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别: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浙江秀水(今嘉兴)人

徐庭垣,清学者。浙江秀水(今嘉兴)人。官江西新昌县丞。治学精于《春秋》,指出孔子作《春秋》的本义,并非削天子、黜公卿之为,而是为了严名教、导伦常。其注释《春秋》,以《左传》之事实质经,以经之异同辨例,对于《公羊》、《谷梁》二传及诸儒论释,详据经文驳正,以求合于经义大旨。所著《春秋管窥》十二卷,其识远在啖助、赵匡等诸儒之上,可与焦袁熹之《春秋阙如编》并传。

徐庭垣作品

春秋管窥 [ 徐庭垣 ]

十二卷。徐庭垣撰。徐庭垣,秀水(今浙江嘉兴)人,曾官新昌县丞。徐庭垣《自序》驳宋以来诸儒所谓孔子特笔之失曰:“世但知推尊圣人,而不知孔子当日固一鲁大夫也。于周天子则其大君,于鲁公则其本国之君,于列国诸侯,则俱周天子所封建,与鲁君并尊也。身为人臣,作私书,以赏罚王侯君公,此犯上作乱之为,而谓圣人肯为之乎?如谓所诛绝者非在伍之王公,岂先王先公遂可得而诛之乎?昌言无忌,祸之招也。纵曰深藏其书,不轻示人,然圣人者不欺屋漏,明知犯上干禁而故作之,又深匿之以图幸免,亦必无之事矣。举世袭先儒之论,而不究其非。藉有妄人,亦曰我欲法《春秋》也,亦削天子位号,黜当代公卿,其将何辞以遇之?”徐氏之攻诸儒,正所谓以谬攻谬,其失一也。又云:“观《春秋》一书,与《礼经》相表里,礼存其体,而《春秋》着其用。故必先达于礼而后能达于《春秋》也。”又云其书之体例云:“以《左传》之事实质经,以经之异同辨例,于《公羊》、《穀梁》二传以汉晋宋诸儒论释其合于义例,先后无悖者,不复置议。如其曲说偏断,理有窒碍,则就经文先后之例以驳正之。”其书亦时有考证,如隐公年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公》、《穀》以克为杀,徐氏引庄公之语“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其口于四方”证克为“角而得俊”之辞。《四库》系据抄本收录。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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