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卷。范处义撰。范处义号逸斋,金华(今属浙江)人。南宋经学家。曾任殿中侍御史,除《诗补传》外,着有《解颐新语》等。范氏认为《诗序》是国史及作诗者之本意,有圣人之言,然而“其不通者辄欲废序,以就已说”(《自序》),于是写了《诗补传》这部南宋尊序的代表作。《诗补传》,原称《逸斋诗补传》,全书共分三部分,正文之前有《序》、《诗补传篇目》、《明序篇》三篇,提出尊序的理由及《诗经》篇目的写作年代。说诗部分一诗一题,先释《诗序》,再释正文,注音夹于句中。《附说》部分对风、雅、颂的含义及《诗经》中的有关音义问题进行综合性的训释。如果说,南宋初期,郑樵是疑序的代表人物的话,那么范氏则是尊序的代表,他认为“学诗而不求序,犹欲入室而不由户也”(《明序篇》)。书中对《诗序》和《毛传》进行再解释,对我们理解传统的《诗经》学有重要参考价值。全书结构完整,脉络清楚,词气畅达,有许多地方已突破《毛传》的局限。对诗义的体会方面也有许多精微独到之处。为了维护《诗序》的权威,范氏引用了许多三家诗的资料加以对照,在客观上开了整理、研究三家诗的先声,宋末王应麟作《诗考》,清人范家相作《三家诗拾遗》,均受其影响。该书的局限也很明显,过分拘守《诗序》,没能作更多的开拓与探索,脱离文学说诗,强作解人,亦有不少错解文义的地方。此外在资料运用上也有失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批评他:“引据《孔丛子》,既属伪书,牵合《春秋》,尤为旁义。矫枉过直,是也一瑕。”现存版本有《通志堂经解》本,1987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据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查看详情>>
北宋欧阳修撰。全书十六卷,对《诗经》诸篇先以“论曰”为题,畅言前人之说,然后以“本义曰”表明作者对各诗主旨的看法。又以时世论、本末论以及豳、鲁、序三问阐述对个别诗篇及诗序的看法,书后并附《诗图总序》及《亡郑谱》以助对《诗经》的理解。伴随着北宋初期政治上的革新运动,表现在思想上即要求用新的义疏来阐释汉唐以来的诸经文本,《诗本义》即是第一部对《诗经》研究史上的《诗序》、《毛传》、《郑笺》进行大胆批评的著作。欧阳修自述“于《诗》常以《序》为证”,及“以其源流所自得圣人之旨多”之故,但并不全遵《诗序》,遇其“有小失”,便“随而正之”,并强调“惟《周南》、《召南》失者颇多”。对于毛、郑二家之说,既不妄加非议,又务求《诗经》本义,吸收其正确观点,纠正不足之处,并言“毛、郑之失患于自信其学而曲遂其说也”,对二家诗说进行了大胆指摘。 这种对《诗序》、《毛传》以及《郑笺》敢于非议、指出其缺点的做法,动摇了《诗经》学上的汉学地位,为进一步探求《诗经》诸篇的本义,起了开拓作用。 查看详情>>
清范家相撰 汉代传诗者四家。《隋书·经籍志》称齐诗亡于魏,鲁诗亡于西晋,唯韩诗存。宋修《太平御览》多引韩诗,《崇文总目》亦著录。刘安世、晁说之尚时时述其遗说。而南渡儒者,不复论及。知亡于政和建炎间。自郑樵以后,说诗者务立新义,以掊击汉儒为能。三家之遗文,遂散佚而不可复问。王应麟于咸淳之末,始掇拾残剩,辑为诗考三卷。然创始难工,多所挂漏。又增缀逸诗篇目、杂采诸子依托之说,亦颇少持择。范家相此编,因王氏之书,重加裒益,而少变其体例。首为古文考异、次为古逸诗,次以三百篇为纲,而三家佚说一一并见。较王氏所录以三家各自为篇者,亦较易循览。以 《三家诗拾遗》为名,则古文考异不尽三家之文者,自宜附录。其逸诗不系于三家者,自宜芟除。虽未免失于贪多,搜采亦间有未周,然较王氏之书则详赡远矣。严虞惇作《诗经质疑》内有 “三家诗遗说”一篇,又惠栋《九经古义》、余萧客 《古经解钩沈》于三家亦均有采掇。论其赅备,都不及此编。《三家诗拾遗十卷》见《四库全书·经部诗类》; 《守山阁丛书·经部》道光本、鸿文书局景道光本、博古斋景道光本;《范氏三种》; 《丛书集成初编·文学类》。 查看详情>>
诗经注本。二十一卷,《诗序》一卷。清王鸿绪等奉敕编。始于康熙末年,成于雍正五年(1727)。编者在序言中提出:“《集传》一书,参考众说,探求古始,独得精意。”实际上代表了康熙王朝官方的评价。此书的编辑,“皆以朱子之说为宗”,将《诗集传》有关诗旨大义、章句训诂以及所标赋、比、兴作法,分别录入各篇各章之首,而对《毛传》、《郑笺》、《孔疏》和其他诸家之说有可取者,皆列于“集说”或“附录”之中。是书之出,可谓朱熹《诗集传》登峰造极的最后一瞬。迨至乾隆二十年(1755),敕编《诗义折中》,“分章多准康成,征事率从小序”,虽云“折中”,实则存心提倡汉学,《集传》一派,从此而日见式微。本书特色之一是内容简明醒目。编者总论,介绍篇义章旨,言简意赅,条理清楚,颇便初学。本书案语,着重推崇《集传》,树朱学的权威。《邶风·静女》、《桧风·羔裘》诸篇,也曾对朱说提出质疑,不过措辞比较委婉。本书采录自汉迄明有关《诗经》的论述凡二百六十家,其中汉至唐代(包括五代)五十五家(汉以前唯引荀况一家),宋代九十四家,元代二十三家,明代八十七家,所引宋、元、明三朝超过二百家以上,占全书的五分之四。宋代的诗学革新,在朱熹之前,较著者有欧阳修、郑樵、王质诸家,朱熹受他们的影响很大,本书收录欧、郑、王的论述较多。朱熹以后,南宋后期的辅广、蔡沈、王柏,元代的许谦、刘瑾、梁益、朱公迁,明代的朱善、胡广等,相继羽翼并发明朱熹的学说,他们的著作,实际上可以视作《集传》的笺疏。本书大量收录上述诸家的论述,穷源溯流,源流俱备,可谓集朱学之大成。将原来散出各处的资料汇为一编,对于研究诗经学史上的“宋学”,非常有用。《诗经传说汇纂》有《四库全书》本、清同治七年(1868)马新贻刻本、1968年台湾维新书局影印本。 查看详情>>
亦称《毛诗正义》。经学著作。唐代颁布的官书《五经正义》之一。汉毛亨传、郑玄笺、 唐孔颖达疏。40卷,每卷末附核勘记。民国25年 (1936)上海中华书局缩印《四部备要》本。此书以 隋刘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稿本,融 合魏、晋、南北朝学者有关研究《诗经》的见解,阐 释《毛传》和《郑笺》,对于了解《传》、《笺》的内 容有很大的参考价值。由于《正义》遵守 “疏不破 注”的原则,因而承袭了《传》、《笺》的某些错误, 对《毛传》的本意也产生了误解。后世流传的注本有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今流传有《十三经注 疏》本。 查看详情>>
诗经学专著。一卷。唐成伯玙撰。伯玙生卒年及生平未详。此书凡四编。第一编曰兴述,说明陈诗观风与孔子删诗正乐等事;第二编曰解说,先解释诗义,《风》、《雅》、《颂》次之,《周南》又次之,诂训序又次之,篇章又次之。第三编曰传受,说明四家诗授受世次和说诗源流。第四编曰文体,研究《诗经》句法的长短、篇章的多寡、措辞的异同以及用字的体例等。此书篇幅不多,前人很少提及。今按其书,至少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在解诗上,不管毛亨、郑玄说法如何,成伯玙完全按照己意去解诗。影响所及,开启了宋以后学者以己意解诗的风气;二是对于《诗序》,定“首句为子夏所传,其下为毛苌所续,实伯玙此书发其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宋苏辙作《诗集传》,于《诗序》惟存其发端一语,以下馀文,悉从删汰。其后王得臣、程大昌、李樗,皆以辙说为祖,实则成伯玙已先言之,他对《诗经》的研究,的确起过一些启迪作用。此外,他注重文体,对于研究《诗经》的艺术特点,也是很有帮助的。有《通志堂经解》本、《四库全书》本。 查看详情>>
清毛奇龄(1623—1716)撰。四卷。奇龄有《西河全集》已著录。自序谓“依汝南太守听写官言诗,忆而录之”,实则托名假设问答而已, 自记其说诗之语凡一百八十八条。因其好为异说,时有过于偏执。李塨所作序目云:“尝以诗义质之先生。先生曰:‘予所传诸诗,有未能改者数端,如以《十亩之间》为淫奔,以《鸱鸮》 为避居于东,……凡此皆惑也’。”盖所记多为早年之见,后对书中讹误有所察觉,唯已雕版,不及修改。有《西河合集》本。 查看详情>>
十六卷。明王樵撰。此书不载《尚书》原文,仅按原书次第逐条诠释。其说解大抵以蔡沈《书集传》为宗,蔡《传》于《尚书》名物制度诠释未详者,采旧说补之。又取金履祥《通鉴前篇》所载,凡涉及当时事迹者,全部采入。此书引据详明,考证颇有精当之处。书前有李维祯序,其序称此书“于经旨多所发明,而亦可用于科举。”评论较为中肯。明刊有《尚书日记》未定本。又刊有《书帷别记》。樵晚年增删《尚书日记》,又以《书帷别记》并入此书中,遂成十六卷。此书现存明万历十年(1582)于照明刻本、万历二十五年(1597)蔡立身刻本,又有明刻崇祯五年(1632)庄继光重修本。 查看详情>>
四十卷。林之奇(1112-1176)撰。之奇字少颖,号拙斋,谥文昭,福建侯官(今福建闽侯)人。宋经学家、文学家。绍兴进士,官至宗正丞。为官期间,朝廷欲令学者参用王安石《三经义说》,之奇斥其说为邪说异端,不可为训。事见《宋史·儒林传》。之奇平生着述颇丰,除《尚书全解》外,尚有《春秋周礼讲义》、《论语注》、《孟子讲义》、《杨子讲义》、《道山纪闻》、《拙斋集》、《观澜集》等。《尚书全解》又称《三山拙斋林先生尚书全解》。此书系之奇辞官家居期间,博考诸家《书》说编写而成。该书辨析前儒旧说之异同,贯穿史事,持论较为平正,见解亦有独到之处,足成一家之言,夏僎撰《尚书详解》,取于此书者颇多。书前有自序一篇,详述《尚书》始末,然多舛误,阎若璩诸人已有明辨。此书《宋史·艺文志》着录作五十八卷,原书自《洛诰》以下出于伪续,后经之奇孙耕以别本参校证验,厘定为四十卷。版本现存明天一阁抄本、清汲古阁抄本、传是楼抄本、《通志堂经解》本等。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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