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庚生先生在《孔雀东南飞疑义相与析》文中提出《孔雀东南飞》诗中几个字句问题来讨论,其中一、二两条是比较异文,另外两条是疏通文义。这几个问题,其为疑难的程度虽不相同,却无一不是异说纷纭。或许正如傅先生所说:“诗中的疑义,往往生于原句的模棱两可;见仁见智,就难免有些出入的地方。”正因为如此,傅先生的主张虽然足备一说,却还不能完全祛除我的疑惑。在这里把我的疑问提出来继续向傅先生请教。尽管问题很小,分歧也不是很大,却多少会涉及一些方法或原则问题,讨论一番,不为无益。

一、关于“新妇初来时,小姑如我长”两句,一本作“新妇初来时,小姑始扶床;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四句,原诗的面目究竟如何的问题。傅先生认为:从四句本为好,如删去中间两句,或依另一种意见全删这四句,“都有美中不足或文义不足的缺陷”,“必非原作之真”。这是傅先生从文义和修词角度分析,得出的结论。但是这个问题是否单从文义、修词着眼就可以解决呢?这是我的一大疑问。

《孔雀东南飞》出于《玉台新咏》。宋本《玉台新咏》只有“新妇初来时,小姑如我长”两句。宋本和元明刻本《乐府诗集》都是这样。我曾以为增加两句始于元人左克明所编的《古乐府》,后来见到元刻本《古乐府》,并无这两句。从本子先后情况看来,只能认为作两句的本子合于“原作之真”,作四句的是明朝人的改本。

这四句又见于唐人顾况的《弃妇词》而小异。顾诗中的四句是:“记得初嫁君,小姑始扶床;今日君弃妾,小姑如我长。”究竟是顾况袭用《孔雀东南飞》的陈句,还是后人以顾诗加入《孔雀东南飞》呢?如果承认宋刻《玉台新咏》和《乐府诗集》的权威性,答案应该是顾况袭用《孔雀东南飞》而增加了两句,后人又将顾诗所增的两句加入《孔雀东南飞》。如果再从词理角度考察这四句诗在两处的不同情况,所得印象和上述答案也没有什么矛盾。顾诗中的弃妇,从结发嫁夫到色衰被弃,大致经过了十几年,小姑从扶床到长成所需的时间也正是十几年,诗中“记得”四句表示女在夫家历时非短,由此生出感慨。至于《孔雀东南飞》中的兰芝和仲卿,“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在上文已经交代。这里“新妇”四句所表示的时间却长了五六倍,无论如何不能说和上文没有矛盾。如果说在修词上这种矛盾不是什么大缺点,那是另一问题,在这里因为是同顾况《弃妇词》比较,这个矛盾正说明一个问题,就是这样的四句诗放在《孔雀东南飞》不如放在《弃妇词》里那么自然妥贴,正好像一件衣服,甲穿来稳称腰身,乙穿来不甚合体,如问谁借谁的衣服穿,答案大概是不会有分歧的。

在《乐府诗选》里《孔雀东南飞》这一段的正文依从宋本《玉台新咏》和《乐府诗集》,我在注中介绍了别本的异同并略论其得失,理由不外上文所说。此外又介绍了另一种意见,就是认为连原有的两句也都是后人所加的(36)。这一说全凭臆测,其实可以置之不论。

增加两句也有一定的优点,我丝毫不否认。那优点就是语气比原诗更完全,今昔对比更鲜明,音节也更美好。但尽管有这些优点,改本仍然是改本,它至多可以和原作并行,却不能代替原作。词章之美和“原作之真”毕竟是两回事,不宜混淆。明人杨升庵曾假托“古本”,将杜甫的《丽人行》增加了“足下何所着,红蕖罗袜穿镫银”二句,有些文人很表示欣赏,但钱牧斋因为遍考宋版杜集无此二句,不从杨说。这种态度是谨严可法的。

文义和修词的标准尺度不免因时代改变而有所不同。先秦的文章不同于汉魏,汉魏不同于南北朝,南北朝不同于唐宋以后。如果单从文义、修词的推求论断古人文字的真伪,还得提防以后人的标准错加于古人。《孔雀东南飞》以“新妇初来时”二句直接“勤心养公姥”,并非词理不可通,比起改本不过显得朴拙一些罢了。这种朴拙在后人看来不免美中不足,但在汉魏诗中却并不妨碍它为“原作之真”。在下面的一个问题里这一点就更显著了。

二、关于“汝今无罪过,不迎而自归?”一本“无”字作“何”,两本优劣得失的问题。傅先生认为“以‘何’易‘无’,于义为长”,仍然是从文义修词着眼。但是在这里本子的情况更明白地表示了孰为原作。《玉台新咏》、《乐府诗集》和《古乐府》都作“汝今无罪过”,没有作“何罪过”的。以“何”易“无”始于明人的编选本。纪容舒《玉台新咏考异》说:“无,《诗乘》诸书并作‘何’。按‘无罪过’不似问词,作何为是。然皆不言所本,盖明人推求文义,以意改之。”纪氏根据本子说话,认为“何”字是明人臆改,这是对的。但是他又认为从文义推求作何为是,却并不然。明人的改动和纪氏的赞同都是由于对原文词义有所误解。闻一多《乐府诗笺》说:“今犹若也。《论衡·感虚》篇曰:‘汤之致旱,以过乎?是不与天地同德也。今不以过致旱乎?自责祷谢,亦无益也。’今不以过致旱,即若不以过致旱。《诗乘》等不识今字之义,改无为何,误甚。”闻说是中肯的。“今犹若也”说本王念孙,见《经传释词》。杨树达《词诠》和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都罗列了许多例子加以说明。纪容舒以“今”字为今昔的今,所以觉得“汝今无罪过”不似问词,便不得不以明人的臆改为是。这是以明清人心目中的文义推求汉魏间的诗,发生误解本来是不足怪的。

傅庚生先生主张以“何”易“无”又有新的理由,他说:

上面既说“……十七遣汝嫁,谓言无誓(愆)违”,下面正可接以“汝今何罪过,不迎而自归”。母亲说:一切妇职女红,桩桩件件都教你学好了,才将你许聘给人家,我已尽了心力,你也不差什么,应该没有问题了;到底是触犯了什么律条,竟被人家休回你来了呢?所以下面又接“兰芝惭阿母:‘儿实无罪过’”,……“实”是概括了二三年间所受煎熬逼迫的省炼语,“无罪过”是回答阿母问询的“何罪过”。当时自然要详述了“鸡鸣入机织……”等等一切被人折磨的生活情形,所以“阿母大悲摧”。

这样才丝丝入扣,合情合理。若在兰芝还没有说“儿实无罪过”之前,阿母就先已提出“汝今无罪过,不迎而自归”,反而显得出语无根。而且语气之间更有必是你自己犯了什么罪过,才被人家把你赶回来的武断涵意,不契合慈母对爱女的衷情。……

对于《孔雀东南飞》这一段文字的体会我和傅先生不同。我的浅见倒是觉得原诗“汝今无罪过,不迎而自归”可能比改“无”为“何”更为合情合理。从上面的“阿母大拊掌,不图子自归”到这里共有十句。这十句写出了阿母乍见兰芝一时惊疑矛盾的复杂心理和既是责备又是询问的迫切语气。阿母见女儿自归,先是大吃一惊,因为自归必是犯了过错。继而转念一想,女儿在家曾受过很好的教育,又好像不应该有什么问题。可是女儿被婆家驱逐是眼前千真万真的事实,不容怀疑,因而又发生女儿要是无过又何以发生这种事情的疑问。这种惊疑矛盾是合情合理的,如果最后两句中的“无”字易为“何”,就缺少反复,不能表达这种复杂心理了。“你如果没有错,怎么会不迎自归”的问语并不是武断女儿有过,也不是武断她无过,是阿母在希望女儿无过又不能断定她无过的时候逼她赶快解释的语气。这语气是严厉的,因为还含有责备,当时情况正该如此。如作“何罪过”那就太平淡了。不仅太平淡,而且情理上也似乎有不大切合的地方,因为阿母这时候首先要知道的是女儿有罪过还是无罪过,而不是“触犯了什么律条”,如果问到她“触犯了什么律条”,那倒好像已经武断她是有罪过的了。

至于下文的“儿实无罪过”,自是“剖白之词”,话虽说得简单,却是有声有泪,包含无限的委屈。阿母是疼爱女儿又是信任女儿的,不需要她说出更多的话便立刻变责备为怜惜,化疑云为泪雨,所以“大悲摧”。当时兰芝是否“自然要详述了‘鸡鸣入机织……’等等一切被人折磨的生活情形”呢?似乎不然。当时她的心里虽然有千言万语也只能并成那么一句简单的剖白之词,其余只能让眼泪去说。二三年中的悲苦生活,不是三言两语所能述,也不是三朝两日所能述,而且一时也不知道从何述起。所以我看不出“儿实无罪过”这一句诗里有傅先生所设想的那许多涵意,无论上文是“无罪过”还是“何罪过”,似乎都不能增加这一句的涵意。

三、关于兰芝请阿母拒绝县令家结亲要求时所说的“自可断来信,徐徐更谓之”,“之”字何所指的问题。傅先生认为“之”当指媒人,“徐徐更谓”表示“婉词峻拒”。此说远胜以“之”字指焦仲卿的旧说。我在《乐府诗选》注文中以“之”字指再嫁这件事,则是另一种考虑。原诗上文叙阿母听了媒人的话之后便对兰芝说“汝可去应之”,兰芝的回答是“兰芝初还时,府吏见丁宁,结誓不别离。今日违情义,恐此事非奇”。“此事”即指违誓再嫁,“非奇”犹言“不美”。兰芝矢志不嫁,没有丝毫动摇,是无疑的,但是“恐此事非奇”(意即恐怕这样不大好)却是非常委婉的语气。“徐徐更谓之”(意即慢慢再谈它吧),和此句语气正相类似。傅先生以为此时此际只该斩钉截铁地表示坚决不嫁,但“处境极苦”的兰芝在当时的考虑可能不是这样简单。她被逐回家已经使得娘家人觉得丢脸,以后不嫁又势必增加娘家的负担,现在她第一次拒绝婚议,对母亲说出自己的心事,并没有把握一定得到母亲的支持。她的地位正是所谓“那得自任专”的,虽在母女之间也不能不考虑说话的方式。而且和县令家结亲又是阿母所愿意的,她已经向女儿说“汝可去应之”了。在这时候兰芝对母亲恐怕只能婉词推宕一下,慢慢地再求得她的谅解。因此我仍然觉得我在《乐府诗选》注中对“徐徐”句所作的解释未尝无当于情理。如果嫌这样解释语气稍软,则上文“恐此事非奇”句也会引起同样问题,不晓得傅先生对于那一句是否另有解释。

四、关于“媒人去数日”以下几句如何解释的问题。这几句是全诗中疑义最多的地方,其实也是这首诗的弱点所在。最费解之处如“寻遣承请还”句,遣是何人遣?请是向谁请?所请何事?还于何所?又“说‘有兰家女’”句,说是谁说?兰家女指何人?这些问题的解决成为疏通这一段文义的关键,而“兰家女”的问题,更需要首先解决。过去以“兰家女”指兰芝的人或疑兰字是刘字之误;或疑家字是芝字之误。认为“兰家女”另有所指的人又疑这两句当在下文“阿母谢媒人”下(闻一多引许骏斋说)。这些怀疑都有一定的理由,尤其是将“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移作阿母辞谢媒人的话,于词理较顺。可惜总嫌臆改无据。我曾想在不改动原文的条件下,试为疏濬。将“寻遣”句解为县令因事遣丞请于太守而回。将“说有”二句解为县丞向县令建议另向兰家求婚,言兰家承籍有宦官,比刘家门第更好。县丞受太守委托,恐怕县令不愉快,所以替他家另说一门亲事,这是可以说得通的。但也许不免如傅先生所说,“有些枝蔓”,是一缺点。依傅先生的解释,便可以“一根线贯下去”,同时上文的“说”和下文的“云”分属两人也似乎比较明白。但可惜的是对于何以称兰芝为“兰家女”,未有圆满的解释。傅先生说“民歌在姓氏称呼上原都不甚沾滞”,“不太拘泥于先后层次以至一词一字之微”。这样取消问题似乎说服力是不足的。何况将《孔雀东南飞》完全作一般民歌看待也不一定妥当。傅先生以本篇中的秦罗敷为比,其实问题并非一类。如果以前曾有什么作品或记载提到过姓兰名芝的女子,像《陌上桑》提到“秦氏有好女,自名为罗敷”那样,那就很有助于说明兰芝是作者“信手拈来”的姓名了。但是并没有这样的根据。傅先生文中又说:“何况兰芝姓刘,又只有序中提到呢?”似乎认为诗和序虽有矛盾,论者却不必据序疑诗。这个意见却比把问题取消好得多。序中叙述本事虽然有名有姓,诗中却可能把真名实姓隐去了(焦仲卿的姓名在诗里也不曾出现)。假如这样解释诗和序相矛盾的原因,未尝不可通。正不必据诗疑序,也不必据序改诗。不过说兰芝姓兰也还有一个小缺点,她对阿母几次自称兰芝,如果不是称名而是连名带姓,又不大符合惯例。不久以前有人据《列子·说符》篇张湛注“凡人物不知生出者谓之兰也”,解释本篇“兰家女”犹“今人说某某人家的女儿”。其说能否成立,可以研究,这是解决此句疑义的又一途径。总之,对于这一段文字至今还没有完全令人满意的解释,疏濬工作或许还待努力。解释困难也未尝不由于这几句诗本身有缺点。这里连续几句都省略了主词,所以弄得头绪不清。“简而不当”尚不止“请还”两字而已。至于傅先生的析疑自然是可备一说,值得大家认真研究的。

以上就傅庚生先生所提出的问题,大胆献疑,算不得争鸣,不过希望聊助于讨论罢了。

一九六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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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古诗》的《青青陵上柏》、《迢迢牵牛星》、《兰若生春阳》、《上山采蘼芜》等篇,唐、宋人引用时称为“古乐府”。其余又有诗句象歌人口吻或体制上带有乐府歌辞的特色,都表明它们曾经入乐。

(2) 这两句属于《古诗十九首》中的《回车驾言迈》篇。

(3) 朱自清语,见《朱自清文集》四。

(4) 见《文心雕龙·明诗》篇。

(5) 沈德潜语,见《古诗源》卷上。

(6) 谢榛语,见《四溟诗话》卷三。

(7) 《诗品》上:“陆机所拟十四首。文温以丽,意悲而远,惊心动魄,可谓一字千金。其外《去者日以疏》四十五首,虽多哀怨,颇为总杂。”

(8) 《诗品》中“陶潜”条:“其源出于应璩,又协左思风力。”

(9) 《论诗绝句》第二首:“曹刘坐啸虎生风,四海无人角两雄。可惜并州刘越石,不教横槊建安中。”

(10) 见《且介亭杂文二集·题未定草》和《而已集·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

(11) 见《拜侍郎上疏》。

(12) 见《解褐谢侍郎表》。

(13) 见《谢永安令解禁止启》。

(14) 例如“窗中列远岫,庭际俯乔林”(《郡内高斋闲望答吕法曹》),“凉风吹月露,圆景动清阴”(《和王中丞闻琴》),“徒念关山近,终知返路长”(《暂使下都夜发新林至京邑赠西府同僚》)都极似唐人律诗中的一联。又有一些片段,截取下来就和唐人五绝无甚分别,如“远树暧芊芊,生烟纷漠漠。鱼戏新荷动,鸟散余花落”(《游东田》),“北窗轻幔垂,西户月光入。何知白露下?坐视阶前湿”(《秋夜》)。

(15) 李白在诗中常常称道谢朓的作品,例如《宣州谢朓楼饯别校书叔云》诗云:“蓬莱文章建安骨,中间小谢又清发。”杜甫在《寄岑嘉州》诗中也说:“谢朓每诗堪讽诵。”

(16) 陈祚明语,见《采菽堂古诗选》卷二十。

(17) 《梁书·庾肩吾传》:“初,太宗(简文帝)在藩,雅好文章士;时肩吾与东海徐摛、吴郡陆杲……同被赏接。及居东宫,又开文德省,置学士。肩吾子信、摛子陵、吴郡张长公、北地傅弘、东海鲍至等充其选。齐永明中,文士王融、谢朓、沈约,文章始用四声,以为新变,至是转拘声韵,弥尚丽靡,复逾于往时。”

(18) 《梁书·简文帝纪》:“雅好题诗,其序云:余七岁有诗癖,长而不倦。然伤于轻靡,时号宫体。”

(19) 建安是汉献帝的年号,从一九六年起到二一九年止。不过文学史上所谓建安时代大致指汉末魏初,并非严格地限于这二十四年。

(20) 指王褒、扬雄枚乘司马相如,都是西汉的赋家。

(21) 《咏史》是最早的一首文人的五言诗,写孝女缇萦救父的故事。

(22) 两汉典型的赋都是铺写帝王的生活和功业,目的在娱悦和歌颂帝王,但往往在末后加上讽谏的尾巴。

(23) 这七个作家是孔融陈琳王粲、徐幹、阮瑀应玚刘桢。其中孔融年辈较高,死得较早(建安十三年被杀),不在邺下文人集团之内。

(24) 见于陈琳代袁绍所作的檄文。这篇檄文历叙曹操的三代,见出当时人对于门第家世的观念。后来陈琳降曹操,曹操责问他道:“卿昔为本初移书,但可罪状孤而已,恶恶止乎其身,何乃上及父祖耶?”可见这种诋骂很使曹操难堪。

(25) 这种歧异又表现在对起义农民的政策上,袁绍对起义农民一贯屠杀,曹操对青州黄巾,对张燕、张鲁都采取招抚政策。

(26) 《求贤令》道:“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桓其何以霸世?今天下得无有被褐怀玉而钓于渭滨者乎?又得无有盗嫂受金而未遇无知者乎?二三子其佐我明扬仄陋,唯才是举。”《求逸才令》道:“昔伊挚傅说出于贱人,管仲,桓公贼也,皆用之以兴。……今天下得无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间……或堪为将守,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

(27) 曹操入荆州后辟王粲为丞相掾,赐爵关内侯。王粲称颂他道:“及平江汉,引其贤俊而置之列位,使海内回心,望风而治,文武并用,英雄毕力。此三王之举也。”(《三国志·王粲传》)可见王粲对于这种待遇是很满意的,可以代表当时非士族文人的心理。

(28) 《宋书·乐志》云:“相和,汉旧曲也,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又云:“凡乐章古辞,今之存者并汉世街陌谣讴,《江南可采莲》、《乌生十五子》、《白头吟》之属是也。”又云:“但歌四曲,出自汉世,无弦节。作伎最先一人唱,三人和,魏武帝尤好之。”

(29) 明代人锺惺评曹操《蒿里行》云:“汉末实录,真诗史也。”《唐书》说杜甫的诗“善陈时事……世号诗史”,是“诗史”这个词的来源。

(30) 郭沫若先生在《论曹植》文中说曹丕是“一位旧式明君的典型”。

(31) 《汉书·艺文志》云:“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赵、代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

(32) 《三国志·王粲传》注引《魏略》记载曹植会见邯郸淳的时候对他背诵“俳优小说数千言”。

(33) 曹植的诗有些可以据其所关涉的事实来考定写作时期,有些可以从诗中表现的情感来大致分别前后。本文有关曹植诗写作时期的地方大致依据古直的《曹植诗笺》。

(34) 《三国志》注引《魏氏春秋》说曹彰到洛阳后因文帝不即时召见,“忿怒暴薨”,但《世说新语》说文帝忌惮曹彰骁壮能用兵,将毒药放在枣里,害死了他。

(35) 详见《后汉书》的《蔡邕传》、《杨赐传》和《阳球传》。

(36) 见闻一多《乐府诗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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