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琳(572—640年)唐代僧。颍川(河南许昌)人,俗姓陈。生于陈宣帝年间,据续高僧传卷二十四载,博研儒释百家之学,特精三论。年少出家,游历各地,遍学内外典籍。仁寿元年(601年),他来到隋京大兴(即长安)。他想了解道教的真实情况,曾经着黄巾道服与道家交往,到第二年唐朝建立后,他又还归佛教,住济法寺。621年,太史令傅奕(原是返俗的道士),上废佛法奏事十一条。唐高祖李渊征询沙门的意见,法琳这时据理回答,李渊无词以对,傅奕之议因而不行。法琳为使傅奕心服,自撰《破邪论》,约八千多字,引据孔子、老子推敬佛教等中国的古代传说,用傅奕等本身所信的学说以破斥其谬见,此论出后,风行一时,法琳名声大起。
贞观十三年(639年)九月,有道士谮毁法琳,说他所著的《辨正论》,讪谤皇帝的祖宗即老子李耳,有罔上之罪。太宗大怒,下诏沙汰僧尼,并逮捕法琳,法琳因此下狱。法琳在狱中,依然器宇轩昂,坚持信仰,太宗亲自审问法琳,再次询问,法琳对答从容,太宗谕令免刑,又召法琳细问佛道优劣,法琳对答如理,太宗于是赦免他的罪,但依然下令迁徙到益州为僧,行至百牢关菩提寺时,因疾而终,享年六十九。道俗恸哭,葬于东山。可以说,法琳法师的一生是为自己的信仰坚持与努力的一生。在唐初君主对于佛教的摇摆态度中,法琳法师为佛教争取生存空间和帝王对于佛教的支持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谓唐代护法第一人。著有诗赋、赞颂、碑志、记传、三教系谱及大乘教法等三十余卷。时人彦琮作有 师之别传三卷,详述其护法事迹。
中国佛教论书。亦作《辨正理论》。唐法琳著。法琳,俗姓陈。颍川(治所在今河南许昌)人。自幼出家,广习儒释经书,特精三论。隋末蓄发入长安,习道术,旋改著道服,住道馆。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再入释门,住长安济法寺。武德四年(621)太史令傅奕上表请废佛法,法琳著《破邪论》与之辩驳,傅奕理屈无以对。后有道士李仲卿著《十异九迷论》,刘进喜著《显正论》,攻击佛教“弃义弃亲,不仁不孝”等。法琳又著《辨正论》予以反驳。贞观(627—649)初,奉敕住终南山龙田寺,并参任译经之笔受。贞观十三年(639),遭道士秦世英之谗而下狱,判其死罪。敕引《辨正论》中所谓“有念观音者,临刃不伤”之语,许缓刑七天令自念观音,以观其验。期至,法琳回答:“七日以来,不念观音,唯念陛下。”于是改判流徙益州(治所在今成都),未至而卒。著有诗赋、赞颂、碑志、记传及大乘教法等三十余卷。此书博引史书佛典,宣扬佛教比道教优越。全书分为“三教治道篇”等十二篇,论述历代帝王、皇族、名臣之佛教信仰,佛道先后问题,以及道教经典和教理之伪妄等。其中第五篇之“十喻篇”和第六篇之“九箴篇”,是专门针对道士李仲卿之《十异九迷论》而论述的。收录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册。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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