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巩(1048-1117)字定国,自号清虚先生。大名莘县(今属山东聊城)人,生于仁宗庆历八年(1048),卒于徽宗政和七年(1117),王旦(真宗时宰相)之孙,王素(庆历年间与欧阳修等人合称“四谏臣”)之子。熙宁间,为大理评事,徙秘书省正字。元丰二年,复太常博士。与苏轼相友善,苏轼得罪,王巩亦贬监宾州盐酒务。王巩仕宦流离,三次贬谪广西。神宗年间,因苏轼“乌台诗案”牵连,谪监宾州盐酒税,哲宗年间,新党执政,因议论朝政,送全州编管,徽宗年间,“党籍兴,再贬广西。大观中,例还,遂致仕。撰《论语注》十卷,自信不惑,请门奏上之。元祐初,为宗正寺丞,通判扬州,历知海、密二州,管勾太平观。六年,除知宿州,言者论劾之,别除管勾鸿庆宫。元符元年,坐累上书议论朝政,特追毁出身以来告敕文字,除名勒停,送全州编管。徽宗即位,复朝散郎。崇宁元年,再入党籍。王巩善书法,工诗文,黄庭坚谓其“作诗及它文章,不守近世师儒绳尺,规摹远大,必有为而后作,欲以长雄一世”(《王定国文集序》)。文集今不存。又撰有笔记《闻见近录》一卷、《甲申杂记》一卷、《随手杂录》一卷(《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七),主要记载朝廷大事、典故沿革,可补史传所未详,亦间涉神怪之事,近于小说(《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四○),今存宋刊本、影宋抄本、《知不足斋丛书》本、《学海类编》本。《全宋诗》卷八三九录其诗十一首。《全宋文》卷一八四○至一八四一收其文二卷。事迹见《东都事略》卷四○、《宋史》卷三二○本传、《宋元学案》卷九九、《宋史翼》卷二六。
1卷。北宋王巩撰。是书记东都旧闻,凡104条。上起后周世宗,下迄宋神宗,其中记太祖、太宗、真宗、仁宗事尤多,有关大臣进退、典故沿革等多史传所未详,可资参证。原本单独行世,隆兴元年(1163)王巩后世将其与《甲申杂记》、《随手杂录》合为一帙。 查看详情>>
宋代文言轶事小说。北宋王巩撰。此书写于徽宗崇宁三年(1104),是年干支为甲申,故名°凡一卷,有《知不足斋丛书》本、《学海类编》本等。本书记北宋的遗闻异事,上起仁宗时,下讫徽宗崇宁间,凡四十二条,皆随笔记载,不以时代为先后。所记一部分为作者及其父王素身历之事,其余则多得之于传闻。有些未尽符合史实,如李定称誉苏轼事,南宋人费袞著《梁溪漫志》即驳其失实。书中间有一些神怪之说,如京师民家猪生二男一女一猪、天帝锡杨久中一家名号、刘永达讯巫祈雨等, 《四库全书》因据以收入小说冢类。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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