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的田租户调令 从东汉末年起,自耕小农对政府负担田租、户调、力役三项封建义务。

从东汉中叶以来,政府调发实物,尤其调发缣、帛等实物,逐渐增多。如桓帝本初元年(公元146年),“河内一郡尝调缣、素、绮、縠才八万余匹,今乃十五万匹”(《后汉纪》);到了献帝建安五年(公元200年),曹操在兖、豫二州“录户调”,“收其绵、绢”(《三国志·魏志·赵俨传》);略定河北后,在建安九年,操又下令“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这就是田租户调令的正式颁布。

户调制的剥削对象是小农农村的小生产者,而户调制的剥削形式则是从两汉时代的人头税演变而来的。

汉代于徭役之外,本有所谓“口赋”及“算赋”等人头税:“民年七岁至十四岁,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汉书·昭帝纪》元凤四年如淳注引《汉仪注》);“人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汉书·高帝纪》如淳注引《汉仪注》),贾人与奴婢倍算。曹魏的征收绵、绢当为口赋和算赋的合并。不同的是汉制征收货币,东汉王朝统治崩溃以后,自然经济更占统治地位,铸币近于废弃,民间改用谷、帛交易,故魏制改征实物;汉制以丁为征收单位,曹魏把人头税等货币折成绢、布以后,如果把完整成匹的绢、布,断裂成零碎的片段来折合人头税,不但计算起来存在着困难,而且碎裂不成整匹的绢、布,也不能再制衣服,这对人力物力来说,都是莫大的浪费,同时,也由于东汉末年以来,剥削过重,逃亡者多,户较丁更不容易流动,也就更便于征调,故魏制以户为征收单位,并易其名为户调。当然,户调实施的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古代中国,家庭纺织业始终没有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农业和手工业是一直结合在一起的,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政府编户齐民一部分都被世家豪族分割去了,政府的税源日益减少,封建政权自然更需要加紧对自耕小农的剥削,这样,就会既向他们要大量租谷,又向他们要超额的调绢了。

曹魏的屯田制度 黄巾大起义的巨大威力,迫使曹操不得不考虑流民和土地的结合问题,而开始募民屯田。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开始于许下屯田,一岁得谷百万斛;以后又大规模地募民,在州郡列置屯田,每年收获到谷物数千万斛。这样,不但解决了军食问题,使曹操粉碎群雄,统一北方,有了比较充实的经济力量;同时也使东汉以来被剥夺了土地和脱离了土地的农民,又以隶属农民的身份重新和土地结合起来,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的过程。屯田的成功,使政府成为大土地经营者,役使屯田客、佃兵从事隶农的劳动,这样便构成了官府大地主和屯田客、佃兵的生产关系。

屯田分民屯和兵屯两种。民屯的管理方式:全国所有民屯,由大司农掌管[1];民屯所在地的郡国,设立典农中郎将(和郡守地位相等的农官);中郎将之下,有典农都尉(和县令地位相等的农官)[2];典农都尉以下,就是管理一屯(生产单位)的屯司马了。每一屯的屯司马,管辖屯田客五十人[3],屯田客也称“典农部民”[4]。从管理民屯的农官称为典农中郎将、典农都尉、屯司马等看来,民屯的军事色彩也是很浓厚的。

兵屯除由各军将吏自行“劝课”耕作之外,又由大司农派司农度支校尉、度支都尉至兵屯所在地,专管军队中的屯田事项[5]。而兵屯则还是保持着原有的军事建制,以营为生产单位,每营有佃兵六十人[6],佃兵也称“士”,又称“田卒”。

参加民屯的各个家族,有着自己的固定田场,也有着自己的经济。不过屯田客、佃兵的土地是属于政府的,他们对土地的占有权是不稳固的,政府随时可以把他们移诣别处,他们每年在收获到农产品以后,按分成的办法,缴给政府,“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晋书·傅玄传》)。屯田客向政府缴纳的租额,不但比两汉统一政权对小生产者三十税一或十五税一的剥削(人口税在外)远为沉重,就是比之汉代无地的农民,耕种地主的土地,缴纳十分之五的地租,也都超过了。

屯田土地上,除了普遍种植稻、粟以外,从其后曹爽、何晏“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三国志·魏志·曹真传》)一事看来,也有栽植桑、麻的。当曹操屯田实施之初,正值连年荒俭,曹操甚至命典农种稗以济凶年,故《齐民要术·种谷篇》有“稗中有米,熟时捣取米炊食之,不减粱米”,本注:“魏武(曹操)使典农种之,顷收二十斛,斛得米三四斗,大俭,可磨食也。”

由于官府对屯田客、佃兵的过度剥削,以及州、郡农民过去本来是独立的小土地所有者,耕种自己的土地,身份是比较自由的,而屯田客是束缚在指定地区的屯田土地上的隶属农民,其劳动则须直接受着典农或屯司马的管辖及支配,身份大大低落与失去自由,因此,在曹操屯田初期,屯田客、佃兵就发生不是逃亡便是起义的现象[7],以致曹操不得不把民屯政策的强制移殖改为自愿应募,同时不得不允许应募而来的屯田客只要种田,不必作战,作为一种让步[8]。这么一来,应募而来的人,果然是增多了。至于曹操对付兵士的逃亡,则一味采取高压政策。兵士逃亡,罪及妻子[9]。到此,士兵在性质上,不但是个战士,而且是国家军屯下的隶属农民。这样,制止军士的逃亡,不但依靠有形式的军法,而且有比军法更厉害的使佃兵束缚于土地上的经济关系。自此以后,由于佃兵的耕种土地,多是父子相承,军户从此也是世代相袭,成为低于自耕农的人户了[10]。

曹操在许昌(今河南许昌)、颍川(郡治阳翟,今河南禹州治)屯田的成功,使他得以统一中原,因此屯田制也扩大到各地区。如司州的洛阳、荥阳(郡治荥阳,今河南荥阳)、原武(郡治原武,今河南原阳西)、弘农(郡治弘农,今河南灵宝南)、河东(郡治安邑,今山西闻喜南)、河内(郡治怀,今河南修武西南)、野王(郡治野王,今河南沁阳)、汲郡(治汲,今河南汲县西南)、豫州的襄城(郡治襄城,今河南襄城)、汝南(郡治平舆,今河南汝南东南)、梁国(治下邑,今安徽砀山)、沛国(治相,今安徽宿州西北)、谯郡(治谯,今安徽亳州),荆州的南阳,冀州的魏郡(治邺,今河北磁县东南)、巨鹿(郡治陶,今河北宁晋西南),并州的上党(郡治壶关城,今山西长治市东南)等郡国,都兴立屯田[11]。此外为了供应前方的粮饷起见,也选择军事重镇如雍州的长安(今陕西西安市)、上邽(今甘肃天水市西南)、扬州的芍陂(今安徽寿县南)、皖城(今安徽潜山)等地,兴立屯田[12]。以后又于公元243年,在今苏北、皖北一带,广兴屯田,规模尤大:长四百余里的屯田线上,“淮北屯二万人,淮南屯三万人”(《三国志·魏志·邓艾传》),“北临淮水,自钟离(今安徽凤阳)而南、横石以西,尽泚水(今河南南阳附近),四百余里,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淮南淮北,皆相连接,自寿春(今安徽寿县)到京师(洛阳),农官田兵,鸡犬之声,阡陌相属”(《晋书·食货志》)。到了公元257年,“淮南及淮北郡县屯田口十余万官兵”(《三国志·魏志·诸葛诞传》),“豫州界二度支(校尉)所领佃者,州郡大军杂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余顷”(《晋书·食货志》)。这对中原地区农业经济的恢复起了一定作用。

曹魏一面用屯田客、佃兵屯田,一面又招回流亡人口,分给无主荒地,并贷以犁、牛。如:“关中……遭荒乱,人民流入荆州者,十万余家,闻本土安宁,皆企望思归,而归者无以自业。”卫觊说曹操以“盐,国之大宝”,“置使者监卖,以其值益市犁、牛,若有归民,以供给之”(《三国志·魏志·卫觊传》),于是“流人归还,关中丰实”(《晋书·食货志》)。原先关中经乱,“民人多不专于农殖,〔京兆太守颜〕斐到官,乃令属县整阡陌,树桑果。是时民多无车牛,斐又课民以闲月取车材,使转相教匠作车;又课民无牛者,令畜猪狗,卖以买牛……一二年中,家家有丁车大牛”(《三国志·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

“敦煌……不晓作耧犁……人牛功力既费,而收谷更少;〔敦煌太守皇甫〕隆到,教作耧犁……其所省庸力过半,得谷加五”(《三国志·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

曹魏的兴修水利与北方农业生产的复苏 曹魏为了配合大规模的屯田,注意兴办水利灌溉事业,在各地修造陂堨,广兴稻田。如建安七年(公元202年),治睢阳渠。黄初六年(公元225年),通讨虏渠。此外又在今河南境内“断太寿水作陂……种稻”(《三国志·魏志·夏侯惇传》)。在今安徽合肥附近,“兴治芍陂及茹陂、七门、吴塘诸堨,以溉稻田”(《三国志·魏志·刘馥传》),仅七门一堰,“灌田千五百顷”(《太平寰宇记》);芍陂灌溉的面积更广,溉田至数万顷之多。在今安徽宿州一带,当时的“萧、相二县界,兴陂遏,开稻田……比年大收,顷亩岁增,租入倍常”(《三国志·魏志·郑浑传》)。在今河南,“遏鄢、汝,造新陂,又断山溜长溪水,造小弋阳陂。又通运渠二百余里,所谓贾侯渠者也”(《三国志·魏志·贾逵传》)。在河南北部造沁水石门,“若天旸旱,增堰进水;若天霖雨,陂泽充溢,则闭防断水”(《水经·沁水注》)。在今陕西“开成国渠,自陈仓至槐里;筑临晋陂,引汧、洛溉潟卤之地三千余顷”(《晋书·食货志》)。在今河南淮阳一带,“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又“大治诸陂于颍南、颍北,穿渠三百余里,溉田二(《通典·食货典·屯田》作三)万顷”(《三国志·魏志·邓艾传》)[13]。在今河北“导高梁河,造戾陵遏,开车箱渠”,“水流乘车箱渠自蓟西北径昌平,东尽渔阳潞县,凡所润洽四五百里,所灌田万有余顷”(《水经·鲍丘水注》)。在河南、湖北交界处,“又修邵信臣遗迹,激用滍、淯二水,以浸原田万余顷”(《晋书·杜预传》)。可见灌溉事业的发达已普遍到整个中原地区,西至关、陕,北至幽、冀,都有引河溉田的农业经营,而从洛阳到淮南的灌溉系统,尤具规模。水田的生产量,远比陆田为大,曹魏时代经营的水田,每年每亩的收获量可达到数十斛以上,全国屯田的总生产量,数量当更可观[14]。

中原地区的灌溉系统,经过长时期整理以后,粗具规模。但是由于以后掌握水利灌溉组织的都水使者和州、郡官吏以及度支、典农等农官,对于防旱和防洪的一致性认识不够,在修建陂堰工程时,只是单纯地注意于蓄水防旱,而不注意于防洪防汛,平日掌握的重点也偏重于合理用水,对防洪防汛,没有丝毫准备,因此到了西晋政权成立初期(公元277年),颍川、襄城一带,“自春以来”,“霖雨过差”,“非但五稼不收,居业并损,下田所在停洿,高地皆多硗塉”(《晋书·食货志》),而且在水灾过后,由于陂堨已被决坏的缘故,又带来了旱灾的威胁。西晋为了防止水旱灾和安插人口起见,于是就进一步把兖、豫两州不必要的蓄水陂堰,“蒲韦马肠陂之类,皆决沥之”(《晋书·食货志》),放泄积水,辟为陆田,借田给兖、豫两州兵民耕种;同时,由于原来这一地带“以水田为业,人无牛犊,今既坏陂”(《晋书·食货志》),变为陆田,就由政府调拨耕牛三万五千头,借与两州兵民,收谷之后,每头牛偿谷二十斛;这样,耕地增加,农业当继续在发展。

中原地区农业生产逐渐复苏,手工业也相应有了发展。在东汉时,杜诗就在南阳“造作水排,铸为农器”(《后汉书·杜诗传》),水力鼓风炉已被应用于铁的冶铸方面。曹魏承大破坏之后,铁的生产,大遭破坏,改铁制刑具为木制,足见铁非常缺乏。曹操在“河北始开冶”(《太平御览》卷241引《魏略》),以王修为司金中郎将,韩暨为监冶谒者。暨“在职七年,器用充实”。“旧时冶作马排,每一熟石(熟铁一百二十斤),用马百匹(百匹马力),更作人排,又费功力,暨乃因长流为水排,计其利益,三倍于前”(《三国志·魏志·韩暨传》)。《水经·谷水注》:“白超垒在缺门东一十五里,垒侧旧有坞,故冶官所在。魏、晋之日,引谷水为水冶,以供国用。”可见这种水冶已经普及大河南北了。在晋人的通信中,曾提到曹魏邺城的冰井台下,还藏有石炭(煤)数十万斤,由此可以看出当时人民逐渐扩大对自然界物资的利用[15]。由于煤开始应用于冶铁方面,水力鼓风炉之被利用,又能不断进行熔炼,一方面提炼出的金属比起所耗费的原料来,已经减少,可以增大铁的冶铸量,另一方面,又可以降低铁的成本。铁的冶铸量的增加与生产成本之降低,扩大了铁器的使用范围,从而使农业生产获得更快的恢复,奠定西晋代魏前后覆蜀灭吴的经济基础[16]。

屯田制度的逐渐破坏 中原地区自公元196年开始屯田,到公元280年实行占田,前后八十余年之间,农村经济逐渐恢复。但是随着生产的进步,剥削也加重了。屯田的租率,越来越高。过去屯田客、佃兵如使用政府耕牛,生产总收获量百分之六十归政府,百分之四十归自己;如用自己耕牛,与政府中分收获量。魏末晋初,租率提高到如“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晋书·傅玄传》)。过度的剥削,使屯田客、佃兵的生活更为困苦,生产情绪,日益低落。在这种情况下,屯田客、佃兵不是在农官的许可下,“末作治生,以要利入”(《三国志·魏志·司马芝传》),来补农耕之不足,造成“天下千城,人多游食”(《晋书·束晳传》)的景象,便是逃亡,投靠于世家大族。这样,屯田土地上的劳动人手,必然不足。同时,为了提高剥削量,政府课田的方针也不得不一反魏初的精耕细作的耕法,所谓“不务多其顷亩,但务多其功力”的方法,而强迫屯田客、佃兵多耕垦亩数。但在当时的生产工具和技术条件等限制之下,劳动力的强度是有限的,课田的亩数增多,他们就被迫渐趋于粗放的耕法,即所谓“日增田顷亩之课”,以致收获减少,“至亩数斛已还”,甚至“不足以偿种”(《晋书·傅玄传》)。

为了增加租入,政府有补充劳动人手到兵屯中去的必要,乃在公元275年,用“邺奚官奴婢,著新城(合肥新城)代田兵种稻”(《晋书·食货志》)。奴婢一经屯田,则其待遇一如佃兵,其身份也由官奴婢而提升为屯田土地上的隶属农民了。然而奴婢成为佃兵之后,在三七、二八分的超额租课之下,劳动兴趣也不会比屯田客、佃兵高。

而且,世家大族有时还想霸占屯田的土地,如曹爽专政时,与何晏等“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以为产业”(《三国志·魏志·曹真传子爽附传》);晋泰始(公元265—274年)初,“故立进令刘友、前尚书山涛、中山王睦、故尚书仆射武陔,各占官三更稻田”(《晋书·李熹传》);“尚书令裴秀占官稻田”(《晋书·裴秀传》),这又加速了屯田制破坏的过程。

屯田制发展到了这个地步,就政府来说,已经不能通过屯田达到束缚流民于土地之上和增加租入的目的,政府也已无利可图了(甚至不足以偿种),所以,司马炎灭吴(公元280年)之后,因屯田的军事目的已经消逝,便要另行颁布占田法了。

九品官人制度的产生 在曹操未死时,曹操做皇帝的条件已经成熟了。可是中原的世家大族却不愿背弃享国已四百年的汉天子,而称臣妾于“赘阉遗丑”的曹氏。曹操既杀孔融,又因荀彧不同意自己受“九锡”,迫使荀彧自杀。世家大族在这样形势下,也只得低首下心,暂时向曹魏政权屈服,等待时机,再图发展。

公元220年,曹操病死。曹丕继位为魏王,进一步就要受禅,登上皇帝的宝座。为了取得世家大族的支持,做好改朝换代的工作,对世家大族就不得不作出让步。当时世族大地主尚书颍川陈群向政府提出“九品官人”的方案,曹丕不加留难地予以通过了。经过这种方式的妥协,他才登上了皇帝的宝座。这“九品官人”方案的内容是什么呢?

在国家统一时代,官僚的来源,大要不出“察举”和“征辟”两途。察举是由中央政府下诏规定政府所需要的人才的性质,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武猛堪将帅”之类,要地方政府在其辖境内发现这种人才,推荐上去。至于各级官府选拔有才能的人做僚属,或者是中央政府直接从“布衣”或地方上卑微的官吏或做过高官的人中挑选人才,给他大官做,那便叫做征辟了。这两种制度,有同一目的,就是强化中央集权。东汉以后,小生产者经济衰颓,又经过东汉统治崩溃以后的人士大流徙,无论士、庶大都流离徙转,脱离乡土;秦、汉以来的乡、亭、里组织,已大半破坏,人士的出身里爵、道德才能,均难稽考。以乡、亭、里组织形式为基础的“乡举里选”已无法执行了。在这种状态下,所谓“魏武始基,军中仓卒”(《宋书·恩幸传》论),为了吸收人才,扩大统治集团势力,遂不得不立权宜之制,于是有九品中正的产生[17]。这时中央的铨选机关承东汉以来尚书台权力发展的趋势,完全转归吏部,而九品中正的成立,即是以已经吸收了的“著姓士族”,为其本州郡邑的州都与大中正、中正,使掌搜荐,以帮助吏部来铨选人士。各州大中正、各郡中正,依据管内人物的品行,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中正有权进退,“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文献通考·选举考》)。吏部的选用,就是根据中正的“品状”来定的。

起初,权立九品,所谓“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宋书·恩幸传》论)。但是由于大小中正,既皆取“著姓士族”来充任,其结果必然地为世家大族所操纵,以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晋书·刘毅传》)的现象。世家大族有了政治上这种垄断工具,他们在政治上的力量比以前更为雄厚,只要把国家政权的主要工具军队抓到手,就可以战胜寒门地主了。

曹魏前期的政治 公元220年十月,曹丕迫使汉帝禅位,自己做了皇帝,国号魏,把都城从许昌迁到洛阳。曹丕做了七年皇帝(公元220—226年)。他想完成曹操生前所没有完成的全国统一事业,曾问谋臣贾诩,先攻吴呢,还是先平蜀?贾诩说:“吴、蜀虽蕞尔小国,依山阻水。刘备有雄才,诸葛亮善治国;孙权识虚实,陆议(陆逊)见兵势,据险守要,泛舟江湖,皆难卒谋也。用兵之道,先胜后战,量敌论将,故举无遗策。……臣以为当今宜先文后武。”(《三国志·魏志·贾诩传》)这还是曹操所规定的战略决策,吴、蜀一时不能攻取,先不忙于兴师动众,让中原的生产复苏,积蓄力量,然后利用吴、蜀内部的危机,取乱侮亡,出兵攻取二国。曹丕起初并不能接受这个现实,黄初五年(公元224年),他亲率大军伐吴,到达广陵(今江苏扬州市),“时江水盛长,帝临望,叹曰:‘彼有人焉,未可图也。’”(《三国志·吴志·孙权传》)只得退兵。黄初六年,丕再次临江观兵,时魏“兵有十余万,旌旗弥数百里,……帝见波涛汹涌,叹曰:‘嗟乎,固天之所以隔南北也。’”(《三国志·吴志·孙权传》注引《吴录》)还是把军队北撤了。这两次伐吴,都没有打胜仗,耀兵江上,对东吴只是起一种威慑的作用而已。

公元226年,曹丕病死,子曹叡即位。曹叡在即位之前,不接交朝臣,不过问政事,曹丕怕他担当不起国家重任来,所以指定曹真、陈群、曹休、司马懿受遗诏辅政。不久,曹叡把曹真调往关中,把司马懿调到南阳去坐镇,处以方面重任,政由己出。又用钟繇为太傅,华歆为太尉,王朗为司徒,陈群为司空。曹魏的太傅和三公,不亲政事,都没有实权,但钟繇、王朗这些人,在当时世家大族中“皆一时之俊伟”(《三国志·魏志·钟繇传》),有其代表性。曹叡对这些代表人物的安排,还是比较得当的。曹叡即位的第二年,蜀相诸葛亮就开始北伐,孙权后来也配合诸葛亮几次进攻合肥新城。曹叡先后用曹真、司马懿镇守关中,抵御诸葛亮;用满宠镇守淮南,防备东吴,坚决执行曹操以来所坚持的战略防御方针,使敌军进不得战,粮尽必退。这个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方针,执行得是比较成功的。

当时割据辽东的公孙渊自称燕王,建元绍汉,并引诱鲜卑单于,侵扰魏的北边。曹叡在太和六年(公元232年)、景初元年(公元237年)、景初二年三次遣兵伐渊。最后一次讨伐,司马懿担任统帅,带了四万军队,连战连胜,斩公孙渊父子,把辽东的广大地区并入了曹魏的版图。

曹叡统治的时期,是魏王朝的全盛时期。有人认为从曹丕时起,曹魏政权就在走下坡路了,这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曹叡修缮了许昌和洛阳两地的宫殿,在洛阳建造昭阳太极殿、九龙殿、陵霄阙、芳林园,规模巨大的土木工程,成为国家支出的重大压力。后宫宫女多至数千人,也给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曹叡还在洛阳东面的荥阳、洛阳西面的宜阳一带,圈禁了许多土地来豢养麋鹿,鹿群践踏附近作物,或龁食禾苗,曹叡不准百姓加以伤害。猎禁规定,“杀禁地鹿者,身死,财产没官”(《三国志·魏志·高柔传》)。百姓不敢犯禁杀鹿,只能眼看着鹿群把自己辛勤种植起来的作物糟蹋得不像样子。这些可算是曹叡的弊政,但是他政由己出,大权并没有旁落。

曹魏的衰亡 公元239年,曹叡病死。养子曹芳年仅八岁,继位为帝。大将军曹爽(曹真子)、太尉司马懿辅政,国家权力不久就落到司马懿手里。

司马懿,是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的世族大地主,家世二千石高官,祖隽,颍川太守;父防,京兆尹;懿兄弟八人,号称“八达”。汉建安六年(公元201年),当他二十三岁的时候,郡举为上计掾。建安十三年,曹操为丞相,又辟司马懿为丞相府文学掾。屡转至丞相主簿。到了曹操封魏王、曹丕为魏国王太子时,司马懿又转为魏王太子中庶子,大为丕所信重。曹操死,曹丕继为魏王、汉丞相,以司马懿为丞相长史。丕受汉禅,司马懿的地位渐渐重要起来,官至抚军将军,录尚书事。曹丕死,司马懿又与曹真、陈群、曹休同受遗诏,辅佐曹叡。不过当时的曹叡“政由己出”,曹真、曹休的声望又高于司马懿,因此司马懿在曹魏政权中,还不可能取得举足轻重的地位。自公元231年曹真死后,对蜀汉的战争开始归司马懿指挥。在三国鼎峙的局面下,军事斗争毕竟是很重要的。曹魏的对外战争,主要是对蜀汉的战争,担当这个重任的,实际上也就握有曹魏军事实权。司马懿很能掌握过去曹操的战略方针,他就被派担任防御蜀汉的重任,最后不战而屈人之兵,战胜了诸葛亮,防御方针完全成功。以后他又率大军消灭割据辽东已有三世的公孙渊,因此在政治上军事上的威信也首屈一指了。

司马氏的姻戚都是当时世家大族,如司马懿妻母河内山氏,是山涛的祖姑母;懿长子司马师继娶泰山羊氏,是羊祜的姊姊;懿次子司马昭娶东海王氏,王氏祖王朗、父王肃,都是当时数一数二的经学世家;懿女婿京兆杜预等,也都是名宦之后。而曹氏父子出自“赘阉遗丑”,曹操妻卞后出自娼家,曹丕妻郭后本铜鞮侯家女奴,曹叡妻毛后父典虞车工来,贵贱美丑,在当时世家大族看来,真是相去天渊。

曹芳继位后,大权全归大将军曹爽;司马懿转为太傅,却是一个闲职。曹爽一面以弟曹羲为中领军,率领禁兵;一面引用心腹何晏、邓飏、丁谧、毕轨、李胜等人掌管枢要,力图排挤司马氏势力。司马懿假装生病,表示谦让,暗中却也在布置,以司马师代夏侯玄为中护军,蒋济为太尉。曹氏与司马氏之间的矛盾已趋表面化了。

正始十年(公元249年)正月初六日,司马懿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趁皇帝曹芳和大将军曹爽离开洛阳去祭扫高平陵(魏明帝曹叡墓,在洛阳南九十里)的时候,发动政变,控制洛阳,迫使永宁宫太后郭氏(曹叡妻)下令免除曹爽兄弟职位,并关闭洛阳各城门。司马懿还夺据了武库(军器库);派他长子司马师屯兵司马门,列阵阙下;自己又和太尉蒋济出屯洛水浮桥,切断了洛阳和高平陵的交通。然后派人送奏章给少主曹芳,揭举曹爽兄弟的罪恶,要求黜免曹爽兄弟的职位。曹爽进退失据,彷徨无计,最后同意放弃权力,说:“司马公(司马懿)正欲夺吾权耳。吾得以侯(曹爽封武安侯)还第,不失为富家翁”(《晋书·宣帝纪》)。曹爽兄弟伴随曹芳回到洛阳,就被软禁起来。到了正月初十,曹爽和其弟曹羲、曹训及尚书丁谧、邓飏、何晏、司隶校尉毕轨、荆州刺史李胜等,以“阴谋反逆”的罪名被斩首,诛及三族(父母、妻子、兄弟)。经过这次政变,曹魏的军政大权,全部落在司马懿手中。然而矛盾并没有彻底解决,斗争在酝酿,在继续发展。

嘉平三年(公元251年),司马懿病死,子司马师继懿擅政。正元二年(公元255年),司马师死,弟司马昭继师擅政。

正始十年,司马懿杀曹爽;嘉平三年,杀扬州刺史(镇寿春)王淩及楚王曹彪(曹操子);嘉平六年,司马师杀太常夏侯玄、中书令李丰、皇后父光禄大夫张缉,废魏主曹芳,立高贵乡公曹髦(曹丕孙);正元二年,杀镇东大将军(镇寿春)毌丘俭;甘露三年(公元258年),司马昭又杀征东大将军诸葛诞;甘露五年,杀魏主曹髦,立曹奂(曹操孙)。经过一系列统治阶级内部政治集团的残酷斗争,历时十五六年(公元249—264年)之久,结果,亲司马氏的一派才把亲曹氏的一派彻底击垮了。

咸熙二年(公元265年),司马昭死,子司马炎继昭为丞相、晋王,旋即废掉魏主曹奂,自立为皇帝,国号晋,他就是晋武帝。

中原经过五六十年相对安定的局面,实力已超过吴、蜀两国。在魏景元四年(公元263年),司马昭先已派兵灭蜀;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司马炎又派兵灭吴,结束了三国鼎立的局面,使中国暂时获得统一。

曹魏世系表

* * *

[1] 《汉书·叙传》:“〔班况〕积功劳至上河农都尉,大司农奏课连最。”按屯田都尉隶大司农,自汉制已然。

《三国志·魏志·曹真传子爽附传》注引《魏略》曰:“桓范……为司农……谓〔曹〕羲曰:‘……卿别营近在阙南,洛阳典农治在城外,呼召如意。今诣许昌,不过中宿,许昌别库,足相被假,所忧当在谷食,而大司农印章在我身。’”

《太平御览》卷232引《晋阳秋》曰:司农桓范出奔曹爽云:“大司农印在我手中,所在得开仓而食。”

[2] 《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魏志》: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所主如中郎。部分别而少,为校尉丞。

[3] 《晋书·食货志》:咸宁元年十二月诏:“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合肥新城),代田兵种稻,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

屯司马亦称农司马。《晋书·石苞传》:“县召为吏,给农司马。”

[4] 屯田客见《三国志·魏志·赵俨传》:“以俨为关中护军。屯田客吕并,自称将军。聚党据陈仓。”

屯田客亦简称客,见《三国志·魏志·任峻传》注引《魏武故事》。又见《三国志·魏志·梁习传》:“建安十八年……又使于上党取大材,供邺宫室。习表置屯田都尉二人,领客六百夫,于道次耕种菽粟,以给人牛之费。”

典农部民见《三国志·魏志·邓艾传》:“少为襄阳典农部民。”又见《三国志·魏志·司马芝传》:“先是诸典农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入。”

屯田客亦有称百姓者,见《三国志·魏志·王昶传》:“为洛阳典农,昶劝课百姓,垦田特多。”又见《晋书·文帝纪》:“为洛阳典农中郎将……不夺农时,百姓大悦。”

[5] 度支中郎将一人,二千石,第六品,掌诸军屯田。度支校尉一人,比二千石,第六品。度支都尉一人,六百石,第七品。各置司马一人,均属司农。

《太平御览》卷241引《魏略》曰:司农度支校尉,黄初四年置,比二千石,掌诸军屯田。

[6] 《晋书·食货志》:〔正始四年〕,遂北临淮水,自钟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泚水,四百余里,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

[7] 《三国志·魏志·袁涣传》:是时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涣白太祖曰:“夫民安土重迁,不可卒变。……宜顺其意,乐之者乃取;不欲,切勿强。”太祖从之,百姓大悦。

屯田客起义见《三国志·魏志·赵俨传》:“以俨为关中护军。屯田客吕并自称将军,聚党据陈仓,俨复率〔殷〕署等攻之,‘贼’即破灭。”

[8] 《三国志·魏志·贾逵传》:“其后欲发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命。”按屯田都尉藏匿逃兵,不是因为屯田农官有势力,而是因屯田客无兵役,兵士逃入可以相蒙混。

[9] 《三国志·魏志·卢毓传》:时天下草创,多逋逃,故重士亡法,罪及妻子。亡士妻白等,始适夫家,数日,未与夫相见,大理奏弃市(处死刑)。

《三国志·魏志·高柔传》: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处死)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父母妻子兄弟皆死,是为夷三族)。柔启曰:“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正如前科,固已绝其意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己,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不杀金母、弟(仍杀金妻子)。

《三国志·魏志·高柔传》: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营以为亡,表言逐捕,没其妻及男女盈为官奴婢。

[10] 《三国志·魏志·辛毗传》:帝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

《文馆词林》卷六百六十二引晋武帝伐吴诏:今调诸士家,有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七以上,至五十以还,先取有妻息者。

《晋书·匈奴传》:侍御史西河郭钦上疏曰:“……徙三河三魏见士四万家以充之。……”(以上士家之证。)

《三国志·魏志·陈思王植传》注引《魏略》曰:是后大发士息(士之子曰士息),及取诸国士。植以近前诸国士息已见发,其遗孤稚弱,在者无几,而复被取。乃上书曰:“……臣初受封……而所得兵百五十人……又臣士息,前后三送,兼人已竭,惟尚有小儿七八岁已上,十六七已还,三十余人。……”(以上士家子称士息之证。)

《三国志·魏志·明帝纪》注引《魏略》曰:太子舍人张茂以……帝……录夺士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乃上书谏曰:“臣伏见诏书,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录夺,以配战士……吏属君子,士为小人,……”(以上士之女称士女,必以配士之证)

《三国志·魏志·钟繇传子毓附传》:听……士为侯,其妻不复配嫁,毓所创也。(以上士妻配嫁之证。)

[11] 许昌屯田除建安初已具规模外,以后还继续发展。《三国志·魏志·王朗传》:“黄初中……车驾徙许昌,大兴屯田,欲举军东征。”

颍川屯田,见《晋书·宣帝纪》:“魏武以荆州遗黎及屯田在颍川者,逼近南寇,皆欲徙之。”按任颍川典农中郎将者,有严匡、徐邈、裴潜;严匡见《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建安二十三年,徐邈、裴潜各见《三国志·魏志》本传。

洛阳屯田,任洛阳典农中郎将者,有司马昭、司马望、侯史光、王昶、桓范、毌丘俭;司马昭见《晋书·文帝纪》,司马望见《晋书·安平王孚传子望附传》,侯史光见《晋书》本传,桓范见《太平御览》卷681引《魏书》,王昶、毌丘俭见《三国志·魏志》本传。

荥阳屯田,见《水经·济水注》。

原武屯田,任原武典农中郎将者,有毛曾、司马洪;曾见《三国志·魏志·明悼毛皇后传》,洪见《晋书·安平王孚传孙洪附传》。洪传云“仕魏历典农中郎将原武太守”,魏时无原武郡,其为咸熙元年罢屯田,诸典农官改为太守时所改无疑。

弘农屯田,见《三国志·魏志·贾逵传》。任弘农典农校尉者,有孟康、傅玄;康见《三国志·魏志·杜畿传》注引《魏略》,玄见《晋书》本传。

宜阳屯田,任宜阳典农者有刘龟,见《三国志·魏志·高柔传》。

河东屯田,任河东典农中郎将者,有赵俨,见《三国志·魏志》本传。又曲沃典农都尉见大将军曹真碑碑阴所载“州民小平农都尉”(无考),“州民曲沃农都尉”。

河内屯田,任河内典农中郎将者,有司马孚,见《晋书》本传及《水经·沁水注》。

野王屯田,见《三国志·魏志·曹真传子爽附传》:“〔爽〕专政,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以为产业。”《晋书·安平王孚传子辅附传》:“魏末为野王太守。”按曹魏时无野王郡,其为咸熙元年罢屯田,诸典农官改为太守时所改无疑。

汲郡屯田,任汲郡典农中郎将者,有何曾、贾充,各见《晋书》本传。

襄城屯田,任襄城典农中郎将者,有黄朗,见《三国志·魏志·裴潜传》注引《魏略》。

汝南属县宋屯田,见《晋书·食货志》:“宋……县(今安徽太和北)领应佃二千六百口,可谓至少,而犹患地狭不足肆力。”

梁国屯田,见《三国志·魏志·卢毓传》:“毓上表徙民于梁国就沃衍……遂……使将徙民为睢阳(梁国治所)典农校尉。”

沛国屯田,见《三国志·魏志·袁涣传》。

谯郡屯田,见《三国志·魏志·卢毓传》:“〔文〕帝以谯旧乡,故大徙民充之,以为屯田。”

南阳屯田,见《水经·谷水注》:“涅阳县(今河南镇平县南),故南阳典农治。”

魏郡屯田,任魏郡典农中郎将者,有裴潜,见《三国志·魏志》本传。魏郡治邺,故亦称邺典农中郎将;石苞任此,见《晋书》本传。

巨鹿属县列人(今河北肥乡东北)屯田,任列人典农都尉者,有王弘直,见《三国志·魏志·管辂传》。

阳平、顿丘屯田,见《晋书·束晳传》:昔魏氏徙三郡人在阳平、顿丘界,今者繁盛,合五六千家。

上党屯田,见《三国志·魏志·梁习传》。

[12] 长安屯田,见《三国志·魏志·赵俨传》:又《仓慈传》注引《魏略》有“长安典农”。

上邽屯田,见《晋书·食货志》:“嘉平四年,关中饥,宣帝(司马懿)表徙冀州农夫五千人佃上邽。”

芍陂屯田,见《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建安十四年,置扬州郡县长吏,开芍陂屯田。”

皖城屯田,见《三国志·吴志·吕蒙传》:“魏使庐江谢奇为蕲春典农,屯皖田乡。……曹公遣朱光为庐江太守,屯皖,大开稻田。”

关于曹魏屯田材料,参考杨晨《三国会要》,和何兹全教授所著《三国时代国家的三种领民》(《食货》第1卷第11期)、唐长孺教授《西晋田制试释》(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等论文。

[13] 《元和郡县志》:陈州溵水县溉灌城,县东二十五里,本魏将邓艾所筑。艾为典农,使行陈颍之间,东至寿春,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尽地利,遂开陂筑塘,大兴灌溉,军储丰足,因名此城。

《元和郡县志补》引《艺文类聚》:邓艾既开陂灌田,又于县(楚州宝应县)筑塘四十九所。(白水陂在县西八十里,邓艾所筑,与盱眙破釜塘相连,开八水门,立屯,溉田万二千顷)

[14] 当时东南沿海稻田每亩收稻约五六斛(一斛合今二斗左右)。《三国志·吴志·钟离牧传》:“种稻二十余亩……舂所取稻,得六十斛米。”六十斛米约一百二十斛粟,平均每亩收粟五六斛。巴蜀地区有亩收十五斛至三十斛者,《华阳国志·蜀志》:“绵竹县……绵与雒各出稻稼,亩收三十斛,有至十五斛。”其在黄河流域,亩收十斛,即为良田,嵇康《养生论》所谓“夫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是也。然通全国肥瘠而计之,每亩约收三斛;《后汉书·仲长统传》载《昌言·损益篇》:“今通肥饶(硗)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而屯田以灌溉规模宏大,故有亩收十余斛,或数十斛者。《晋书·傅玄传》:“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收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

[15] 《水经·浊漳水注》:魏武封于邺……城之西北有三台……北曰冰井台……上有冰室,室有数井,井深十五丈,藏冰及石墨焉。石墨可书,又燃之难尽,亦谓之石炭。

《太平御览》卷605引陆云与兄机书曰:一日上三台,曹公藏石墨数十万斤,云消此烧,复可用燃,今送二螺。

[16] 参考何兹全教授所著《三国时代农村经济的破坏与复兴》,载《食货》第1卷第5期。

[17] 《晋书·卫瓘传》:魏氏承颠覆之运,起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详无地,故立九品之制,粗具一时选用之本耳。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

《晋书·李重传》:上疏陈九品曰:“……九品始于丧乱,军中之政,诚非经国不刊之法也。……承魏氏彫弊之迹,人物播越,仕无常朝,人无定处,郎吏蓄于军府,豪右聚于都邑,事体驳错,与古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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