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别:
  • 朝代:清代
  • 出生日期:1677
  • 逝世日期:1745年

鄂尔泰(1677—1745年),雍正十年(1732)二月,皇上颁布谕旨,称赞大学士鄂尔泰节制云、贵、广三省以来,对于所属苗疆悉心经营,运筹调度,致使疆域开拓,边境安宁,特授一等伯爵。这一赞誉,对于鄂尔泰来说,实属当之无愧。

鄂尔泰,字毅庵,西林觉罗氏,满洲镶蓝旗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中举人,康熙四十二年(1703),因其才勇擢升为三等侍卫。雍正元年(1723),充任云南乡试考官,不久擢升江苏布政使。雍正三年(1725)十月,调任云南巡抚。

云贵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地之一。自元朝以来,一直实行土官世袭制,即由当地的少数民族酋长自治。由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统治者残暴肆虐,独霸一方,加上地处偏远,助长了嚣张气焰,对朝廷不屑一顾。土司之间也纷争不断。土司制度的种种弊端愈演愈烈。从明代开始,就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派驻朝廷命官,实行改土归流,但成效不大。鄂尔泰驻任云南,于雍正四年(1726)奏疏皇上,提出了改土归流的具体方针和措施。他指出,云贵一带大患莫如苗变,欲安民须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对土司应该“计擒为主,兵剿次之,令其自首为上,勒献次之”。清世宗接受了这一建议。

鄂尔泰立即出兵分三路围剿长期作乱的贵州仲家苗:一路由谷隆,一路由焦山,一路由马落孔。不久即破长寨,设长寨厅(今贵州长顺),接着又破30寨,降31寨,抚苗民500余户,2000多人。以长寨为基础,向四周扩展。凶残狡诈的镇远土知府刁,沾益土知州安于蕃被鄂尔泰用计擒获。者乐甸土司刁联斗迫于形势,自愿改土归流,乞求免去一死。鄂尔泰上奏皇帝建议授予投降清朝的土司职衔,以示赞扬和鼓励。在剿抚齐下策略下,仲家苗叛乱很快平定了。雍正特加官三级,命鄂尔泰经管仲苗诸事。

不久,鄂尔泰提出十条管理仲苗事宜:(一)未获犯中胁从者,凡自首的一概宽免;(二)归寨者每月发给米盐抚恤,并给耕种,超过一月未归,其田土赏兵;(三)重新划分土地所有,规定界线,官方给予保障;(四)因战乱错过耕种期,蠲免本年正赋;(五)同名各按祖姓造册,不知本姓者为立姓;(六)军器悉缴,隐匿及私造者处决;(七)兵不得期凌,官不约束严参;(八)移贵阳府同知驻长寨化导;(九)移长寨把总驻打壤寨控制;(十)官兵有劫掠者,即杀妻杀子。申报各地获犯会审,不得徇私枉法,偏袒庇护。根据这十条准则,来稳定在该地区的统治。

四川乌蒙土司禄万钟侵扰东川府,因东川与云南接壤,为便于控制,鄂尔泰奏请皇上,改东川隶属云南,获准。四川总督岳钟琪协助镇压,派禄鼎坤劝降,禄万钟拒不答应。于是鄂尔泰令总兵刘起元整兵长驱直入,大破各寨,万钟被迫出走,逃匿到镇雄土司陇庆侯家。雍正五年(1727)正月,万钟被擒,其同党陇庆侯自动缴印献土,鄂尔泰论实议罪奖惩,为诱降,给陇庆侯功加二级,特授骑都尉世职。同年三月,镇远猓刁如珍等起兵反叛,杀官焚掠,无恶不作,鄂尔泰出兵不久,即擒刁如珍,其同党作鸟兽散。广西泗城土知府岑映辰操纵部下劫掠,不加约束,又擅自发兵驻扎者相立七营,明目张胆地同朝廷作对。鄂尔泰召令各路兵马一起讨伐,六月,映辰惊惧乞降,要以改流存祀,革去世职而求免死。为示皇威,免死但遣返浙江原籍,留下其弟映翰奉祀。七月,与湖北军队平定了谬冲花苗的动乱,降服部分人员。九月,擒刁如珍同党扎铁匠,降李百叠。十一月,招降184寨。鄂尔泰受到嘉奖,进世职一等轻车都尉。十二月,又攻破云南猓窝泥种,收取六茶山周围千余里地,划界建城。在短短一年时间内,许多地方实现了改土归流。清政府设兵驻防,实行屯田,兴办学校,编造户口,废除过去土司的残暴统治,杜绝了土司之间的纷争,促进了生产发展。

云南安南边界与内地发生纠纷,皇上命鄂尔泰勘察。在尊重少数民族的基础上,划出80华里内地归安南所有,安南国王黎维表示感激,愿受政府管辖,接受封职。与此同时,镇压了一批目无王法的叛乱分子如东川法戛土目禄天佑,则补土目禄世豪,米贴土目禄永孝等。禄永孝的妻子联合邻近部落复仇,结果被总兵张耀祖擒获。广西八达寨侬、颜光色等为乱,提督田畯告急,鄂尔泰奉命前往,以攻心为主,寨侬倒戈杀了颜光色投降。不久皇帝任命鄂尔泰为云、贵、广西三省总督,拨款10万犒赏军队。

雍正七年(1729)正月,皇帝为褒奖守疆大臣,特敕谕:凡云、贵两省巡抚、提督、总兵、文知县、武千总以上的命官,全部加级晋升。三月,鄂尔泰上疏:今已攻克各寨,苗众投诚,下部从优议叙,官加二级,鄂尔泰力辞,奏请将自己定边的功绩赏给曾祖鄂图扪封典,俾昭忠祠牌位得以改书赠官,列大臣之末,雍正允许,但是念及他功大,仍迁少保。

苗疆基本平定,为稳固统治,十二月,鄂尔泰上疏立营设官事宜:(一)八寨距都匀府90里,地方辽阔,不宜控制,改为都匀营,设副将驻扎;(二)丹江逼凯里,素来为生苗盘踞,增加丹江营,设参将;(三)九股尤为强悍,派黄施营游动驻扎;(四)清水江南北两岸广大地区,在中间地带增设清江协,设副将;(五)镇远协原来是防清水江南岸地区的,现改为营,设参将,归属清水江协;(六)天柱营靠近生苗居住区,从前只设参将,今分设营汛,改为都司;(七)古州地处都匀、黎平要隘,深入腹地,特设古州镇,派驻总兵,改黎平协为营;(八)营讯已定,设文官分驻,增加都匀府同知一名,驻八寨,通判一名,驻丹江,镇远府同知一名驻清江,黎平府同知一名驻古州,全部加“理苗”二字;(九)所设同知、通判、连同驻扎官兵在内,各拨把总兵丁护卫;(十)施旧县添设县丞分驻。一时间,苗疆相安无事。

雍正八年(1730)八月,贵州乌蒙猓纠集禄鼎坤及其族人禄鼎新、禄万福反乱,杀官军总兵刘起元,袭击附近营汛,所到之处,血流成河,攻占了乌蒙,周围诸寨及东川禄氏诸土目也起来响应。他们杀塘兵,劫粮道,堵要隘,毁桥梁,边境警报迭起。鄂尔泰聚集一万多名官兵和几千名土兵,分三路讨伐:令总兵魏翥国攻打东川;哈元生攻打威宁,副将徐成贞辅佐;参将韩勋攻打镇雄。三路军呈犄角推进,互相呼应。韩勋人马与苗兵在莫都激战一昼夜,击破四寨,杀数百人;三天攻下奎乡,杀2000余人。哈元生、徐有贞从威宁进攻乌蒙,到天黑的时候,破80余寨,击败数万苗众,攻克了乌蒙。鄂尔泰下令各军分道搜索,大肆屠杀,村寨里、山崖上、丛林间……到处都是尸首,惨不忍睹,苗民无不颤栗。边境重又安宁。

皇帝论功行赏,以哈元生、徐成贞、韩勋为头功,拨大量公款犒劳军队。为示奖惩,对于没有参加暴乱的陇庆侯庶母二禄氏、四川沙马土妇沙马,封之诰命,赏赐许多银币。颁谕鄂尔泰:乌蒙做法过于急切,又因用人不当,激成事端,逆党勾结,几乎成不可收拾之势,念及官兵奋勇争先,旬月平定寇乱,皆因鄂尔泰平时节制封疆,以身作则,指挥有方,迅速成功,论功行赏,应为首功。但念该督自闻贼乱以来,时时以事先疏防引过自咎,今已平定,不肯自居荡寇之功,屡次陈奏,情词恳切,朕曲从其请,成其谦抑之素志。鄂尔泰自己则在云贵边界上修筑一座桥,命名“庚戌桥”,以此记下其平定苗疆之功绩。

雍正九年(1731)六月,鄂尔泰吸取经验教训,提出乌蒙善后事宜:乌蒙镇旧设中、左、右三营,请求增设前营,四营各设游击一名,守备一名,干总两名,把总四名。中营驻府城,左营驻大关,右营驻永善,前营驻凉山。镇雄、东川二营都增设一名守备,分左、右军。左军守备驻府、州城,镇雄右军守备驻奎乡,东川右军守备驻阿白溪。又改威宁营为协,设副将,归督标管辖。

后来,苗疆再次发生叛乱,皇帝特设办理苗疆事务处,令鄂尔泰、庄亲王允禄、果亲王允礼、大学士张廷玉共同执事。苗患愈来愈烈,烧杀抢掠许多地方。鄂尔泰引咎自责,请求罢职,并削去伯爵,皇帝以“有功则受,无功则辞”为由同意了鄂尔泰的请求,以示君臣公而无私,过而不饰之意。

自康熙时起,准部时叛时服,西北边境不得安宁,虽然多次用兵,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成为清朝的一大心病。雍正十年(1732),新疆准噶尔部又一次叛乱。鄂尔泰被任命为保和殿大学士兼兵部尚书,旋即加官军机大臣,督巡陕甘军务。鄂尔泰派大将军张广泗在衮塔马哈戈壁埋伏,截断叛军退路。双方僵持不下,鄂尔泰上疏皇帝:叛军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剿灭,频频用兵,徒然消耗人力、物力、财力,不如双方暂时熄火,驻守屯田。并提出具体的屯田事宜:(一)设总理屯田大员,并划明关防;(二)给予当地人种田地工钱、口粮等;(三)对外来雇户,地方官员沿途接待,并供给食宿等;(四)设有司协助屯田诸务;(五)各项支用银由国家军需中支付。经过屯田,财力得到补充,军队得到休整,安抚了民心。鄂尔泰一改以往叛乱就出兵,平定就撤退,不做安抚工作的做法,治人攻心为上,缓缓推进,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终于彻底平息了这场叛乱。

鄂尔泰视国务为己任,十分注意水利建设。早在任江苏布政使期间,就曾考察太湖水利,并想付诸行动,后因迁调才不得不放弃。经营苗疆时,上疏全滇水利事宜,提出了一些富有见地的意见:(一)嵩明州阳林海四周围的草塘可开垦利用;(二)宜良县的江头村附近河床偏高,应自湖家营北另开河道,以备灌溉;(三)寻甸州寻川河中有石头,须疏浚十里沙河水道;(四)东川府城北漫海一带令农民开垦;(五)筑浪穹县羽河等处堤坝;(六)临安等处修筑工程,暨通奥河道。皆下部议行。

乾隆二年(1737)八月,年事已高、作为皇帝心腹大臣的鄂尔泰奉命勘查直隶河道。一个月后,提出应在永定河上游开挖新河支岔,泄水分流,各支流就近入海,就可防止下游泄水能力不够造成的水患,并建议加固堤坝,修成坦坡形,很快得到批准,投入施工。从乾隆四年(1739)二月起,鄂尔泰奉命由江南河道到漳河故道,巡防黄河水务。每到一处,他都亲自实地考察,提出一些合理性建议。比如:将河道取直,深挖河床,培淤固堤等等。

乾隆七年(1742)十二月,副都御史仲永檀密奏状告鄂尔泰长子鄂容安,请将鄂尔泰革职问罪。皇帝诏谕:鄂尔泰乃皇考遗留之大臣,谙练政务,不宜深究,但其不训导儿子谨饬,故交部议处,略示薄罚,遂降二级调用。

乾隆十年(1745)正月,鄂尔泰患病,提出解职归田,皇帝劝慰执留,并加授太傅。四月病逝。遵照太宗遗诏,配享太庙,并入祀贤良祠,赐祭葬。予谥“文端”。乾隆二十年(1755),因受胡中藻和其次子鄂昌的株连,被撤出贤良祠。

鄂尔泰一生颠簸转战,呕心沥血。他实施的改土归流,特别是对苗疆的悉心经营,对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促进了民族融合,使清政府对西南边疆的统治大大加强。他忠心报国,久戍边疆,学有根柢,才裕经纶,不愧为国家之栋梁,文武之仪型。一生深受雍正赏识。有《西林遗稿》传世。

鄂尔泰作品

乾隆贵州通志 [ 鄂尔泰 ]

贵州地方志。清鄂尔泰(1677—1745)总裁,靖道谟、杜诠纂修。四十六卷。尔泰有《(雍正续修)云南通志》已著录。诠,曾官仁怀知县。贵州通志前有数修,因有疏漏,鄂尔泰奉诏,邀靖道谟、杜诠于乾隆六年(1741)重修成书,八十万字。分天文、地理、营建、食货职官、武备、人物、艺文八门。含气候、祥异、舆图、山川、风俗、苗蛮、古迹、户口、物产、土司、奏疏、碑记等七十四目。舆图目共绘省、府地图十四幅,图中标注山峰、河流、府县等。每图后均附图说,详叙其原始及现状,参考价值颇大。山川目按府县记共载山、岩、泉、洞、河、潭等三千余处。苗蛮目记苗族历史沿革、部族分合及其居地、服饰、饮食、婚丧嫁娶、礼节、习俗,兼记仡佬、布依、彝族等民族。是民俗学、民族学重要文献。土司目记自汉抵清初历代土司长官、主簿、百户等一千三百余人。凡创始、归附、承袭、世系等皆有记录。艺文门二十六目, 内容涉及历史沿革、兴办水利等一千五百余篇。为研究贵州地方史,提供大量原始资料。具有较高文献价值。有乾隆六年刻本, 《四库全书》本及嘉庆间补刻本。 查看详情>>

国朝宫史 [ 鄂尔泰 ]

乾隆七年(1742),清高宗见明代编有 《明宫史》 一书,乃诏令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编纂本朝宫史。乾隆二十四年,嫌书简约,又令蒋溥、裘曰修重加编辑。乾隆二十六年,再派于敏中、陈孝泳等帮同校录。乾隆三十四年十二月全书告成。共36卷,分为训谕,典礼、宫殿、经费、官制、书籍6门,记述清代宫室的各种情况。其中训谕门,收顺治、康熙、雍正的“圣训”、乾隆的谕旨,有许多严令内监参与朝政、崇尚节俭的内容。典礼门,辑录有关礼仪、宫规、冠服、仪卫等规制。宫殿门,记载宫殿苑囿的建置、沿革,并录大量御制诗文。经费门,记录内廷的铺陈器皿、衣服饮馔、年例日用的费用。官制门,主要指内官之制,列出宫内各处使役太监的职守、人数,以及对他们的奖励、惩罚等措施。书籍门,有实录、类纂、总集、目录、类书,校刊等16顶,记载清初官修的重要书籍,如《古今图书集成》、《佩文韵府》、《渊鉴类函》、《康熙字典》等大书的编书缘起、内容等。是书为体现高宗诫谕子孙遵循、效法和警戒之意,所下功力不小,其中许多材料,为以后官修的 《清会典》、《会典事例》和朱筠等奉勅编的《日下旧闻考》等书所征引,是一部研究清代宫廷和历史的重要参考书。是书编成后缮录三册,存藏于乾清宫、尚书房、南书房三处,并被收入《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但一直没有刊刻。1925年天津博爱印刷局出版铅印本。1984年北京古籍出版社根据此铅本重印此书出版。 查看详情>>

钦定周官义疏 [ 鄂尔泰 ]

四十八卷。清鄂尔泰等奉敕撰,乾隆十三年(1748)钦定。据雷熔《方苞行状》载为方苞撰,沈廷芳为方苞传亦略同。方苞生平见《周官集注》。《钦定周官义疏》为清政府钦定《三礼义疏》之第一部。《汉志》载《周官经》六篇,《传》四篇。汉儒杜子春、郑兴、郑众、贾逵、卫宏、张衡所注,皆称《周官》,马融、郑玄所注,称《周官礼》,至唐贾公彦作疏开始沿用省文,称为《周礼》,清儒认为《周礼》并非本名,故在钦定时仍用《周官》。《钦定周官义疏》对汉至清之《周礼》研究进行广泛挖掘,并作了概括性总结,内容精赅详实。书首冠以《御制日知答》,对钦定此书予以说明。《御制日知答》中说:论《周官》者十则,以昭千古之权衡。其采掇群言,则分为七例:一、正义,直诂经义,确无疑的;二、辨正,后儒驳正,准确无疑的;三、通论,或以本节本句参证他篇,比类以测义,或引他经与此互相发明的;四、余论,虽非正确而依附经义,与事物之理有所推阐的;五、存疑,各持一说,义亦可通,或已被驳正,而持此论者多,未敢偏废;六、存异,名物象数,久远无传,难得其真,或创立一说,虽未被接受,而不得不存之以资考辨的;七、总论,本节之义已经训解,又合数节而论之,合一职而论之。并认为《周官》六典,其源确出周公,而流传既久,不免有所混乱,不必以为疑,亦不必以为讳。主张说《周官》者以汉郑玄《周礼注》为专门,而训诂既繁,不免有所出入,不可护其缺,亦不可没其长,颇为公正和客观。郑康成以下说礼者,明典制,王安石以下说礼者,阐义理,各执一说,所见皆偏,《钦定周礼义疏》粗精并贯,本末兼赅,博徵约取,持论至平,于《考工记》注奥涩不可解者,不强为之词,实为集汉学宋学之成。版本有:内府刊本、浙江刊本、清抄本。 查看详情>>

乾隆云南通志 [ 鄂尔泰 ]

清鄂尔泰修,靖道谟纂。乾隆元年(1736)刊本。是编乃雍正七年(1729)鄂氏奉诏纂修,属靖道谟因旧志增辑,分三十志,志各一卷,每志之下,间附以目,类目与《康熙云南通志》相似,首图说,终杂记。乾隆元年书成,时值鄂去官,继任督抚尹继善、张允随表进刊行。编端除载进书表、凡例十五则及鄂尔泰序跋外,内容较旧志已多增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是编纲领灿然,较原本颇有条理。 查看详情>>

钦定八旗满洲氏族通谱 [ 鄂尔泰 ]

八十卷。清鄂尔泰(1677—1745)等奉敕撰。鄂尔泰,满族镶蓝旗人,官至保和殿大学士。雍正时任云贵总督,兼辖广西。世宗死后受命辅政,加至太保。该书从雍正十三年 (1735年)开始撰写,至乾隆九年(1744年)完成。满汉文各写一部,汉本已编入《四库全书》。今录者为满文本,由武英殿大学士福敏任纂修。馆臣奉纂此书时,调取京外各衙门案卷,皆系满文档册,馆中据认译为汉文。由于人名地名皆为音译,故常有与他书不一致处。欲求正确形声,非此满文本不能得其本来面目。现有乾隆殿版满洲本。辽沈分社影印本。分满、汉两种文本。内容包括八旗满洲各姓氏族的源流世系、初居地及归附年月。以姓氏分类,同姓者以本据地分类,各详其受氏之源及始居之地;同姓异居者以其地识之;赐姓者详其受赐之由。每一姓中,取著姓冠首,各系小传。蒙古、高丽等久隶八旗者,亦追溯其所从来,附著于末。为研究满族来源及明末清初东北民族分布的重要参考资料。 查看详情>>

钦定仪礼义疏 [ 鄂尔泰 ]

四十八卷。清鄂尔泰等奉旨撰。1748年钦定《三礼义疏》第二部。此书诠释七例:“正义”、“辨正”、“通论”、“余论”、“存疑”、“存异”、“总论”,与《钦定周官义疏》同。分经文四十卷,冠以《纲领》、《释宫》各一卷不入卷数,《礼器图》四卷,《礼节图》四卷,总四十八卷。《仪礼义疏》大致以敖继公《仪礼集说》为宗,参核诸家以补正其错乱疏漏。至于今文、古文之异同,均用郑注。分章节则多以朱熹《仪礼经传统解》为主,并与杨复《仪礼图》、《仪礼旁通图》、敖继公《仪礼集说》相互参校;《经》、《记》文之顺序,以古文为主,不用割附之说;《释宫》用朱熹点定、李如圭的《仪礼释宫》;《礼器》用聂崇义《三礼图》;《礼节》用杨复《仪礼图》,并一一刊其错误,拾其疏漏。《仪礼义疏》工程浩大任务艰巨。《四库全书总目》评之“举数百年度阁之类编,搜剔疏爬,使疑义奥词,涣然冰释,先王旧典,可沿溯得以其津涯,考证之功,实较他经为倍蓰”,颇为中肯。《钦定仪礼义疏》总结了清以前几百年间学者研究《仪礼》之成就,功劳巨大。版本有内府刊本、外省翻本、乾隆间《四库全书荟要》本。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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