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名:字又玠
  • 性别: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江苏铜山人
  • 出生日期:1688年2月2日

李卫(1688年2月2日-1738年12月3日),字又玠,江苏铜山人。康熙时,李卫曾任户部郎中。雍正帝为皇子时,即深知李卫有才干,思绪敏捷,曾和他有过交往。雍正帝即位后,任李卫为云南布政使。雍正三年(1725)升为浙江巡抚,不久又任总督兼管巡抚事。当时江南多盗案,清廷命李卫兼管苏州、松江等七府五州盗案,当地将吏都听他节制。李卫在任时,手段严竣,善于秉承雍正帝旨意,因而获得嘉奖,加兵部尚书。雍正七年(1729),江宁人张云如以符呪为人治病,李卫以谋反的罪名将其捕获处死,并株连多人。浙江籍官员查嗣庭、汪景祺因文字获罪,雍正帝遂认为浙江风俗败坏,诏令停止浙江乡会试。李卫立即向下属行文严加监督实行。雍正帝督责各省清理钱粮亏空,李卫便召集官吏认真清查积欠。雍正十年(1732)李卫被任为代理刑部尚书,又任直隶(今河北省)总督。他在任的六年中,仍采用在浙江时的严竣手段。对隐避在深山大泽的盗贼,他严厉督促将吏前去捕捉,务使全部就擒。他死后,谥为敏达。李卫虽受雍正帝赏识,但他在行为上多有不检点之处。在云南时,他接受贿赂,又在仪仗中加入“钦用”牌,为此,曾受到雍正帝批评。在直隶总督任上,他刚愎任性,对下属肆意辱骂,被人反映到雍正帝处。他还在西湖花神庙铸造了自己和妻妾的铜像,号称“湖山神位”。乾隆帝南巡时见到了这些铜像,认为李卫是一个任性骄纵的人,并非良臣,庙内安放铸像实为可怪之事。遂命令将铸像销毁。

李卫作品

雍正浙江通志 [ 李卫 ]

浙江省地方志。清李卫等修,傅王露等撰。二百八十卷,首三卷。卫有《畿辅通志》已著录。王露字良木,号玉笥,又号阆林,会稽(今浙江绍兴)人。康熙进士,官至中允、编修。雍正七年,为编《大清一统志》,诏令各省纂辑志书,浙江乃开局创修,至十三年(1733)成书,总督嵇曾筠于乾隆元年具表进呈,故有云乾隆通志或为嵇氏主修者。约四百四十三万字。正文分图说、疆域、建置、山川、形胜、城池、古迹、水利、户口、兵制、海防、风俗、物产、人物、陵墓、艺文等五十四目。较康熙志增十七目。所增经籍、碑碣二目,上下千年间著述及碑铭,皆有著录。图说目绘浙江全省图、杭州府图等四十三幅并图说。绘制较精审。其中天目、武林, 四明、普陀、天台、雁荡等山图,超越前志。海塘目有海潮总论,列四季潮候表,亦较前志为详。兵志目记沿海炮台、战舰配备及要塞驻军,所论至切。海防目叙沿海防务,尤以记清初详赅。人物、艺文目内容占全志三分之一,可补史籍缺载。体例完备,内容繁富,所引旧籍,均列原文,标出来源。周中孚盛赞: “其详赡胜旧志十倍,而体亦较他志为善耳。”为浙省通志中最后一部,堪称集大成著作。有乾隆元年(1736)刻本,民国二十五年(1936)商务印书馆影印本, 附索引。 又光绪五年(1879)墨润堂校刻巾箱本,十四卷,作者题“留云借用轩主人”。为此志水利、海防二目单刻本。清周中孚《郑堂读书记补逸·卷十二》、王国维《(雍正)浙江通志考异》四卷(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本)和洪焕椿《浙江方志考》 (1984年浙江人民出版社)、 《浙江通志纂修源流述略》 (《浙江省通志馆馆刊》1945、1) 可供查证。 查看详情>>

雍正畿辅通志 [ 李卫 ]

河北地方志。清李卫等修,陈仪等纂。一百二十卷。卫字又玠,砀山(今属安徽)人。识字不多,纳资为户部郎,雍正时官至直隶总督。仪有《陈学士文钞》已著录。旧称京都附近为畿辅,清代为直隶省三别称,包括北京周围县境、天津、今河北部分近京县份。元明无志,元代有《析津志》仅记京师(今北京市),明代畿内之地,直隶六部,而其他诸省皆有通志,独直隶省缺如。清康熙十一年曾草创一志,未为详确。至雍正朝,初聘辰州府同知田易设局修纂,及至李卫来治,于雍正十三年(1735)成书。一百二十六万余字。首冠畿辅舆地全图,总图、分图共十八幅。绘制精详,标记得体。山川道路、城镇屯集,十分醒目,自然和文化景观兼收。正文分诏谕、宸章、京师、星野、建置沿革、形胜疆域、山川、城池、公署、学校、户口、田赋、盐政、兵制、河渠、水利营田、陵墓、寺观、古迹、风俗、物产、职官、人物、艺文等二十九目。订补缺,较康熙志完善。内容广涉今河北地区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宗教、建筑等历史资料。于土地开发、城市建设、兴修水利、农业生产、工业布局、商业发展、名胜古迹、植被分布、生态平衡等无不备载。堪称当时河北地区的一部百科全书。在清代方志中可谓上乘之作。有雍正十三年刻本, 《四库全书》本。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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