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姓:唐,字湛然
  • 性别:
  • 朝代:宋代
  • 出生地:余杭(今浙江杭州)人
  • 出生日期:1048

元照(1048—1116),北宋僧人。据《佛祖统纪》卷二九、《释门正统》卷八、《灵芝崇福寺记》等,俗姓唐,字湛然,余杭(今浙江杭州)人。幼依慧鉴律师为童行(沙弥候补者),十八岁时,因通诵《妙法莲华经》得度。后从处谦习天台教观,同时博研诸宗,而以戒律为主,曾搜集道宣著作,撰《南山律师撰集录》。绍圣三年(1096),翻刻唐《慈愍三藏文集》(即慧日著《往生净土集》),倡导依经律修持。五年二月,于明州(今浙江宁波)开元寺,建筑戒坛依律传戒。卒后,谥号“大智律师”,一般称“灵芝律师”。主张戒律与净土并重,又倡律、禅、教三学一源之说。认为律、禅、教三者同出而异名,即同出于一心,对此三者应无分别地修学。在传戒方面,撰有《受戒方便》、《授大乘菩萨戒仪》、《剃发仪式》等文(俱见《芝苑遗编》卷中),是今日研究北宋时代传戒仪轨的重要史料。曾作《南山律宗祖承图录》,楷定南山九祖为:昙无德(法正)、昙摩迦罗(法时)、法聪、道覆、慧光、道云、道洪、智首、道宣。宋志磐《佛祖统纪》卷二九依之,作为南山律宗传承。清初福聚著《南山宗统》,于道宣下续文纲、满意、大亮、量一、辩一、道澄、澄楚、允堪、元照,定为中国律宗十六祖。其弟子有用钦、戒度、行诜、慧亨、道言、宗利、思敏、智交等。一生著述颇丰,在律学方面有《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四十二卷、《四分律羯磨疏济缘记》二十二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二十一卷;在净土方面有《观无量寿佛经义疏》三卷、《阿弥陀经义疏》一卷;杂著《芝园集》二卷、《补续芝园集》一卷、《芝苑遗编》三卷。此外,尚有其他著述,总共百余卷。其中《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被推为南山律宗正统。

元照作品

兰盆献供仪 [ 元照 ]

《兰盆献供仪》一卷,宋元照重集,昔孤山法师尝作兰盆礼赞文。三宝目连共为六位。启白忏悔各四句而已。仍用常途罗汉礼请之声。后真悟律师更为天竺祖礼唱之。 查看详情>>

芝园集 [ 元照 ]

芝园集,二卷,补续芝园集,一卷。宋元照作。《续藏经》 查看详情>>

释门章服仪应法记 [ 元照 ]

释门章服仪应法记,一卷,唐道宣撰,宋元照记并序,日本良信合并跋,排科会本。 查看详情>>

道具赋 [ 元照 ]

道具赋,一卷,宋元照撰,内题大智律师道具赋。 查看详情>>

芝苑遗编 [ 元照 ]

芝苑遗编,三卷,宋元照著,道询集,日本讷翁题记。 查看详情>>

遗教经论住法记 [ 元照 ]

遗教经论住法记,一卷,宋元照述并序,日本祖泰跋,有科文。 查看详情>>

盂兰盆经疏新记 [ 元照 ]

盂兰盆经疏新记,二卷,唐宗密疏并序,宋元照记。简称《报恩记》,亦称《芝园记》。佛典注疏。是唐宗密撰《盂兰盆经疏》的注释书。书中元照不同意宗密判《盂兰盆经》属“小乘律藏”的观点,而判该经属“大乘经藏”。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查看详情>>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 [ 元照 ]

简称《律钞资持记》、《资持记》。律学著述。宋元照撰。三卷(或十六卷)。系唐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的注释书。据元照自序称,《四分律》译传东土,“虽九代相承,而六师异辙”,故在随文注释之前,略标五例:“一曰定宗、二谓辨教、三叙引用、四明破立、五示缺疑”,以明本书宗旨。本书注释详尽,以法华开显圆意,为《四分律》学者所共推重。现存宋刻本,并见载于日本《续藏经》及《大正藏》。 查看详情>>

无量寿佛赞注 [ 元照 ]

无量寿佛赞注,一卷,宋 元照撰,戒度注。大智律师所制赞词。文约义丰。旨趣宏远。唯心之道尽於此矣。尝慨吾宗二三豪杰注释流行。随言取解暗乎指归。有抑乎作者之意。深可惜焉。偶诸同道。以愚曾习山家之教。薄究斯宗。再命笺注。愚虽不敏。有异前闻。遂采经论格言。直申厥旨。庶几少悟西迈之资粮。非特沽出蓝之誉也。览者取长其理。无取长其情焉。 查看详情>>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科 [ 元照 ]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科,八卷,宋元照录。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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