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相(1474—1544年)明哲学家、文学家。字子衡,号浚川。河南仪封(今属河南兰考县)人。幼有文名,是明代文学上著名的“前七子”之一。博学好议论,诗文尚摹拟。弘治十五年(1503)进士。历任兵科给事中。监察御史、四川按察司提学佥事、山东提学副史、湖广按察史、兵部左右待郎、南京兵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等。廷相正直刚毅,不畏权势。正德初,因反对宦官刘瑾,谪亳州判官,也曾因反对宦官廖鹏被逮下狱。嘉靖中他挺身而出,抨击严嵩弄权,在当时的朝野士大夫中,气节卓然,很有威望。在政治上,他主张改革,针对当时的土地兼并问题,提出了“抑豪”、“稽籍”、“正租”之法。关心社会生产,主张“求贤才”反对“以文取士”的科举制。他对自然科学也很有研究,特别是天文学和音律学方面,有较深的造诣。有《岁差考》、《玄浑考》、《律尺考》等著作。
在哲学上,他否定佛、道两家“有”生于“空”“无”的说法。他批判王守仁,有似于罗钦顺。对程朱理学,他一方面认为朱熹之学美矣,但又认为博而未真。反对程朱理学“以理为本”“理在气先”的观点,继承和发展了张载的“气一元论”,这也是王廷相的主要贡献之一。针对朱熹的“太极即理”的观点,他提出“太极即气”,认为气是万物之本源。他说:“天地未生,只有元气。元气具,则造化人物之道理即此而在,故元气之上,无物、无道、无理。”(《雅述》上)这个元气,又叫“太虚之气”,是产生万物之本原。作为宇宙之本体,它是无形无象,无生无灭的物质实体。气聚而成万物,气散而为太虚。从气本论出发,他否定“天即理也”的理学思想,认为先有太虚之气而后有天地。“天者,太虚气化之先物也。”(《慎言》)认为“元气”包含有阳阴二气,阴阳之气是一切造化的源泉和关键。先有阴阳之气,后有各种天象。他否定五行说,认为万物皆由气化而成,不必加进五行,五行只是五种材料,“取其养民之义也”。对邵雍的“象数学”提出批判。指出邵雍“牵合附会”。从气化学说出发,他提出先有自然后有社会,先有动物后有人类,先有夫妇后有名教的人类进化思想,富有一定的辨证法精神。认为人类是自然界发展的产物。“有太虚之气而后有天地,有天地而后有气化,有气化而后有牝牡,有牝牡而后有夫妇……是故太虚者,性之本始也。天地者,性之先物也。夫妇、父子、君臣,性之后物也。”(《慎言·道体篇》)他还用历史进化的思想,直接批判了复古论,用历史进化的观点承认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这是符合历史辩证法的。在理气关系上,他明确提出“气为理之本”的命题,以批判程朱的“理为气本”的观点。他说:“夫万物之生,气为理之本,理乃气之载,所谓有元气则有动静,有天地则有化育,有父子则有慈孝,有耳目则有聪明是也。”同时,他还提出了“理者气之理”的命题,批判了心学派所谓“心即理”的主观唯心论。“天地之间,一气生生,而常而变,万有不齐。故气一则理一,气万则理万。世儒专言理一而遗万,偏矣。”(《雅述》)这样,他既同理学派划清了界限,又同心学派划清了界限。最后,他提出“气变而理变”的思想,批判了理学家认为气有变而理不变的思想。在动静问题上,王廷相认为,宇宙并不是“寂然不动”的,而是元气的“生生不息”的过程。整个宇宙万物如同一条大河“往而不返,流而不息”。并提出动静互涵论,认为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他反对程朱把“理”视作气化根源的外因论,在张载“动非自外”的理论基础上,提出“天乘气机,自能运,自能立”。还提出“阴阳相侍”的观点,认为阴阳即元气,是派生万物的两个不相离的对立面。而事物的性质是由阴阳之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一方决定的,“气有偏盛,遂为物主矣”。这是王廷相对辩证法思想的重要贡献。在认识论上,王廷相提出“知者,思与见闻之会而已”,指出认识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结合,这是王廷相在认识论上的重要贡献。关于认识过程和方法,王廷相批判地继承和改造了朱熹的“格物致知说”,提出“必从格物致知始”(《慎言·潜心篇》)。王廷相所谓“格物致知”,是指从客观事物取得认识,这既不同于朱熹,也不同于王守仁。王廷相认识论的另一个特点,是把知行紧密联系起来,主张“知行兼举”。他不讲知行先后,也不讲知行合一。但他认为,只有见闻、思、行三者统一起来,才是完整的认识过程。因此,他很强调“笃行实践”的重要性。“事机之妙得于行,徒讲说者浅”(《慎言·见闻篇》)。王廷相也讲“天人之分”,认为“天所能为者人不能为,人所能为者天亦不能为之”(同上),进而论证了天人交胜的思想。批判了秦汉以来的天人感应论,也批判了“炼丹成仙”和“风水”一类的迷信思想。他坚持“性气一贯”的人性学说,反对程朱把人性分为“本然之性”和“气质之性。”认为性不离气,性从气出。王廷相著作有《慎言》、《雅述》、《横渠理气辨》等,编入《王氏家藏书》和《内台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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