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五卷目录

 禽异部汇考二

  陶唐氏〈帝尧一则〉

  商〈高宗一则 文丁一则 帝辛二则〉

  周〈武王一则 成王一则 襄王一则 敬王二则〉

  汉〈景帝一则 武帝太初一则 太始二则 昭帝始元二则 元凤一则 宣帝本始二则 地节一则 元康四则 神爵二则 五凤一则 甘露一则 元帝永光一则 成帝和平一则 鸿嘉一则 绥和一则 平帝元始一则〉

  后汉〈光武帝建武二则 明帝永平一则 章帝元和二则 安帝延光一则 桓帝建和一则 永寿一则 永康一则 灵帝光和一则 中平一则 献帝初平一则 建安三则 延康一则 后主建兴一则〉

  魏〈文帝黄初四则 明帝青龙一则 景初一则〉

  吴〈大帝黄武一则 太元一则 废帝建兴一则 景帝永安一则 乌程侯建衡一则〉

  晋〈武帝泰始六则 咸宁三则 太康七则 惠帝元康二则 永康一则 怀帝永嘉一则 悯帝建兴一则 建武一则 元帝永昌一则 明帝泰宁二则 成帝咸和一则 咸康一则 穆帝升平二则 哀帝兴宁一则 孝武帝太元四则 安帝隆安一则 元兴一则 义熙二则〉

  宋〈武帝永初三则 少帝景平一则 文帝元嘉二十三则 孝武帝孝建三则 大明八则 废帝永光一则 明帝泰始二则 泰豫一则 后废帝元徽一则〉

  南齐〈高帝建元二则 武帝永明八则 郁林王隆昌一则 明帝建武二则〉

  梁〈武帝天监一则 中大同一则〉

  陈〈后主祯明一则〉

  北魏〈太祖天兴三则 太宗永兴二则 神瑞一则 泰常五则 世祖神麚二则 太平真君一则 高宗和平一则 高祖延兴四则 承明一则 太和十三则 世宗景明四则 正始四则 永平三则 延昌三则 肃宗熙平二则 神龟三则 正光四则 孝昌二则 废帝普泰一则 孝武帝太昌一则 孝静帝天平二则 元象二则 兴和三则 武定五则〉

  北齐〈文宣帝天保一则 孝昭帝皇建一则 后主大统一则 武平一则〉

  北周〈孝闵帝主则 明帝一则 武成一则 武帝保定三则 天和二则 建德二则 宣帝大象一则〉

  隋〈文帝开皇一则 炀帝大业四则〉

庶徵典第一百六十五卷

禽异部汇考二

陶唐氏

帝尧七十载,凤凰见。

按《尚书中候》:尧即政七十载,凤凰止庭,巢阿阁欢树。

商高宗时,鼎耳有雊雉。

按《书经》:高宗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雊,祖已训诸王,作高宗彤日,高宗之训。

〈注〉耳不聪之异雊鸣〈疏〉。经言:彤日有雊雉,不知祭何庙,鸣何处,故序言:祭成汤。升鼎耳以足之。〈《东莱书说》〉灾异有二,天必待君之过形见暴露,然后出灾异,以警惧之。此无道之君,与天地隔绝,不通飞潜动植,皆失其宜。如是者,灾异之应常迟。贤君至诚,与天地合为一体,情性之差,少有过失,灾异立应。如是者,灾异之应常速。高宗祭成汤而有飞雉升鼎耳,而雊以高宗之为君,岂其有异。盖高宗恭默思道,梦帝赉予良弼,精神与天地相通久矣。又继之以宪天之功,德与天合,故于祭祀之间,略有过厚,飞雉随而应之。

高宗彤日,越有雊雉。

〈《蔡传》〉彤,祭。明日又祭之,名:殷。曰:彤。周曰:绎。雊鸣也,于彤日有雊雉之异,盖祭祢庙也。序言:汤庙者,非是。

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乃训于王曰:惟天监下民,典厥义,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绝命,民有不若德,不听罪,天既孚命正厥德,乃曰:其如台。

〈《蔡传》〉不若德,不顺于德,不听罪,不服其罪,谓不改过也。孚命者,以妖孽为符信而谴告之也。言民不顺德,不服罪,天既以妖孽为符信而谴告之,欲其恐惧,修省以正德。民乃曰:孽祥其如我何。则天必诛绝之矣。祖己意谓高宗当因雊雉以自省,不可谓适然而自恕也。

呜呼。王司敬民,罔非天引,典祀无丰于昵。

按《汉书·五行志》:书序又曰:高宗祭成汤,有蜚雉登鼎耳而雊。祖己曰:惟先假王,正厥事。刘向以为雊雉鸣者雄也,以赤色为主。于易,离为雉,雉,南方,近赤祥也。刘歆以为羽虫之孽。易有鼎卦,鼎,宗庙之器,主器奉宗庙者长子也。野鸟自外来,入为宗庙器主,是继嗣将易也。一曰,鼎三足,三公象,而以耳行。野鸟居鼎耳,小人将居公位,败宗庙之祀。野木生朝,野鸟入庙,败亡之异也。武丁恐骇,谋于忠贤,修德而正事,内举傅说,授以国政,外伐鬼方,以安诸夏,故能攘木鸟之妖,致百年之寿,所谓六沴作见,若是共御,五福乃降,用章于下者也。

文丁〈《史记》作太丁〉十二年,有凤集于岐山。

按《史记·殷本纪》不载。 按《竹书纪年》云云。

帝辛三年,有雀生鹯。

按《史记·殷本纪》不载。 按《竹书纪年》云云。

帝辛三十二年,有赤鸟集于周社。

按《史记·殷本纪》不载。 按《竹书纪年》云云。

武王十三年,有火流为赤乌。

按《尚书中候》:周天子发渡孟津,火自上复于下,至于王屋,流为乌,其色赤,其声魄云。

成王十八年,凤凰见。

按《史记·周本纪》不载。 按《竹书纪年》:十八年,凤凰见。遂有事于河。

襄王八年,六鹢退飞,过宋都。

按《春秋·鲁僖公十六年》:春,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六鹢退飞,过宋都。 按《左传》:六鹢退飞,过宋都,风也。周内史叔兴聘于宋,宋襄公问焉。曰:是何祥也。吉凶焉在,对曰:今兹鲁多大丧,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退而告人曰: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 按《公羊传》:是月者何,仅逮是月也。何以不日,晦日也。晦则何以不言晦,春秋不书晦也。朔有事则书,晦虽有事不书,曷为先言六而后言鹢,六鹢退飞,记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鹢,徐而察之则退飞,五石六鹢,何以书,记异也。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异也。 按《谷梁传》:是月也,决不日而月也。六鹢退飞过宋都,先数,聚辞也,自治也。子曰:石,无知之物,鹢,微有知之物。石无知,故日之;鹢微有知之物,故月之。君子之于物,无所苟而已。石、鹢且犹尽其辞,而况于人乎。故五石六鹢之辞不设,则王道不亢矣。民所聚曰都。

敬王三年,鲁有鸲鹆来巢。

按《春秋·鲁昭公二十五年》:有鸲鹆来巢。 按《左传》:书所无也。师己曰:异哉,吾闻文武之世,童谣有之曰:鸲之鹆之,公出辱之,鸲鹆之羽,公在外野,往馈之马,鸲鹆跦跦,公在乾侯,徵褰与襦,鸲鹆之巢,远哉遥遥,稠父丧劳,宋父以骄,鸲鹆鸲鹆,往歌来哭,童谣有是,今鸲鹆来巢,其将及乎。 按《公羊传》: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禽也。宜穴又巢也。 按《谷梁传》:一有一亡曰有,来者,来中国也。鸲鹆穴者而曰巢,或曰:增之也。

按《汉书·五行志》:昭公二十五年夏,有鸲鹆来巢。刘歆以为羽虫之孽,其色黑,又黑祥也,视不明听不聪之罚也。刘向以为有蜚有蜮不言来者,气所生,所谓眚也;鸲鹆言来者,气所致,所谓祥也。鸲鹆,外国穴藏之禽,来至中国,不穴而巢,阴居阳位,象季氏将逐昭公,去宫室而居外野也。鸲鹆白羽,旱之祥也;穴居而好水,黑色,为主急之应也。天戒若曰,既失众,不可急暴;急暴,阴将持节阳以逐尔,去宫室而居外野矣。昭不寤,而举兵围季氏,为季氏所败,出奔于齐,遂死于外野。董仲舒指略同。

敬王   年,有隼集于陈廷而死,楛矢贯之。按《春秋》:不书。 按《汉书·五行志》:史记鲁哀公时,有隼集于陈廷而死,楛矢贯之,石砮,长尺有咫。陈闵公使使问仲尼,仲尼曰:隼之来远矣。昔武王克商,通道百蛮,使各以方物来贡,肃慎贡楛矢,石砮长尺有咫。先王分异姓以远方职,使毋忘服,故分陈以肃慎矢。试求之故府,果得之。刘向以为隼近黑祥,贪暴类也;矢贯之,近射妖也;死于廷,国亡表也。象陈眊乱,不服事周,而行贪暴,将致远夷之祸,为所灭也。是时中国齐晋、南夷吴楚为强,陈交晋不亲,附楚不固,数被二国之祸。后楚有白公之乱,陈乘而侵之,卒为楚所灭。

景帝三年,群乌𩰚。按《汉书·景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景帝三年十一月,有白颈乌与黑颈乌群𩰚楚国吕县,白颈不胜,堕

泗水中,死者数千。刘向以为近白黑祥也。时楚王戊暴逆无道,刑辱申公,与吴王谋反。乌群𩰚者,师战之象也。白颈者小,明小者败也。堕于水者,将死水地。王戊不寤,遂举兵应吴,与汉大战,兵败而走,至于丹徒,为越人所斩,堕死于水之效也。京房易传曰:逆亲亲,厥妖白黑乌𩰚于国。

武帝太初三年,获赤雁。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太初三年二月五日,行幸东海,获赤雁。

太始元年,凤凰集。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太始元年五月,凤凰集胶东。

太始四年,凤凰集。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太始四年五月,凤凰集北海。

昭帝始元元年,黄鹄下太液池中。

按《汉书·昭帝本纪》:始元元年春二月,黄鹄下建章宫太液池中。公卿上寿。

始元三年,凤凰集。

按《汉书·昭帝本纪》:始元三年冬十月,凤凰集东海,遣使者祠其处。元凤元年八月,改始元为元凤。〈注〉应劭曰:三年中,凤凰比下东海海西乐乡,于是以冠元焉。

元凤元年,乌与鹊𩰚,鹈鹕集昌邑王殿下。按《汉书·昭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元凤元年,有乌与鹊𩰚燕王宫中池上,乌堕池死,近黑祥也。时燕王

旦谋为乱,遂不改寤,伏辜而死。楚、燕皆骨肉藩臣,以骄怨而谋逆,俱有乌鹊𩰚死之祥,行同而占合,此天人之明表也。燕一乌鹊𩰚于宫中而黑者死,楚以万数𩰚于野外而白者死,象燕阴谋未发,独王自杀于宫,故一乌水色者死,楚炕阳举兵,军师大败于野,故众乌金色者死,天道精微之效也。京房易传曰:专征劫杀,厥妖乌鹊𩰚。又按:志昭帝时有鹈鹕或曰秃鹙,集昌邑王殿下,王使人射杀之。刘向以为水鸟色青,青祥也。时王驰骋无度,慢侮大臣,不敬至尊,有服妖之象,故青祥见也。野鸟入处,宫室将空。王不寤,卒以亡。京房易传曰:避退有德,厥咎狂,厥妖水鸟集于国中。

宣帝本始元年,凤凰集。

按《汉书·宣帝本纪》:本始元年五月,凤凰集胶东、千乘。赦天下。

本始四年,凤凰集。

按《汉书·宣帝本纪》:四年五月,凤凰集北海安丘、淳于。

地节二年,凤凰集。

按《汉书·宣帝本纪》:地节二年夏四月,凤凰集鲁郡,群鸟从之。大赦天下。

元康元年,凤凰集。

按《汉书·宣帝本纪》元康元年三月,诏曰:乃者凤凰集泰山、陈留,甘露降未央宫。朕未能章先帝休烈,协宁百姓,承天顺地,调序四时,获蒙嘉瑞,赐兹祉福,夙夜兢兢,靡有骄色,内省匪解,永惟罔极。书不云乎。凤凰来仪,庶尹允谐。其赦天下徒,赐勤事吏中二千石以下至六百石爵,自中郎吏至五大夫,佐史以上二级,民一级,女子百户牛酒。加赐鳏寡孤独、三老、孝弟力田帛。所振贷勿收。

按《宋书·符瑞志》:元康元年三月,凤凰集泰山、陈留。元康二年,凤凰集。

按《汉书·宣帝本纪》:二年三月,以凤凰集,赐天下吏爵二级,民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按《宋书·符瑞志》:二年春,五色雀以万数,飞过属县。夏,神爵集雍。

元康三年,神爵见。

按《汉书·宣帝本纪》:三年春,神爵集泰山。夏六月,诏曰:前年夏,神爵集雍。今春,五色鸟以万数飞过属县,翱翔而舞,欲集未下。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

元康四年,神雀集获威凤。

按《汉书·宣帝本纪》四年三月,诏曰:乃者,神爵五采以万数集长乐、未央、北宫、高寝、甘泉泰畤殿中及上林苑。朕之不逮,寡于德厚,屡获嘉祥,非朕之任。其赐天下吏爵二级,民一级,女子百户牛酒。加赐三老、孝弟力田帛,人二匹,鳏寡孤独各一匹。

按《宋书·符瑞志》:四年三月,神雀五采以万数,飞过集长乐、未央、北宫、高寝、甘泉泰畤殿。神雀仍集。南郡获威凤。

神爵二年,凤凰集。

按《汉书·宣帝本纪》:神爵二年春二月,诏曰:乃者正月乙丑,凤凰集京师,群鸟从以万数。朕之不德,屡获天福,祗事不怠,其赦天下。

按《宋书·符瑞志》:二年二月,凤凰集京师,群鸟从之以万数。

神爵四年,凤凰集。

按《汉书·宣帝本纪》:四年春二月,诏曰:乃者凤凰甘露降集京师,嘉瑞并见。修兴泰一、五帝、后土之祠,祈为百姓蒙祉福。鸾凤万举,蜚览翱翔,集止于旁。斋戒之夕,神光显著。荐鬯之夕,神光交错。或降于天,或登于地,或从四方来集于坛。上帝嘉飨,海内承福。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冬十月,凤凰十一集杜陵。十二月,凤凰集上林。

五凤三年,神雀集。

按《汉书·宣帝本纪》:五凤三年春三月,诏曰:往者甘露降,神雀集。已诏有司告祠上帝、宗庙。三月辛丑,鸾凤又集长乐宫东阙中树上,飞下止地,文章五色,留十馀刻,吏民并观。朕之不敏,惧不能任,屡蒙嘉瑞,获兹祉福。书不云乎。虽休勿休,祗事不怠。公卿大夫其助焉。

按《宋书·符瑞志》:五凤三年正月,神雀集京师。

甘露三年,凤凰集。

按《汉书·宣帝本纪》甘露三年二月,诏曰:乃者凤凰集新蔡,群鸟四面行列,皆向凤凰立,以万数。其赐汝南太守帛百匹,新蔡长吏、三老、孝弟力田、鳏寡孤独各有差。赐民爵二级。毋出今年租。

元帝永光元年,白雉见。

按《汉书·元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永光元年正月丙午,白雉见渤海,青州刺史王元谟以献。三月甲午朔,白雉见新蔡,豫州刺史刘德愿以献。

成帝和平元年,泰山有䳒焚其巢。按《汉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和平元年二月庚子,泰山山桑谷有䳒焚其巢。男子孙通等闻山中

群鸟䳒鹊声,往视,见巢㸐,尽堕地中,有三䳒𪃟烧死。树大四围,巢去地五丈五尺。太守平以闻。䳒色黑,近黑祥,贪虐之类也。《易》曰: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泰山,岱宗,五岳之长,王者易姓告代之处也。天戒若曰,勿近贪虐之人,听其贼谋,将生焚巢自害其子绝世易姓之祸。其后赵蜚燕得幸,立为皇后,弟为昭仪,姊妺专宠,闻后宫许美人、曹伟能生皇子也,昭仪大怒,令上夺取而杀之,皆并杀其母。成帝崩,昭仪自杀,事乃发觉,赵后坐诛。此焚巢杀于后号咷之应也。一曰,王莽贪虐而任社稷之重,卒成易姓之祸云。京房易传曰:人君暴虐,鸟焚其舍。

鸿嘉二年,博士行大射礼,飞雉登堂而雊。

按《汉书·成帝本纪》:鸿嘉二年三月,博士行饮酒礼,有雉飞集于庭,历阶升堂而雊,后集诸府,又集承明殿。诏曰:古之选贤,敷纳以言,明试以功,故官无废事,下无逸民,教化流行,风雨和时,百谷用成,众庶乐业,咸以康宁。朕承鸿业十有馀年,数遭水旱疾疫之灾,黎民娄困于饥寒,而望礼义之兴,岂不难哉。朕既无以率道,帝王之道,日以陵夷,意乃招贤选士之路,郁滞而不通与,将举者未得其人也。其举敦厚有行义能直言者,冀闻切言嘉谋,匡朕之不逮。 按《五行志》:鸿嘉二年三月,博士行大射礼,有飞雉集于庭,历阶登堂而雊。后雉又集太常、宗正、丞相、御史大夫、大司马车骑将军之府,又集未央宫承明殿屋上。时大司马车骑将军王音、待诏宠等上言:天地之气,以类相应,谴告人君,甚微而著。雉者听察,先闻雷声,故月令以纪气。经载高宗雊雉之异,以明转祸为福之验。今雉以博士行礼之日大众聚会,飞集于庭,历阶登堂,万众睢睢,惊怪连日。径历三公之府,太常宗正典宗庙骨肉之官,然后入宫。其宿留告晓人,具备深切,虽人道相戒,何以过是。后帝使中常侍晁闳诏音曰:闻捕得雉,毛羽颇摧折,类拘执者,得无人为之。音复对曰:陛下安得亡国之语。不知谁主为佞谄之计,诬乱圣德如此者。左右阿谀甚众,不待臣音复谄而足。公卿以下,保位自守,莫有正言。如令陛下觉悟,惧大祸且至身,深责臣下,绳以圣法,臣音当先受诛,岂有以自解哉。今即位十五年,继嗣不立,日日驾车而出,泆行流闻,海内传之,甚于京师。外有微行之害,内有疾病之忧,皇天数见灾异,欲人变更,终已不改。天尚不能感动陛下,臣子何望。惟有极言待死,命在朝暮而已。如有不然,老母安得处所,尚何皇太后之有。高祖天下当以谁属乎。宜谋于贤知,克己复礼,以求天意,继嗣可立,灾变尚可销也。

绥和二年,天水有燕生爵。

按《汉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绥和二年三月,天水平襄有燕生爵,哺食至大,俱飞去。京房易传曰:贼臣在国,厥咎燕生爵,诸侯销。一曰,生非其类,子不嗣世。

平帝元始元年,越裳献白雉黑雉。

按《汉书·平帝本纪》:元始元年春正月,越裳氏重译献白雉一,黑雉二。

后汉

光武帝建武十三年,日南献白雉。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建武十三年九月,日南徼外献白雉。

建武十七年,凤凰见。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建武十七年十月,凤凰见于颍川之郏县。 按《宋书·符瑞志》:建武十七年十月,凤凰五,高八九尺,毛羽五采,集颍川郡,群鸟并从行列,盖地数顷,留十七日乃去。

明帝永平十七年,神雀见。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十七年,神雀五色,翔集京师。

章帝元和二年,凤凰集,黄鹄翔。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元和二年二月己未,凤凰集肥城。辛未,幸太山,柴告岱宗。有黄鹄三十从西南来,经祠坛上,东北过于宫屋,翱翔升降。五月戊申,诏曰:乃者凤凰、鸾鸟比集七郡,或一郡再见,及白乌、神雀、屡臻。祖宗旧事,或颁恩施。其赐天下吏爵,人三级;高年、鳏、寡、孤、独帛,人一匹。

按《宋书·符瑞志》:元和二年以来,至章和元年,凡三年,凤皇百三十九见郡国。

元和 年,白雀、神雀、神鸟、赤乌、白燕、白雉、三足乌皆见。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元和初,白雀见郡国。元和中,神雀见郡国,神鸟见郡国,赤乌见郡国,白燕见郡国,白雉见郡国,三足乌见郡国。

安帝延光三年,凤皇集。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延光三年春二月戊子,济南上言,凤皇集台县丞霍收舍树上。赐台长帛五十匹,丞二十匹,尉半之,吏卒人三匹。凤皇所过亭部,无出今年田租。冬十月,新丰上言凤皇集西界亭。 按《五行志》:延光三年二月戊子,有五色大鸟集济南台,十月,又集新丰,时以为凤皇。或以为凤皇阳明之应,故非明主,则隐不见。凡五色大鸟似凤者,多羽虫之孽。是时安帝信中常侍樊丰、江京、阿母王圣及外属耿宝等谗言,免太尉杨震,废太子为济阴王,不悊之异也。

桓帝建和元年,有五色大鸟见。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建和元年十一月,济阴言有五色大鸟见于己氏。 按《五行志》:元嘉元年十一月,五色大鸟见济阴己氏。时以为凤皇。此时政治衰缺,梁冀秉政阿枉,上幸亳后,皆羽孽时也。〈注〉臣昭案魏朗对策,桓帝时,雉入太常宗正府朗,说见本传注〈按《纪》作建

和《志》作元嘉,互异。 今从《本纪》编次

。〉永寿元年,白乌见。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永寿元年夏四月,白乌见齐国。

永康元年,白雉见。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永康元年十一月,白雉见西河。

灵帝光和四年,凤皇见。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光和四年秋七月,河南言凤皇见新城,群鸟随之。

中平三年,有鸟数万𩰚,死怀陵。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中平三年秋八月,怀陵上有雀万数,悲鸣,因𩰚相杀。〈注〉怀陵,冲帝陵也。《续汉志》曰﹕天戒若曰:诸怀爵禄而尊厚者,还自相害也。

按《五行志》:中平三年八月中,怀陵上有万馀爵,先极悲鸣,已因乱𩰚相杀,皆断头,悬著树枝枳棘。到六年,灵帝崩,大将军何进以内宠外嬖,积恶日久,欲悉纠黜,以隆更始冗政,而太后持疑事久不决。进从中出,于省内见杀,因是有司荡涤虔刘,后禄而尊厚者无馀矣。夫陵者,高大之象也。天戒若曰:诸怀爵禄而尊厚者,还自相害至灭亡也。

献帝初平元年,雉入未央宫。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注》:初平元年三月,献帝初入未央宫,翟雉飞入未央宫,获之。

建安七年,大鸟集魏郡。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献帝春秋》曰:建安七年,五色大鸟集魏郡,众鸟数千随之。

建安十三年,献白雉。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建安十三年九月,南越献白雉。

建安二十三年,秃鹙集邺宫。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五行志》:献帝建安二十三年,秃鹙鸟集邺宫文昌殿后池。明年,魏武王薨。

延康元年,白雉见,凰皇集。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魏志·文帝本纪》:献帝延康元年夏四月丁巳,饶安县言白雉见。八月,石邑县言凤皇集。

按《宋书·符瑞志》:延康元年八月,石邑县言凤皇集。又郡国十三言凤皇见。

后主建兴九年,有鸟自江南渡江北,不能达,死者千数。

按《蜀志·后主传注·汉书春秋》曰:冬十月,江阳至江州有鸟从江南飞渡江北,不能达,堕水死者以千数。按《宋书·五行志》:蜀刘禅建兴九年十月,江阳至江州有鸟从江南飞渡江北,不能达,堕水死者以千馀。是时诸葛亮连年动众,志吞中夏,而终死渭南,所图不遂。又诸将分争,颇丧徒旅。鸟北飞不能达,堕水死者,皆有其象也。亮竟不能过渭,又其应乎。此与汉、楚国乌𩰚堕泗水觕类矣。

文帝黄初三年,秃鹙集雒阳芳林园池。

按《魏志·文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五行志》云云。 按《符瑞志》:文帝初,郡国十九言白雀见。黄初初,郡国十九言白鸠见。

黄初四年,鹈鹕集。

按《魏志·文帝本纪》:黄初四年夏五月,有鹈鹕鸟集灵芝池,诏曰:此诗人所谓污泽也。《曹诗》刺恭公远君子而近小人,今岂有贤智之士处于下位乎。否则斯鸟何为而至。其博举天下俊德茂才、独行君子,以答曹人之刺。

黄初七年,秃鹙集。

按《魏志·文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五行志》:七年,秃鹙集雒阳芳林园池。其夏,文帝崩。

黄初 年,有燕生鹰。

按《魏志·文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五行志》:黄初末,宫中有燕生鹰,口爪俱赤。此与商纣、宋隐同象。

明帝青龙三年,戴鵀巢钜鹿张臶家。按《魏志·明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五行志》:青龙三年,戴鵀巢钜鹿人张臶。博学有高节,不应袁绍、高𠏉之

命,魏太祖辟亦不至,优游嘉遁,门徒数百,太守王肃雅敬焉。时年百馀岁,谓门人曰:戴鵀阳鸟,而巢于门阴,此凶祥也。乃援琴歌咏,作诗一首,旬日而卒。按占,羽虫之孽也。

景初元年,有燕生𪃟,有鹊巢陵霄阁。按《魏志·明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五行志》:景初元年,有燕生钜𪃟于卫国涓桃里李盖家,形若鹰,吻似燕。

案刘向说,此羽虫之孽,又赤眚也。高堂隆曰:此魏室之大异,宜防鹰扬之臣于萧墙之内。其后晋宣王起,遂有魏室。 又按《志》:景初元年,陵霄阁始构,有鹊巢其上。鹊体白黑杂色。此羽虫之孽,又白黑祥也。帝以问高堂隆,对曰:《诗》云:惟鹊有巢,惟鸠居之。今兴起宫室,而鹊来巢,此宫室未成,身不得居之之象。天意若曰,室未成,将有它姓制御之,不可不深虑。于是帝改容动色。

大帝黄武五年,凤凰见。

按《吴志·孙权传》:黄武五年,仓梧言凤凰见。

太元二年,有鹊巢南阳王帆樯。

按《吴志·孙权传》不载。 按《宋书·五行志》:太元二年正月,封前太子和为南阳王,遣之长沙。有鹊巢其帆樯。和故宫僚闻之,皆忧惨,以为樯末倾危,非久安之象。是后果不得其死。

废帝建兴二年,大鸟见于春申。

按《吴志·孙亮传》:建兴二年十一月,有大鸟五见于春申,明年改元。

按《宋书·五行志》:建兴二年十一月,大鸟五见于春申。吴人以为凤皇,明年,改元为五凤。汉桓帝时,有五色大鸟。司马彪云:政治衰缺,无以致凤,乃羽虫孽耳。孙亮未有德政,孙峻骄暴方甚,此与桓帝同事也。按《瑞应图》,大鸟似凤而为孽者非一,疑皆是也。

景帝永安三年,赤乌见。

按《吴志·孙休传》:永安三年春三月,西陵言赤乌见。

乌程侯建衡三年,凤凰集。

按《吴志·孙皓传》:建衡三年,西苑言凤凰集,改明年元。

武帝泰始元年,凤凰见。

按《晋书·武帝本纪》:泰始元年,凤凰六见于郡国。按《宋书·符瑞志》:泰始元年十二月,凤凰见上党高都。凤凰二见河南山阳。凤凰三见冯翊下邽。

泰始二年,凤凰见。

按《晋书·武帝本纪》:泰始二年,凤凰六见于郡国。按《宋书·符瑞志》:泰始二年六月壬申,白鸽见酒泉延寿,延寿长王音以献。

泰始三年,白鸲鹆见。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泰始三年五月乙亥,白鸲鹆见京兆,雍州刺史巴陵王休若以献。

泰始四年,翟雉飞上阊阖门。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五行志》:泰始四年八月,翟雉飞上阊阖门。

泰始五年,凤凰见。

按《晋书·武帝本纪》:泰始五年五月辛卯朔,凤凰见于赵国。曲赦交趾、九真、日南五岁刑。

泰始八年,白鸠集。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泰始八年五月甲辰,白鸠二集太庙南门,议郎董胃获以献。

咸宁元年,白雀白雉见。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咸宁元年,白雀见梁国,梁王彤获以献。 又按《志》:咸宁元年四月丁巳,白雉见安丰松滋。十二月丙午,白雉见梁国雎阳,梁王彤获以献。

咸宁三年,白雉见。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咸宁三年十一月,白雉见渤海饶安,相阮温获以献。

咸宁五年,白乌见。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咸宁五年七月戊辰,白乌见济南隰阴,太守获以献。

太康元年,白雉、白乌见。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太康元年五月庚午,白乌见襄国。庚戌,白雉见中山。

太康二年,白雀、白鸠见。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二年六月丁卯,白雀二见河内南阳,太守阮侃获以献。白雀二见河南,河南尹向雄获以献。七月,白鸠见太仆寺。太康四年,白鸠见。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太康四年十二月,白鸠见安定临泾。

太康七年,白雀见。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七年七月庚午,白雀见豫章。

太康八年,白雀见。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八年八月,白雀见河南洛阳。

太康十年,白鸠、白雀、白乌见。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十年正月乙亥,白鸠见河南新城。五月丁亥,白雀见宣光北门,华林园令孙卲获以献。丁丑,白乌见京兆长安。太康十六年,白雀见。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十六年十二月,白雀见南海增城县民吴比屋。

惠帝元康元年,白乌、白燕见。

按《晋书·惠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元康元年四月,白乌见河南成皋,县令刘机获以闻。五月戊戌,白乌见梁国睢阳。七月辛丑,白乌见陈留,获以献。白燕二见酒泉祥福,太守索靖以闻。

元康四年,白乌见。

按《晋书·惠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四年十月,白乌见鄱阳。

永康元年京师得异鸟,有鹑入太极殿。

按《晋书·惠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永康元年,赵王伦既篡,京师得异鸟,莫能名。伦使人持出,周旋城邑市以问人。积日,宫西有小儿见之,遂自言曰:服留鸟翳。持者即还白伦,伦使更求,又见之,乃将入宫,密笼鸟,并闭小儿户中,明日视之,悉不见。此羽虫之孽。时赵王伦有目瘤之疾,言服留者,谓伦留将服其罪也。寻而伦诛。 又按《志》:赵王伦篡位,有鹑入太极殿,雉集东堂。天戒若曰,太极东堂皆朝享听政之所,而鹑雉同日集之者,赵王伦不当居此位也。诗云鹊之彊彊,鹑之奔奔,人之无良,我以为君。其此之谓乎。寻而伦诛。

怀帝永嘉元年,洛阳地陷,出鹅。

按《晋书·怀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永嘉元年二月,洛阳东北步广里地陷,有苍白二色鹅出,苍者飞翔冲天,白者止焉。此羽虫之孽,又黑白祥也。陈留董养曰:步广,周之狄泉,盟会地也。白者金色,国之行也。苍为胡象,其可尽言乎。是后,刘元海、石勒相继乱华。

悯帝建兴三年,白雉见。

按《晋书·悯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建兴三年十二月戊午,白雉见襄平。

建武元年,获白雀。

按《晋书·悯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建武元年四月,尚书仆射刁协献白雀于晋王。

元帝永昌二年,赤乌见。

按《晋书·元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永昌二年正月,赤乌见暨阳。

明帝泰宁二年,白乌见。

按《晋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泰宁二年十一月,白乌见京师。

泰宁三年,成帝即位,获大鸟二,白乌见。

按《晋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泰宁三年八月庚戌,有大鸟二,苍黑色,翼广一丈四尺,其一集司徒府,射而杀之,其一集市北家人舍,亦获焉。此羽虫之孽也,又黑祥也。及闰月戊子而帝崩,后遂有苏峻、祖约之乱。

按《宋书·符瑞志》:泰宁三年三月,白乌见吴郡海虞,获以献,群官毕贺。

成帝咸和二年,有五鸥鸟集殿庭。

按《晋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咸和二年正月,有五鸥鸟集殿庭,此又白祥也。是时庾亮苟违众谋,将召苏峻,有言不从之咎,故白祥先见也。三年二月,峻果作乱,宫掖焚毁,化为污莱,此其应也。

咸康八年,康帝即位,有白鹭集殿屋。

按《晋书·康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咸康八年,有白鹭集殿屋。是时康帝初即位,不永之祥也。后涉再期而帝崩。按刘向曰:野鸟入处,宫室将空。此其应也。

穆帝升平四年,凤凰见。

按《晋书·穆帝本纪》:升平四年二月,凤凰将九雏见于丰城。

按《宋书·符瑞志》:升平四年二月辛亥,凤凰将九子见郧乡之丰城。十二月甲子,又见丰城,众鸟随从。升平五年,凤皇见。

按《晋书·穆帝本纪》:五年夏四月,凤凰见于沔北。

哀帝兴宁三年,海西即位,有雉集于相风。

按《晋书·海西公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海西初以兴宁三年二月即位,有野雉集于相风。此羽虫之孽也。寻为桓温所废也。

孝武帝太元十一年,白乌见。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太元十一年八月乙酉,白乌集江州寺庭,群乌翔卫。

太元十六年,鹊巢太极东头鸱尾,又巢国子学堂。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太元十九年,鹊巢东宫西门。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太元十六年六月,鹊巢太极东头鸱尾,又巢国子学堂西头。十八年东宫始成。十九年正月鹊又巢其西门。此殆与魏景同占。学堂,风教之所聚;西头,又金行之祥。及帝崩后,安皇嗣位,桓元遂篡,风教乃颓,金行不竞之象也。太元二十一年,白乌见。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太元二十一年五月癸卯,白乌见吴国,获以献。

安帝隆安五年,白雀见。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隆安五年十一月,白雀见宜都。

元兴三年,白雀见。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元兴三年六月丙申,白雀见豫章新淦,获以献。

义熙三年,群乌啄杀狗,啖之。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义熙三年,龙骧将军朱猗戍寿阳。婢炊饭,忽有群乌集灶,竞来啄啖,婢驱逐不去。有猎狗咋杀两乌,馀乌因共啄杀狗,又啖其肉,唯馀骨存。此亦羽虫之孽,又黑祥也。明年六月,猗死,此其应也。

义熙七年,白雉见。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符瑞志》:义熙七年五月,白雉见豫章南昌。

武帝永初元年,凤凰见。

按《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永初元年七月戊戌,凤凰见会稽山阴。

永初二年,赤乌、白乌见。

按《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永初二年二月,赤乌六见北海都昌。六月丁酉,白乌见吴郡娄县,太守孟顗以献。

永初三年,鹳巢太极鸱尾。

按《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永初三年,临轩拜徐羡之为司徒,百僚陪位,有一野鹳集太极鸱尾鸣呼。

少帝景平二年,鹳巢太庙。

按《宋书·少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景平二年春,鹳巢太庙西鸱尾,驱去复还。

文帝元嘉元年,白雀、白燕见。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元嘉元年七月己巳,白雀见齐郡昌国。壬戌,白燕集齐郡城,游翔庭宇,经九日乃去,众燕随从无数。

元嘉二年,江鸥集太极殿,白乌见。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元嘉二年春,有江鸥鸟数百,集太极殿前小阶内。明年,诛徐羡之等。

按《符瑞志》:元嘉二年十一月丙辰,白乌见山阳,太

守阮宝以闻。

元嘉三年,获白乌。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元嘉三年三月甲戌,丹阳湖孰薛爽之获白乌以献。

元嘉四年,白雀见。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元嘉四年七月乙酉,白雀见北海剧。

元嘉五年,白雉见。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元嘉五年五月庚辰,白雉见东莞莒县,太守刘元以闻。

元嘉八年,白雀见。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元嘉八年五月辛丑,白雀集左卫府。

元嘉十一年,获白雀、白乌。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元嘉十一年五月丁丑,齐郡西安宗显获白雀,青州刺史段宏以献。六月乙巳,吴郡海盐王说获白乌,扬州刺史彭城王义康以献。

元嘉十三年,获白乌。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元嘉十三年三月戊辰,义兴阳羡令获白乌,太守刘祯以献。

元嘉十四年,凤凰见,白雀、白燕集。

按《南史·文帝本纪》:元嘉十四年春正月戊戌,凤凰二见于都下,众鸟随之,改其地曰凤凰里。

按《宋书·符瑞志》:元嘉十四年三月丙申,大鸟二集秣陵民王顗园中李树上,大如孔雀,头小足高,毛羽鲜明,文采五色,声音谐从,众鸟如山鸡者随之,如行三十步顷,东南飞去。扬州刺史彭城王义康以闻。改鸟所集永昌里曰凤凰里。五月甲午,白雀集费县员外散骑侍郎颜敬家,获以献。白雀二见荆州府客馆。白燕集荆州府门,刺史临川王义庆以闻。

元嘉十五年,白雀见。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元嘉十五年五月辛未,白雀集建康都亭里,扬州刺史彭城王义康以闻。六月,白雀见建康定阴里,彭城王义康以献。八月,白雀见西阳,江州刺史南谯王义宣以献。

元嘉十六年,白雉见。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元嘉十六年二月,白雉见陈郡,豫州刺史长沙王义欣以献。

元嘉十七年,白雀见。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元嘉十七年五月壬寅,白雀二集荆州后园,刺史衡阳王义季以闻。元嘉十八年,白雉、白燕见,获白雀、白鸠。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元嘉十八年二月癸亥,白雉见南汝阴宋县,太守文道恩以献。六月,白燕产丹徒县,南徐州刺史南谯王义宣以闻。七月,吴郡盐官于元获白雀,太守刘祯以献。八月庚午,会稽山阴商世宝获白鸠,眼足并赤,扬州刺史始兴王浚以献。太子率更令何承天上表曰:谨考寻先典,稽之前志,王德所覃,物以应显。是以元扈之凤,昭帝轩之鸿烈,酆宫之雀,徵姬文之徽祚。伏惟陛下重光嗣服,永言祖武,洽惠和于地络,烛皇明于天区。故能九服混心,万邦含爱,员神降祥,方祗荐裕,休珍杂沓,景瑞毕臻。去七月上旬,时在昧旦,黄晖洞照,宇宙开朗,微风协律,甘液洒津。虽朱晃瑰玮于运衡,荣光图灵于河纪,蔑以尚兹。臣不量卑懵,窃慕击辕有作,相杵成讴。近又豫白鸠之观,目玩奇伟,心欢盛烈。谨献颂一篇。野思古拙,意及庸陋,不足以发挥清英,敷赞幽旨,瞻前顾后,亦各其志。谨冒以闻。其《白鸠颂》曰:三极协情,五灵会性。理感冥符,道实元圣。于赫有皇,先天配命。朝景升躔,八维同映。休祥载臻,荣光播庆。宇宙照烂,日月光华。陶山练泽,是生柔嘉。回尨表粹,离穗合柯。翩翩者鸠,亦皎其晖。理翮台领,扬鲜帝畿。〈阙四字〉匪德莫归。暮从仪凤,栖阁荫闱。烝哉明后,昧旦乾乾。惟德之崇,其峻如山。惟泽之瞻,其润如渊。礼乐四达,颂声遐宣。穷发纳贡,九译导言。伊昔唐萌,爱逢庆祚。余生既辰,而年之暮。提心命耋,式歌王度。晨晞永风,夕漱甘露。思乐灵基,不遐有固。

元嘉十九年,获白乌。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元嘉十九年五月,海陵王文秀获白乌,南兖州刺史临川王义庆以献。十月,白乌产晋陵暨阳侨民彭城刘原秀宅树,原秀以闻。

元嘉二十年,白雀、白燕见,获白雉、白乌。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元嘉二十年五月乙卯,秣陵卫猗之获白雀,丹阳尹徐湛之以献。白燕集南平乡府内,内史臧绰以闻。六月,白雉见高平方与县,徐州刺史臧质以献。七月,彭城刘原秀又获白乌以献。

元嘉二十一年,白燕见。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元嘉二十一年,白燕见广陵,南兖州刺史广陵王诞以献。

元嘉二十二年,白鹊见,获赤鹦鹉、白雀。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元嘉二十二年,湘州刺史南平王铄献赤鹦鹉。白鹊见新野邓县,雍州刺史萧思话以闻。四月丙子,白鹊见东安郡,徐州刺史臧质以献。闰五月丙午,白雀见华林园,员外散骑侍郎长沙王瑾获以献。六月庚申,南彭城蕃县时佛护获白雀以献。

元嘉二十四年,白雀、白燕集。白鸠见,获白乌、白鹦鹉。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元嘉二十四年四月,白雀产吴郡盐官民家,太守刘祯以献。五月辛未,白燕集司徒府西园,太尉江夏王义恭以闻。六月己亥,白鸠五集长沙庙,长沙王瑾以闻。八月乙巳,白乌见晋陵,南徐州刺史广陵王诞以献。十月甲午,扬州刺史始兴王浚献白鹦鹉。又按《志》:元嘉二十四年九月,白鸠见。庚戌,中领军沈演之上表曰:臣闻贞裕之美,介于盛王,休瑞之臻,罔违哲后。故鸣凤表垂衣之化,翔鹪徵解网之仁。陛下道德嗣基,圣明缵世,教清鸟纪,治昌云官,礼渐同川,泽浃末徼。天嘉明懿,民乐薰风,星辰以之炳焕,日月以之光华。神图祇纬,盈观閟序,白质黑章,充牣灵囿。应感之符毕臻,而因心之祥未属。以素鸠自远,毨翰归飞,资性闲淑,羽貌鲜丽,既闻之先说,又亲睹嘉祥,不胜藻抃,上颂一首。辞不稽典,分乏采章,愧不足式昭皇庆,崇赞盛美,盖率舆诵,备之篇末。其颂曰:有哲其仪,时惟皓鸠。性协五教,名编素丘。殷历方昌,婉翘来游。汉录克韡,爰降爰休。〈其一〉于显盛宋,睿庆遐传。圣王在上,道照鸿轩。称施既平,孝思永言。人和于地,神豫于天。〈其二〉礼乐孔秩,灵物咸照。白雀集苞,丹凤栖郊。文驺丽迹,嘉颖擢苗。灼灼缟羽,从化驯朝。〈其三〉岂伊赴林,必周之栩。岂伊归义,必商之所。惟德是依,惟仁是处。育景阳岳,濯姿帝宇。〈其四〉刑历颁兴,理感迭通。雉飞越常,鹭起西雍。烝然戾止,实兼斯容。壹兹民听,穆是王风。〈其五〉。

元嘉二十五年,白雀二见。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元嘉二十五年五月丁丑,白雀二见京都,材官吏黄公欢、军人丁田夫各获以献。八月壬子,白燕见广陵城,南兖州刺史徐湛之以闻。

元嘉二十六年,白雉、白鹊见,获白燕雏。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元嘉二十六年三月戊寅,白雉见东安、沛郡各一,徐、兖二州刺史武陵王获以献。五月癸酉,白鹊见建康崇孝里,扬州刺史始兴王浚以献。戊寅,白雀产衡阳王墓亭,郎中令宋旷之获以闻。

元嘉二十七年,白燕见,获白雀。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元嘉二十七年五月甲戌,白燕产京口,南徐州刺史始兴王浚以闻。六月壬辰,白燕见秣陵,丹阳尹徐湛之以献。乙卯,白雀见济南郡,薛荣以献。

元嘉二十八年,获白雀。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元嘉二十八年八月己巳,崇义军人获白雀一双,太子左率王钖以献。

元嘉二十九年,白雀见。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元嘉二十九年四月癸丑,白雀见会稽山阴,太守东海王祎获以献。

孝武帝孝建元年,凤凰见,获白雀。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孝建元年正月庚申,凤凰见丹徒愒贤亭,双鹄为引,众鸟陪从。征虏将军武昌王浑以闻。五月己亥,临沂县鲁尚期于城上得白雀,太傅假黄钺江夏王义恭以献。

孝建二年,获白雀。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孝建二年六月丙子,左卫军获白雀以献。

孝建三年,获白雀。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孝建三年闰三月辛酉,黄门侍郎庾徽之家获白雀以献。五月丁卯,白雀见建康,获以献。

大明元年,白雀、白乌见。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大明元年四月戊申,白雀见寻阳。五月甲寅,白雀二见渤海,获以献。甲子,白雀见建康,获以献。六月丁亥,白雀见零陵祁阳,获以献。七月辛亥,白雀见南阳宛,获以献。四月甲申,白乌见南郡江陵。

大明二年,获白雉、白雀、白燕。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大明二年三月己巳,白雉雌雄各一见海陵,南兖州刺史竟陵王诞以献。五月丁未,白雀见建康,扬州刺史西阳王子尚以献。乙巳,白燕产南郡江陵民家,荆州刺史朱修之以献。甲子,白燕二产山阳县舍,南兖州刺史竟陵王诞以献。六月甲戌,白燕产吴郡城内,太守王翼之以献。丁亥,白雀见河东定襄县,荆州刺史朱修之以闻。

大明三年,媻皇国献赤白鹦鹉,白雀见秣陵,及获。白雀产白燕。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大明三年正月丙申,媻皇国献赤白鹦鹉各一。四月庚戌,白雀见秣陵,丹阳尹刘秀之以献。五月壬午,太宰府崇艺军人获白雀,太宰江夏王义恭以献。甲申,白燕产武陵临沅民家,郢州刺史孔灵符以闻。

大明四年,白雀、白燕见。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大明四年五月辛巳,白雀见广陵,侍中颜师伯以献。六月乙卯,白燕见平昌,青州刺史刘道隆以献。

大明五年,获白孔雀、白雀、赤乌、白雉。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大明五年正月丙子,交州刺史垣闳献白孔雀。四月庚戌,白雀见晋陵,太守沈文叔以献。五月癸未,白雀二见寻阳,江州刺史桂阳王休范以献。白雀二见济南,青州刺史刘道隆以献。六月戊子,赤乌见蜀郡,益州刺史刘思考以献。十月,白雀见太原,青州刺史刘道隆以献。十二月,白雉见秦郡,南兖州刺史晋安王子勋以献。大明六年,青雀、白雀见。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大明六年三月丙午,青雀见华林园。八月辛巳,白雀见齐郡,青、冀二州刺史刘道隆以献。

大明七年,白爵集华盖,获白鹊、白雀。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大明七年十一月癸巳,有白爵二集华盖,有司奏改大明为神爵元年,诏不许。 按《符瑞志》:大明七年三月辛巳,白鹊见汝南安阳,太守申令孙以献。四月乙未,白雀集庐陵王第,庐陵王敬先以献。乙丑,白雀见历阳,太守建平王景素以献。五月辛未,白雀见汝阴,豫州刺史垣护之以献。六月,白雀见宝城,南豫州刺史寻阳王子房以献。十月丁卯,白雀见建康,丹阳尹永嘉王子仁以献。十一月,车驾南巡,隶水师于梁山,中江,白雀二集华盖。

大明八年,获白雉。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大明八年二月丁卯,白雉见南郡江陵,荆州刺史临海王子玉以献。

废帝永光元年,白雀见。

按《宋书·废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永光元年四月乙亥,白雀见会稽,东扬州刺史寻阳王子房以献。六月丙子,白雀见彭城,徐州刺史义阳王昶以闻。

明帝泰始二年,晋安王子勋自立于寻阳,有鸠栖于辇,鸮集于幰,秃鹙集于城。又有鸱集于子绥帐上。白燕、白乌、白雀、青雀见。

按《宋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邓琬传》:子勋,泰始二年正月七日,即位于寻阳城,改景和二年为义嘉元年。以安陆王子绥为司徒、骠骑将军、扬州刺史,寻阳王子房车骑将军,临海王子顼卫将军,并开府仪同三司,邵陵王子元抚军将军。其日云雨晦合,行礼忘称万岁。取子勋所乘车,除脚以为辇,置伪殿之西。其夕,有鸠栖其中,鸮集其幰;又有秃鹙集城上。子绥拜司徒日,雷电晦冥,震其黄閤柱,鸱尾堕地;又有鸱栖其帐上。 按《符瑞志》:泰始二年六月,白燕见零陵,获以献。丁巳,白乌见吴郡海盐,太守顾顗之以献。七月戊子,白雀见虎槛洲,都督征讨诸军建安王休仁以闻。九月庚寅,青雀见京城内,南徐州刺史桂阳王休范以献。九月壬寅,白乌见吴兴乌城,太守郤颙以献。泰始六年,白雀见。

按《宋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泰始六年七月壬午,白雀二见庐陵,吉阳内史江孜以闻。

泰豫元年,白雀见。

按《宋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泰豫元年六月辛丑,白雀见广州,刺史孙超以献。

后废帝元徽五年,白雀二。

按《宋书·后废帝本纪》不载。 按《符瑞志》:元徽五年四月己巳,白雀二见寻阳柴桑,江州刺史邵陵王友以献。

南齐

武帝建元元年,白雀见。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祥瑞志》:建元元年五月,白雀见巴郡。八月,男子王约获白雀一头。九月,秣陵县获白雀一头。

建元二年,白雀见。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祥瑞志》:二年四月,白雀集郢州府馆。五月,白雀见会稽永兴县。

永明元年,获白雀。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祥瑞志》:永明元年五月,郢州丁坡屯获白雀一头。

永明二年,获白雉。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祥瑞志》:永明二年,彭泽县获白雉一头。

永明三年,大鸟集会稽,获白雀。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永明三年,大鸟集会稽上虞。其年,县大水。 按《祥瑞志》:三年七月,安城王皓第获白雀一头。九月,南郡江陵县获白雀一头。

永明四年,三足乌、白雀见。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祥瑞志》:永明四年三月,三足乌巢南安中陶县庭。七月,白雀见临汝县。永明七年,获白雉、白雀。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祥瑞志》:七年,郁林获白雉一头。六月,盐官县获白雀一头。

永明八年,获白雀、白鸠、白乌。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祥瑞志》:八年,天门临沣县获白雀一头。始兴郡昌乐村获白鸠一头。四月,阳羡县获白乌一头。

永明九年,获白雀。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祥瑞志》:九年七月,吴郡钱塘县获白雀一头。八月,豫州获白雀一头。永明十年,获白雀、白雉。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祥瑞志》:十年五月,齐郡获白雀一头。青州汜液戍获白雉一头。

郁林王隆昌元年,获白乌。

按《南齐书·郁林王本纪》不载。 按《祥瑞志》:隆昌元年四月,阳羡县获白乌一头。

明帝建武二年,大鸟集建安。

按《南齐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建武二年,有大鸟集建安,形如水犊子。其年,郡大水。

建武三年,有大鸟集东阳。

按《南齐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有大鸟集东阳郡,太守沈约表云:鸟身备五采,赤色居多。按《乐纬叶图徵》云:焦明鸟质赤,至则水之感也。

武帝天监元年,凤凰、鸾鸟见。

按《梁书·武帝本纪》:和帝中兴二年〈即武帝天监元年〉二月乙丑,建康令羊瞻解称凤凰见县之桐下里。

按《南史·梁武帝本纪》:天监元年,凤凰集南兰陵。八月癸卯,鸾鸟见乐游苑。

中大同元年,野鸟入邵陵王室。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五行志》:梁中大同元年,邵陵王纶在南徐州,坐厅事。有野鸟如䳒数百,飞屋梁上,弹射不中。俄顷失所在。京房《易飞候》曰:野鸟入君室,其邑虚,君亡之他方。后纶为湘东王所袭,竟致奔亡,为西魏所杀。又按《志》:侯景在梁,将受锡命,陈备物于庭。有野鸟如山鹊,赤觜,集于册书之上,鸺鹠鸣于殿。与中大同元年同占。景寻败,将亡入海中,为羊鶤所杀。

后主祯明二年,有鸟鸣于蒋山。

按《南史·陈后主本纪》:祯明二年,蒋山众鸟鼓两翼以拊膺,曰:奈何帝。奈何帝。

按《隋书·五行志》:陈后主时,蒋山有众鸟,鼓翼而鸣曰:奈何帝。京房《易飞候》曰:鸟鸣门阙,如人音,邑且亡。蒋山,吴之望也。鸟于上鸣,吴空虚之象。及陈亡,建康为墟。又陈未亡时,有一足鸟集于殿庭,以觜画地成文,曰:独足上高台,盛草变为灰。独足者,叔宝独行之应。盛草成灰者,陈政芜秽,被隋火德所焚除也。叔宝至长安,馆于都水台上,高台之义也。

北魏

太祖天兴二年,获白雉。

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太祖天兴二年七月,并州献白雉。周成王时越裳氏来献。

天兴四年,获白雉。

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四年正月,上党郡献白雉。二月,并州献白雉。五月,河内郡献白雉。天兴五年,白燕见。

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太祖天兴五年八月,上曜军览谷见白燕。

太宗永兴三年,获白燕。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太宗永兴三年六月,京师获白燕。

永兴四年,获白燕。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太宗永兴四年闰月,京师又获白燕。

神瑞二年,获白雉。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神瑞二年十一月,右民尚书周几获白雉一于博陵安平以献。

泰常二年,获白燕。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泰常二年六月,京师获白燕。

泰常三年,获白雉、白枭。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泰常三年正月,渤海郡高城县献白雉。三月,渤海郡南皮县献白雉二。十一月,中山行唐县献白雉。京师获白枭。

泰常四年,获白雉。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四年正月,新兴郡献白雉。十二月又献白雉二。

泰常五年,白雉见。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五年二月,白雉见于河内郡。

泰常八年,获白雀。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泰常八年五月,雁门献白雀。王者爵禄〈阙〉则白雀至。

世祖神麚元年,获白雉、白雀。

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神麚元年二月,相州献白雉。九月,沧水郡献白雀。十月,魏郡献白雀。神麚二年,获白雉。

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二年二月,上党郡献白雉。

太平真君八年,获白雀。

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真君八年五月,雁门郡献白雀。

高宗和平四年,获白鸠。

按《魏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和平四年三月,冀州献白鸠。殷汤时至。王者养耆老,尊道德,不以新失旧则至。

高祖延兴二年,白雀见,获白鹊。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延兴二年二月,白雀见于扶风郡。四月,幽州献白鹊。

延兴三年,白雀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三年五月,白雀见于代郡。

延兴四年,白雀、白鹊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四年正月,青州献白雀。九月,白鹊见于中山。

延兴五年,获白雉。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五年正月,白雉见于上谷郡。

承明元年,获白鹊、白鸠。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承明元年八月,定、冀二州俱献白鹊。十一月,定州又献白鹊,冀州献白鸠。

太和元年,白雉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太和元年二月,秦州献白雉。三月,白雉见于秦州。十一月,白雉见于安定郡。

太和二年,白乌见,获赤乌、白鹊、白雉。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太和二年二月,凉州献赤乌。周武王时衔麦至而克殷。三月,白燕见于并州。七月,白乌见于凉州。王者宗庙肃敬则至。九月,白乌见于京师。十一月,洛州献白鹊,徐州献白雉。太和三年,白雉、白雀、白乌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三年正月,统万镇献白雉。五月,白雀见于豫州,白乌见于豫州。九月,白乌见于秦州。

太和四年,获白雉。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四年正月,南豫州献白雉。

太和六年,获白雉。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六年三月,豫州献白雉。

太和七年,获白雉、三足乌。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七年正月,幽州献白雉。四月,瀛州献白雉。六月,青州献三足乌。王者慈孝天地则至。

太和八年,白燕、白雉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八年四月,白燕集于京师。是月,代郡获白燕。六月,齐州清和郡献白雉。

太和十三年,获白雀、三足乌。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十三年正月,清河武城县献白雀。十一月,荥阳献三足乌。

太和十四年,获三足乌。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十四年正月,怀州献三足乌。

太和十五年,获三足乌。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十五年闰月,齐州献三足乌。

太和十七年,获三足乌。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十七年五月,冀州献三足乌。六月,兖州献白乌。

太和二十年,获白雉、三足乌。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二十年三月,兖州献白雉。六月,豫州献三足乌。

太和二十三年,献三足乌、白鸠、白燕、白乌。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二十三年六月,冀州献三足乌。七月,瀛州献白鸠。八月,荥阳郡献白鸠,荆州献白燕。闰月,正平郡献白燕。十二月,司州献白乌。

世宗景明元年,获三足乌。

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景明元年五月,徐州献三足乌。

景明二年,获苍乌。

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景明二年十二月,南青州献苍乌。君修行孝慈,万姓不好杀生则至。景明三年,获白雉、赤雀、三足乌、白燕、白鸠、白雀。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三年正月,徐州献白雉。二月,冀州献白雉。三月,济州献赤雀。周文王时衔书至。豫州献三足乌。六月,泾州献白燕。七月,泾州献白鸠,荥阳郡献白雀。十月,薄骨律镇献白雀。景明四年,获白雀、赤雀、四足乌。

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四年三月,敦煌镇献白雀。五月,京师获白雀。六月,恒农郡献白雀。七月,京师获白雀。五月,获赤雀于京师。六月,幽州献四足乌。

正始元年,获三足乌。

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正始元年二月,冀州献三足乌。五月,幽州献三足乌。是月,相州献三足乌。六月,定州献三足乌。十月,京师获白鸠。是月,建兴郡献白鸠。

正始二年,获白鸠、三足乌、白乌、苍乌、白雀。

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二年四月,并州献白鸠。五月,肆州献三足乌,司州献白乌,雍州献苍乌。六月,雍州又献苍乌。七月,薄骨律镇献白雀,冀州献白鸠二。

正始三年,获三足乌、白雉、白雀、白鸠、白乌。

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三年三月,豫州献三足乌。是月,豫州又献三足乌,齐州献白雉。四月,获白雀于京师。七月,夏州献白鸠。九月,颍川郡献白乌。十月,青州献白雉,河州献白雀。十二月,雍州献白雀。

正始四年,获白雀、白乌、白雉。

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四年二月,豫州献白雀。七月,颍川又献白乌。十一月,秦州献白雉。

永平元年,获赤雀、三足乌、白乌、白鸠。

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永平元年四月,京师获赤雀,豫州献三足乌,颖川献白乌。六月,洛州献白鸠。

永平二年,获苍乌、白雉。

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永平二年四月,河内献苍乌、白雉。六月,河南献白雉。十二月,豫州献白雉。

永平三年,获白雀。

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永平三年七月,京师获白雀。

延昌二年,获白乌。

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延昌二年八月,平阳郡献白乌。

延昌三年,获三足乌、白乌、白雀。

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延昌三年二月,冀州献三足乌。六月,冀州献白乌。七月,河南郡获白雀。十一月,秦州献白雀。

延昌四年,获白雉、白雀。

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延昌四年二月,冀州献白雉。是月,京师获白雉。闰月,岐州献白雉。五月,荥阳献白雀。八月,秦州献白雀。是月,青州献白雀。是月,恒州献白雀。是月,洛阳获白雀。十一月,荆州献白雀。十二月,幽州献白雉。

肃宗熙平元年,获白鹊、白雉、白雀、白燕。

按《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熙平元年正月,定州献白鹊。二月,赤乌见肆州秀容镇,相州献白雉。三月,肆州献白雉。四月,汲郡献三足乌,京师再获白雀。六月,冀州献苍乌。七月,宫中获白雀,京师获白燕。熙平二年,获白雉、白雀、三足乌、白鸠。

按《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二年三月,徐州献白雉。四月,华州献白雀,东郡献三足乌。是月,豫州献三足乌,南兖州又献三足乌。九月,汲郡献白鸠。

神龟元年,赤乌见,获白雉、白雀、三足乌。

按《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神龟元年三月,颍川郡献白雉。四月,赤乌见并州之晋阳县。五月,京师获白雀。六月,京师获白雀二。八月,薄骨律镇献白雀,雍州献三足乌。

神龟二年,获白雉、白鹊、三足乌。

按《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二年正月,豫州献白雉。五月,徐州献白雀。是月,京师获白雀,颍川郡献三足乌。

神龟三年,获白雀。

按《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三年七月,京师又获白雀。

正光元年,获三足乌、白雀、白乌。

按《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正光元年四月,济州献三足乌。是月,济州又献三足乌。六月,京师获白雀。十月,幽州献白乌。

正光二年,获三足乌、白雀,宫中获大鹙。

按《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二年闰月,东郡献三足乌。六月,光州献白雀。八月己卯,获秃鹙鸟于殿内。 按《崔光传》:二年夏四月,以光为司徒、侍中、国子祭酒,领著作如故。光表固辞历年,终不肯受。八月,获秃鹙鸟于宫内,诏以示光。光表曰:蒙示十四日所得大鸟,此即《诗》所谓有鹙在梁,解云秃鹙也,贪恶之鸟,野泽所育,不应入殿庭。昔魏氏黄初中,有鹈鹕集于灵芝池,文帝下诏以曹共公远君子,近小人,博求贤俊,太尉华歆由此逊位而让管宁者也。臣闻野物入舍,古人以为不善,是以张臶恶鵀,贾谊忌鵩。鹈鹕暂集而去,前王犹为至诫,况今亲入宫禁,为人所获,方被畜养,晏然不以为惧。准诸往义,信有殊矣。且饕餮之禽,必资鱼肉,菽麦稻粱,时或飧啄,一食之费,容过斤镒。今春夏阳旱,谷籴稍贵,穷窘之家,时有菜色。陛下为民父母,抚之如伤,岂可弃人养鸟,留意于丑形恶声哉。卫侯好鹤,曹伯爱雁,身死国灭,可为寒心。陛下学通春秋,亲览前事,何得口咏其言,行违其道。诚愿远师殷宗,近法魏祖,修德延贤,消灾集庆。放无用之物,委之川泽,取乐琴书,颐养神性。肃宗览表大悦,即弃之池泽。

正光三年,获白雀、三足乌。

按《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正光三年二月,夏州献白雉。四月,京师获白雀。五月,东郡献三足乌。颍川郡许昌县献三足乌。肆州献三足乌。六月,冀州献三足乌,荥阳郡献白雀。八月,济州献白雀。是月,光州献白雀。九月,白雀见舍人省。

正光四年,获白鹊、白雉、三足乌、白雀。

按《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四年正月,京师获白鹊。三月,光州献白雉。六月,瀛州献三足乌。京师获白雀。七月,京师获白雀。

孝昌二年,鸭雏一头两身。

按《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孝昌二年四月,民有送死鸭雏,一头、两身、四足、四翅、两尾。

孝昌三年,获赤雀。

按《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孝昌三年四月,河南获赤雀以献。

废帝普泰元年,获苍乌。

按《魏书·废帝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前废帝普泰元年五月,河内献苍乌。

孝武帝太昌元年,获白雀、三足乌。

按《魏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太昌元年四月,京师获白雀。五月,齐献武王获三足乌以献。

孝静帝天平二年,雉飞入尚书省,获白雀、白乌。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天平二年三月,雉飞入尚书省殿中,获之。五月,北豫州献白雀。七月,齐献武王获白乌以献。

天平四年,获白雉、白雀。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四年二月,青州献白雉。七月,兖州献白雀。十二月,梁州献白雉。

元象元年,获白乌、白雀、白燕。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元象元年五月,冀州获白乌,京师获白雀。六月,京师获白雀。七月,肆州献白雀。是月,齐献武王获白雀。八月,西平府献白燕。

元象二年,获白雉、三足乌、白雀。济阴有鹊餔乌。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元象二年正月,魏郡繁阳县献白雉。四月,京师获三足乌。五月,京师获白雀。六月,齐文襄王获白雀以献。是月,南兖州获白雀。七月,京师获白雀。八月,徐州表:济阴郡厅事前槐树,乌巢于上,乌母死,有鹊衔食餔乌儿,不失其时,并皆长大。赏太守帛十匹。

兴和二年,获白燕、白雀。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兴和二年三月,京师获白燕。四月,京师获白雀。闰月,京师获白雀。六月,光州献白雀。七月,京师获白雀。

兴和三年,获白雀。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三年五月,京师获白雀。

兴和四年,获白雀、白乌、雏苍乌。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四年正月,京师获白雀。四月,魏郡贵乡县获白乌雏。五月,京师获白乌。是月,阳夏郡献白乌,济州献苍乌。六月,京师获白雀。七月,京师获白雀,瀛州又献苍乌,北豫州献白乌。十月,瀛州献白乌。

武定元年,获白雉、苍乌、白乌、白雀。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武定元年正月,广宗郡献白雉。是月,兖州献白雉。四月,兖州献苍乌。五月,济州又献苍乌。六月,东郡民献白乌,京师获白雀。七月,京师获白雀。

武定二年,获苍乌、白鹊。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二年五月,京师获苍乌。七月,林虑献白鹊。

武定三年,献三足乌、白乌、白雀、白燕、苍乌。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武定三年五月,瀛州献三足乌。五月,北豫州献白乌。是月,广宗郡献白乌,颍州又献白乌,梁州获白雀。六月,北豫州献白燕,沧州献白乌,京师获白鹊,京师获苍乌。七月,京师获白雀。十月,兖州获白雀,光州献苍乌。

武定四年,获白雉、白乌、三足乌、白雀,恶鸟集晋阳。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四年三月,青州献白雉。四月,梁州献白乌,颍州献三足乌。五月,颍州又献三足乌,济州献白乌。六月,京师获白雀。八月,阳夏郡献白乌。

按《北齐书·神武本纪》:武定四年十一月庚子,舆疾班师。庚戌,遣太原公洋镇邺。辛亥,徵世子澄至晋阳。有恶乌集亭树,世子使斛律光射杀之。五年正月,神武崩于晋阳。

武定六年,获白雀。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灵徵志》:六年六月,京师获白雀。

北齐

文宣帝天保元年,获赤雀。

按《北史·齐文宣帝本纪》:天保元年五月戊午,皇帝即位于南郊,升坛,柴燎告天。是日,邺下获赤雀,献于郊所。

孝昭帝皇建二年,野雉栖殿庭,有鸟似鸭而九头。

按《北史·齐孝昭本纪》:皇建二年冬十月己酉,野雉栖于前殿之庭。

按《隋书·五行志》:后齐孝昭帝即位之后,有雉飞上御座。占同中大同元年。又有鸟止于后园,其色赤,形似鸭而九头。其年帝崩。

后主大统三年,万春鸟集仙都苑。

按《北齐书·后主本纪》不载。 按《隋书·五行志》:大统三年九月,万春鸟集仙都苑。京房《易飞候》曰:非常之鸟来宿于邑中,邑有兵。周师入邺之应也。

武平七年,鹳巢于殿,雉集于御坐。

按《北史·齐后主本纪》:武平七年八月丁卯,行幸晋阳。雉集于御坐,获之,有司不敢以闻。

按《隋书·五行志》:武平七年,有鹳巢太极殿,又巢并州嘉阳殿。雉集晋阳宫御座,获之。京房《易飞候》曰:鸟无故巢居君门及殿屋上,邑且虚。其年国灭。

北周

孝闵帝元年,槐里献赤雀、白燕。

按《周书·孝闵帝本纪》:元年春正月辛丑,即天王位。是日,槐里献赤雀四。五月己酉,槐里献白燕。

明帝二年,长安献白雀、白乌,顺阳献三足乌。

按《周书·明帝本纪》:二年三月戊申,长安献白雀。六月壬申,长安献白乌。七月丙申,顺阳献三足乌。八月甲子,群臣上表称庆。诏曰:夫天不爱宝,地称表瑞,莫不威凤巢阁,图龙跃沼,岂直日月珠连,风雨玉烛。是以《钩命决》曰:王者至孝则出。《元命苞》曰人君至治所有。虞舜烝烝,来兹异趾;周文翼翼,翔此灵禽。文考至德下覃,遗仁爰被,远符千载,降斯三足。将使三方归本,九州翕定。惟此大体,景福在民。予安敢让宗庙之善,弗宣大惠。可大赦天下,文武官普进二级。

武成元年四月戊午,武当郡献赤乌。

按《周书·明帝本纪》云云。

武帝保定二年,南阳献三足乌,益州献赤乌。

按《周书·武帝本纪》:保定二年四月丁巳,南阳献三足乌。五月,以南阳宛县三足乌所集,免今年役。十二月,益州献赤乌。

保定三年,渭州、益州献三足乌。

按《周书·武帝本纪》:保定三年二月辛丑,渭州献三足乌。三月乙酉,益州献三足乌。

保定五年九月乙巳,益州献三足乌。

按《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天和元年四月己酉,益州献三足乌。

按《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天和二年,凤凰集。

按《北史·周武帝本纪》:天和二年秋七月辛丑,梁州上言凤凰集枫树,群鸟列侍以万数。

建德三年五月丁卯,荆州献白乌。十月戊戌,雍州献苍乌。

按《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建德六年九月甲申,绛州献白雀。

按《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宣帝大象二年,秃鹙集太极殿。

按《周书·宣帝本纪》:大象二年二月壬午,洛阳有秃鹙鸟集于新营太极殿前。

按《隋书·五行志》:周大象二年二月,有秃鹙鸟集洛阳宫太极殿。其年帝崩。后宫常虚。

文帝开皇元年,获赤雀、苍乌、白雀。有鸺集梁主萧琮帐隅。

按《隋书·高祖本纪》:开皇元年三月辛巳,高平获赤雀,太原获苍乌,长安获白雀各一。

按《北史·隋文帝本纪》:开皇元年六月癸未,诏以初受命,赤雀降祥,推五德相生,为火色。其郊及社、庙,依服冕之仪;而朝会之服、旗帜、牺牲尽尚赤。

按《隋书·五行志》:开皇初,梁主萧琮新起后,有鸺鸟集其帐隅。未几,琮入朝,被留于长安。梁国遂废。

炀帝大业四年五月壬申,蜀郡获三足乌一。

按《隋书·炀帝本纪》云云。大业八年,二大鸟见。

按《隋书·炀帝本纪》:大业八年三月乙未,大顿,见二大鸟,高丈馀,皓身朱足,游泳自若。上异之,命工图写,并立铭颂。

大业十二年,大鸟止御幄。

按《隋书·炀帝本纪》:大业十二年二月甲子夜,有二大鸟似雕,飞入大业殿,止于御幄,至明而去。

大业十三年,乌鹊巢帝帐。

按《隋书·炀帝本纪》:十三年十一月,有乌鹊来巢幄帐,驱不能去。上甚恶之。 按《五行志》:大业末,京师宫室中,有鸿雁之类无数,翔集其间。俄而长安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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