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不知为避讳而致疑例

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温氏,大雅字彦弘,彦博字大临,彦将字大有。”

欧阳《集古录》七疑其事,谓: “兄弟义当一体,而名大者字彦,名彦者字大,不应如此。”洪氏《容斋四笔》十一始考正之,谓大雅昆弟,皆以彦为名。大雅名犯高宗太子讳,故后人改称其字耳。

《宋永兴军文宣王庙大门记》,有“因开元之旧封,增玄圣之新号”语。《金石萃编》一二七谓:“大中祥符元年,封禅回跸,幸阙里,加封玄圣。至五年十二月,改谥至圣,《宋史礼志》,谓以国讳改谥。按宋代历世无讳玄者,或因是时加号北岳为安王玄圣而改之”云。不知宋人以玄朗二字为其始祖名,大中祥符五年闰十月,诏内外文字不得斥犯,事详《续通鉴长编》七九。《金石萃编》未之注意,故谓宋代历世无讳玄。

《新唐书纠谬》,有数条实因避讳,而吴缜以为谬者:

卷四“《杜求仁传》舛误”条,谓: “《杜求仁传》云,求仁与徐敬业举兵,为兴复府左长史。据《徐敬业传》,求仁为匡复府右长史,与《求仁传》不同。”不知二传一称匡复,一称兴复,史臣避讳改耳。《新书》于宋讳,或避或不避,初未画一。

卷六“程昌裔名不同”条,谓: “《杨贵妃传》作程昌裔,《公主传》作程昌胤。”不知此史臣避讳,改胤为裔,《公主传》偶未及改耳。

卷十一

“常山及薛谭字误”条,谓: “《公主传》明皇帝女常山公主下嫁薛谭,《薛稷传》作恒山公主嫁薛谈。”不知恒避穆宗讳改为常,谈避武宗讳改为谭耳。

卷十二

“独孤怀恩、唐俭、刘世让传事状丛复”条,谓:“刘世让,《独孤传》作刘让;《独孤传》唐俭为内史侍郎,俭本传作中书侍郎。”不知世字避唐讳省;中书避隋讳改内史,唐武德初复改中书。两传前后不同,系据其所历,当时史实如此,非误也。

卷十九

“覃王字可疑”条,谓: “古之封一字王,彭王之类是也。而其内有封覃王者,不知此国名耶?州名耶?或潭之误耶?若是州名,亦莫知其何在。”不知顺宗子经封郯王,会昌后避武宗讳,改郯作覃,有何可疑。

卷二十

“岑文本等传不经字”一条,谓《岑文本、路隋、杨炎传》愍字为不经。不知愍避唐太宗讳,阙民字末笔,非误也。

伦明曰:张廷骧《不远复斋见闻杂志》云:“国初,山海卫人穆维乾,字介公,由教授升翰林院典簿。时修《四书》满汉讲义,至 ‘羔裘玄冠不以吊’,掌院叶文霭以犯御讳商于同僚,乾谓: 小注改元字以避讳。

‘大字当仍原字以尊经,’掌院询何所本,曰:‘《中庸》慎独乃原字,小注改谨字。’掌院大悟曰:‘余自幼疑此,今始知朱子为避讳也。’”

第五十五不知为避讳而致误例

《后汉书儒林传》:“孔僖因读吴王夫差时事,废书叹曰:‘若是所谓画龙不成,反为狗者”,刘攽注曰:“按古语皆云画虎不成,此误。”《野客丛书》三十谓:“此非误,盖章怀太子避唐讳所改尔。正如令狐德棻《后周书》引韦祐语,古人称‘不入兽穴,焉得兽子’同意,亦避虎字,非误也。”

《三国吴志孙权传》:“建安十三年,分歙为始新、新定、犁阳、休阳县。”注:“《吴录》曰:晋改休阳为海宁。”按《太平寰宇记》一○四引邑图云: “吴避孙休名,改休阳为海阳。晋平吴,改为海宁。”《吴录》不知休阳之改,为吴避讳也。

《金石屑》有《郭麐撰王夫人墓志铭跋》,称: “碑无纪元可考,字画古茂恬厚,有西晋风。碑云:长子珣,即《桓温传》中所称短主簿。”《潜研堂金石文跋尾》十云:“其文有云‘西北七里武丘山’,晋人不当预避唐讳。然验其字迹,似非宋以后所为,当是唐人志石。”

北史崔仲方传》:“谨案晋太康元年,岁在庚子,晋武帝平吴,至今开皇六年,岁次庚午,合三百七载。”庚午当作景午,开皇六年,岁在丙午,唐人避讳称景午也。自庚子至丙午,恰三百有七年。《隋书》本作景午。下又云:“陈氏草窃,起于庚子,至今庚午。”按陈霸先以丙子岁自为丞相,录尚书事,明年受禅。此庚子庚午,亦景子景午之讹。校书者不知景即丙字,为避唐讳,疑庚与景声相近,遂妄改之。

第五十六不知为避讳而妄改前代官名例

史记吴王濞传》:“岁时存问茂材。”案汉初本称秀才,东京避光武讳,乃称茂材。《史记贾生传》:“闻其秀才。”《儒林传序》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此当时本称也。此传茂才字,盖后人依班史妄改。

后汉书蔡邕传》:“补侍御史,又转侍书御史。”侍书当作持书。范书本是治书,章怀改治为持,校书者不达其旨,妄易为侍。汲古阁本尚作持书。《四库全书通典职官篇》考证,乃谓:“持为讹,据《后汉书》改为侍。”

《隋书韦师传》:“于时晋王为雍州牧,盛存望第,以司空杨雄、尚书左仆射高顺,并为州都督,引师为主簿。”州都下督字衍。魏晋以后,诸州皆置大中正,以甄流别品。隋时避讳,改为州都,而去中正之名,详《通典》卅二《职官篇》。校书者不达州都为何语,妄加督字。《隋书》既然,《北史》亦尔,所谓以不狂为狂也。

唐景云二年,《司空苏瓌碑》,《文苑英华》八八三曾载其文,以石本校之,颇多异同。如云:“大父,隋职方郎中。”石刻无中字。隋文帝父讳忠,诸曹郎皆去中字,不当称郎中,此石刻之可信者。《文苑英华》妄增中字,非史实。

又《隋书百官志》:“上中州,减上州吏属十二人。”王懋竑《读书记疑》十云:“隋文帝父名忠,并中字亦讳之。中书省改为内史省,殿中改为殿内,中舍人、中常侍、中谒者,俱改为内,皆显然可考者。而上中州、中上州、中中州、中下州之类,仍作中。此必非当时本文,或史官以其不辞而改之也。”

第五十七不知为避讳而妄改前代地名例

《后汉书张奂传》:“敦煌酒泉人也。”注:“酒泉县名,地多泉水。今永州晋昌县东北。”【考《新唐书地理志》晋昌县属瓜州,永字误。】按酒泉,郡名非县名,当作渊泉。胡三省注《通鉴》云:“奂,敦煌渊泉人。”【乃和案:见《通鉴》五十六《汉纪》永康元年十月条。】胡所见本,尚未讹也。《汉志》敦煌郡有渊泉县,《晋志》作深泉,盖避唐讳。章怀本亦当作深,后人习闻酒泉之名,妄改为酒耳。

《新唐书》四三《地理志》:“思唐州,武郎。”郎当作朗,史臣避宋讳缺笔,后人讹为郎。《元和郡县志》卅六正作武朗。

第五十八非避讳而以为避讳例

《潜研堂文集》八:“问:《士昏礼》,父蘸子辞云‘勖帅以敬’,《荀子》书勖作隆。惠松崖谓当由避殇帝讳改为勖,如《毛诗》隆冲为临冲之类,信有之乎?曰:礼家传闻,文字不无异同,要当从其长者。勖帅以敬,于义为长。且信诸子,不如信经。若云避讳更易,则无是理。《士冠礼》称‘弃尔幼志’,志为桓帝讳;‘受天之祜’,祜为安帝讳,皆未改易。即以《毛诗》征之:‘四月秀葽’,秀为光武讳;‘思皇多祜’,祜为安帝讳,亦未改易也。临冲,《韩诗》作隆冲,《韩诗》在汉时立于学官,何尝避隆字!”

沈兼士曰:《五经异义》谓:“汉幼小诸帝皆不庙祭,而祭于陵。不庙祭,故可讳可不讳。”《说文》于殇帝之讳隆字,不注上讳,殆以此故。段玉裁注既引《异义》以为说,又云:“书成于和帝永元十二年,以前未及讳。至安帝建光

元年许冲上书时,不追改,故不云上讳。”按永元十二年,为许君草创《说文》之年,而非成书之年。段氏《说文叙》注与隆字下注,自相矛盾。且考两汉诸帝避讳所改之字,皆为同义互训,而无一音近相转者。《古今注》谓:“殇帝讳隆之字曰盛。”是也。《汉书地理志》,隆虑,应劭注:“避殇帝名改曰林虑。”疑非事实。盖隆虑之作林虑,亦犹《毛诗》隆冲之作临冲,皆是双声转语,恐无关于避讳也。

《容斋三笔》六云:“《辋川图》一轴,李赵公题,其前一行云‘元和四年八月十三日弘宪题’。弘宪者,吉甫字也。其后卫公又跋云:‘乘间阅箧书,得先公相国所收王右丞画《辋川图》,实家世之宝也。太和二年李德裕恭题。’洪庆善作《丹阳洪氏家谱序》云:‘丹阳之洪,本姓弘,避唐讳改。有弘宪者,元和四年跋《辋川图》。’”是误认李吉甫为洪氏祖宗也。

正之有征音,非为秦讳;昭之有韶音,非为晋讳;甄之有真音,非为吴讳。说已见前。

準之作准,相传以为避刘宋讳,亦非也。《野客丛书》十四云:“今吏文用承准字,合书準。说者谓因寇公当国,人避其讳,遂去十字,只书准。仆考魏晋石本吏文,多书此承准字。又观秦汉间书,与夫隶刻,平準多作准,知此体古矣。”刘宋顺帝名準,改平準令曰染署令,未尝以準之作准为避讳也。

汉碑中秀作,《避讳录》二以为避光武讳;庄作作壯,以为避明帝讳;

肇从殳,以为避和帝讳;隆作作,以为避殇帝讳;缵作纉,以为避质帝讳;

志作,以为避桓帝讳,皆非也。汉隶之变体多矣,岂得以避讳解释之。

《避讳录》又谓“汉文帝名恒,改恒农郡曰弘农”,“北魏献文帝名弘,复弘农郡为恒农”,“唐穆宗名恒,改恒山恒农作常”,“宋真宗名恒,改恒山为常山”,亦非也。弘农汉武时置,文帝时未有恒农,从何而改!此盖沿陆费墀《帝王庙谥年讳谱》之误。北魏以前,既无恒农之名,则献文之改,又何所谓复!唐神龙初改弘农为恒农,开元十六年已复故名,穆宗时安得恒农而改之!恒山,唐穆宗时已改为镇州,宋真宗又安得恒山而改之!应参看数朝同讳例。

《避讳录》又谓“晋愍帝名业,改建业为建邺”,“北魏太武帝名焘,改平陶县为平遥”,亦非也。晋愍改建业为建康,邺之从邑,与避讳何涉!《册府元龟》三且谓“晋愍名邺,改邺为临漳”也。《魏书》一○六《地形志》,济阴郡有定陶,阳平郡有馆陶,巨鹿郡有廮陶,与廮遥并列,南安阳郡有中陶,皆不避讳,何独平陶避讳。且《魏志》《隋志》,均无是说,是说出《旧唐志》,臆说不足据。

第五十九已避讳而以为未避例

《避讳录》三谓:“刘知畿《史通》不避世字,其论李百药《齐书》曰‘变世祖为文襄,改世宗为武成’,是讥百药不应避时讳也。其他征引书目,则世本、世说,屡见于篇。其第五篇以世家标目。书中泛言世字,如春秋之世,高惠之世,不下二十余处。又曰民者冥也,两言民无得而称焉,民到于今称之,皆一以人代民,一则直言民字,是太宗二名皆不讳也。其引古人,则石虎、刘昞、邓渊、张渊、石显、萧子显、韩显宗、高堂隆、卫隆景,皆直言其名;崔伯渊、季彦渊,皆直书其字。其泛言虎渊等字,则曰画虎不成,虎踞龙蟠,临朝渊默,治国字人,旦行不臣之礼,基业未彰,而用显微、显晦、隐显、幽显等字,亦不下十余处,皆不用同义字代。是于祖宗庙讳,明皇御名,皆所不避,又不独太宗偏讳也。然《史通》称鲁庄公曰严公,称楚庄王曰严王,远避汉明之名,而于本朝不讳,殊属怪谬。且知畿以明皇嫌讳,改以字行,嫌且改避,隆基正名,绝不顾忌,是谨于问安小礼,而不顾父母之养,恶得为孝子!”

唐以前避讳,多用改字法;唐以后避讳,改字缺笔,二法兼用。既有缺笔之法,则临文较前方便。然古书辗转传写雕板,则原文缺笔与否,无由得知。《避讳录》讥《史通》不避唐讳,安知非后人校改,而必断定今所传本为知畿原文耶!

日知录》廿三引谢肇淛曰:“宋真宗名恒,而朱子于书中恒字独不讳。盖当宁宗之世,真宗已祧。”竹汀先生曰:“此说非是。朱文公注《论语》《孟子》,正文遇庙讳,则缺笔而不改字,注则无不避者,其注《易》亦然。见于赵顺孙四书纂疏》及吴革所刊《易本义》,班班可考。谢在杭未见真宋本,故有此言,岂可依据!考宋宁宗之世,太庙自太祖至光宗,九世十二室,亦未尝祧真庙,顾氏偶未审耳。”【乃和案:钱说见《养新录》十四。】

《十驾斋养新录》三,有“《朱子四书注》避宋讳”一条,云:“《论语》《孟子》注,皆避钦宗讳,桓改为威,今世俗本皆改桓字矣。唯《论语》‘谲而不正章’,‘召忽死之章’,《孟子》‘敢问交际章’注,于桓字俱未回避,盖刊《纂疏》时,校书人妄改,犹幸改有未尽耳。”

第六十以为避讳回改而致误例

章怀注《后汉书》,避太宗讳,民字皆改为人。如《光武纪》“兆人涂炭”, “为人父母”,“祖宗之灵,士人之力”,是也。今本有作民者,则宋以后校书者回改。然有不当改而妄改者,如:“建武七年,诏郡国出系囚见徒,免为庶民。” “十一年,诏敢灸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灸灼者为庶民。”“十二年,诏陇蜀民被略为奴婢,自讼者,及县官未报,一切免为庶民。”“十三年,诏益州民自八

年以来,被略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民。”“十四年,诏益、凉二州奴脾,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一切免为庶民。”“殇帝延平元年,诏宗室坐事没入宫者,今悉免遣,及掖庭宫人,皆为庶民。”此庶民悉当作庶人,校书者不知庶民与庶人有别,而一例改之。然“建武五年,诏郡国出系囚见徒免为庶人。”“六年,诏王莽时吏人没入为奴婢,不应旧法者,皆免为庶人。”此两处仍未改也。凡律言庶人者,对奴婢及有罪者而言,与他处泛称庶民者迥乎不同。今本有改有不改者,由当时校书,不出一手故尔。又《崔寔传》引景帝诏曰:“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民。”此亦不当改而妄改者也。

又《宦者传论》:“三世以嬖色取祸。”注:“夏以末嬉,殷以妲己,周以褒姒。”三世当为三代。章怀注,凡世字皆改为代,宋以后校书者复改之。此三代字,乃范氏本文,校书者以为章怀避讳所改,而回改为世,致有此误。

南史范晔传》云:“元嘉二十二年九月,征北将军衡阳王义季、右将军南平王铄出镇,上于虎帐冈祖道。”考之《宋书》,本作武帐冈。《通鉴》一二四《宋文帝纪》亦作武帐冈。《汉书汲黯传》,上尝坐武帐见黯。应劭曰:“武帐织成帐为武士象也。”《通鉴》廿四《汉昭帝纪》:“将废昌邑王。太后被珠襦盛服,坐武帐中。侍御数百人,皆持兵期门,武士陛戟陈列殿下。”元嘉武帐,取此义也。后之校《南史》者,误以为李延寿避唐讳改作武,实当作虎,遂奋笔改之。而初不知其本当为武帐,并非因延寿避讳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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