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人作《易》,立象以尽意。意,先天,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

与天为徒,与古为徒,皆学书者所有事也。天,当观于其章;古,当观于其变。

周篆委备,如《石鼓》是也。秦篆简直,如《峄山》《琅邪台》等碑是也。其辨可譬之麻冕与纯焉。

李斯作《仓颉篇》,赵高作《爰历篇》,胡母敬作《博学篇》,皆为小篆。而高、敬之书迄无所存,然安知不即杂于世所传之小篆中耶?卫恒《书势》称李斯篆,并言“汉建初中,扶风曹喜少异于斯,而亦称善”,是喜固伟然足自立者。后世乃传有喜所书之《大风歌》,书体甚非古雅,不问而知为伪物矣。

玉箸之名仅可加于小篆,舒元舆谓“秦丞相斯变仓颉籀文为玉箸篆”是也。顾论其别,则颉籀不可为玉箸;论其通,则分、真、行、草,亦未尝无玉箸之意存焉。

玉箸在前,悬针在后。自有悬针,而波、磔、钩、挑由是起矣。悬针作于曹喜,然籀文却已预透其法。

孙过庭书谱》云:“篆尚婉而通。”余谓此须婉而愈劲、通而愈节乃可,不然,恐涉于描字也。

篆书要如龙腾凤翥,观昌黎歌《石鼓》可知。或但取整齐而无变化,则椠人优为之矣。

篆之所尚莫过于筋,然筋患其弛,亦患其急。欲去两病,“韧”字乃要诀也。

魏初邯郸生传古文,同时惟卫觊亦善之,余无闻焉。盖古文有字学,有书法,必取相兼,是以难也。虽三代遗器款识,后世亦多有从事者,然但务识字,已矜绝学。使古人复作,其遂餍志也耶?

款识之学,始兴于北宋。欧公《集古录》称刘原父博学好古,能读古人铭识,考知其人事迹,每有所得,必摹其文以见遗。今观《毛伯敦》《龚伯彝》《叔高父煮簋》《伯庶父敦》诸铭,载录中者皆是也。时太常博士杨南仲亦能读古文篆籀,原父释《韩城鼎铭》,公谓与南仲所写时有不同。盖虽未判两家孰是,而古文之难读见矣。郑渔仲《金石略》,自晋姜鼎迄轵家釜,列三代器名二百三十有七,可不谓多乎?然如未详其辞何!

古文字少,故有无偏旁而当有偏旁者,有语本两字而书作一字者。自大小篆兴,孳乳益多,则无事此矣。然大辂之中,椎轮之质固在。

隶与八分之先后同异,辨而愈晦,其失皆坐狭隶而宽分。夫隶体有古于八分者,故秦权上字为隶;有不及八分之古者,故钟、王正书亦为隶。盖隶其通名,而八分统矣。称锤可谓之铁,铁不可谓之称锤。从事隶与八分者,盍先审此。

八分书“分”字有“分数”之“分”,如《书苑》所引蔡文姬论八分之言是也;有“分别”之“分”,如《说文》之解“八”字是也。自来论八分者,不能外此两意。

《书苑》引蔡文姬言:“割程隶字八分取二分,割李篆字二分取八分,于是为八分书。”此盖以“分”字作“分数”解也。然信如割取之说,虽使八分隶二分篆,其体犹古于他隶,况篆八隶二,不俨然篆矣乎?是可知言之不出于文姬矣。

凡隶体中皆暗包篆体,欲以“分数”论“分”者,当先问程隶是几分书。虽程隶世已无传,然以汉隶逆推之,当必不如《阁帖》中所谓“程邈书直是正书”也。王愔云:“次仲始以古书方广少波势,建初中以隶草作楷法,字方八分,言有模楷。”吾邱衍《学古编》云:“八分者,汉隶之未有挑法者也。比秦隶则易识,比汉隶则微似篆,若用篆笔作汉隶字,即得之矣。”波势与篆笔,两意难合。洪氏《隶释》言:“汉字有八分,有隶,其学中绝,不可分别。”非中绝也,汉人本无成说也。

王愔所谓“字方八分”者,盖字比于八之分也。《说文》:“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此虽非为八分言之,而八分之意法具矣。

《开通褒斜道石刻》,隶之古也;《祀三公山碑》,篆之变也。《延光残碑》《夏承碑》《吴天发神谶碑》,差可附于八分篆二分隶之说,然必以此等为八分,则八分少矣。或曰鸿都《石经》乃八分体也。

以参合篆体为八分,此后人亢而上之之言也。以有波势为八分,觉于始制八分情事差近。

由大篆而小篆,由小篆而隶,皆是浸趋简捷,独隶之于八分不然。萧子良谓“王次仲饰隶为八分”,“饰”字有整饬矜严之意。

卫恒《书势》言“隶书者篆之捷”,即继之曰:“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楷法实即八分,而初未明言。直至叙梁鹄弟子毛宏,始云“今八分皆宏法”。可知前此虽有分书,终嫌字少,非出于假借,则易穷于用,至宏乃益之,使成大备耳。

卫恒言“王次仲始作楷法”,指八分也。隶书简省篆法,取便徒隶,其后从流下而忘反,俗陋日甚。譬之于乐,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故八分者,隶之节也。八分所重在字画有常,勿使增减迁就,上乱古而下入俗,则楷法于是焉在,非徒以波势一端示别矣。

钟繇谓八分书为“章程书”。章程,大抵以其字之合于功令而言耳。汉律以六体试学童,隶书与焉。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是知一代之书必有章程。章程既明,则但有正体而无俗体。其实汉所谓正体,不必如秦;秦所谓正体,不必如周。后世之所谓正体,由古人观之,未必非俗体也。然俗而久,则为正矣。后世欲识汉分孰合功令,亦惟取其书占三从二而已。小篆,秦篆也;八分,汉隶也。秦无小篆之名,汉无八分之名,名之者,皆后人也。后人以籀篆为大,故小秦篆;以正书为隶,故八分汉隶耳。

书之有隶,生于篆,如音之有徵,生于宫。故篆取力弇气长,隶取势险节短,盖运笔与奋笔之辨也。

隶形与篆相反,隶意却要与篆相用。以峭激蕴纡余,以倔强寓款婉,斯征品量。不然,如抚剑疾视,适足以见其无能为耳。

蔡邕作飞白,王僧虔云:“飞白,八分之轻者。”卫恒作散隶,韦续谓“迹同飞白”。顾曰“飞”、曰“白”、曰“散”,其法不惟用之分隶。此如垂露、悬针,皆是篆法,他书亦恒用之。

分数不必用以论分,而可借以论书。汉隶既可当小篆之八分书,是小篆亦大篆之八分书,正书亦汉隶之八分书也。然正书自顾野王本《说文》以作《玉篇》,字体间有严于隶者,其分数未易定之。

未有正书以前,八分但名为隶;既有正书以后,隶不得不名八分。名八分者,所以别于今隶也。欧阳《集古录》于汉曰“隶”,于唐曰“八分”。论者不察其言外微旨,则讥其误也亦宜。

汉《杨震碑》隶体略与后世正书相近,若吴《衡阳太守葛府君碑》则直是正书,故评者疑之。然钟繇正书已在《葛碑》之前,繇之死在魏太和四年,其时吴犹未以长沙西部为衡阳郡也。

唐太宗御撰《王羲之传》曰:“善隶书,为古今之冠。”或疑羲之未有分隶,其实自唐以前,皆称楷字为隶,如东魏《大觉寺碑》题曰“隶书”是也。郭忠恕云:“八分破而隶书出。”此语可引作《羲之传》注。

正书虽统称今隶,而涂径有别。波磔小而钩角隐,近篆者也;波磔大而钩角显,近分者也。楷无定名,不独正书当之。汉北海敬王睦善史书,世以为楷,是大篆可谓楷也。卫恒《书势》云:“王次仲始作楷法”,是八分为楷也。又云:“伯英下笔必为楷”,则是草为楷也。

以篆隶为古,以正书为今,此只是据体而言。其实书之辨全在身分斤两,体其末也。

世言汉刘德升造行书,而晋《卫恒传》但谓“魏初有钟、胡二家为行书法,俱学之于刘德升”,初不谓行书自德升造也。至三家之书品庾肩吾已论次之。盖德升中之上,胡昭上之下,钟繇上之上云。

行书有真行,有草行。真行近真而纵于真,草行近草而敛于草。东坡谓“真如立,行如行,草如走”,行岂可同诸立与走乎?

行书行世之广,与真书略等,篆、隶、草,皆不如之。然从有此体以来,未有专论其法者。盖行者,真之捷而草之详。知真、草者之于行,如绘事欲作碧绿,只须会合青黄,无庸别设碧绿料也。

许叔重谓“汉兴有草书”,卫恒《书势》谓“草书不知作者姓名,至齐相杜度号善作篇”云云,是草固不始于度矣。或又以褚先生补《史记》尝云:“谨论次其真、草诏书,编于左方”,遂谓孝武时已有草书。然解人第以裨谌草创、屈原属草稿例之,且彼以真、草对言,岂孝武时已有真书之目耶?

章草,“章”字乃章奏之“章”,非指章帝,前人论之备矣。世误以为章帝,由见《阁帖》有汉章帝书也。然章草虽非出于章帝,而《阁帖》所谓章帝书者,当由集章草而成。《书断》称张伯英善草书,尤善章草。《阁帖》张芝书末一段,字体方匀,波磔分明,与前数段不同,与所谓章帝书却同。末段乃是章草,而前仅可谓草书。大抵章草用笔结字,取乎有制。孙过庭言“章务检而便”,盖非检不足以敬章也。又如《阁帖》皇象草书,亦章草法。

章草,有史游之章草,盖其《急就章》解散隶体,简略书之,此犹未离平隶也;有杜度之章草,盖章帝爱其草书,令上表亦作草书,是用则章,实则草也。至张伯英善草书,尤善章草,故张怀瓘谓伯英“章则劲骨天纵,草则变化无方”,以示别焉。

黄长睿言分波磔者为章草,非此者但谓之草。昔人亦有谓各字不连绵曰章草、相连绵曰今草者。按草与章草,体宜纯一,世俗书或二者相间,乃所谓“以为龙又无角,谓之蛇又有足”者也。

汉篆《祀三公山碑》“屡”字,下半带行草之势;隶书《杨孟文颂》“命”字,《李孟初碑》“年”字,垂笔俱长两字许,亦与草类。然草已起于建初时,不当强以庄周注郭象也。

萧子良云:“稿书者,董仲舒欲言灾异,稿草未上,即为稿书。”按此所谓“稿”,其字体不可得而知矣。可知者如韦续言“稿者行草之文”,近是。

周兴嗣千字文》:“杜稿钟隶。”稿之名似乎惟草当之。然黄山谷于颜鲁公《祭伯父濠州刺史文稿》,谓其真、行、草法皆备,可见稿不拘于一格矣。

书家无篆圣、隶圣,而有草圣。盖草之道千变万化,执持寻逐,失之愈远,非神明自得者,孰能止于至善耶?

他书法多于意,草书意多于法。故不善言草者,意法相害;善言草者,意法相成。草之意法,于篆、隶、正书之意法,有对待,有旁通。若行,固草之属也。

移易位置,增减笔画,以草较真有之,以草较草亦有之。学草者移易易知,而增减每不尽解。盖变其短长肥瘦,皆是增减,非止多一笔少一笔之谓也。

草书结体贵偏而得中,偏如上有偏高偏低,下有偏长偏短,两旁有偏争偏让皆是。庸俗行草结字之体尤易犯者,上与左小而瘦,下与右大而肥。其横竖波磔、用笔之轻重亦然。古人草书空白少而神远,空白多而神密;俗书反是。

怀素自述草书所得,谓观夏云多奇峰,尝师之,然则学草者径师奇峰可乎?曰:不可。盖奇峰有定质,不若夏云之奇峰无定质也。

昔人言为书之体须入其形,以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状之,取不齐也。然不齐之中,流通照应,必有大齐者存。故辨草者,尤以书脉为要焉。

草书尤重笔力。盖草势尚险,凡物险者易颠,非具有大力,奚以固之!

草书之笔画,要无一可以移入他书;而他书之笔意,草书却要无所不悟。

地师相地,先辨龙之动不动,直者不动而曲者动,盖犹草书之用笔也。然明师之所谓曲直,与俗师之所谓曲直异矣。

草书尤重筋节,若笔无转换,一直溜下,则筋节亡矣。虽气脉雅尚绵亘,然总须使前笔有结,后笔有起,明续暗断,斯非浪作。

草书渴笔,本于飞白。用渴笔分明认真,其故不自渴笔始。必自每作一字,笔笔皆能中锋双钩得之。正书居静以治动,草书居动以治静。草书比之正书,要使画省而意存,可于争让向背间悟得。

欲作草书,必先释智遗形,以至于超鸿濛,混希夷,然后下笔。古人言“匆匆不及草书”,有以也。

书凡两种:篆、分、正为一种,皆详而静者也;行、草为一种,皆简而动者也。

《石鼓文》,韦应物以为文王鼓,韩退之以为宣王鼓,总不离乎周鼓也。而《通志·金石略序》云:“三代而上,惟勒鼎彝,秦人始大其制而用石鼓,始皇欲详其文而用丰碑。”故《金石略》列秦篆之目,以《石鼓》居首。夫谓秦用鼓,事或有之,然未见即为“吾车既工”之鼓,不然,何以是鼓之辞醇字古,与丰碑显异耶?《祀巫咸大湫文》,俗呼《诅楚文》,字体在大、小篆间。论小篆者,谓始于秦而不始于李斯,引此文为证,盖以为秦惠文王时书也。然《通志·金石略》作李斯篆,其必有所考与?

《阁帖》以正书为程邈隶书,盖因张怀瓘有“程邈造字皆真正”之言。然如汉隶《开通褒斜道石刻》,其字何尝不“真正”哉!亦何尝不与后世之正书异也!

汉人书隶多篆少,而篆体方扁,每骎骎欲入于隶。惟《少室》《开母》两石阙铭雅洁有制,差觉上蔡法程于兹未远。

《集古录》跋尾云:“余家集古所录三代以来钟鼎彝器铭刻备有,至后汉以来始有碑文,欲求前汉时碑碣,卒不可得,是则冢墓碑自后汉以来始有也。”案前汉墓碑固无,即他石刻亦少,此鲁孝王之片石所以倍增光价与!

汉碑萧散如《韩敕》《孔宙》,严密如《衡方》《张迁》,皆隶之盛也。若《华山庙碑》,旁礴郁积,浏漓顿挫,意味尤不可穷极。

《华山》《郭泰》《夏承》《郙阁》《鲁峻》《石经》《范式》诸碑,皆世所谓蔡邕书也。《乙瑛》《韩敕》《上尊号》《受禅》诸碑,皆世所谓钟繇书也。邕之死,繇之始仕,皆在献帝初。谈汉碑者,遇前辄归蔡,遇后辄归钟,附会犹为近似。至《乙瑛》《韩敕》二碑,时在钟前,《范式碑》时在蔡后,则尤难解,然前人固有解之者矣。

“蔡邕洞达,钟繇茂密”。余谓两家之书同道,洞达正不容针,茂密正能走马。此当于神者辨之。

称钟繇、梁鹄书者,必推《乙瑛》《孔羡》二碑。盖一则神超,一则骨炼也。《乙瑛碑》时在钟前,自非追立,难言出于钟手,至《孔羡》则更无疑其非梁书者。《上尊号碑》及《受禅碑》,书人为钟为梁,所传无定。其书愈工而垢弥甚,非书之累人,乃人之累书耳。

正、行二体始见于钟书,其书之大巧若拙,后人莫及,盖由于分书先不及也。过庭《书谱》谓“元常不草”,殆亦如伯昏无人所云“不射之射”乎?

崔子玉《草书势》云:“放逸生奇”,又云:“一画不可移。”“奇”与“不可移”合而一之,故难也。今欲求子玉草书,自《阁帖》所摹之外,不少概见。然两言津逮,足当妙迹已多矣。

张伯英草书隔行不断,谓之“一笔书”。盖隔行不断,在书体均齐者犹易,惟大小疏密,短长肥瘦,倏忽万变,而能潜气内转,乃称神境耳。

评钟书者,谓如盛德君子,容貌若愚,此易知也;评张书者,谓如班输构堂,不可增减,此难知也。然果能于钟究拙中之趣,亦渐可于张得放中之矩矣。

晋隶为宋、齐所难继,而《孙夫人碑》及《吕望表》尤为晋隶之最。论者以其峻整、超逸,分比梁、钟,非过也。

索幼安分隶,前人以韦诞、钟繇、卫瓘比之,而尤以草书为极诣。其自作《草书状》云:“或若俶傥而不群,或若自检其常度。”惟俶傥而弥自检,是其所以真能俶傥与?

索靖书如飘风忽举,鸷鸟乍飞,其为沈著痛快极矣。论者推之为北宗,以殴阳信本书为其支派,说亦近是。然三日观碑之事,不足引也。

右军《乐毅论》《画像赞》《黄庭经》《太师箴》《兰亭序》《告誓文》,孙过庭《书谱》论之,推极情意神思之微。在右军为因物,在过庭亦为知本也已。

右军自言见李斯、曹喜、梁鹄等字,见蔡邕《石经》于从弟洽处,复见张昶《华岳碑》,是其书之取资博矣。或第以为王导携《宣示表》过江,辄谓东晋书法不出此表,以隐寓微辞于逸少。盖以见王书不出钟繇之外,而《宣示》之在钟书,又不及十一也。然使平情而论,当不出此。

右军书“不言而四时之气亦备”,所谓“中和诚可经”也。以毗刚毗柔之意学之,总无是处。右军书以二语评之,曰:力屈万夫,韵高千古。

羲之之器量,见于郗公求婿时,东床坦腹,独若不闻,宜其书之静而多妙也。经纶见于规谢公以“虚谈废务,浮文妨要”,宜其书之实而求是也。

唐太宗著《王羲之传论》,谓萧子云无丈夫气,以明逸少之尽善尽美。顾后来名为似逸少者,其无丈夫之气甚于子云,遂致昌黎有“羲之俗书趁姿媚”之句,然逸少不任咎也。

黄山谷云:“大令草书殊迫伯英。”所以中间论书者,以右军草入能品,而大令草入神品。余谓大令擅奇固尤在草,然论大令书,不必与右军相较也。

大令《洛神十三行》,黄山谷谓“宋宣献公、周膳部少加笔力,亦可及此”。此似言之太易,然正以明大令之书,不惟以妍妙胜也。其《保母砖志》,近代虽只有摹本,却尚存劲质之意。学晋书者,固尤当以劲质先之。

清恐人不知,不如恐人知。子敬书高致逸气,视诸右军,其如胡威之于父质乎?

《集古录》谓“南朝士人气尚卑弱,字书工者率以纤劲清媚为佳”。斯言可以矫枉,而非所以持平。南书固自有高古严重者,如陶贞白之流便是,而右军雄强无论矣。

《瘗鹤铭》剥蚀已甚,然存字虽少,其举止历落,气体宏逸,令人味之不尽。书人本难确定主名,其以为出于贞白者,特较言逸少、顾况为近耳。

《瘗鹤铭》用笔隐通篆意,与后魏郑道昭书若合一契,此可与究心南北书者共参之。蔡忠惠乃云:“元魏间尽习隶法,自隋平陈,多以楷隶相参,《瘗鹤文》有楷隶笔,当是隋代书。”其论北书未尝推本于篆,故论《鹤铭》亦未尽肖也。

索征西书,世所奉为北宗者。然萧子云临征西书,世便判作索书,南书顾可轻量也哉?

欧阳《集古录》跋王献之《法帖》云:“所谓法帖者,率皆吊哀,候病,叙暌离,通讯问,施于家人朋友之间,不过数行而已。盖其初非用意,而逸笔余兴,淋漓挥洒,或妍或丑,百态横生,使人骤见惊绝,守而视之,其意态愈无穷尽。至于高文大册,何尝用此!”案高文大册,非碑而何?公之言虽详于论帖,而重碑之意亦见矣。

晋氏初禁立碑,语见任彦昇为范始兴作《求立太宰碑表》。宋义熙初,裴世期表言:“碑铭之作,以明示后昆,自非殊功异德,无以允应兹典。俗敝伪兴,华烦已久,不加禁裁,其敝无已。”则知当日视立碑为异数矣。此禁至齐未弛,故范表之所请,卒寝不行。北朝未有此禁,是以碑多。窦暨《述书赋》列晋、宋、齐、梁、陈至一百四十五人。向使南朝无禁,安知碑迹之盛不驾北而上之耶?

西晋索靖、卫瓘善书齐名。靖本传言“瓘笔胜靖,然有楷法远不及靖”,此正见论两家者不可觭为轻重也。瓘之书学上承父觊,下开子恒,而靖未详受授。要之,两家皆并笼南北者也。渡江以来,王、谢、郗、庾四氏,书家最多,而王家羲、献,世罕伦比,遂为南朝书法之祖。其后擅名,宋代莫如羊欣,实亲受于子敬;齐莫如王僧虔,梁莫如萧子云,渊源俱出二王;陈僧智永,尤得右军之髓。惟善学王者,率皆本领是当。苟非骨力坚强,而徒摹拟形似,此北派之所由诮南宗与?

论北朝书者,上推本于汉、魏,若《经石峪大字》《云蜂山五言》《郑文公碑》《刁惠公志》,则以为出于《乙瑛》;若《张猛龙》《贾使君》《魏灵藏》《杨大眼》诸碑,则以为出于《孔羡》。余谓若由前而推诸后,唐褚、欧两家书派,亦可准是辨之。

欧阳公跋东魏《鲁孔子庙碑》云:“后魏、北齐时书多如此,笔画不甚佳,然亦不俗,而往往相类。疑其一时所尚,当自有法。”跋北齐《常山义七级碑》云:“字画佳,往往有古法。”余谓北碑固长短互见,不容相掩,然所长已不可胜学矣。

北朝书家莫盛于崔、卢两氏。《魏书·崔元伯传》详元伯之善书云:“元伯祖悦,与范阳卢谌并以博艺著名。谌法钟繇,悦法卫瓘,而俱习索靖之草,皆尽其妙。谌传子偃,偃传子邈;悦传子氵朁,氵朁传元伯;世不替业。故魏初重崔、卢之书。”观此,则崔、卢家风岂下于南朝羲、献哉!惟自隋以后,唐太宗表章右军,明皇笃志大令《桓山颂》,其批答至有“桓山之颂,复在于兹”之语。及宋太宗复尚二王,其命翰林侍书王著摹《阁帖》,虽博取诸家,归趣实以二王为主。以故艺林久而成习,与之言羲、献,则怡然;与之言悦、谌,则惘然。况悦、谌以下者乎!

篆尚婉而通,南帖似之;隶欲精而密,北碑似之。北书以骨胜,南书以韵胜。然北自有北之韵,南自有南之骨也。

南书温雅,北书雄健。南如袁宏之牛渚讽咏,北如斛律金之《剌勒歌》。然此只可拟一得之士,若母群物而腹众才者,风气固不足以限之。

蔡君谟识隋丁道护《启法寺碑》云:“此书兼后魏遗法。隋、唐之交,善书者众,皆出一法,道护所得最多。”欧阳公于是碑跋云:“隋之晚年,书家尤盛。吾家率更与虞世南,皆当时人也,后显于唐,遂为绝笔。余所集录开皇、仁寿、大业时碑颇多,其笔画率皆精劲。”由是言可知欧、虞与道护若合一契,而魏之遗法所被广矣。推之隋《龙藏寺碑》,欧阳公以为字画遒劲,有欧、虞之体。后人或谓出东魏《李仲璇》《敬显俊》二碑,盖犹此意,惜书人不可考耳。

永禅师书,东坡评以“骨气深稳,体兼众妙,精能之至,反造疏淡”。则其实境超诣为何如哉!今摹本《千文》,世尚多有,然律以东坡之论,相去不知几由旬矣。

李阳冰学《峄山碑》,得《延陵季子墓题字》而变化。其自论书也,谓于天地山川、日月星辰、云霞草木、文物衣冠皆有所得。虽未尝显以篆诀示人,然已示人毕矣。

李阳冰篆活泼飞动,全由力能举其身。一切书皆以身轻为尚,然除却长力,别无轻身法也。

唐碑少大篆,赖《碧落碑》以补其阙。然凡书之所以传者,必以笔法之奇,不以托体之古也。李肇《国史补》言李阳冰见此碑,寝卧其下,数日不能去。论者以为阳冰篆笔过于此碑,不应倾服至此,则亦不然。盖人无阳冰之学,焉知其所以倾服也?即其书不及阳冰,然右军书师王廙,及其成也,过廙远甚。青出于蓝,事固多有。谓阳冰必蔑视此碑,夫岂所以为阳冰哉!至书者或为陈惟玉,或为李撰,前人已不能定矣。

元吾邱衍谓李阳冰即杜甫甥李潮,论者每不然之。观《唐书·宰相世系表》,赵郡李氏雍门子,长湜,次澥字坚冰,次阳冰。潮之为名,与湜、澥正复相类,阳冰与坚冰似皆为字,或始名潮字阳冰,后以字为名,而别字少温,未可知也。且杜诗云“况潮小篆逼秦相”,而欧阳《集古录》未有潮篆,郑渔仲《金石略》于唐篆家,阳冰外但列唐元度、李庚、王遹诸人,亦不及潮,何也?

李阳冰篆书,自以为“斯翁之后,直至小生”。然欧阳《集古录》论唐篆,于阳冰之前称王遹,于其后称李灵省,则当代且非无人,而况于古乎?

唐八分,杜诗称韩择木、蔡有邻、李潮三家,欧阳六一合之史维则,称四家。四家书之传世者,史多于韩,韩多于蔡,李惟《慧义寺弥勒像碑》《彭元曜墓志》,载于赵氏《金石录》,何寥寥也!吾邱衍疑潮与阳冰为一人,则篆既盛传,分虽少,可无憾矣。

欧阳文忠于唐八分,尤推韩、史、李、蔡四家。夫四家固卓为书杰,而四家外若张璪、瞿令问、顾戒奢、张庭珪、胡证、梁升卿、韩秀荣、秀弼、秀实、刘升、陆坚、李著、周良弼、史镐、卢晓,各以能鸣,亦未可谓“余子碌碌”也。近代或专言汉分,比唐于“自郐以下”,其亦过矣。

唐隶规模出于魏碑者十之八九,其骨力亦颇近之。大抵严整警策是其所长。

论唐隶者,谓唐初欧阳询、薛纯陁,殷仲容诸家,汉、魏遗意尚在,至开元间,则变而即远。此以气格言也。然力量在人,不因时异,更当观之。

言隶者,多以汉为古雅幽深,以唐为平满浅近。然蔡有邻《尉迟迥碑》,《广川书跋》谓当与鸿都《石经》相继,何尝于汉、唐过分畛域哉!至有邻《兴唐寺石经藏赞》,欧阳公谓与三代器铭何异,论虽似过,亦所谓“以我不平破汝不平”也。

后魏孝文《吊比干墓文》,体杂篆、隶,相传为崔浩书。东魏李仲璇《修孔子庙碑》,隋《曹子建碑》,皆衍其流者也。唐《景龙观钟铭》盖亦效之,然颇能节之以礼。

唐僧怀仁集《圣教序》古雅有渊致,黄长睿谓“碑中字与右军遗帖所有者,纤微克肖”。今遗帖之是非难辨,转以此证遗帖可矣。或言怀仁能集此序,何以他书无足表见。然更何待他书之表见哉!

学《圣教》者致成为院体,起自唐吴通微,至宋高崇望、白崇矩益贻口实。故苏、黄论书,但盛称颜尚书、杨少师,以见与《圣教》别异也。其实颜、杨于《圣教》,如禅之翻案,于佛之心印,取其明离暗合,院体乃由死于句下,不能下转语耳。小禅自缚,岂佛之过哉!

唐人善集右军书者,怀仁《圣教序》外,推僧大雅之《吴文碑》。《圣教》行世,固为尤盛,然此碑书足备一宗。盖《圣教》之字虽间有峭势,而此则尤以峭尚,想就右军书之峭者集之耳。唐太宗御制《王羲之传》曰:“势如斜而反正。”观此乃益有味其言。

虞永兴书出于智永,故不外耀锋芒而内涵筋骨。徐季海谓欧、虞为鹰隼。欧之为鹰隼易知,虞之为鹰隼难知也。

学永兴书,第一要识其筋骨胜肉。综昔人所以称《庙堂碑》者,是何精神!而展转翻刻,往往入于肤烂,在今日则转不如学《昭仁寺碑》矣。

论唐人书者,别欧、褚为北派,虞为南派。盖谓北派本隶,欲以此尊欧、褚也。然虞正自有篆之玉箸意,特主张北书者不肯道耳。

王绍宗书似虞伯施,观《王徵君青石铭》可见。绍宗与人书,尝言“鄙夫书无工者”,又言“吴中陆大夫尝以余比虞君,以不临写故也”。数语乃书家真实义谛,不知者则以为好作胜解矣。

率更《化度寺碑》笔短意长,雄健弥复深雅,评者但谓是直木曲铁法,如介胄有不可犯之色,未尽也。或移以评兰台《道因》,则近耳。

大小欧阳书并出分隶,观兰台《道因碑》有批法,则显然隶笔矣。或疑兰台学隶,何不尽化其迹?然初唐犹参隋法,不当以此律之。

东坡评褚河南书“清远萧散”。张长史告颜鲁公述河南之言,谓“藏锋画乃沈著”。两说皆足为学褚者之资,然有看绣度针之别。

褚河南书为唐之广大教化主,颜平原得其筋,徐季海之流得其肉。而季海不自谓学褚未尽,转以翚翟为讥,何悖也!

褚书《伊阙佛龛碑》兼有欧、虞之胜,至慈恩《圣教》,或以王行满《圣教》拟之。然王书虽缜密流动,终逊其逸气也。

唐欧、虞两家书各占一体。然上而溯之,自东魏《李仲璇》《敬显俊》二碑,已可观其会通,不独欧阳六一以“有欧、虞体”评隋《龙藏寺》也。

欧、虞并称,其书方圆刚柔交相为用。善学虞者和而不流,善学欧者威而不猛。

欧、褚两家并出分隶,于遒逸二字各得所近。若借古书评评之,欧其如龙威虎震,褚其如鹤游鸿戏乎?

虞永兴掠磔亦近勒努,褚河南勒努亦近掠磔,其关捩隐由篆隶分之。

陆柬之之书浑劲,薛稷之书清深。陆出于虞,薛出于褚,世或称欧、虞、褚、薛,或称欧、虞、褚、陆。得非以宗尚之异,而漫为轩轾耶?

唐初欧、虞、褚外,王知敬、赵模两家书皆精熟遒逸,在当时极为有名。知敬书《李靖碑》,模书《高士廉碑》,既已足征意法,而同时有书佳而不著书人之碑,潜鉴者每谓出此两家之手。书至于此,犹不得侪欧、虞之列,此登岳者所以必凌绝顶哉!

孙过庭草书,在唐为善宗晋法。其所书《书谱》,用笔破而愈完,纷而愈治,飘逸愈沈著,婀娜愈刚健。

孙过庭《书谱》谓“古质而今妍”,而自家书却是妍之分数居多,试以旭、素之质比之自见。

李北海书气体高异,所难尤在一点一画皆如抛砖落地,使人不敢以虚憍之意拟之。

李北海书以拗峭胜,而落落不涉作为。昧其解者有意低昂,走入佻巧一路,此北海所谓“似我者俗,学我者死”也。

李北海、徐季海书多得异势,然所恃全在笔力。东坡论书谓“守驳莫如跛”,余亦谓用跛莫如骏焉。

过庭《书谱》称右军书“不激不厉”,杜少陵称张长史草书“豪荡感激”,实则如止水、流水,非有二水也。

张长史真书《郎官石记》,东坡谓“作字简远,如晋、宋间人”,论者以为知言。然学张草者,往往未究其法,先挟狂怪之意。岂知草固出于其真,而长史之真何如哉?山谷言“京、洛间人,传摹狂怪字,不入右军父子绳墨者,皆非长史笔”。审此而长史之真出矣。

学草书者探本于分隶二篆,自以为不可尚矣。张长史得之古钟鼎铭科斗篆,却不以奇见之。此其视彼也,不犹海若之于河伯耶?

韩昌黎谓张旭书“变动犹鬼神,不可端倪”。此语似奇而常。夫鬼神之道,亦不外屈信阖辟而已。

长史、怀素皆祖伯英今草。长史《千文》残本,雄古深邃,邈焉寡俦。怀素大小字《千文》,或谓非真,顾精神虽逊长史,其机势自然,当亦从原本脱胎而出;至《圣母帖》,又见与二王之门庭不异也。

张长史书悲喜双用,怀素书悲喜双道。

旭、素书可谓谨严之极。或以为颠狂而学之,与宋向氏学盗何异?旭、素必谓之曰:若失颠狂之道至此乎?

颜鲁公书,自魏、晋及唐初诸家皆归隐括。东坡诗有“颜公变法出新意”之句,其实变法得古意也。

颜鲁公正书,或谓出于北碑《高植墓志》及穆子容所书《太公吕望表》,又谓其行书与《张猛龙碑》后行书数行相似,此皆近之。然鲁公之学古,何尝不多连博贯哉?

欧、虞、褚三家之长,颜公以一手擅之。使欧见《郭家庙碑》,虞、褚见《宋广平碑》,必且抚心高蹈,如师襄之发叹于师文矣。

鲁公书《宋广平碑》,纡余蕴藉,令人昧之无极,然亦实无他奇,只是从《梅花赋》传神写照耳。至前人谓其从《瘗鹤铭》出,亦为知言。

《坐位帖》,学者苟得其意,则自运而辄与之合,故评家谓之方便法门。然必胸中具旁礴之气,腕间赡真实之力,乃可语庶乎之诣。不然,虽字摹画拟,终不免如庄生所谓似人者矣。

颜鲁公书,书之汲黯也。阿世如公孙弘,舞智如张汤,无一可与并立。

或问:颜鲁公书何似?曰:似司马迁。怀素书何似?曰:似庄子。曰:不以一沈著、一飘逸乎?曰:必若此言,是谓马不飘逸,庄不沈著也。

苏灵芝书,世或与李泰和、颜清臣、徐季海并称。然灵芝书但妥帖舒畅,其于李之倜傥、颜之雄毅、徐之韵度皆远不能逮,而所书之碑甚多。欧阳六一谓唐有写经手。如灵芝者,亦可谓唐之写碑手矣?

柳诚悬书,《李晟碑》出欧之《化度寺》,《玄秘塔》出颜之《郭家庙》,至如《沂州普照寺碑》,虽系后人集柳书成之,然“刚健含婀娜”,乃与褚公神似焉。

裴公美书,大段宗欧,米襄阳评之以“真率可爱”。“真率”二字最为难得,陶诗所以过人者在此。

秦碑力劲,汉碑气厚,一代之书无有不肖乎一代之人与文者。《金石略序》云:“观晋人字画,可见晋人之风猷;观唐人书踪,可见唐人之典则。”谅哉!

五代书,苏、黄独推杨景度。今但观其书之尤杰然者,如《大仙帖》,非独势奇力强,其骨里谨严,真令人无可寻闲。此不必沾沾于摹颜拟柳,而颜柳之实已备矣。

杨景度书,机括本出于颜,而加以不衫不履,遂自成家。然学杨者,尤贵笔力足与抗行,不衫不履,其外焉者也。

欧阳公谓,徐铉与其弟锴“皆能八分小篆,而笔法颇少力”。黄山谷谓鼎臣篆“气质高古,与阳冰并驱争先”。余谓二公皆据偶见之徐书而言,非其书之本无定品也。必两言皆是,则惟取其高古可耳。

徐鼎臣之篆正而纯,郭恕先、僧梦英之篆奇而杂。英固方外,郭亦畸人,论者不必强以徐相絜度也。英论书,独推郭而不及徐。郭行素狂,当更少所许可。要之,徐之字学冠绝当时,不止逾于英、郭。或不苛字学而但论书才,则英、郭固非徐下耳。

欧阳公谓“唐世人人工书,今士大夫忽书为不足学,往往仅能执笔”。此盖叹宋正书之衰也。而分书之衰更甚焉。其善者,郭忠恕以篆古之笔益为分隶,独成高致。至如嗣端、云胜两沙门,并以隶鸣。嗣端尚不失唐人遗矩,云胜仅堪取给而已。金党怀英既精篆籀,亦工隶法,此人惜不与稼轩俱南耳。

北宋名家之书,学唐各有所尤近。苏近颜,黄近柳,米近褚,惟蔡君谟之所近颇非易见,山谷盖谓其真行简札,能入永兴之室云。

蔡君谟书,评者以为宋之鲁公。此独其大楷则然耳,然亦不甚似也。山谷谓君谟《渴墨帖》仿佛似晋、宋间人书,颇觇微趣。

东坡诗如华严法界,文如万斛泉源,惟书亦颇得此意,即行书《醉翁亭记》便可见之。其正书字间栉比,近颜书《东方画赞》者为多,然未尝不自出新意也。

《端州石室记》,或以为张庭珪书,或以为李北海书。东坡正书,有其傲岸旁礴之气。

黄山谷论书,最重一“韵”字。盖俗气未尽者,皆不足以言韵也。观其书嵇叔夜诗与侄枿,称其诗无一点尘俗气,因言“士生于世可以百为,惟不可俗,俗便不可医。”是则其去俗务尽也,岂惟书哉!即以书论,识者亦觉《鹤铭》之高韵,此堪追嗣矣。

米元章书,大段出于河南,而复善摹各体。当其刻意宗古,一时有“集字”之讥。迨既自成家,则惟变所适,不得以辙迹求之矣。

米元章书脱落凡近,虽时有谐气,而谐不伤雅,故高流鲜或訾之。

宋薛绍彭道祖书得二王法,而其传也,不如唐人高止臣、张少悌之流。盖以其时苏、黄方尚变法,故循循晋法者见绌也。然如所书楼观诗,雅逸足名后世矣。

或言游定夫先生多草书,于其人似乎未称。曰:草书之律至严,为之者不惟胆大,而在心小。只此是学,岂独正书然哉!书重用笔,用之存乎其人。故善书者用笔,不善书者为笔所用。

蔡中郎《九势》云:“令笔心常在点画中行。”后如徐铉小篆,画之中心有一缕浓墨正当其中,至于屈折处,亦当中,无有偏侧处,盖得中郎之遗法者也。

每作一画,必有中心,有外界。中心出于主锋,外界出于副毫。锋要始中终俱实,毫要上下左右皆齐。

起笔欲斗峻,住笔欲峭拔,行笔欲充实,转笔则兼乎住、起、行者也。

逆入,涩行,紧收,是行笔要法。如作一横画,往往末大于本,中减于两头,其病坐不知此耳。竖、撇、捺亦然。

笔心,帅也;副毫,卒徒也。卒徒更番相代,帅则无代。论书者每曰“换笔心”,实乃换向,非换质也。

张长史书,微有点画处,意态自足。当知微有点画处,皆是笔心实实到了;不然,虽大有点画,笔心却反不到,何足之可云!

中锋、侧锋、藏锋、露锋、实锋、虚锋、全锋、半锋,似乎锋有八矣。其实中、藏、实、全,只是一锋;侧、露、虚、半,亦只是一锋也。中锋画圆,侧锋画扁。舍锋论画,足外固有迹耶?

书用中锋,如师直为壮,不然,如师曲为老。兵家不欲自老其师,书家奈何异之。

要笔锋无处不到,须是用逆字诀。勒则锋右管左,努则锋下管上,皆是也。然亦只暗中机括如此,著相便非。

书以侧、勒、努、、策、掠、啄、磔为八法。凡书下笔多起于一点,即所谓侧也。故侧之一法,足统余法。欲辨锋之实与不实,观其侧则思过半矣。

画有阴阳。如横则上面为阳,下面为阴;竖则左面为阳,右面为阴。惟毫齐者能阴阳兼到,否则独阳而已。

书能笔笔还其本分,不稍闪避取巧,便是极诣。“永”字八法,只是要人横成横、竖成竖耳。

蔡中郎云:“笔软则奇怪生焉。”余按此一“软”字有独而无对,盖能柔能刚之谓软,非有柔无刚之谓软也。

凡书要笔笔按,笔笔提。辨按尤当于起笔处,辨提尤当于止笔处。

书家于“提”、“按”两字,有相合而无相离。故用笔重处正须飞提,用笔轻处正须实按,始能免堕、飘二病。

书有振、摄二法:索靖之笔短意长,善摄也;陆柬之之节节加劲,善振也。

行笔不论迟速,期于备法。善书者虽速而法备,不善书者虽迟而法遗。然或遂贵速而贱迟,则又误矣。

古人论用笔,不外“疾”、“涩”二字。涩,非迟也;疾,非速也。以迟速为疾涩,而能疾涩者无之。

用笔者皆习闻涩笔之说,然每不知如何得涩。惟笔方欲行,如有物以拒之,竭力而与之争,斯不期涩而自涩矣。涩法与战掣同一机窍,第战掣有形,强效转至成病,不若涩之隐以神运耳。

笔有用完,有用破。屈玉垂金,古槎怪石,于此别矣。

书以笔为质,以墨为文。凡物之文见乎外者,无不以质有其内也。

孙子云:“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此意通之于结字,必先隐为部署,使立于不败而后下笔也。字势有因古,有自构。因古难新,自构难稳,总由先机未得焉耳。

欲明书势,须识九宫。九宫尤莫重于中宫,中宫者,字之主笔是也。主笔或在字心,亦或在四维四正,书著眼在此,是谓识得活中宫。如阴阳家旋转九宫图位,起一白,终九紫,以五黄为中宫,五黄何尝必在戊己哉!

画山者,必有主峰为诸峰所拱向;作字者,必有主笔为余笔所拱向。主笔有差,则余笔皆败,故善书者必争此一笔。

字之为义,取孳乳浸多。言孳乳,则分形而同气可知也。故凡书之仰承俯注,左顾右盼,皆欲无失其同焉而已。

结字疏密,须彼此互相乘除,故疏不嫌疏,密不嫌密也。然乘除不惟于疏密用之。

字形有内抱,有外抱。如上下二横,左右两竖,其有若弓之背向外弦向内者,内抱也;背向内弦向外者,外抱也。篆不全用内抱,而内抱为多;隶则无非外抱。辨正、行、草书者,以此定其消息,便知于篆隶孰为出身矣。

字体有整齐,有参差。整齐取正应也,参差取反应也。

书要曲而有直体,直而有曲致。若弛而不严,剽而不留,则其所谓曲直者误矣。

书一于方者,以圆为模棱;一于圆者,以方为径露。盍思地矩天规,不容偏有取舍。

书宜平正,不宜欹侧。古人或偏以欹侧胜者,暗中必有拨转机关者也。《画诀》有“树木正,山石倒;山石正,树木倒”,岂可执一石一木论之?

论书者谓晋人尚意,唐人尚法,此以觚棱间架之有无别之耳。实则晋无觚棱间架,而有无觚棱之觚棱,无间架之间架,是亦未尝非法也;唐有觚棱间架,而诸名家各自成体,不相因袭,是亦未尝非意也。

书之章法有大小。小如一字及数字,大如一行及数行、一幅及数幅,皆须有相避相形、相呼相应之妙。凡书,笔画要坚而浑,体势要奇而稳,章法要变而贯。

书之要,统于“骨气”二字。骨气而曰洞达者,中透为洞,边透为达。洞达则字之疏密肥瘦皆善,否则皆病。

字有果敢之力,骨也;有含忍之力,筋也。用骨得骨,故取指实;用筋得筋,故取腕悬。

卫瓘善草书,时人谓瓘得伯英之筋,犹未言骨,卫夫人笔阵图》乃始以“多骨丰筋”并言之。至范文正《祭石曼卿文》有“颜筋柳骨”之语,而筋骨之辨愈明矣。

书少骨则致诮墨猪。然骨之所尚,又在不枯不露。不然,如髑髅固非少骨者也。

骨力形势,书家所宜并讲。必欲识所尤重,则唐太宗已言之,曰:“求其骨力,而形势自生。”书要兼备阴阳二气。大凡沈著屈郁,阴也;奇拔豪达,阳也。

高韵深情,坚质浩气,缺一不可以为书。

凡论书气,以士气为上。若妇气、兵气、村气、市气、匠气、腐气、伧气、俳气、江湖气、门客气、酒肉气、蔬笋气,皆士之弃也。书要力实而气空。然求空必于其实,未有不透纸而能离纸者也。

书要心思微,魄力大。微者条理于字中,大者旁礴乎字外。

笔画少处,力量要足以当多;瘦处,力量要足以当肥。信得“多少”、“肥瘦”形异而实同,则书进矣。

司空表圣之《二十四诗品》,其有益于书也,过于庾子慎之《书品》。盖庾《品》只为古人标次第,司空《品》足为一己陶胸次也。此惟深于书而不狃于书者知之。

书与画异形而同品。画之意象变化,不可胜穷,约之,不出神、能、逸、妙四品而已。

论书者曰“苍”,曰“雄”,曰“秀”,余谓更当益一“深”字。凡苍而涉于老秃,雄而失于粗疏,秀而入于轻靡者,不深故也。

灵和殿前之柳,令人生爱;孔明庙前之柏,令人起敬。以此论书,取姿致何如尚气格耶?

学书者始由不工求工,继由工求不工。不工者,工之极也。《庄子·山木篇》曰:“既雕既琢,复归于朴。”善夫!

怪石以丑为美,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处。一“丑”字中,邱壑未易尽言。俗书非务为妍美,则故托丑拙。美丑不同,其为为人之见一也。

书家同一尚熟,而熟有精粗深浅之别,惟能用生为熟,熟乃可贵。自世以轻俗滑易当之,而真熟亡矣。

书非使人爱之为难,而不求人爱之为难。盖有欲无欲,书之所以别人天也。

学书者务益不如务损,其实损即是益。如去寒去俗之类,去得尽,非益而何?书要有为,又要无为,脱略、安排俱不是。

《洛书》为书所托始。《洛书》之用,五行而已;五行之性,五常而已。故书虽学于古人,实取诸性而自足者也。书,阴阳刚柔不可偏陂。大抵以合于《虞书》“九德”为尚。

扬子以书为心画,故书也者,心学也。心不若人,而欲书之过人,其勤而无所也宜矣。

写字者,写志也。故张长史授颜鲁公曰:“非志士高人,讵可与言要妙!”

宋画史解衣槃礴,张旭脱帽露顶,不知者以为肆志,知者服其用志不纷。笔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性情为本。是则理性情者,书之首务也。

钟繇笔法曰:“笔迹者,界也;流美者,人也。”右军《兰亭序》言“因寄所托”,“取诸怀抱”,似亦隐寓书旨。

张融云:“非恨臣无二王法,恨二王无臣法。”余谓但观此言,便知其善学二王。傥所谓见过于师,仅堪传授者耶?

唐太宗论书曰:“吾之所为,皆先作意,是以果能成。”虞世南作《笔髓》,其一为《辨意》。盖书虽重法,然意乃法之所受命也。

东坡论吴道子画“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推之于书,但尚法度与豪放,而无新意妙理,末矣。学书通于学仙,炼神最上,炼气次之,炼形又次之。

书贵入神,而神有我神、他神之别。入他神者,我化为古也;入我神者,古化为我也。

观人于书,莫如观其行草。东坡论传神,谓“具衣冠坐,敛容自持,则不复见其天”。《庄子·列御寇》篇云:“醉之以酒而观其则”,皆此意也。

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贤哲之书温醇,俊雄之书沈毅,畸士之书历落,才子之书秀颖。书可观识。笔法字体,彼此取舍各殊,识之高下存焉矣。

揖让骑射,两人各善其一,不如并于一人。故书以才度相兼为上。

书尚清而厚,清厚要必本于心行。不然,书虽幸免薄浊,亦但为他人写照而已。

书当造乎自然。蔡中郎但谓书肇于自然,此立天定人,尚未及乎由人复天也。

学书者有二观:曰观物,曰观我。观物以类情,观我以通德。如是则书之前后莫非书也,而书之时可知矣。

集海阁网站拥有大量的古籍文献资源,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经典著作,为用户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宝库。
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
京ICP备2021027304号-3