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怀瓘[ guàn ] ,生卒年不详,海陵人。唐玄宗开元中历鄂州司马、昇州司马、右率府兵曹参军、翰林供奉,肃宗乾元年间犹在世。他出生在一个书法世家,父亲张绍宗以能书知名,与当时的书法家高正臣交笃,曾著《蓬山事苑》卅卷行世,其兄张怀瑰亦有能书名。工真、行、小篆、八分书。然高自矜饰。谓真、行可比于虞、褚。又自赞草书云:“不师古法,探文墨之妙有,索万物之元精,以筋骨立形,以神情润色。虽迹在尘壤,而志出云霄,灵变无常,务于飞动。或若擒虎豹,有强梁拏攫之形,执蛟蟠,见蚴蟉盘旋之势。探彼意象,入此规模,忽若电飞,或疑星坠。气势生乎流便,精魄出于锋芒。观之欲其骇目惊心,肃然凛然,殊可畏也。数百年内,方拟独步其间。”张怀瓘认为书法创作和人的先天因素有极大的关系,故他论书极重天资,以为书法面貌的千变万化,人各不同正是由于它本于天资的性质:“夫古今人民,状貌各异,此皆自然妙有,万物莫比,惟书之不同,可庶几也。故得之,先禀于天然,次资于功用。而善学者乃学之于造化,异类而求之,固不取乎原本,而各逞其自然。”(《书断》)。
张氏与在他之前的孙过庭可以说是唐代书论史上的双璧,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唐吕总《续书评》云:“怀瓘草书继以章草,新意颇多。”怀瓘所著书论颇多,有《书断》三卷及《书议》、《书估》、《六体书论》、《文字论》、《论用笔十法》、《玉堂禁经》、《评书药石论》等。尤以《书断》为著名。
书学论著。唐代张怀瓘著。一卷。为进御之作,约二千四百七十余言。是论为当时进御之作。泛言书道,多所例解。如以学文章为譬,言“深酌古人之意,不录其言”,“语新而意古者为上才。习书之道亦然,需不凝滞于物,通得其法,以为万法无定,殊途同归,神智无方而妙有用,得其法而不著,至于无法,可谓得矣”。又以马之筋肉多少作解,“马筋多肉少为上,肉多筋少为下”。 查看详情>>
书学论著。唐代张怀瓘著。一卷。为奏御之作。论述大篆、小篆、八分、隶书、行书、草书等六种书体的特点、创始者、代表书家。其后论述执笔之法,认为“若执笔浅而坚,掣打劲利,掣三寸而一寸着纸,势有余矣;若执笔深而束,牵三寸而一寸着纸,势已尽矣。”甚为精当。是书陈振孙在《直斋书解题》中作《六体论》。所著六体为大篆、小篆、八分、隶书、行书、草书。叙述各书体源流,评论各体体势特点,颇精要。认为大篆法于鸟迹,史籀所造,李斯、蔡邕嗣之。其体势若鸾凤奋飞,虬龙掉尾,或花萼相承,或柯叶敷畅,劲直如矢,宛曲若弓,谓小篆乃李斯所造,曹喜、蔡邕为嗣。镂纤屈盘,鳞羽参差,其势飞腾,其形端俨。谓八分为王次仲所造,体骨雄异,贵异尚奇。 查看详情>>
三卷。书法品评著作。唐张怀瓘撰。是编系著录古今书体及能书人名。定其品第,纪述颇详,是一部重要的书法理论著作。他和孙过庭可以说是唐代书论史上的双璧,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的朋友赵僎即赞其《书断》:“统之美而绝举,成一家之孤振,虽非孔父所刊,犹是丘明同事。”录古今书体及善书者名,各述其源流,记述颇详。上卷列古文、大篆、籀文、小篆、八分、隶书、章草、行书、飞白、草书等十体及其源流,系之以赞,末为一篇总论。中卷、下卷将善书者分为神、妙、能三品,每品各以体分。计神品二十五人(除各体重复得十二人) 查看详情>>
一卷。唐·张怀瓘撰。是书为以四字一句之口诀,归纳出用笔之规则,共十项。所列用笔十法为:偃仰向背、阴阳相应、鳞羽参差、峰峦起伏、真草偏枯、邪真失则、迟涩飞动、射空玲珑、尺寸规度、随了变转。每项规则之下均有解释。提出“偃仰向背,谓两字并为一字,须求点画上下偃仰离合之势”;“阴阳相应:谓阴为内、阳为外,敛心为阴,展笔为阳,须左右相应”等书法笔势的审美原则。强调上下偃仰离合、阴阳左右相应的辩证法审美范畴。 查看详情>>
一卷。书论。唐代张怀瓘撰。为作者《书断》写成后,与寅吏部侍郎苏晋、兵部员外王翰二人,欲作《书断》后序,相与讨论的记录。首论“文”、“字”、“书”三者的特点及其功用;次论书之鉴赏;又次为自评,谓真行可比虞褚,草欲独步于数百年间;终乃怀瓘作书赋成,遇褚思光、万希庄、包融等共读书赋,相与激赏之情状。其价值在于: (1) 提出“深识书者,惟观神彩,不见字形”,这在书法美学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一方面,它是作者论书的纲领,所谓“从心者为上,从眼者为下”; “先其天性,后其习学”;“以风神骨气者居上,妍美功用者居下”;“猛兽鸷鸟,神彩各异,书道法此”等说法以及书论中的“写意说”、“神、妙、能”的品评说等均是这一纲领的逻辑展开。另一方面,它是前代神采论的提升。从王僧虔“色彩”“形质”相兼到虞世南的“假笔转心,妙在毫端之妙,必在澄心运思至微妙之间,神应思彻”再到“惟观神彩,不见字形”,其传承递升之迹昭然可见。它不仅蕴含着书艺本质乃是同形向神的升进,而且也预示着一个古典书风转向写意书风的时代的来临。(2) 谓“仆今所制,不师古法,探文墨之妙有,索万物之元精,以筋骨立形,以神情润色”。这和韩愈《送高闲上人序》有相通之处,它表明在当时传统派的书法理论中,虽尚有属守以二王为典范的观念,但同时也出现了主张不师古人之法,要创造性地表现自我,和造化融为一体的倾向。这种观念对后世书论、山水画理论颇有影响。(3) 提出“书之深意”,也是书学史上第一次从艺术表现形式方面把书法和其他艺术进行区分的重要尝试。文载《法书要录》、《书苑菁华》本、《美术丛书》本、《历代书法论文选》本。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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