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校(1483-1543),明代官员、学者、哲学家。明昆山真义(今正仪)人,祖籍长洲(今江苏苏州)葑门之庄渠。本姓李,字子才,号庄渠。徐有贞外孙。弘治十七年(1504年)应天解元,十八年进士。正德元年(1506年)授南京刑部云南司主事,迁陕西司员外郎、广东司郎中,改兵部职方司郎中。与李承勋、胡世宁、余祐并称南都四君子。世宗即位,起为广东提学副使,创社学,祀先贤。起补江西兵备副使,改河南提学副使,擢大理寺右少卿。嘉靖八年(1529年)改国子监祭酒,充经筵讲官,改太常寺少卿,迁太常寺卿提督四夷馆。九年致仕。卒赠礼部右侍郎,谥恭简。祀为吴郡名贤。深研理学,私淑胡居仁主敬说,以天根之学为宗旨,贯通诸家,誉称儒宗。著有《大学指归》《六书精蕴》《周礼沿革传》《春秋经世书》《庄渠诗稿全编》《庄渠遗书》等。
学业上私淑胡居仁的主敬之学,且贯通诸儒之说。主张“理气合一”,谓“通宇宙全体,浑是一理,充塞流行,随气发用”(《体仁说》),“理气合一,则理即是气,气即是理,昭乎不分”(《论学书》)。其“理气合一”论,企图折衷调和先儒在理、气问题上提出的“理主气”及“理一分殊”等观点。认为气构成万物,而理又是主宰。“天地浑是一大气,万物分形其间”,但“理为主,气得其统摄”(《体仁说》)。其“理气合一”论是其人性论的基础,并赞同程颐“性即理”说,认为性(理)“纯粹至善”,而气有不善。以此认为人性有差异,只有圣人方能达到理气合一而至善至美。谓修养即是“变化气质以归于善”。
文集。明魏校撰。十六卷。校字子才,昆山(今属江苏)人。其先祖本姓李,居苏州葑门之庄渠,因自号庄渠。弘治进士。曾官南京刑部主事、郎中、兵部郎、广东提学副使,太常寺卿。致仕卒。谥恭简。有《周礼沿革传》、《春秋经世》、《官职会通》等。是集约二十万三千字。含奏疏、讲义各一卷,书二卷,说、序各一卷,谱牒二卷,公移二卷,拾遗六卷。是集文律谨严,不失雅正,考据亦具有根柢。其御礼、问经义诸条多精确。然《四库全书总目》 亦指摘其《郊祀论》有误,称其“欲行周礼于后世,其说颇为迂阔。”有《四库全书》本。另有《庄渠先生遗书》、《六子书》(于孔兼辑)、《正谊堂全书》、《丛书集成初编》等本,分别收其文集、书、选集等。以《庄渠先生遗书》所含为最多(全集十六卷)。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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