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卷。清刘衡撰。刘衡,江西南丰县人。嘉庆五年(1800)由副贡生考充官学教习,历任广东新兴及四川垫江、梁山、巴县等县知县。道光十年(1830)官至河南开归陈许道。书前有作者自序和郭尚先、吴寿椿二序。据自序说,刘衡在任地方官吏时,不设门丁,也不要书役插手,亲自理政。这和当时广泛存在的州县舍门丁、书役而无法治理的风气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他在理政时,写了许多禀、札和批文等,论述兴利除弊、关心闾阎休戚之道。后来,吴寿椿将它们刊为一编,称之为《庸吏庸言》。道光十一年,刘衡因病归里后,又搜检旧箧,将自己平日所写的东西续刻成书,另为一卷,名之为《庸吏余谈》。这对于研究清代中叶的吏治,提供了极为宝贵的资料,同时也使人们认识到,清朝统治之由盛转衰,乃历史之必然。有琉璃厂刊本。 查看详情>>
一卷。清顺治十二年(1655)世祖章皇帝撰。世祖以勋臣谭泰、石汉、大学士陈名夏等先后以骄怙伏法,乃推论古今之奸臣恶迹,以训诫群臣,俾其知炯鉴,故撰成本书。全书共八篇,即 《植党》、《好名》、《营私》、《徇利》、《骄志》、《作伪》、《附势》、《旷官》。从不同方面论述了奸臣的恶迹,告诫群臣应以为鉴。同时强调,作为皇上,对此等恶迹早在洞察之中,以此示驾驭之权。本书之作,反映了清代皇权的加强自清初即已开始。而后来的几代皇帝也多有类似之作。有 《四库全书》本传世。 查看详情>>
五卷。清郑端撰。郑端,字司直,直隶枣强(今属河北)人。顺治十六年(1659)进士,官至江南巡抚。本书仿吕坤《明职》体例、内容而作。主要记述清代中央及地方各级机构的职掌、法规,以备各级官员参考采用。所列机构、官员,分成中央、地方两类。中央机构自内阁、六部,以至各寺、监、院,乃至科道;地方机构、官员,自督抚、司道,以至府州县守令。于各级机构、官员下述其职守,凡应行事宜、利弊得失均载无遗。本书对研究清代各机构的职掌,以及工作守则、办事章程,即行政法规,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时有直隶总督采进本。 查看详情>>
一卷。清田文镜、李卫奉敕撰。田文镜,汉军正黄旗人,雍正时先后任河南巡抚、河南山东总督。李卫,字又玠,江苏铜山人,雍正时任浙江巡抚、直隶总督,因善捕“盗”,被清世宗誉为“督抚楷模”。世宗即位后,大力整顿吏治。他指出,州县官为亲民之官,一人之贤否关系到百姓之休戚。雍正二年,他以大学士朱轼、吏部右侍郎沈近思在外任职多年,周知地方利弊,令其商酌规则,以为州县之南车。但不久,沈近思去世,朱轼多病,书未编成。七年,又降旨令田文镜、李卫,各据所见,缮录条例进呈。不久,田文镜胪列二十条:放任、交盘、关防、宣讲圣谕律条、放告、催科、借粜仓谷、弥盗、验伤、听断、堂事、防胥吏、慎延幕宾、待绅士、免行户、谨差下乡、劝农桑、严禁狱、讲读律例、操守。李卫胪列十条:随时随事体访疾苦,整理地方;验鞫命案,催征钱粮;禁耗羡外浮收妄索; 禁盘量漕白米石抑勒掯迟; 重治窃贼;筹储仓谷,慎重出纳;救灾恤荒;禁故纵蠹吏棍徒及盗贼赌博等;报升新垦,抵补积荒;严察发驿徒犯,私放归家。世宗披览之后,认为条理详明,言词剀切,民情吏习无不兼顾,大纲细目莫不备举,于八年下谕旨颁赐州县官各一帙,使置之桌案上,以朝夕观看,按条例执行,这样,国家即可“得司牧之贤,草野有父母之颂”(八年 《谕旨》)。本书首列道光十六年宣宗上谕,其中称,应山西巡抚申启贤奏请,再将《州县事宜》颁布通省官员,使他们严格遵守,各尽其职;次列雍正八年谕旨 (如上述)。本书有《牧令书七种》本,同治十二年重刻于羊城书局。 查看详情>>
《作邑自箴》是宋代李元弼撰著的官箴书,两万余字,共十卷。包括卷一《正己》《治家》,卷二至四《处事》,卷六至九《规矩》,卷十《登途须知》《急务药方》等,详细记载了当时与县政有关的刑狱、赋税、户口等方面的内容。 查看详情>>
清袁守定著,4卷。本书据经史所载及著者阅历所得,论居官为政之道,用以自镜以期对斯民有所裨益。取古人“夫苟中心图民,智虽不及,必将至焉”之义而名此书。内有为民、视民如子、治民如家、祥刑、治狱至仁恕、非至明不敢折狱、非佞折狱、慎用三木、不用刑求、不躬坐狱讼、判讼误当考正、体恤狱囚、赈饥之法、通融平粜之法等多目。 查看详情>>
二十八卷。清梁章钜撰,朱智续撰。梁章钜在嘉庆末、道光初任过五年的军机章京,这期间他阅读了大量的军机处档案,手不停披,随笔甄综,日有所积,并产生编撰图书的想法。为此,梁章钜又选取了一些曾在军机处任职者的诗文,咨访故老,从笔记、丛书和地方志中收集有关资料。道光二年 (1822),他离开军机处后,将平日所积资料,勘汇勾稽,编撰成《枢垣记略》。本书分为七个门类、十六卷,其中 “训谕”一卷、“除授”二卷、“恩叙”三卷、“规制”二卷、“题名”三卷、“诗文”三卷、“杂记”二卷,时间断限为: 自雍正八年 (1730)至道光二年,比较全面地介绍或反映了清代军机处的缘起、定名、职掌、性质、前后变化、人员升迁调补以及奖惩等规章制度,资料翔实,记述可靠,可补《光绪会典》、《清实录》、《清史稿》和其他官书的不足。光绪元年 (1875),和硕恭亲王奕䜣鉴于该书成后又历五十余年,其间军机处的制度和人员因时损益,于是令朱智续撰。朱智,字茗笙,浙江钱塘人。咸丰进士,官至军机章京、太仆寺卿,光绪时任兵部右侍郎。他续撰内容的断限为:自道光二年至光绪元年,门类仍为七个,卷数增加为二十八卷,其中“训谕”一卷、“除授”四卷、“恩叙”七卷、“规制”二卷、“题名”五卷、“诗文”七卷、“杂记” 二卷。除 “杂记”未增外,其他部分的内容都有很大幅度的增加。书前有奕䜣序、 梁章钜序。有光绪刊本。1984年中华书局出版了由何英芳点校的本子,书前增加了道光十五年朱士彦序 (梁本原有朱序,朱智本删去)。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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