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为读史先务,日读误书而不知,未为善学也。吾昔撰《元典章校补释例》,曾借《元典章》言校勘学,综举校勘之法有四:曰对校,以祖本相对校也;曰本校,以本书前后互校也;曰他校,以他书校本书也;曰理校,不凭本而凭理也。胡身之精校勘学,其注《通鉴》,名《音注》,实校注也。其自序言:“咸淳庚午,延平廖公礼致诸家,俾雠校《通鉴》,以授其子弟,为著《雠校通鉴凡例》。”今其例不传,然由注中钩稽,尚可窥其所用之方法,以理校为多,他校次之,用本校、对校者较少。然其所谓理校,非只凭空想,而多由追忆,故以现存宋本勘之,往往奇中,与对校无异。其他校之详者,则几于考证学范围矣。兹以次述之,皆校勘学常识也。

周显王十七年,秦大良造伐魏。

注曰:《索隐》曰:“大良造即大上造。”余谓大良造,大上造之良者也。按《史记·秦纪》:“孝公十年,卫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又按《六国年表》,秦孝公之十年、显王之十七年所谓“大良造伐魏”,即卫鞅将兵也。但大良造之下,当有“卫鞅”二字,意谓传写《通鉴》者逸之。(卷二)

校勘当先用对校法,然对校贵有佳本。身之释《通鉴》二十年,初稿丁乱散失,乱定复购新本注之,又十年而成。据《舒阆风集》一,言:“丙子兵祸,自有宇宙,宁海所未见。”则身之所藏各本《通鉴》,恐已随注稿俱毁。故今见于注中者,只有蜀本,其称杭本者仅一见,馀俱云“某字当作某”,而不明著为何本,盖从乱后追忆,非持本相对也。如此条云:“大良造之下,当有‘卫鞅’二字。”现存涵芬楼影宋本,正有此二字。然身之此条所用是理校兼他校,而非对校也。

秦昭襄王五十二年,荀卿曰:“商之服民,所以养生之者,无异周人。”

注曰:以上下文观之,商周二字,恐或倒置。(卷六)

此条是纯理校。今本《荀子·议兵篇》,与《通鉴》所引者不殊,《通鉴》“殷”作“商”避宋讳耳。而身之以为商、周二字,恐或倒置,意别有在也。荀子言“所以养生之者,无异周人”,谓待新服之民,无异周人也。身之欲易为“无异商人”,则谓无异其在故国时,盖深感变于夷,不若仍为夏也。其说甚美,然无所据,故谓之纯理校。同时谢叠山与留梦炎书有曰:“殷之亡也,多士多方,依然不忘旧君者三十年。成王周公以忠厚之心,消其不平之气,曰‘商王士’,曰‘有殷多士’,曰‘殷逋播臣’,未敢以我周臣民例视之。太平君相待亡国臣民,何如此其厚也!”此即身之之意,盖宁为亡国遗民,亦不愿为异国新民也。

秦二世元年,陈守尉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不胜,守丞死,陈胜乃入据陈。

注曰:师古曰:“守丞,谓郡丞之居守者。一曰郡守之丞,故曰守丞。”原父曰:“秦不以陈为郡,何庸有守,守谓非正官,权守者耳。”余按秦分天下为郡县,郡置守、尉、监,县置令、丞、尉。原父以此守为权守之守,良是。《迁、固二史》作“守令皆不在”,此作“守尉皆不在”,盖《二史》“令”下缺“尉”字,而《通鉴》“尉”上缺“令”字也。(卷七)

此以《迁、固二史》校《通鉴》,所谓他校法也。

汉文帝二年,罢卫将军。

注曰:按《班·纪》,诏曰:“朕既不能远德,故悯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设备未息。今纵不能罢边屯戍,又饬兵厚卫,其罢卫将军军。”《通鉴》传写,逸一“军”字耳。(卷一三)

以《班·纪》校《通鉴》,亦他校法。

汉成帝绥和元年,莽母病,公卿列侯遣夫人问疾,莽妻迎之,衣不曳地,布蔽膝,见之者以为僮使,问知其夫人。

注曰:此下依《汉书》,有“皆惊”二字,文意乃足。他本皆有此二字。(卷三二)

此先用他校,而後用对校。身之乱後重注《通鉴》成,曾至鄞留袁氏塾,当为借观藏书。“他本皆有此二字”云云,盖注成后得见他本,续行添入者也。他本指诸宋本,今涵芬楼影宋本即有此二字,可证身之所据以为重注者,是元燕京兴文署新刊本。此本不知刻于何年,卷首有王磐序。据《元名臣事略》,王磐以至元二十一年致仕,时年八十三矣。《铁琴铜剑楼书目》、《仪顾堂题跋》,均谓“至元二十七年正月,立兴文署,刻《通鉴》”,非也。《元史·世祖纪》:“至元二十七年正月,後立兴文署。”今略去一“復”字,殊乖史实。据《元秘书监志》:“至元十三年十二月,兴文署併入翰林院。”其刻《通鉴》,必在至元十三年以前。是年为丙子,即临安陷没之年。身之乱後所得者,当为此本,故即据以为注,取其通行而易得,犹吾人今日之用苏、鄂两局本也。元末刻《胡注》时,亦用此本正文,故今本《胡注》,仍冠以兴文署王磐序。此事《观堂集林》曾辨之。

《通鉴》自宋元祐初在杭州镂板後,覆刻者不止一本。若不论其支派,而论其单传,则元祐杭州本为祖本;绍兴初馀姚覆刻元祐本,为第一传;元至元初燕京兴文署覆刻绍兴本,为第二传;元末临海刻《胡注》,即用兴文署本正文,为第三传;清嘉庆末鄱阳胡氏重雕《胡注》,为第四传。因此本王磐序称兴文署新刊《资治通鉴》,遂认《胡注》为兴文署本,是误以第三传为第二传也。光绪间长沙胡元常《刻通鉴全书序》,谓“元初兴文署用胡身之注刊行”,其误即由于此。应作“元末胡身之注用兴文署本正文刊行”,方得其实也。

汉淮阳王更始元年,初,茂陵公孙述为清水长,有能名,迁导江卒正,治临邛。汉兵起,南阳宗成、商人王岑,起兵徇汉中,以应汉。述遣使迎成等。成等至成都,虏掠暴横,述召郡中豪杰谓曰:“天下同苦新室久矣,故闻汉将军到,驰迎道路。今百姓无辜,而妇子係获,此寇贼,非义兵也。”乃选精兵西击成等,杀之。

注曰:按临邛在成都西南。述兵自临邛迎击宗成等,非西向也。此承《范史》之误。(卷三九)

此亦理校,而兼正《范史》之讹。

汉献帝建安元年,曹操表郭嘉为司空祭酒。

注曰:陈寿三国志》作“司空军祭酒”,此逸“军”字。《晋志》曰:“当塗得志,尅平诸夏,初置军师祭酒,参掌戎律。”(卷六二)

建安二年,司空曹操东征袁術,術闻操来,弃军走,留其将桥蕤等于蕲阳以拒操。

注曰:贤曰:“蕲水出江夏蕲春县北山。《水经注》云:‘即蕲山也,西南流逕蕲山,又南对蕲阳,注于大江,亦谓之蕲阳口。’”余据《三国志》:“術时侵陈,操东征之,術留蕤等拒操,蕤等败死,術乃走渡淮。”则盖战于淮外也,安得至江夏之蕲阳哉!此盖沛国之蕲县,《范史》衍“阳”字,而《通鉴》因之耳。(卷六二)

此二条均以《三国志》校《通鉴》,亦他校法。

魏文帝黄初二年,温公《正闰论》曰:“晋氏失驭,五胡雲扰。宋魏以降,南北分治,南谓北为索虏,北谓南为岛夷。”

注曰:索虏者,以北人辫髮,谓之索头也。(卷六九)

丰城熊氏校记谓:“元本‘索虏’字空缺,元人为国讳故然。”余谓此特偶然耳。他处“虏”字及“鞑靼”等字,并不空缺,足证元末刊《胡注》时,未尝通勘全书,一一剜避,偶见之认为有碍,遂去之,如《本朝篇》所举二百八十卷之空缺一行,即其例也,因言《胡注》校勘,附识于此。

晋惠帝永熙元年,散骑常侍石崇。

注曰:前书侍中石崇,此作散骑常侍,必有一误,盖因旧史成文也。(卷八二)

此以本书前後互校,所谓本校法也。吴缜新唐书纠谬》,即用此法。

晋怀帝永嘉五年,诸名士相与登新亭游宴,周中坐叹曰:“风景不殊,举目有江河之异!”

注曰:言洛都游宴,多在河滨,而新亭临江渚也。(卷八七)

此条赵绍祖《通鉴注商》曾有所校勘,曰:“《晋书·王导传》,本作‘有江山之异’,此大概言神州陆沉,非复一统之旧,故诸名士闻之伤心,相视流涕。《通鉴》偶易作‘江河’,注遂为之傅会,乃使情味索然。”又云:“按《世说新语》作‘山河之异’,《世说》是当时人书,愈足见此是大概说也。”

“江河”《世说新语》作“山河”,《太平御览》一九四所引同。《晋书·王导传》,宋本作“江河”,明监本及汲古阁本、清殿本均作“江山”。赵君读误本《晋书》,先入为主,故以“江山”为是,以“江河”为情味索然。不知温公、身之所据之《晋书》,自作“江河”,何得谓《通鉴》偶易!又何得谓《胡注》傅会!校书当蓄异本,岂可轻诬古人!假定《世说》原文果作“山河”,改易之者亦是《晋书》而非《通鉴》。赵君既诬《通鉴》,又诬《胡注》,皆株守一书,不讲求异本之过也。至谓《世说》是当时人书,亦有语病。《世说》是当时人书,吾人所见之《世说》不是当时人本,盖不知几经传写矣,特辨之以为轻于立言者戒。

晋成帝咸和三年,监军部将李根,请筑白石垒。

注曰:是时同盟诸将,无监军事者,窃意李根盖郗鉴军部将也。前史既逸“郗”字,后人遂改“鉴”为“监”。(卷九四)

晋安帝义熙二年,秃髪傉檀求好于西凉,西凉公暠许之。沮渠蒙逊袭酒泉,至安珍。

注曰:安珍,即汉酒泉郡安彌县也。后人从省书之,以“彌”为“弥”,传写之讹,又以“弥”为“珍”。(一一四)

右二条均理校,其说甚精。

晋恭帝元熙元年,刺刘道怜司空出镇京口。

注曰:刺者,“敕”字之误也。“司空”之上,又当逸“以”字。(一一八)

此条亦理校,然涵芬楼影宋本,“刺”字正作“敕”字,是与对校无异。严衍《通鉴补》乃讥之曰:“按《宋书·道怜传》:‘高祖平定三秦,方思外略,徵道怜还为侍中,都督徐、兖、青三州扬州之晋陵诸军事,守尚书令,徐、兖二州刺史。元熙元年,解尚书令,进位司空,出镇京口。’则《通鉴》于‘刺’字之上,逸‘以徐兖二州’五字,‘刺’字之下逸‘史’字,‘道怜’之下逸‘为’字,遂使读者疑而不解。此特传写之误,非温公之意也。而胡身之立意不改《通鉴》原文,每每将错就错以解之,其误人不浅矣。今特从本传改正”云。按严氏所用者是他校法,身之所用者是理校法,各有攸当。谓身之“将错就错”,身之不任也。惟身之不改原文之例甚严,可于严氏之讥评证之。夫严氏之所讥,即吾人之所善,此则两家治学方法不同耳。

宋文帝元嘉十六年,安定胡叟有俊才,魏主以为虎威将军,赐爵始後男。

注曰:按地名无始復。《汉书·地理志》,越巂郡有姑復县,或者“始”字其“姑”字之误乎。(一二三)

此理校与他校并用。《魏书》五二称:“胡叟善为典雅之词,又工鄙俗之句。”叟固白话文学家也,故曰“有俊才”。李越缦盛称之,曰:“胡叟箕颍风流,去人不远,密雲岩邑,有此寓公,宜入《隐逸传》,虽赐散勋散爵,未尝一日仕。魏收以其与赵逸等俱来自他国,遂以同传,然叟未尝受姚氏及沮渠氏官也。”语见《越缦堂日记》卅七。叟盖北人之不肯仕于夷者。

元嘉二十九年,鲁爽至长社,魏戍主秃髠幡弃城走。

注曰:秃髠,恐当作秃髮。鲁爽父子兄弟先居长社,以南兵来,声势既盛,秃髮幡恐其有内应,故不能守而走。(一二六)

此虽理校,然《宋书》七四《鲁爽传》,正作秃髮,则兼用他校也。

宋明帝泰始二年,兖州刺史殷孝祖之甥、司法参军葛僧韶,请征孝祖入朝。

注曰:据《南史》,“司法参军”当作“司徒参军”,“请”下当有“徵”字。(一三一)

此据《南史》三九《孝祖传》。以为“请”下当有“徵”字,他校法也。然今本正文已有“徵”字,则刻板时照注添入者耳。葛僧韶《南史》作荀僧韶,《通鉴》据《宋书》八六《孝祖传》作葛僧韶。僧韶是颍川人,恐当作荀,荀固颍川著姓也,身之偶未及举正耳。

齐武帝永明八年,魏帝曰:“朕赖蒙慈训,常亲致敬。今昊天降罚,人神丧恃,赖宗庙之灵,亦辍歆祀。”

注曰:“赖”蜀本作“想”,当从之。否则“赖”字衍。(一三七)

此所谓对校法也。蜀本即《释文辨误》所称之费本,南宋初,蜀广都费氏进修堂刻,于正文下附音释,俗称“龙爪通鉴”,《皕宋楼藏书志》所误为北宋本者也。身之重注《通鉴》时所用以校新本者,大抵皆此本。长洲章钰氏校记,谓“胡氏又有注明传写本者”,非也。《注》只言“《通鉴》传写有误”,非谓其所据者为“传写本”也。如本篇所举十三卷之罢卫将军一条是。

齐东昏侯永元二年,萧懿遣裨将胡松李居士帅众万馀屯死虎。

注曰:杜佑通典》曰:“死虎地名,在寿州寿春县东四十馀里。”以此证之,足知宋明帝泰始三年,刘破刘顺于宛唐,宛唐即死虎,字之误也。(一四三)

以《通典》校《通鉴》,亦他校法。泰始三年,应作二年。

梁武帝天监三年,上遣宁朔将军马仙琕救义阳。仙琕兵势甚锐,元英结垒于上雅山。

注曰:上雅山当作士雅山。据《水经注》,义阳之东有大木山,即晋祖逖将家避难所居也。逖字士雅,后人因以之名山。(一四五)

此本理校,以《晋书》六二《祖逖传》字士稚,而证当作士稚山也。据丰城熊氏校记,则此条正文及注,备极纠纷,略言之,则元本正文误作“十雅”,故注谓当作“士稚”,今鄱阳胡氏覆刻元本正文误作“上雅”,《注》又误作“士雅”,所谓理丝而棼也。

梁武帝普通六年,魏高平镇人胡琛反,遣其大将萬俟丑奴、宿勤明达等寇魏泾州。

注曰:“萬”当作“万”,音莫北翻。俟,渠之翻。万俟虏複姓,《北史》曰:“万俟,其先匈奴之别也。”(一五〇)

万俟之“万”,不当作“萬”,犹之党项之“党”,不当作“黨”。此为校勘常识,初学不可不知也。

梁武帝大同元年,东魏太州刺史韩轨等攻潼关。

注曰:按《韩轨传》为秦州刺史。又考魏收《志》,东魏置秦州于河东,领河东、北乡二郡。史盖误以“秦”为“泰”,缘“泰”之误,又以“泰”为“太”。(一五七)

此亦校勘常识。

梁简文帝大宝元年,祖皓起兵广陵,杀董绍先。皓,暅之子。

注曰:祖暅见一百四十七卷武帝天监十二年。诸本作“暅之之子”者,衍一“之”字。(一六三)

此用本校法。以本书一百四十七卷之祖暅,证一百六十三卷之祖暅,不作“暅之”也。诸本指诸宋本。可见校书当蓄异本,不可囿于一书。然“诸本”二字,全注仅一见,此是身之重注《通鉴》时追忆所及,不能指定为何本也。今涵芬本亦衍一“之”字。天监十二年,应作十三年。

梁元帝承圣三年,魏宇文泰命侍中崔猷开回车路以通汉中。

注曰:按《北史·崔猷传》:“泰欲开梁汉旧路,乃命猷开通车路,凿山堙谷,五百馀里,至于梁州。”此特因旧路开而广之以通车耳。前史盖误以“通”字为“迥”,传写者又去其傍为“回”也。(一六五)

此亦校勘常识。

陈宣帝太建三年,齐琅邪王俨,欲杀和士开,令治书侍御史王子宜表弹士开罪,请禁推,侍中冯子琮杂佗文书奏之,帝主不审省而可之。

注曰:“主”字衍。据《北齐书·琅邪王俨传》云“後主不审省而可之”。《通鉴》就旧史删润,以成一家言,本云“帝不审省而可之”,书吏缮写,因旧史之文,遂衍“主”字。杭本作“齐主”。(一七〇)

《北齐书》作“後主”,《通鉴》误本作“帝主”,身之以为“主”字衍,此他校参用理校也。然《通鉴》杭本实作“齐主”,故注末复添入一句,盖注成後始得见杭本也。其实作“齐主”者长,他校费力而未必中,不如对校之省力而得其真,往往如此。然未得祖本以前,只可用他校。此条所谓杭本,《通鉴》祖本也,亦全注仅一见。颇疑身之所见之杭本为一残本,或非自有之书,故注中少及之。然今涵芬本亦作“齐主”也。

太建九年,齐上皇度河入济州,幼主禅位于大丞相任城王湝,又为湝诏:尊上皇为无上皇,幼主为宋国天王。

注曰:齐氏于倾危之际,不应改国号为宋,“宋国”当作“宗国”。(一七三)

此亦纯理校。为谈允厚《通鉴补后序》及赵绍祖《通鉴注商》所讥,曰:“《北齐书·帝纪》本作‘守国天王’,《通鉴》误‘守’为‘宋’,胡氏不考而妄为之说。”夫《北齐书》非僻书,且前条才用之,身之岂未之见!因其所误者为宋国,复有感于幼主,故曰“宋国当作宗国”,其志亦可哀已!顾千里序《通鉴刊误补正》,谓“梅虽熟乙部,间有望文生义,乃违本事”,即指此类。不谙身之身世,不能读身之书也。身之身世于《出处篇》详之。

太建十二年,十二月癸亥,周诏诸改姓者宜悉复旧。

注曰:宇文泰以诸将补九十九姓,见一百六十五卷梁元帝承圣三年。上书十二月庚辰,此书癸亥,自庚辰至癸亥,四十四日,庚辰必误。按长曆,周陈十二月皆壬子朔,恐是丙辰。(一七四)

此亦理校。壬子朔不能有庚辰,然癸亥是十二日,丙辰是五日,庚申是九日,安知庚辰非庚申之误邪!

隋炀帝大业十二年,隋将帅败亡者相继,唯虎贲中郎将蒲城王辩数有功。

注曰:按隋官制,无中郎将。《王辩传》:“自鹰扬郎将迁虎贲郎将。”中字衍。(一八三)

隋讳中,可以理校知其误,更以《王辩传》证明之,则兼用他校也。

唐高祖武德四年,褒州道安抚使郭行方攻萧铣鄀州,拔之。

注曰:褒州当作襄州,详见《辨误》。(一八九)

此亦理校。据此则《通鉴释文辨误》似撰在《音注》之前,然《辨误序》在《注序》後二年,盖撰《注》时即预备撰《辨误》,非《辨误》撰在《注》前也。赵绍祖《通鉴注商》于光武帝建武十五年条,谓“《释文辨误》撰在《音注》之前”,非是。

武德九年,命长孙無忌、李靖伏兵于幽州以待之。

注曰:幽州当作豳州。自渭北北归,归路正经豳州,此史书传写误耳。开元十三年,以“豳”字类“幽”,改曰邠州,则当时亦病此矣。(一九一)

此亦理校。

武后万岁通天元年,以春官尚书梁王武三思为榆关道安抚大使。

注曰:榆关在胜州界,与突厥接,非所以备契丹也。营州城西四百八十里,有榆关守捉城,所谓临渝之险也。“榆”当作“渝”。史于此以后多以“渝”作“榆”,读者宜详考。(二〇五)

榆关在北,以备突厥;渝关在东,以备契丹。史家传写,往往混淆无别。此校勘也,而几于考证学范围矣。

唐中宗景龙三年,三月戊寅,以太常卿郑愔为吏部尚书、同平章事。

注曰:案下书“吏部侍郎、同平章事郑愔。”又考《新书·本纪》,是年是月是日,书“太常少卿郑愔守吏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则知传写《通鉴》者误以侍郎为尚书也。(二〇九)

此条本校与他校兼用。

唐玄宗开元十三年,太子嗣谦更名鸿;徙郯王嗣直为庆王,更名潭;陕王嗣昇为忠王,更名浚;鄫王嗣真为棣王,更名洽。

注曰:读《通鉴》至此,可以知前此“嗣直”之误为“嗣真”矣。(二一二)

嗣直帝之长子,嗣真帝之第四子。而前卷云“嗣真上之长子”,读至此知其误矣。此所谓本校法。

唐玄宗天宝十载,户部郎中吉温,见禄山有宠,附之,约为兄弟。说禄山曰:“李右丞相虽以时事亲三兄,不必肯以兄为相。”

注曰:天宝元年,改侍中为左相,中书令为右相。李林甫时为右相,中书令之职也,“丞”字衍。安禄山第三。(二一六)

此理校法。

天宝十一载,秋八月乙丑,上复幸左藏,赐群臣帛。

注曰:蜀本作己丑,当从之。八载已尝幸左藏,赐群臣帛矣,故此书“复”。(二一六)

此对校法。是年八月乙亥朔,无乙丑。己丑是十五日,今涵芬本亦作“己丑”。

唐代宗大曆四年,涪州守捉使王守仙,伏兵黄草峡。

注曰:《水经注》:“涪州之西,有黄葛峡,山高险绝,无人居。”意即此峡也。按杜甫诗有“黄草峡西舡不归”之句,注云:“黄草峡在涪州之西。”(二二四)

以唐人诗句,证《水经注》传本之误字,亦他校法也。

唐德宗建中三年,二月癸卯,李纳遣其判官房说,以其母弟经及子成务入见。

注曰:《通鉴》本文作癸卯,然自上文二月戊午,推至下文三月乙未,其间不容有癸卯,当作己卵。(二二七)

此亦理校。然可知其误,不易知其为何误。本年二月甲寅朔,戊午五日;三月癸未朔,乙未十三日。然从二月戊午,推至三月声癸未朔,中间有癸亥十日、丁卯十四日、癸酉二十日、己卯二十六日。曰“当作己卯”,安知非癸亥、丁卯、癸酉乎!非更有他证,不能信为己卯也。

唐德宗贞元元年,马燧谓李怀光守将曰:“汝曹自禄山已来,徇国立功,四十馀年。”

注曰:天宝十四载,安禄山反,郭子仪、李光弼皆以朔方军讨贼,立大功。其後回纥、吐蕃,深入京畿,诸镇叛乱,外禦内讨,亦倚朔方军以成功。至是年凡三十一年,今曰“四十馀年”,“四”字误也,当作“三”。(二三二)

此理校也,亦几于考证学矣。

唐懿宗咸通三年,仍发许、滑、徐、汴、荆、襄、潭、鄂等道兵各三万人。

注曰:各三万人,则八道之兵为二十四万,不既多乎!疑“各”字误,否则“万”字误。蜀本作“合三万人”,良是。(二五〇)

此对校法。

唐昭宗天复元年,给事中韩偓言:“帝王之道,当以重厚镇之,公正御之。至于琐细机巧,此机生则彼机应矣,终不能成大功,所谓理丝而棼之者也。况今朝廷之权,散在四方,苟能先收此权,则事无不可为者矣。”上深以为然,曰:“此事终以属卿。”

注曰:呜呼!世固有能知之言之,而不能究于行者,韩偓其人也。(二六二)

据此注是身之有憾于韩偓,此鄱阳胡氏覆刻元本臆改注文之误也。王深宁晚岁自撰铭曰:“其仕其止,如偓如图。”图者司空图,偓即韩偓。吾始疑深宁与身之同境遇,深宁以偓自况,而身之对促独有微词,苦思不得其旨,固不疑注之被妄改也。偶阅丰城熊氏校记,云:“元本‘而不能’作‘而不行’,‘行’字句绝,校者误连下读,故臆改‘行’字为‘能’,而不知其义大反矣。胡注岂詈偓,偓岂有可詈哉!如此校书,真是粗心浮气”云云。乃恍然注之被改,而非身之果有憾于偓也。鄱阳胡氏覆刻《通鉴》,主其事者为顾千里,著名之校勘学者也,而纰谬若此。夫无心之失,人所不免,惟此则有心校改,以不误为误,而与原旨大相背驰,熊氏诋之,不亦宜乎!且陈仁锡评本不误,而覆刻元本乃误,不睹元刻,岂不以陈本为误耶!顾氏讥身之望文生义,不知身之望文生义,只著其说于注中,未尝妄改原文也。顾君覆刻古籍,乃任意将原文臆改,以误後学,何耶!事关尚论古人,不第校勘而已,故不惜详为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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