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炤(1672—1735)清经学家。字元朗,号恒斋,清湖南善化(今长沙)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举人,授谷城县教谕。五十六年(1717)起主讲长沙岳麓书院,订《岳麓书院学规》8条。与同邑熊超、宁乡张鸣珂、邵阳车无咎、王元复等友善,相与切磋问难,湖湘理学兴盛一时。六十一年(1722)冬游学豫章(今南昌),答应次年应聘为书院山长,赴任途中作《续白鹿洞书院学规》(又叫《豫章书院续规》)7条:循小学大学之序以定科级,择经史子集之书以正学术,辨圣贤才术之品以立趋向,察刚柔缓急之偏以变气质,专教养礼刑之业以酬知遇,距异端俗学之非以一归宿,尽博学详说之功以造返约。后因故未到任。其学广博,除考订五经,“论纂宋五子书”外,“其他子史百家舆地象纬,莫不淹贯”,人称“湖南自王夫之以学术闻天下,文炤继起,名与之埒”。主讲岳麓时,逐节解说《大学》、《中庸》,成《大学讲义》、《中庸讲义》传世,(后称《学庸讲义》,道光三十年再版时改称《岳麓讲义》)。著《太极通书拾遗后录》、《西铭拾遗后录》、《正蒙集解》、《近思录集解》、《语类约编》、《圣学渊源录》、《增删仪礼经传通解》、《四书详说》、《恒斋文集》、《学庸讲义》《地理八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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