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贞(1526年12月8日-1590年12月23日)明代文学家。字元美,号凤洲,又号弇州山人,太仓(今属江苏)人。嘉靖26年(1547)进士,官至南京刑部尚书。王世贞早慧,读书过目不忘,19岁即中进士。在京为官时,曾参加王宗沐、李先芳、吴维岳等人的诗社,又与李攀龙、梁有誉、徐中行、宗臣、吴国伦等相唱和,共绍述前七子之复古主张。李攀龙殁后,王世贞主盟文坛二十年,声名极盛,一时文学之士多奔走其门下。王世贞著述甚丰,主要有《弇州山人四部稿》,文学批评著作有《艺苑卮言》。
王世贞前期与李攀龙等继承前七子复古主张,鼓吹文必秦汉、诗必盛唐,大历(唐代宗李豫年号,766—779)以后书勿读。王世贞对西汉以来文的发展作了评价,认为“西京之文实,东京之文弱,犹未离实也。六朝之文浮,离实矣。唐之文庸,犹未离浮也。宋之文陋,离浮矣,愈下矣,元无文”(《艺苑卮言》),文的发展过程被王世贞描绘成一个衰蜕的过程。王世贞认为诗歌是主体情感的流露。诗人在创作过程中一方面要抒发自己的情感,这是意;另一方面又要遵守一套创作的规则,这是法。就意而言,其构成有两种途径,其一是外界的事物触发主体而产生情感形成意,其二是主体已有情感积郁在内,借外物表现出来后构成意。就法而言,不同的诗体有不同的规则,如律诗有字法、句法、篇法,这些法则创作主体必须遵守。意和法是一对矛盾,“尚法则为法用,裁而伤乎气;达意则为意用,纵而舍其津筏”(《五岳山房文稿序》)。理想的境界是意与法的融合统一,一方面主体意的抒写要有自由性,另一方面意又要融乎法之中。与意与法相对应,王世贞主张才气与格调的统一:“才生思,思生调,调生格。”才是主体的创造力,格调是主体创造力的产物。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格调,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格调。王世贞推崇唐诗,则对于后人来说盛唐格调又成为外在的法则,对主体的创造力构成限制。在《沈嘉则诗选序》中王世贞说:“格者才之御,调者气之规也。”这里又把格调作为才气的约束。在二者之间王世贞也主张其统一。才气与格调、意与法由矛盾而至统一,这在创作实践中是很难做到的。王世贞认为一方面要熟读涵咏古人的作品,提高艺术素养,另一方面需要神与境会,二者齐备,则才气与格调、意与法自然融合无间。格调或法就由外在于主体的规则而融入到主体的创造力当中成为创造力本身的规律,这样自由与规律就统一于主体的创造力上,王世贞称为“法极无迹,人能之至”(《艺苑卮言》)。
王世贞认为盛唐诗“其气完,其声铿以平,其色丽以雅,其力沉而雄,其意融而无迹”(《徐汝思诗集序》),因而应以盛唐为法。但王世贞主张“师匠宜高,捃拾宜博”(《艺苑卮言》),并不主张取法的范围过狭,认为汉魏齐梁以至宋诗都有可采。学习古人以化古为上。王世贞说:“法合者必穷力而自运,法离者必凝神而并归。合而离,离而合,有悟存焉。”(《艺苑卮言》)从合而离再到合,这标明学古的三个阶段。初学从摹拟入手,以合古人为上,但这种合主要在形迹上。达到合,主体须追求独创性,这即是离。由此阶段再达到合,则这种合是神合。学古而达到与古人神合的境地,则其创作便会得古人之格调而可与其比美了。
王世贞虽倡言复古,主张格调,但其对主体的创造力,主体的情感以及创作过程的灵感也都给予了相当的重视,此与李梦阳、李攀龙等强调法而忽视主体的创造性已有所不同。到了晚年,王世贞对复古之弊端有所认识和悔悟,对宋元诗歌的价值也有所承认。
诗论。明王世贞撰。八卷。世贞有《弇州山人四部稿》已著录。此编系从“四部稿”中摘出,原尚有附卷四卷。此为王氏中年时期著述,成书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又经陆续修改、补充,于嘉靖四十四年脱稿。晚年又复修订、补充,以毕生精力而成之作。论唐诗语集中在卷四(《全唐诗说》即取此卷中语而成)。它是作者经历大半生时间写成的。论诗强调盛唐李杜以前。书中许多观点值得重视。著者肯定了四杰在诗歌转折上所起的作用(“词旨华靡,固尚陈隋之遗,翩翩意象,老境超然胜之。五言遂为律家正始”),指出陈子昂“律体往往入古,亦是矫枉之过。”还比较了各种诗体的不同风格及美感效应(如“五言古、选体及七言歌行,太白以气为主,以自然为宗,以俊逸高畅为贵,子美以意为主,以独造为宗,以奇拔沉雄为贵。其歌行之妙,咏之使人飘然欲仙者,太白也,使人歔唏欲绝者,子美也”)。对唐诗艺术规律的揭示也很深刻(如“七言绝句,盛唐主气,气完而不甚工。中晚唐主意,意工而不甚完”,五言绝句“妙在愈小而大,愈促而缓”)。书中还对王昌龄、王勃、崔敏童、王翰、贾岛、顾况等人的诗歌技法进行探讨。由于有鄙薄中晚的成见,著者于韩愈、白居易、温庭筠、李商隐等多有微词,未见公允。 查看详情>>
明王世贞(1526—1590)撰。八卷。世贞有《弇州山人四部稿》已著录。是书原为四卷,乃其侄王士騄校订。《四部稿》及《续稿》中均未载。后吴江许恭又采录《四部稿》中题跋之文为一卷,《续稿》中读佛经之文为一卷,读道经之文为二卷,遂并为八卷。卷首有陈继儒序,卷末有徐亮、王士騄跋。陈序比之为吕氏《读书记》,晁氏《读书志》有明启祯间刻本,《四库全书》本。 查看详情>>
传奇剧本。据传明王世贞门客作,一说王世贞本人作。四十一出。写大学士夏言欲收复久已失去的河套,奸相严嵩坚决反对,与总兵仇鸾勾结,阻挠出兵,并把夏言害死。兵部主事杨继盛、进士邹应龙等继续同严嵩斗争,最后严嵩父子的罪状被揭发,终于受到制裁。作品取材于当时的现实生活,暴露了明代嘉靖年间政治的黑暗腐败。剧情上,打破了传奇以生旦悲欢离合为主的格局;艺术形象的塑造也比较成功。作者善于在剧情的冲突中揭露严嵩、严世蕃父子残暴凶狠的本质,表现杨继盛等人不畏强暴的精神。但作品通过忠、奸斗争,宣扬了忠孝等封建伦理观念;语言上由于追求对偶,多少影响了人物描写的生动性。 查看详情>>
诗人传记与评论著作。明王世贞撰。该书四卷,前后各有自叙一篇,共收录明代诗人一百十八人,各人名下均列其小传及一段评语,亦有两人合一段评语者。卷一首列“李君梦阳”、“何君景明”、“李君攀龙”,其后自“徐博士祯卿”、“谢山人榛”以下,均称其官衔,未仕者称山人或布衣,唯前三人尊称为“君”,推崇备至。其评李梦阳称:“此道芜千馀年,至梦阳始辟之,社稷勋哉! 其诗如孙、吴用兵,奇正阖辟,变化不穷;又如苍鹘击空,云龙戏海,健急怪伟,种种入神。”评何景明称:“景明诗如太华芙蓉,秀出云表,朝霞贴水,灿烂万状;又如西施、毛嫱,工艺绝世,婉恋有情。气力少让李梦阳,烨烨动人,颇自不减。”可见其站在七子的立场,揄扬过甚。又如评杨基谓“如西湖柳枝,绰约近人,颠顿特甚,情至之语,风骨扫地”,评杨士奇谓“如潦倒书生,虽复酬酢驯雅,无复生气”,亦反映了七子对于台阁体的批评。总之,书中所评虽未必尽当,但作为明人评明诗,并代表了当时后七子一派的诗学观点,亦自有其资料价值。有《纪录汇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 查看详情>>
笔记。明王世贞(1526—1590)撰。一卷。世贞有《弇州山人四部稿》已著录。书约成于万历十四年(1586),凡五十五条,近万字。作者感于世风日降,可叹者多,故取孔子伤“觚之不复旧觚”之意名书。专记明典章制度,尤详于今昔沿革。如徐学谟《博物典汇》曾载高拱考察科道,被劾者二十七人,并载名氏,当时论者即谓徐谙于故事,而本书更详及诸人所以被劾之故,于情事首尾较完具,为徐书所不及。所记朝野轶闻,如谓大朝会时为便于奉旨捕人,独锦衣卫不冠朝服之仪制、某朝臣谄媚刘瑾,尊为恩主老公公之丑态,均暴露出明中期廷杖、诏狱之残酷及宦官之专横,虽涉琐屑,颇可补正史之不足。作者为文学巨擘,弱冠登朝,数踬数起,阅历既深,见闻多确,故所叙录,于了解明代政治颇多助益。且文笔生动传神,具浓郁文学色彩。有《宝颜堂秘笈·续集》、《丛书集成初编》等本和台湾版《笔记小说大观》本。 查看详情>>
明·王世贞撰。一卷。此书系后人从其所著《艺苑卮言》附录中摘出有关评论戏曲部分,辑录而成。全书凡四十一条,其中一部分谈论元杂剧曲文,兼及一些作家的简历和轶事,另一部分是引述前人的曲论,或加赞扬,或作驳难。其论述戏曲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及其特点,是从文学发展的角度入手的,认为“《三百篇》亡而后有骚、赋、骚赋难入乐而后有古乐府,古乐府不入俗而后以唐绝句为乐府,绝句少宛转而后有词,词不快北耳而后有北曲,北曲不谐南耳而后有南曲。”这是看到了戏曲与词、绝句、古乐府以至诗、骚之间的渊源关系,看到了音乐、观众的欣赏习惯、南北方语言差别对于戏曲发展的深刻影响。比较重视戏曲创作的艺术魅力,要求作品必须“动人”,并以此作为衡量作品的标准。在批评方法上,主张“当精思以求诣,不当执末以议本”,反对以偏概全,武断草率,要求在评价作品的成败得失时,应该根据整个作品进行全面的分析衡量。此书对后来的戏曲批评和创作发生过一定影响。有明刻《欣赏续编》本,《新曲苑》本,《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本。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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