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名:字山公,一字少渠
  • 性别: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钱塘(浙江杭州)人
  • 出生日期:1652

冯景(1652-1715),清代诗文作家。字山公,一字少渠。钱塘(浙江杭州)人。国子监生。康熙十八年(1679)举博学鸿儒,坚辞不就。后应聘入宋荦幕府,以母老辞归。为人严正不苛,平生所交结者多为当世名士,如万斯同朱彝尊阎若璩毛奇龄等。嗜好读书,尤深研经学。善古文,其古文主要有3方面内容:一是议论时务政事,如《开河》、《折田》等;二是阐明经学,如《驳阎百诗毛朱诗说》、《淮南子》、《洪保》等;三是表彰节义,如《毕节妇邵氏传》等。“其文得力于《庄子》,妙绪无端”(邓之诚《清诗纪事初编》卷3)。尤其是史论文,更是议论纵横,文势跌宕。他也能诗,诗风雅健,如《苦雨赠方爻甫》:“苦雨连宵困积阴,练川高士共开襟。相携水阁闲垂钓,独坐藤床静鼓琴。投剂定知医国手,谈禅全得法王心。蚕荒麦烂秧难插,何药能消四野祲。”此外,七古《简慰天涛》,七律《辞青门学士别业卜居木场巷》、《入樊中登后乐山望千竿园》等也都可略见其风格。著有《解春集文钞》12卷、《补遗》2卷、《诗钞》3卷、《幸草》12卷、《樊中集》10卷。

清初学者、无神论者。他一生有许多著作,惜“身没无后,遗书散佚”。其所著《山公九原》中的 《原生》、《原死》、《原神》、《原 怪》及《原命》等篇,对诸如生死、神怪及命运等问 题,都有从无神论观点出发作出批判性的论述。他将 人的生死,看作是自然的现象,有如“时有昼夜”一 样,“死生者,人之昼夜也”(《原死》)。认为人生是 “无而之有”,死则是“有而归天”(同上),显然,人的生死全无神意的安排与主宰。对于人生的祸福以 及贫贱富贵问题,他持有非命论的观点,反对把人事 与天命联系在一起,他说:“夫祸福在能不能,视其 所养与取以分焉,而奚其云云命?”(《原命》)表明 人的“能”或“不能”是决定祸福的条件,而不是命 运的主宰。他继承了古代无神论观点,对于妖怪、神 仙思想也有所批驳,认为 “凡妖之作,由人兴也” (《原怪》)。他说:“今试语人曰:尔能为鱼乎?尔能 为鸟乎?人人皆曰不能。不能,诚然也。不能,何病? 彼夫神仙幻怪,亦好奇者寓言耳,吾盖旷世而未有见 也”(同上)。在生死、祸福、妖怪及神仙思想的批判 中,贯穿着冯景坚定的无神论思想。著有《樊中集》。

冯景作品

山公九原 [ 冯景 ]

清冯景所作。该书集中论述了生死、神怪与命运诸问题,提出了许多带有鲜明无神论 倾向的观点。认为生死是一种自然现象,“死生者,人 之昼夜也”,人不应恋生畏死,而应循其自然。指出 人的祸福吉凶、贫贱富贵皆与“命”或“天命”无关, 而是决定于人自身的“能”与“不能”,“能者养之以 福,不能者败以取祸。夫祸福在能与不能,视其所养 与取以分焉,而奚其云云命?”对于人所以迷信 “命”的决定作用,书中解释说: “不可知,则归之 命”,揭示了命运迷信的认识论根源。书中还对神仙 怪妖迷信作了批判,明确指出:“凡妖之作,由人兴 也。”反对祀神禳物,主张“不禳于物,不媚于鬼”。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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