齐。家不齐,即国不治。国不治,即天下不平。此四者,层累而上,本末一贯,而以修身为之本。修身由己不由人,此即中国人之人权。一家之人尽能修其身,斯其一家齐。一国之人尽能修其身,斯其一国治。天下之人尽能修其身,则天下自平。无他道矣。

何以修身?大学三纲领即言其道,曰:“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明德者,备于身而自显。明其明德,如孝如弟,如忠如信,则自能亲民。如夫妇相亲,父母子女相亲,又兄弟姐妹相亲,则家自齐。所谓家齐,乃其阖家之人,人人有明德,人各自明其明德而相亲,斯之谓家齐。非有一法律临其上而制之使齐。

人有明德,斯能相感。父慈可感子使孝,子孝亦能感父慈。相亲斯能相感,相感则更能相亲。人之相处,能各以其德相亲相感,斯即人生之至善。人生亦唯求能止于此至善,而更复何求。齐家如是,治国平天下亦如是。人人自能之。而又必待人人之自能之,非可从外从旁有强力以使之然,此即中国人对人权之认识。故中国人权有八字可尽,曰“乐天知命”“安分守己”。

中国人不言人权,而言人道。道本于人心,非由外力,此始是自由,始是平等。权则是一种力,力交力必相争。力与争则绝非中国人之所谓道。中国俗语云,力争上流,此亦指修身言。彼人也,我亦人也,彼能是,我乌为不能是。希圣希贤,此即力争上流,而岂与人之相争。

大学八条目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前,尚有格物、致知、诚意、正心四条目。物字古义,乃射者所立之位。射有不得,则反求之己,此之谓格物。射不中的,非目的不当,亦非射者之地位不当,乃射艺有不当。家不齐,非家人之不当。国不治,亦非国人之不当。天下不平,亦非天下人之不当。乃齐之、治之、平之者之自身之道有不当。过不在人,而在己。不能以己志不得归罪他人。此尤中国人尊尚人权之大义所在。

故格物斯能致知,必先知有此规矩不能逾越,乃能反而求诸己,求方法上之改进,而一切正当知识遂从而产生。故孝子不能先求改造父母,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即父母而善尽我孝,此之谓人道。吾道所在,即对方人权之所在。岂得背弃父母不加理会,即显出我之人权。换言之,在人有权,我斯有道。既人各有一分不可侵犯之权,则拟必有一套和平广大可安可久之道,以相处而共存。其与高唱人权,相争不已,高下得失,亦不待言而可知。

周武王伐纣,战于牧野。纣之众皆反戈。彼辈亦知纣之为君无道,武王始合君道,叛殷而服周,此亦纣众之人权。自古不闻以纣众之反戈为非者。然伯夷叔齐则以武王不当伐纣,扣马而谏,武王谓其义士而释之。周有天下,伯夷叔齐耻食周粟,饿死首阳之山,伯夷先曾以不违父志,让国出亡。其弟叔齐亦不欲凌其兄而居君位,遂亦让国偕行。两人皆以孝弟修身而让国,又岂能同意武王之出兵争天下。然后世皆崇奉周武王,不闻以其革命为非。而孔子称伯夷为古之仁人,孟子尊伯夷为圣人。人生必有群。君者,群也。有群则必有君。故尊君亦爱群一大义。君有一时之善恶,而君臣上下,乃千古之大防。伯夷之存心,亦唯此千古人群之大防。故孔子称伯夷求仁而得仁,与周武王之吊民伐罪同得称为仁。当孔子之时,君道已久不行。孔子虽尊伯夷,而亦未效伯夷之隐遁饿死。孟子称伯夷圣之清,乃圣中一格。孔子为圣之时,则为集圣之大成。而周武王与伯夷与孔子,乃同为中国古代之圣人。要之,自尽其心,自明其明德,自修其身,自行其道,及其至,虽事业有大小,地位有高下,而同得为圣人。由此亦可觇中国文化传统之大义深旨所在。

中国古人又以经权并称。经,常道。然道虽常而必有变,衡量其是非、利害、得失、大小、轻重而为变者,称为权。故经必有权,而权必合经。变之与常,是一非二。多数人唯当守经守常,唯具大智慧有大见识之少数人,乃能通权达变。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历史经验乃人道守经守常之所本。然孔子又曰:“人不知而不愠。”又曰:“知我者其天乎。”此乃孔子之随时代而通权达变处,岂尽人之所知。故孔子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此乃其为学之守经守常阶段。及于五十而知天命,乃其为学之上跻于通变之阶段,又岂人人之所能企。

故孔子又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此乃多数人所当守。又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此则少数人始能知,断非多数人事。知识不平等,亦可谓即是人权不平等。然人权终有一平等处,则即修身是也。修身有高下,人各不同,但亦有一平等处,即人人对人当知有所尊有所亲。果使人人知修身,则人之在大群中,亦必各得有尊之亲之者。而治平大道亦尽是矣。

西方言人权,主要乃为多数人言。人人有权,各自平等,各有自由,遇有争端,唯赖法律为解决。然法律不教人有尊,不教人有亲,仅保卫各人之权利,禁人之为非作恶而已。中国人言道,则主在教人知所尊,知所亲。此尊与亲之两种心情,最是人权基本所在。果一付之法律,法律岂能强人孰尊而孰亲。重法而轻道,则人权终不立。

大学一书,在中国成为一部人人必读书,已逾六七百年之久。大学言修身,乃教人在大群中如何做一人。西方注意教育普及,乃正名为国民教育,其意在教人在某一国之政府下如何做一公民。教人在人群中做一人,与教人在某一政府下做一公民,此两者意义价值大不同。在上者既要求民众在其政府下做为一公民,斯在下之民众势必要求对此政府有预闻之权。此一要求,乃成为近代民主政治之理论根据。而政治遂成为多数人之事。大学又言,“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则依中国之道言,多数人欲预闻政治,仍必先自修身。孙中山先生根据中国自己文化传统,乃有权在民而能在政之辨。民众有权要求政府用人选贤与能。政府不贤能,绝不能久安于位,此即民权。然选贤与能,则非多数民众之所能。其事仍当由政府少数贤能者任之。中山先生乃于五权宪法中特设一考试权,不仅被选举人当经考试,即选举人亦当先经考试,此始有符中国传统文化之深义。

抑且在人群中做一人,必当知有尊,知有亲,必当知谦虚,知退让,必当知与人和不与人争之大义。果使稍受中国文化传统修身大教之陶冶,而使其人出头露面,在街头大众前,自夸己长,指摘人短,以博取多数之选票,则必耻此而不为矣。果使西方民主政治结党竞选之风气普遍流行于吾国,则国人向来所受修身大教,主谦主让,主退不主进,主和不主争,群认为人生美德者,势必沦胥以尽。而伯夷之清,柳下惠之和,虽其德性修养已臻于圣之境地,亦将不得预于竞选之林。即以伊尹之任,亦当随时代潮流而变其风格。至如孔子之时,则不知对今日之民众竞选,将具何意见,抱何态度。要之,当前之所谓民主政治,一切矩范在西方,不在中国。则身为中国人,唯有作东施之效颦,邯郸之学步,亦复何人权之可言。

文化传统本有相异。西方政教分,宗教信仰独尊耶稣上帝,不尚多数。西方政学亦分,学术各部门科学哲学文学等,各有专门,各有权威,亦不尚多数。唯近代民主政治则转而尚多数。每一事之是非从违,即从举手与投票之多少数而定。其言人权,亦指政治言。中国文化传统则政教合,政学亦合。唯学术必在政治之上。未闻不受教,不尚学,无知无识,亦得与闻政事者。不先修身,焉得问政。西方人主分,故于人事中政治亦独立分出为一项。中国人主合,则政治亦只视为人事中一项。政治领袖与社会平民,职位有高下,而其为人大道而仍合一不分。唯当一政治领袖,其权大。所谓权,乃其通时达变之权。故为一庶人,能守经守常即可。为一政治领袖,通时达变,须具大智慧,大见识,大修养,大决断庶可胜任。中国历史上,历代帝王能胜任愉快者,实不多。犹赖有政府中其他文武百官,辅之弼之,承之翼之,以共维此大业。但犹治乱相乘,不易见常治久安之局。一部二十五史,言之非不详。而岂帝王专制政权之六字,所能恰当表达之。今吾国人,又奈何不重视吾五千年相传民族国家之民族权与国权。五千年来,凡吾国人所能组织成此一广土众民大一统之民族国家,以绵延长久而不坏,其所经营,岂能不闻不问,而仅曰:“我有人权,我亦当预闻国事。”乃不惜酿乱以相争。则国人必曰,西方进步,我岂能故步自封,常此守旧而不前。则试问,西方之进步又何在?自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实在退步中。美苏对立,岂即英法之进步。两次大战后,不知惊惕,不加谨慎,大战之再起,又岂即是美苏之进步。今日美国总统以人权二字来呼喝苏联,而苏联人则以整军经武为对美国争国权之唯一上策。苟无国权,又何有人权。人权乎!人权乎!其终将以何辞作解答。窃恐在西方亦未有一定论。我国人追随其后,恐终亦望尘而莫及。

兹当遵依中国文化传统来试释西方所言之人权。窃谓人权当不属于分别之个人,而当存在于和合之群体。人之处群必有其道,必当有所尊,有所亲。人生来自父母,中国人提倡孝道,为子女者必当对其父母知亲知尊。斯则为父母者,必各得其受尊受亲之地位,此可谓天赋之自然人权。人之处群,所当尊亲者,不只父母。推此知有尊知有亲之心情,以修之身,而见于行,斯其人亦必受人之尊亲。此可谓乃经文化陶冶之人文人权。由此道,而使人群成为一相尊相亲之人群,亦为一可尊可亲之人群。国治而天下平,即在是。

西方人重个人主义,乃谓人权分属个人,争富争强,自尊自亲。近代西方国家之帝国主义,乃至其社会之资本主义,胥由此根源来。但耶稣言,富人入天国,如橐驼钻针孔。是耶稣不教争富。又曰,凯撒事凯撒管。上帝不管凯撒事,则凯撒当非可尊可亲。是耶稣不教人争强。唯西方政教分,故在政始言人权,在宗教则不言。人生与罪恶俱来,岂有权争入天国?

中国孔子之教,与耶稣又不同。孔子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凡所闻人之一言一行,入于耳而皆顺。盖孔子至是始知,凡属人,皆有一分天命在其身。故皆可尊,皆可亲。唯当有所教导感化,以使归于正,故能所闻不逆。至七十则从心所欲不逾矩,此心能对人知尊知亲,而能达其极,斯我心自无不是,乃可从其所欲而不逾矩矣。若使对人不知亲不知尊,斯其人即不足尊不足亲。此乃中国文化要旨。唯耶稣则教人对上帝当知尊知亲而已。至今日之言人权者,除其小己个人外,果谁当尊谁当亲?如谓唯当各别自尊其个人之地位,自亲其个人之利益,而人与人之间,既互不相尊,亦互不相亲,则所谓人权亦仅一法律名辞而已。若谓法律可以齐家,可以治国,可以平天下,则除上帝外,谁能来制定此法律。故中国人向不重法,而一切最后则归之于天命。天命则犹人生中最高最大之法律。然谁知此天命,则仍贵由少数以达于多数。中国教人,唯教多数亲少数,尊少数。而岂尊多数个人各自之人权。然果使吾国人能对此五千年炎黄以来,历祖历宗,所艰难缔造之民族国家,历史文化传统,古圣先贤之嘉言懿行,知所尊,知所亲,则道在迩,不烦求之远。中国人权即可由此而得。

今人言人权。权字本义为权衡,舜父顽母嚚弟傲,日以杀舜为事。何以处其家,此须舜之自作权衡。周武王伐纣,伯夷叔齐扣马而谏,武王不从。既得天下,伯夷叔齐耻食周粟,饿死首阳之山。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阳货时其亡而往拜之。孔子是否当答拜,则须孔子之自权。楚聘庄周以为相,允之拒之,则待庄周之自为权。司马迁以死罪下狱,非出五十金赎,则自请宫刑可免,亦待迁之自权。严子陵垂钓富春江上,光武招之,仕乎否乎,亦待子陵之自权。曹操关羽以汉寿亭侯,留乎去乎,亦待关羽之自权。岳飞出师金仙镇,朝廷以十二金牌召还,父子终死风波亭下。文天祥在蒙古狱中,为正气歌,卒赴刑场。曾国藩以在籍侍郎办团练自卫,应邻邑之呼援,卒以平洪、杨。即如为陈胜、吴广,为黄巢,为李自成、张献忠,为吴三桂,为洪秀全、杨秀清,何亦非其自权,又何一非其自由。以上不过偶举其例。读一部中国史,皇古不论,唐虞以下四千年,即一部人权史,亦即一部自由史,岂不昭彰已显。

中国人分人为狷,为狂,为中行。孔子所最不齿者为乡愿。生斯世,为斯世也善,斯可矣。此非其人自为权衡之一种自由乎。即如一部西洋史,希腊人亦自权自衡自由为希腊人、罗马人,中古封建社会,近代国家资本主义帝国主义诸色人等,亦何一不然。直至晚近世,始有自由之呼号,更进而有人权之主张,此非一可怪之事乎。试一比读中西双方史,始知其深蕴之所在矣。今国人则群以不知自由不知人权为中国古代人耻,不知其较乡愿之可耻又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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